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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

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取得高水平创造性成果,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勤勉治学,为国家培养造就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石河子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奖”及“优秀学位论文指导奖”。

第二条 为做好石河子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 学位论文符合各学科的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 学位论文的评阅结果均为“良好”以上; 5.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均在85分以上;

6. 提出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且以石河子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含2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著,其中至少1篇为全国中文核心

期刊;提出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且以石河子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2篇(含2篇)以上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与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著,其中至少有一篇被SCI、EI、ISTP、ISR、SSCI、A&HCI检索(《工程索引》、《科学引文索引》、《科技会议录索引》、《科学评论索引》、《社会科学引文索引》、《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简称)收录。以上发表或收录的论文必须是正式发表的论文(不包括论文录用函)。

第三章 评选组织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采取学院、学部、校三级审核的方式。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初审及推荐工作,由学部委员会审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学部委员会审核、推荐,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研究生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为:

1. 部署每年具体的评选工作; 2. 组织专家审定工作; 3. 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 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5.公布评选结果;对入选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予以表彰。 6.负责组织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

滥\"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评选年份的上一学期获得石河子大学授予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一个学年度内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第八条 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个人申请、学科推荐、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部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产生。其程序如下:

1. 研究生个人申报;

2. 学科推荐。各学位授权点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本学科优秀学位论文;

3.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分委员会对本学科范围内各学位点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评议,确定人选;

4.学部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各学部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名额为学部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部根据学院推荐意见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含三分之二),确定为我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学部审核、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部推荐意见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含三分之二),确定为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第五章 异 议

第九条 为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维护科学道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部进行公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研究生处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 第十条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研究生处将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者的单位、姓名需要保密的,请在异议材料中注明,研究生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 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的论文,不列入批准论文的名单。

第十二条 对已批准的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六章 表彰

第十三条 在每年度研究生毕业典礼上表彰“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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