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
核定税目 企业性质 工业企业 商业企业 其中: 1.外贸企业 2.小汽车销售企业 销售收入和采购支出 购销合同 3.零售企业(含批发企业零售部分) 4.交易金额大、毛利率低、且合同签订率低的行业的企业 5.房地产开发企业 采购支出 产权转移书据 加工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技术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收入和发包支出 工程承包收入和发包支出金额合计100% 各类型纳税人 经营收入和支出金额 100% 房地产开发企业 销售(含预售)收入 计税依据 应税合同核定比例 收入和采购金额合计不低于75% 收入和采购金额合计不低于50% 收入100%,采购金额合计不低于50% 收入和采购金额合计不低于70% 收入和采购金额合计不低于30% 收入和采购金额合计不低于30% 采购金额不低于80% 100% (备注:“交易金额大、毛利率低、且合同签订率低的行业的企业”由各区局研究确定,报市局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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