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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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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实践报告

每到春节,全国各地燃放烟花爆竹的人都很多。

放烟花,是我们中国几千年的民俗,爆竹声声给人们带来了喜悦的心情,人们高高兴兴地燃放爆竹来迎接新一年的开始。

在人们高兴放鞭炮的同时,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不慎而受伤的人也很多,虽然比车祸受伤的人数少,但发生的火灾数量不计其数。

这不仅给国家和个人带来了很多经济上的损失,也给消防人员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每到过年他们都要高度警惕,连团圆年都过不安稳。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也会污染环境。 现在,让我来分析一下烟花爆竹给人们带来的好处与坏处。 燃放爆竹的好处:

一.燃放爆竹能让人们感受到节日的喜庆,尤其是小孩,看着那五彩缤纷的礼花,让孩子们有了丰富的想象力,更是让他们忘不了过年就要放烟花爆竹,这是令人十分快乐的。

二.能给商家带来滚滚利润,运输、制造都有工作干了,虽然很短暂,但都能赚到钱,有些工人就不用下岗了。

三.我问了一下周围的伙伴,他们家里没有一个不买鞭炮的,一谈到鞭炮,他们就会说的津津有味,他们的喜悦之情,都在脸上表现了出来。

燃放爆竹的坏处:

一.鞭炮纸随风飞扬,人行道、马路上到处都是,给环卫工人加大了难度,破坏了城市的形象。

二.放礼花鞭炮时,喷出的种种烟雾,会刺激人的耳、鼻、喉、肺,会给人的身体带来很多危害,还会给大气带来严重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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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造烟花爆竹要浪费大量的火药和纸,才能制造出威力大的鞭炮,但我们要想一想,有多少树木被砍伐,多少火药被浪费了,所以我们要节约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有些人由于燃放爆竹时没有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或者是购买了三无产品,因此造成了许多悲剧。

五.鞭炮的噪音很大,会把婴儿吓得哇哇直哭,会使有心脏病的老人旧病复发,每逢春节救护车声常常在耳边响起。

还有震耳欲聋的鞭炮声打断了人们的正常休息,会使人们电视看不好,觉也睡不好。

所以说燃放烟花爆竹是弊多利少。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春节、元宵期间辖区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集美区的实际,现就做好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请大家共同遵守。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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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由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清洁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3、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门没收非法携带、邮件、夹带的烟花爆竹。

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举报、奖励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区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举报非法运输、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凡举报有功的,示情况予以200元-2000元的奖励,如群众举报线索且查获烟花爆竹数量特大,可视数量情况给予超过2000元的奖励。

以上是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从市治安支队了解到,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从1月12号到2月23号,全市共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98起。

虽然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一个民俗,但是,从整个利和弊来看,还是弊大于利。

从厦门市还没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之前,厦门市每年的春节期间,都发生了十几起的火灾事故,那些都是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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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也是一样,北京去年2月9号,电视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30多人受伤,整个经济损失达到几十个亿。

最后,我想说,为了我们生命的安全和大家的幸福,我们要尽量少放鞭炮,不要因为鞭炮而失去一个幸福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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