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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液化气经营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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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经营合作方案

为规范液化气市场,确保安全生产,抑制无序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股份比例:

1、 液化气公司 %

2、 燃气有限公司 %

3、 液化气有限公司 %

4、 液化气有限公司 %

二、 运行模式:

1、 实行统一分配客户、统一销售价格,按当天各气站实际销售量上交协会价差,次月15日按股份比例分配上月价差。

2、 指定 2家气站负责泉港区域内客户液化气充装,另 2家气站负责区域外客户液化气充装,负责内客户液化气充装的气站不得充装区域外客户液化气,负责区域外客户液化气充装的气站不得充装域内客户液化气(每次充装3瓶以下的零售客户除外)负责区域同客户液化气的气站每吨就上交协会 元价差,负责泉港区域外客户液化气充装的气站每吨应交协会 元价差。

3、 每家气站应于 月 日前交 元保证金到协会指定的统一帐户。

三、 人员按排:

每家气站派三人到协会指定位置上班,其中二人到指定气站开票收款,并负责按实际销售量上交协会价差到协会指定账户,同时监督气站的进货情况和协会的各项规定、决议的执行。一人到协会上班参与液化气销售定价,资金管理和价差分配等监督管理工作。

四、各气站职责、权利、义务

1、各家气站需进气要向协会报备,未经协会同意不得自行进货。

2、未经协会同意不得擅自低于协会规定的价格销售液化气,扰乱市场。

3、维护各气站派来人员的合法权利,不干涉派来人员正常工作。

4、不得私自与其他气站的客户直接沟通暗中让利拉客,各气站应于次日10时前将日价差全部汇到协会指定的统一账户(账户实行存折和密码由协会指定人员分开管理,确保安全)

5、各气站应严格执行协会的各项规定、决议严格保密协会的商业秘密,违反协会的各项规定、决议取消保证金和当月的利润分成。

6、各气站的安全生产自行负责,不得充装过期瓶,不得渗加二钾醚。

7、各气站费用、税收自行负担与协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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