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一、应收账款诉讼时效 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
1、一般因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2、因为租赁服务贸易而产生的租金应收账款诉讼时效是一年。 二、应收账款诉讼时效的起算 应收账款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
约定履行支付期限的,以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1. 买卖双方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
断
3.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
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三、应收账款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应收账款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 1、申请仲裁。 2、申请支付令
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6、申请强制执行;
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10、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1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1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1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1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5、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 四、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保理公司应当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注意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以免延误丧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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