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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前 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4 一般规定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8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土 资 源目 录

9 土地整治规划图

10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附录A (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表达的现状用途要素及含义 附录B (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表达的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 (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 (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 (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F (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要素表达图式 附表G (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

附表H (规范性附录)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I (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J (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K (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L (资料性附录)县级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M (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N (资料性附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P (资料性附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 言

为加强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附录K、附录L、附录M、附录N、附录P为资料性附录。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3.2.1 基本比例尺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县域图件比例尺为1:5万;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件比例尺范围为1:1万~1:5万。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比例尺。

3.2.2 比例尺—挂图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县域图件挂图比例尺以1:5万为主;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根据区域面积和图纸幅面调整比例尺,比例尺可采用1:2万~1:20万或根据情况进一步调整。挂图以不超过两张零号图纸大小为宜。

3.2.3 比例尺—地图册

A3幅面地图册,以挂图比例尺的三分之一作为地图册比例尺。

A4幅面地图册,以挂图比例尺的四分之一作为地图册比例尺。

3.3 图件内容

3.3.1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主要反映规划期内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土地)在规划期内的转换关系。 3.3.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件体现两种分区: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管制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分区)。

3.4 图件表达

3.4.1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以两大色系表达两类用途:建设用地以暖色系为主表达,非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土地)以冷色系为主表达。

3.4.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以颜色与符号(或晕线)表达规划与现状:以颜色表达土地用途分区。为表达规划用途与现状用途的转换关系,用符号(或晕线)表达现状用途。

3.5 图件种类

3.5.1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包括必备图件与可选择图件。必备图件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编制的图件,可选择图件根据需要选择编制。 3.5.2 必备图件包括:

1)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2)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土地整治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3.5.3 可选择图件包括:

1)现状图:区位图、遥感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心城区跨越两个及以上乡(镇)时为必备图件)等。

2)规划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中心城区跨越两个及以上乡(镇)时为必备图件)、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等。

3)分析图: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分析图、土地生态适宜度分级图、土地开发适宜度分级图、景观生态用地空间组织图、耕地占用与补充分析图、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城镇用地空间组织图、交通用地空间组织图等。

各县级单位可根据需要,适当增设其他图件。

3.5.4 本规范仅规定必备图件的制图要求,其他图件涉及内容可参考附录K。

3.6 图件与规划数据库

制图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基础,面向规划数据建库,基本满足规划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4 一般规定

4.1 基础地理要素 4.1.1 行政界线

制图区域内行政界线,表达到乡(镇)界。制图区域行政界线外围标注四周相邻行政单位名称。

4.1.2 政府驻地

制图区域内政府驻地,表达到乡级政府驻地。

4.1.3 高程特征点

包括制图区域内山脉、山峰、山梁、高地、山隘等,标注名称和高程。

4.1.4 等高线与等深线

4.1.4.1 高程、高差对土地利用有较大影响的地区可添加等高线;水底地势对土地利用有影响的地区需要添加等深线。等高线和等深线可在相应地形图上的首曲线或计曲线基础上选择。

4.1.4.2 基本等高距可依据同区域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1~5倍设置。一幅地图内只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等高线注记注在平缓处,其字头朝向高处。

4.1.5 其他地物

根据区域情况可选择表达其他重要地物,图式可参考地形图相关规范等予以表达。

4.2 注记

4.2.1 主要注记内容

1)县(区)、乡(镇)政府驻地名称;

2)公路、铁路、机场与港口码头名称; 3)水利设施名称;

4)河流、湖泊与水库名称; 5)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称; 6)高程特征点名称;

7)高程值;

8)其他重要地物名称。

4.2.2 同一图形文件内注记字体种类以不超过四种为宜。汉字注记的汉字应使用简化字,按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标准执行。

1)汉字:宋体、等线体(黑体)、楷体、仿宋、隶书,优先考虑采用宋体。

2)西文:Times New Roman、Arial Black,优先考虑Times New Roman。

4.2.3 注记字向。居民点名称、自然地理要素名称、说明注记及字母、数字注记,字向一般为正向,字头朝北图廓。 4.2.4 注记排列。可按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水平字列、垂直字列、雁行字列和屈曲字列:

1)水平字列:由左至右,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平行于南图廓;

2)垂直字列:由上至下,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垂直于南图廓;

3)雁行字列: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斜交于南图廓。当与南图廓成45°和45°以下倾斜时,由左至右注记;成45°以上倾斜时,由上至下注记。

4)屈曲字列:各字侧边垂直或平行于线状地物,依线状的弯曲排成字列。

4.2.5 注记字隔。注记的字隔是一列注记各字之间的距离,分三种:

1)接近字符:字隔0~0.5毫米; 2)普通字符:字隔1.0~3.0毫米。 3)隔离字符:字隔为字大的1~5倍。

4.3 图幅配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的图幅配置内容包括:图名、图廓、地理位置示意图、指北针与风向玫瑰图、比例尺、图例、署名和制图日期等要素。具体参见附录M。

4.3.1 图名

4.3.1.1 图名是图件的标题,书写应规范。 4.3.1.2 图名的内容包括:规划名称、主题名称。

4.3.1.3 图名的字体与大小:图名汉字采用宋体,数字采用Times New Roman。主题名称的字号大小宜大于或等于规划名称的字号。

4.3.1.4 图名宜位于图廓外上方。主题名称位于图廓外正上方,规划名称宜位于主题名称的正上方、右上方或左上方。

4.3.2 图廓

4.3.2.1 图廓由外图廓和内图廓构成。外图廓用粗实线绘制,内图廓用细实线绘制;外图廓和内图廓之间可填充简洁花纹,添加方里网,注明公里数;内图廓四角点标注经纬度,经纬度为度、分、秒格式。

4.3.2.2 1:5万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方里网间隔为5公里,其中横坐标数字前应加注该图所在的投影带号,见图1。对于大于或小于1:5万比例尺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方里网间隔可作调整。

图1 图廓(局部放大)示意图

4.3.3 地理位置示意图

采用小比例尺行政区划图显示本级行政区在上一级行政区域内的位置,一般位于图幅内左上方或右上方,也可根据图幅情况进行调整。

4.3.4 指北针与风向玫瑰图

4.3.4.1 指北针与风向玫瑰图可绘制在图幅内右上角或左上角。 4.3.4.2 有风向资料的地区采用16方向或8方向风向玫瑰图,见图2和图3;其他地区可采用指北针式样,见图4。

图2 16方向风向玫瑰图(示例) 图3 8方向风向玫瑰图(示例) 图4 指北针

4.3.5 比例尺

宜采用数字比例尺或数字比例尺+直线比例尺的形式,绘于图廓外图幅正下方。数字比例尺形式如“1:50 000”。直线比例尺总长度宜为10cm,尺头长为2cm。

4.3.6 图例

4.3.6.1 图件配置图例。图例由图形(线条、色块或符号)与文字组成。

4.3.6.2 图例绘制在图幅内左下角或右下角。

4.3.7 署名和制图日期

4.3.7.1 图件应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单位、制图单位的正式名称和规划编制日期。

4.3.7.2 规划编制日期为全套成果的完成日期。

4.3.7.3 规划编制单位和时间注于图廓外左下方,制图单位注于图廓外右下方。

4.4 图纸幅面和图件打印要求

图纸幅面大小选择应根据制图区域范围确定,以内容完整表达为准。正式图件图纸大小幅面以不超过两张零号图纸面积为宜。

图件打印图纸宜采用重磅防水涂料纸(125克/平方米)。零号图纸建议采用宽0.914米的筒纸。采用8色墨盒(粗面黑、照片黑、浅灰色、青色、品红色、黄色、浅青色、浅品红色)打印。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5.1 地理底图

1)行政界线。 2)政府驻地。 3)等深线与等高线。

5.2 专题要素

1)土地利用现状用途,见附录A。

2)大型居民点及工矿企业等的范围和名称。

3)县域及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机场、重要港口码头、重要水利设施等。

5.3 图式

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式见附录C、附录I和附录J。

5.4 图层控制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土地利用现状用途。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1 地理底图

1)行政界线。 2)政府驻地。 3)等深线与等高线。 4)道路网。 5)水域。

6.2 专题要素

1)土地用途分区

一般包括: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见附录B。

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中心城区、重点镇镇区和重点村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内建设用地区分现状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

3)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设施等重要区域基础设施。

6.3 图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图式见附录D、附录I和附录J。

6.4 图层控制

6.4.1 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符合附录L的要求。

6.4.2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的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土地用途分区。

7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7.1 地理底图

1)行政界线。 2)政府驻地。 3)等深线与等高线。 4)道路网。 5)水域。

6)现状建设用地。

7.2 专题要素

1)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2)与基本农田相关的耕地、园地、草地。

7.3 图式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图式见附录E。

7.4 图层控制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的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基本农田保护区、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设施等区域重要基础设施、有关土地利用现状用途。

8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8.1 地理底图

1)行政界线。 2)政府驻地。 4)道路网。 5)水系。

8.2 专题要素

1)允许建设区和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2)有条件建设区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3)限制建设区。

4)禁止建设区与禁止建设边界。

8.3 图式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图式见附录F。

8.4 图层控制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的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

9 土地整治规划图

9.1 地理底图

1)行政界线。 2)政府驻地。 3)等深线与等高线。 4)道路网。 5)水域。

6)现状建设用地。

9.2 专题要素

1)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范围、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规模)。 2)农用地整理重点区(范围、农用地整理重点区规模、净增耕地规模)。 3)土地复垦重点区(范围、土地复垦重点区规模、净增耕地规模)。 4)土地开发重点区(范围、土地开发重点区规模、净增耕地规模)。 5)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范围、土地综合整治区规模、净增耕地规模)

6)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水域、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等现状用途。

9.3 图式

土地整治规划图图式见附录G。

9.4 图层控制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的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土地整治区(范围、整治区规模、净增耕地规模)、有关土地利用现状用途。

10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10.1 地理底图

1)行政界线。 2)政府驻地。 3)道路网。 4)水系。

5)现状建设用地。

10.2 专题要素

1)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

2)本级规划确定的交通、水利、能源、矿产、环保等重点建设项目。

3)其他用地规模超过50公顷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

10.3 图式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图式见附录H。

10.4 图层控制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的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重点建设项目等。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现状图表达的现状用途要素及含义 一级分类 二级 分类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三级 分类 设施 农用地 坑塘水面 农田水利 用地 城乡 建设 用地 采矿用地 其他独立 建设用地 铁路用地 城镇用地 农村居民 点用地 含义 可根据实际区分水田、水浇地、旱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内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按照其用途将养殖水面用地归并在一起,按照其用途属性予以简注“塘”字。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指城市、建制镇居民点,包括城镇范围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单位用地。 包括乡集镇、村庄范围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单位用地。 指独立于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及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不含盐田)。 指采矿地以外,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各类建筑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在用地范农 用 地 其他 农用地 建 设 用 地 交通 水利 用地 机场用地 港口码头 用地 管道运输 用地 公路用地 围内应按其用途属性予以铁路符号表示。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等用地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在用地范围内应按其用途属性予以公路符号表示。 农村公路指以乡(镇)为主建设,通至各行政村的公路,其用地宽一般小于10米。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在用地范围内应按其用途属性予以机场符号表示。 是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在用地范围内应按其用途属性予以管道符号表示。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库水面 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在用地范围内应按其用途属性予以简注“库”字。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堤顶宽度大于5米的,依比例尺表示,等于或小于5米的,以单线表示。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集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一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滩地;生长芦苇的土地。 指水域以外未利用、仍保留原有性状的土地,包括冰川及永久积雪、沼泽地、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高原荒漠、苔原等。 水工建筑 用地 风景名胜 其他 建设 用地 特殊用地 盐田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水域 滩涂 自然 保留地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表达的规划要素及含义

类别 名称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含义 是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独立工矿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土地用途分区 林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 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 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是指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风景旅游用地区 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允许建设区 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有条件建设区 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 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禁止建设区 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表达图式 现状土地用途 图式符号 耕地 园地 林地 农 用 地 其 他 农 用 地 农田水利 设施 不依比例尺表达 RGB(70,130,180) 城镇用地 城乡 农村居民点用地 建设 建 设 用 地 交通 水利 用地 公路用地 RGB(250,150,50) 铁路用地 RGB(250,150,50) RGB(0,0,0) RGB(0,0,0) 用地 采矿用地 其他独立 建设用地 RGB(0,0,0) RGB(210,160,120) RGB(210,90,90) RGB(245,120,120) RGB RGB(245,255,125) RGB(175,255,150) RGB(120,220,120) RGB(210,255,115) RGB(65,225,210) 牧草地 设施农用地 坑塘水面 RGB(115,225,255) RGB(70,130,180) RGB(210,160,120) 不依比例尺表达 RGB(250,150,50) (续) 表达图式 现状土地用途 图式符号 RGB 依比例尺表达 公路用地 RGB(250,150,50) RGB(255,255,255) RGB(0,0,0) 机场用地 RGB(250,150,50) RGB(0,0,0) 港口码头用地 交通 水利 建 设 用 地 水库水面 水工建筑用地 RGB(223,115,255) 风景名胜设施 其他建设用地 用地 特殊用地 盐田 其 水域 河流水面及 RGB(115,225,255) RGB(250,150,50) RGB(0,0,0) RGB(235,215,150) RGB(250,150,50) 不依比例尺表达 RGB(235,215,150) RGB(115,225,255) RGB(223,115,255) 不依比例尺表达 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RGB(220,110,150) RGB(220,110,150) RGB(220,110,150) 他 土 地 湖泊水面 自然保留地 RGB(115,225,255) RGB(180, 180, 180)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表D.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土地用途分区图式

表达图式 土地用途分区要素 图式符号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独立工矿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林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RGB(210,90,90) RGB(210,160,120) RGB(110,170,0) RGB(250,255,50) RGB(245,255,125) RGB(120,220,120) RGB(210,255,115) RGB(0,135,255) RGB(20,230,0) RGB(40,110,25) RGB 注1:林业或牧业发达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林业发展区和牧业发展区的表达样式做适当调整。

表D.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式

表达图式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图式符号 允许建设区 RGB RGB(170,0,130) RGB(170,0,130) 有条件建设区 RGB(210,90,90) RGB(120,220,120) 限制建设区 RGB(245,255,125) RGB(115,225,255) 禁止建设区 RGB(40,115, 0)

表D.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重要交通要素表达图式

表达图式 交通要素 图式符号 现 状 铁路 规 划 RGB RGB(255,255,255) RGB(255,0,0) 现 状(不依比例尺表达) 现 状(依比例尺表达) 公路 新 建(依比例尺表达) 改扩建(依比例尺表达) RGB(250,150,50) RGB(250,150,50) RGB(255,0,0) RGB(255,0,0) RGB(0,0,0) 现 状 机场 规 划 RGB(255,0,0) RGB(0,0,0) 现 状 港口码头 规 划 RGB(255,0,0)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 表达图式 规划要素 图式符号 基本农田保护区 RGB(250,255,50) 注1: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在规划中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RGB RGB(110,170,0)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要素表达图式 表达图式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图式符号 RGB RGB(170, 0,130) 允许建设区 RGB(210,90,90) RGB(170, 0,130) 有条件建设区 RGB(255,210,125) 限制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 RGB(165,255,115) RGB(40,115,0) RGB(60,180,70) 注1: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注2: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 注3:禁止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注4: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附表G (规范性附录) 土地整治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 表达图式 规划要素 图式符号 RGB RGB(0,0,255) 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 RGB(230,0,0) 农用地整理重点区 土地复垦重点区 土地开发重点区 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 RGB(0,0,255) RGB(0,0,255) RGB(0,0,255) RGB(0,0,255) 注1:Z表示土地整理,F表示土地复垦,K表示土地开发,H表示土地综合整治。 注2:xxx表示土地整治区和土地整治项目编号。 注3:10.0公顷/30.0公顷,其中10.0表示净增耕地数(公顷)、30.0表示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土地复垦重点区/土地开发重点区/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面积(公顷)。

附表H (规范性附录)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要素表达图式 表达图式 规划要素 图式符号 规划机场用地 RGB RGB(255,0,0) RGB(250,150,50) 规划港口码头用地 RGB(255,0,0) RGB(250,150,50) 规划管道运输用地 RGB(255,0,0) RGB(250,150,50) 规划独立建设用地区 RGB(255,0,0) RGB(210,160,120) 规划水库 规划铁路 规划新建公路 规划改、扩建公路 规划航道 规划水利设施项目 RGB(165,240,240) 规划能源项目 RGB(255,0,0) RGB(255,0,0) RGB(155,225,255) RGB(255,0,0) RGB(255,0,0) RGB(255,0,0) RGB(0,110,255) RGB(0,0, 0) 注1: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关项目名称和图式符号。

附录I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基础地理要素 图式符号 RGB 说明 界线粗0.7毫米,线段长4国界 RGB(0,0,0) 毫米,线段间距3毫米。 界线粗0.7毫米,线段长4未定国界 省、自治区、 直辖市界 界线粗0.5毫米,线段长3地区、州、地 行政 界线 县、区、县级 市、旗界 界线粗0.3毫米,线段长4乡、镇、街道 界 米、有点4毫米。 界线粗0.2毫米,线段长3村界 RGB(0,0,0) 毫米,线段间距无点1毫米、有点2毫米。 省级政府 驻地 市级政府 驻地 政府 驻地 县级政府 驻地 乡级政府 驻地 村 高程特 征点 RGB(0,0,0) 方,以标明高程。 RGB(0,0,0) RGB(0,0,0) 号绘在政府机关用地内 符号圆圈直径3毫米,符号绘在村委会所在地的相应位置 一般注在高程特征点的下RGB(0,0,0) 在政府机关用地内 符号圆圈直径4毫米,符符号直径6毫米,符号绘RGB(0,0,0) RGB(255,0,0) 号绘在政府机关用地内 符号圆圈直径8毫米,符号绘在政府机关用地内 符号圆圈直径10毫米,符RGB(0,0,0) 毫米,线段间距无点1毫RGB(0,0,0) 级市、盟界 米、有点3毫米。 界线粗0.4毫米,线段长3毫米,线段间距2毫米。 RGB(0,0,0) 毫米,线段间距无点1毫RGB(0,0,0) RGB(0,0,0) 毫米,线段间距2毫米。 界线粗0.6毫米,线段长4毫米,线段间距4毫米。 等高线 与 等深线 注1:境界分国界和国家内部境界两种,国家内部境界是政区和其它地域范围的分界线。 注2:当两级以上境界重合时,按高一级境界绘出。当境界在单线地物中间经过时,境界符号应在单线地物两侧跳绘;当境界在地物一侧经过时,境界符号移位绘出。 注3:等高线和等深线可在相应地形图上的首曲线或计曲线基础上选择。 在等高线上标注等高线高RGB(190,90,0) 程值。

附录J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注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图式符号 RGB RGB(0,0,0) 侧或合适的位置。 24磅宋体,注记在符号右RGB(0,0,0) 侧或合适的位置。 20磅宋体,注记在符号右RGB(0,0,0) 侧或合适的位置。 乡、镇、街道 18磅宋体,注记在符号右侧或合适的位置。 16磅宋体,注记在符号右村 前进村 RGB(0,0,0) 侧或合适的位置。 14磅宋体,铁路、高速公路名 沪宁高速公路 RGB(0,0,0) 路、国道必须在图上注记。 指相邻行政单位的名称。用域外地名 说明 28磅宋体,注记在符号右江苏省 兰陵市 金沙县 茅麓乡 地区、州、地级市、盟 县、区、县级市、旗 RGB(0,0,0) 无锡市 与行政单位级别相称的宋RGB(0,0,0) 体,注记位置在境界邻接制图区域行政单位一侧。 水域 天目湖 RGB(0,95,230) 指海、海湾、海港、江、河、湖、沟渠、水库等名称。根据水域大小、宽度,用28~14磅斜宋体。 指山脉、山峰、山梁、高地、高程特征点 茅山 RGB(0,0,0) 山隘等名称,用13~9磅宋体。 注1:注记是读图的依据,包括地理名称注记、说明注记和字母、数字注记。

附录K (资料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图件种类 可选择图件名称 主要内容 采用轴线等方式,反映县域在重要发展区位图 区域内的空间位置、主要社会经济联系、与周边市县的关系等。 区域现状遥感影像。通过航空或卫星遥遥感影像图 感影像直接反映区域土地覆被情况。 区域数字高程。反映区域地势情况,以数字高程模型图 现状图 便于对土地利用布局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需要表达的内容包括中心城区现状用途、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主要的河流、湖泊、山体、自然保护区、风景名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胜区、文物古迹、贯穿中心城区的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及代号、水利设施、机场、港口码头、高压走廊、管道设施等。 需要表达的内容包括中心城区规划用途分类、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建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规划图 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等)、区域重要基础设施(现状、规划)、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地块的现状用途等。 反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情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况,包括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镇、独立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等允许建设区与规模边界、有条件建设区与扩展边界、限制建设区以及禁止建设区范围与边界。 分析图 土地生态适宜度分级图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分析图 反映规划期内各主要地类规模、空间变化的分析图。可采用统计图表、轴线等方式表达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 根据生态适宜度分级的结果,反映出县域范围内土地的生态保护程度差异的分析图,可分为严格保护区、中度保护区、适度保护区、轻度保护区和不评价区。 根据土地开发适宜度分级的结果,反映出县区范围内土地的适宜性程度差异土地开发适宜度分级图 的分析图,可分为优先开发区、适度开发区、控制开发区、不宜开发区和不评价区。 包括山体基质、水体基质、城镇斑块、景观生态用地空间组织图 廊道和生态节点等。反映区域核心生态网络体系,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包括现状耕地、耕地增加区、耕地减少耕地占用与补充分析图 区。反映出规划期间耕地的动态变化情况,以达到切实保护耕地的目的。 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 包括基本农田的调入区、调出区。反映基本农田的调入调出的动态变化情况。 包括中心城区、重点中心镇、一般中心城镇用地空间组织图 镇和城镇发展轴等,反映城镇发展形成的城镇体系格局。 交通用地空间组织图 包括现状及规划的交通用地等。

附录L (资料性附录)

县级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图上面积 土地用途区类型 (平方毫米) 1:10000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20 区 独立工矿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 100 保护区 生态环境安全 100 控制区 林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 100 100 1.00 1.00 4.00 4.00 6.25 6.25 25.00 25.00 100.00 100.00 1.00 4.00 6.25 25.00 100.00 1.00 4.00 6.25 25.00 100.00 20 20 0.20 0.20 0.80 0.80 1.25 1.25 5.00 5.00 20.00 20.00 0.20 0.80 1.25 5.00 20.00 20 20 0.20 0.20 1:20000 0.80 0.80 1:25000 1: 50000 1:100000 1.25 1.25 5.00 5.00 20.00 20.00 实际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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