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阅卷笔录的核心和要义
阅卷笔录是审理人审阅案件材料时所作的文字摘录,是形成案件审理报告和制作其他审理公文的重要基础。《纪检监察审理教程》指出,审阅案件材料,阅卷笔录通常要记载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事实情况。主要记录违纪事实发生、发展的过程和组织调查处理情况。
第二、责任情况。记录主要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以及在违纪事实中所起的作用,分清有关人员的责任和相互之间的关系。
第三、证据情况。记录或注明违纪事实的主要证据。其中关键证据应重点摘录。
第四、不予认定某一违纪事实的理由和依据。 第五、定性情况。对违纪事实的分析认定及依据。 第六、不同意见。对党政纪处分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七、疑点难点。还有哪些难以认定、疑点很大的问题。 第八、阅卷意见。承办人对党政纪处分的意见和适用党政纪条规有关条款的摘录。
毫无疑问,阅卷笔录的核心和要义就是记载证据情况,证据情况是确定违纪事实、分清有关人员的责任和定性的基础。如果证据情况不能做到去伪存真,其它一切都是空谈。
二、推行阅卷笔录制度的实践和做法。
德安县自2015年起在案件审理中全面推行阅卷笔录制度,所有违纪案件在形成审理报告之前,都要制作阅卷笔录,对违纪案件证据进行全面对比分析。自实行阅卷笔录制度以来,共审结案件95件,无一起申诉复查案件,特别是对全县15个乡镇(场)纪委办理的违纪案件也全面实行了阅卷笔录制度,极大地提升了基层案件审理质量和水平。
三、阅卷笔录制度的作用
笔者作为基层一名案件审理工作人员,通过2年多的基层案件审
理实践,认为制作阅卷笔录对于保证基层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阅卷笔录能够化繁为简,使审理人员迅速掌握事实情况、证据情况和定性情况。
在复杂违纪案件执纪审理中,往往涉及多个错误,每个错误往往会有多个证明材料。由于它们散存于案卷之中,常常会使审理人员顾此失彼,左支右绌,因而难以达到集中、对比和证明的作用。阅卷笔录恰好能弥补这些不足。特别是在多种违纪事实的情况下,每种错误事实又涉及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证人证言、当事人辨解等多种证据,感觉杂乱无章。制作阅卷笔录就能够把证明同一违纪事实的有关证据一一摘记下来,并且集中在一起,可以使审理人员一目了然地分析甄别,迅速掌握案情。
2、阅卷笔录能够去伪存真,使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或补证有的放矢。
通过分析阅卷笔录,很容易看出被审查人交代和证人证言、书证、物证之间的差异,以及证人证言之间的差异,特别是关键点。比如,送钱的地点、有无第三人在场,票面金额、有无外包裹等等。如果这些差异不能够相互印证,足以影响证据链的形成,就必须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或补证。执纪审查部门可以根据审理部门找出的疑点和差异查明违纪事实。
3、阅卷笔录能够精准“把脉”,实现与被审查人进行审理谈话无缝对接。
审理人员了解案情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错误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审理谈话是审理工作人员第一次正面接触违纪案件当事人,被审查人对自己的案件情况是最了解的,也会提出相应辩解意见。通过阅卷笔录“条块分割”,审理人员能够迅速与之“一一联系”,然后判断能否“一一对应”,“把脉”案情后对被审查人作出相应的说明,从而更好地认定违纪事实、分析被审查人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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