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电视台合作协议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搏击俱乐部与山东电视台体育频道 合作《胜者为王》栏目草案 一、合作目的
搏击俱乐部作为全国最专业的武术搏击推广机构,为了积极调动本俱乐部在武术界资源,配合电视台提高经营收入,促进电视武术搏击事业发展,特与电视台合作推出此栏目。 二、合作的内容:
在电视台划定的相应时段与长度下,组织每周一场全国各地的非专业选手参加的武术搏击比赛《胜者为王》。电视台播放,每周一期,一年保证不低于四十八期。另外通过队员海选、培训,武林宝贝海选、培训,武术表演队员海选、培训等,合作进行栏目推广和创收。 三、 栏目人物、时长、发行、样式
1、 人物:主持一人 比赛队员四对选手八人 裁判八人 武林宝贝二人
2、 时间段晚十点 时长45分钟
3、 栏目样式:非专业选手,娱乐性现场比赛 四、栏目看点与卖点
本栏目搏击比赛是包容任何一种武术门派的系列赛事。世界上几乎所有武术风格都在中国或者是以中国为发源地。 在古代,为争夺武林最强的称号,不同武术风格门派之间挑战性的比武时有发生。今天,我们让中华武术回归原始, 在擂台上祭典我们令人骄傲的传统。
《胜者为王》搏击大赛吸纳全国各地不同门派的武林中人, 给予来自不同武技风格的练武者证明自己和本门派实力的机会。以搏击和娱乐性吸引观众。
五、栏目的广告经营:
栏目的广告经营权属于俱乐部,电视台时间段交给俱乐部经营。
栏目拥有的广告资源:栏目冠名、角标、背景、字幕、贴片广告及
所有的现场广告等。(贴片广告长度:四十五分钟栏目270秒。) 六、电视台的权利与义务:
电视台对本栏目有终审权。栏目开播前报道播放开播仪式,开播前一月进行短片预告。
七、搏击俱乐部的权利与义务:
在以本草案为基础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框架内,全权负责栏目的制
作、经营和管理。拥有栏目创作权,资金支配权,和人员(包括主持人)招聘使用权。
必须遵守台内栏目管理相关制度,严格遵守节目审看播出程序,严
格执行合作协议所规定的相关义务。 十、栏目合作协议的签署与执行:
经过友好协商,栏目与台里签订基于本细则相关规定为基础的合作协议,交纳协议金额10%作为合作保证金,并按季度在节目播出前支付协议经济指标,协议从 年 月生效。 十一、合作期限:
栏目与电视台签订合作协议期限暂定为半年年。到期双方根据发展情况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如采取公开招标形式,原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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