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11日在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2月3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发建设新城区恩华医药物流中心项目的议案》。
为了不断扩大公司医药物流配送业务的经营规模,增强公司医药物流配送业务应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和抗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并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医药物流配送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做强做大公司医药物流配送业务,同意公司与徐州市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徐州市新城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新城区恩华医药物流中心项目合作协议》,拟投资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在徐州新城区内开发建设新城区恩华医药物流中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签订相关协议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手续。
本议案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城区恩华医药物流中心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2)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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