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学院大学生创业试验园(简称创业试验园) 第二条 创业试验园宗旨:
1、帮助本校大学生(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就业,给在校大学生提供丰富社会实践经验和培养动手操作能力的机会,使其了解当前的就业状况,积累一定得工作经验,准确评估自己的能力和价值,为毕业后的顺利就业打下基础。 2、帮助本校大学生创业。给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和参与创业的机会,积累相关经验和社会资源直至实现自主创业。
3、给企业提供人才储备,形成企业人才需求和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互动,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人才。 第三条 本校创业园分为陶瓷制作创业实验园和科技文化创业实验园两个项目。陶瓷制作创业实验园设在新厂校区实习工厂、陶研所实习园区、三宝研修苑,科技文化创业实验园设在图书馆、新厂校区实习工厂、陶研所。 第四条 本办法作为指导性纲领,创业试验园全体成员都有义务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入园企业管理
第五条 大学生入园企业的认定办法
凡向我园提出申请, 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大学生企业, 可参加大学生企业的资格认定:
1、学院在读大学本专科生或研究生创办的企业。 2、本院学生须占企业总股份的51%以上,方可申请入园。 第六条 入园程序:
1、填写并提交统一的入园申请表;
2、经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顾问团审核后予以登记注册; 3、交纳管理费50元/月。
第七条 企业在创业园的性质: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企业在创业实验园享有的权利
1、珍惜学院提供的良好创业条件和机会,虚心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质和创业能力,为其他同学树立榜样;
2、入园自愿,退园自由;
3、参加创业实验园组织的各种活动。论坛、企业家演讲、答疑、座谈、联谊;
4、获得创业和经营管理策划指导,有效降低风险;
5、有机会获得“创业奖励基金”; 6、有机会参与“项目资金对接”活动; 7、有资格参与本园组织的联合投资行动;
8、对创业实验园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9、享有接受创业园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10、享有创业实验园管理办公室提供的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费用自付。 第九条 企业在创业园应尽的义务
1、自觉服从统一管理和指导,严格遵守创业实验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经营服务活动中,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照章纳税,自觉维护创业实验园良好的公众形象;
3、发生经营范围等的变更,提前向管理办公室报批,在变更后3日内到管理办公室备案;
4、在经营期间确保创业实验园的资产完好无损,确保经营环境整洁有序; 5、积极帮助其他有创业愿望的同学一起参与相关的创业活动;
6、在出现以下情况时自愿接受管理报办公室的处理直至被清退出创业实验园,如同时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意承担经济责任:
(1)企业入园之初,提交虚报报告、资料及报表,一经发现;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出现责任事故
或投诉;
(3)损坏、浪费园区财产,未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4)未经管理办公室同意擅自装修房屋和更改经营项目; (5)将经营用房(地)转租他人使用;
(6)经营期结束后没有按时交还经营用房(地)。
管理机构
第十条 本校创业实验园的管理机构为##学院大学生创业试验园管理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专家顾问团和管理办公室;
1、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实验的校领导、学工处领导、招生就业处领导和各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组成,设小组秘书一人,负责指导性工作;
2、专家顾问团由各个院系推荐有横向项目经验,或有企业工作经验,或有创业经验的教师组成,设顾问团执行秘书长一人,秘书一名(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学生创业的技术、实践指导以及对入园企业资格的认定等;
3、管理办公室(科级单位),由学校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任命一名办公室主任,其余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内部选聘和外部招聘的方式选调3人,学生勤工俭学岗位5人,负责创业实验园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学院湘湖校区图书馆一楼 第十二条 创业实验园管理工作经费来源:
1、学校划拨; 2、企业赞助; 3、收取的管理费; 4、其它合法来源。
第十三条 经费由校财务处专人管理。 第十四条 经费的主要用途 1、创业实验园日常费用40%
(1)创业实验园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投入建设费用; (2)创业实验园宣传、日常活动和洽谈业务等费用; (3)创业实验园聘任人员工资; (4)创业实验园可持续发展的其他费用。 2、学生创就业培训费40%
(1)学生创业就业讲座,培训等费用; (2)业务骨干培训、交流费; (3)学生创业、就业实践费用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属于##学院大学生创业实验园。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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