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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doc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的建筑起重机械,其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和保养的全过程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本细则所称安装、拆卸,是指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移位、附着、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和保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和保养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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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统,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工作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进行考核。鼓励积极推广应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

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租赁行业确认,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设备安全管理水平。鼓励使用单位向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护、保养一体化服务和信用评价好的出租单位承租建筑起重机械。

第二章 各方主体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和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安装和拆卸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总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四)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按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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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状况完好,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要求,每月至少对建筑起重机械完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状况完好,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产权单位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交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备案;

(七)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八)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核、批准、专家论证、签字等责任。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安装、拆卸工程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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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拆卸)告知表》(表6-2),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单位资质,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到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安拆告知手续。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基础的施工方案编制,并按方案进行基础的施工,对基础的稳固安全负责,在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中,如因基础设计和质量引发的事故由使用方承担责任,如因出租方提供的地脚螺栓和预埋件质量缺陷所引发的事故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四)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建筑起重机械作业区及四周做好安全防护;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负责使用期间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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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监督产权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设备每月的保养时间。

第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如工程建设场地勘察资料、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

(三)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检测单位资质,并对检测行为进行过程监督; (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履行对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专家论证、签字等责任。

(六)审核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八)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九)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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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对建筑起重机械完好状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十)监督产权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督促使用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督促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

(二)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对安装、拆卸、顶升过程实施旁站监理;

(五)审核检测单位资质,并对检测行为进行过程监督; (六)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七)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设备购置

第十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选择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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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质量可靠、信誉高、节能环保的大型生产厂家的设备,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十三条 所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到场时,应按设备清单(或合同)进行开箱验收。收集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工具等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存入单机技术档案内保管。新机要严格按产品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开箱验收合格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帐,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单机记录》(表3-1)、《建筑起重机械总台账表》(表3-2)。

第四章 设备产权备案及变更

第十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工商注册企业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延期产权备案及省外入滇企业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工作,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商注册企业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延期产权备案初审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延期产权备案初审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由各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在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到工商注册地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产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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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入滇企业到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办理产权备案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表4-1); (二)产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起重机械属自购并自用的,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三)建筑起重机械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关有效凭证; (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五)产品合格证;

(六)相关人员资格证书(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录3); (七)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省外入滇企业办理产权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产权备案证; (二)产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产权单位应当提交以上资料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提供原件备查,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国外制造的建筑起重机械,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进行产权备案及变更: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其它规定达到报废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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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部门(以下简称产权备案部门)应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颁发《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表4-2)。产权备案编号实行一机一号编号制度(编号规则详见附录1),产权备案使用企业属地产权备案证编号。

第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明到产权备案部门办理产权备案注销手续,产权备案部门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明。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等相关资料移交给现产权单位,现产权单位应当提交《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变更表》(表4-3),按本细则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并提交参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测的合格报告。

第五章 设备租赁

第二十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出租的单位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出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出租或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有制造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产权备案证、定期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设备应配备齐全可靠的保险及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二十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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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一)未进行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备案的; (二)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三)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四)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五)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六)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二十三条 自购自用建筑起重机械不得进行出租,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出租过程中,禁止挂靠和转租。

第二十四条 如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的合同中约定由产权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派出特种作业人员的,产权单位应满足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第六章 设备安装与拆卸

第二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严禁超资质范围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任务。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工程(包括顶升和附着),应由同一家安装单位完成。

第二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安装和拆卸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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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装和拆卸过程中,安装单位应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拆卸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十七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经过维护保养,机况良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第二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应当随机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权备案证。

第二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应有产品标牌,标明最大起重力矩或额定起重量、制造厂家、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三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检查表》(表6-1)的内容进行检查,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检查表》,符合要求后方可安装。 第三十一条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一)使用年限在施工工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证明; (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五)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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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检查表》。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是本单位的持证人员。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建筑起重机械说明书和作业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第三十三条 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填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表6-2)和经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上述资料,告知工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安装单位办理安装(拆卸)告知后,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已申报的持证人员进行安装(拆卸)作业,并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第三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使用单位应组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机况及各部件良好,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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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基础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装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对基础进行验收,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表》(表6-3)。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安装过程中,按照各自安全职责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每台塔机安装(拆卸)至少配备安装拆卸工5名,每台施工升降机至少配备安装拆卸工3名,同时还应配备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电工、机械员和安全员各1名。安装前,安装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参加安装拆卸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书》(表6-4)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第三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对整个安装过程实施现场监督,见证以下工作,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监控记录表》(表6-5):

(一)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全体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进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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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所安装、拆卸的建筑起重机械以及参与安装、拆卸用的工具、索具及辅助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三)对建筑起重机械基础的验收;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安装单位的自检工作。

第七章 设备检测与验收

第三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自检记录表》(表7-1)。自检合格后,向使用单位移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自检记录表》并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四十条 使用单位收到安装单位移交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自检记录表》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检测所需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现检测有违法行为的应向建设单位反映,并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和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

(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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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五)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六)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八)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

第四十一条 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出租、安拆和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表7-2),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第四十二条 同一工程同一台建筑起重机械需要多次检测的,原则上应委托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第四十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再次进行检测:

(一)上次检测后使用期满一年的; (二)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启用的; (三)经改造或大修的;

(四)使用单位擅自拆除任一连接杆件的; (五)因发生机械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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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初始安装验收高度以上每增加60米的; (七)安装到最终使用高度的。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在其寿命内的有效检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安全器无论使用与否,在有效检验期满后都必须进行检验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五条 使用单位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时,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技术资料,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应配合使用单位提供相应的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提供的证件和技术资料进行认真核查,并确认其齐全有效后,方可到现场进行检测。委托检测应提供的资料见(表7-3)。

第四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行业要求进行检测,不得减少检测项目。检测原始记录应全面、真实、准确,规定采用仪器测量的项目应当采用仪器测量,检测数据应在现场如实填写。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四十七条 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时,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应派有关人员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应当派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并签字确认。旁站监理员应对检测原始记录进行跟踪核查。

第四十八条 对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复检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使用单位,并书面报告工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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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第四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检测保证项全部合格、且一般项不合格的数量在检测规程判定条件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向使用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表7-4)。使用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检验检测机构。经检测人员现场确认整改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方可出具“复检合格”的检测报告。

第五十条 对于检测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应督促使用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按照《整改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规定认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自行改换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获取检测合格报告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工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工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设备使用登记

第五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十二条 使用登记应当填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表8-1),并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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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二)建筑起重机租赁合同;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记录; (四)使用单位或出租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十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统一编号(编号规则详见附录2),并颁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表8-2)。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机关不予使用登记并有权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一)属于本细则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 (二)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三)未经安装验收或者经安装验收不合格的。

第五十五条 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办理拆卸告知手续时,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第九章 设备使用与检查

第五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按规定执行班前、班后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填好《设备运转记录表》(表9-1)、《设备润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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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表》(表9-2)和《交接班记录》(表9-3)。

第五十七条 每台塔机至少配备司机2名、信号司索工2名;每台双吊笼施工升降机至少配备司机2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书》(见表6-4)。建筑起重机械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机、定岗位,并实行机长负责制。严禁操作工擅自调整安全限制、限位开关。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

第五十八条 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对特种作业人员被查处存在违章行为的要记录在档,并填写《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登记表》(表9-4)、《施工现场违章违纪登记表》(表9-5)。

第五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设备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六十条 使用单位现场应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设备管理人员(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录3)。

第六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日常安全管理,应进行包括巡检、月检等检查工作。使用单位应和出租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以及吊具、索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并校验各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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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保护装置,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有反馈记录,并填写《塔式起重机定期检查表》(表9-6)、《施工升降机定期检查表》(表9-7)和《隐患整改通知单》(表9-8)、《隐患整改反馈表》(表9-9)、《隐患整改及复查结果登记表》(表9-10)。

第六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防护棚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作业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做好安全防护。

第六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制定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审核)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加节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方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或不同生产厂家、不同型号规格标准节混装使用。

第六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细则第七章的规定组织验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附着验收表》(表9-11)。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使用非原制造厂家制造的附着装置。

第六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与外电架空线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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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达不到要求时,应当编制并执行架空输电线安全防护专项方案。

第六十七条 同一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的专项安全措施;有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分别承包施工的,由建设单位协调组织或委托主承包商制定避免多塔相互碰撞的专项安全措施。建设单位未组织协调或组织协调不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相邻工程项目使用塔式起重机时,由后安装塔式起重机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协调组织制定避免多塔相互碰撞的专项安全措施,确保塔式起重机安全运行。

第十章 设备保养与修理

第六十八条 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应当共同负责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出租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服务,并做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见表10-3)。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定期检查和监督整改工作,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记录移交给出租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保养、修理工作要按照建筑起重机械保养规程,坚持例保、定期保养、预期检修和故障检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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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由机械员组织维修工、机长、司机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存档。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

第七十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各级保养内容,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保养规程进行:

(一)例行保养(日常保养)

工作前、中、后进行的保养工作,主要内容是认真检查设备,以清洁润滑为主。

(二)初级保养(每月一次)

在清洁、润滑的基础上,对设备进行调整紧固,加注润滑剂(油),更换少量的易损零件。

(三)高级保养(工作一年内一次或配合设备转场时) 除进行初级保养的内容外,要进行部分总成解体清洗、检查传动机构、制动机构,更换或修复不符合要求的零件。

第七十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应结合各级保养作业进行,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记录。

(一)日常点检。由操作人员按照《设备点检记录表》(见表10-1)逐点逐项进行检查,按照《设备点检记录表》要求以各种符号进行记载。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消除。

(二)定期点检。定期点检是在机械运行一定时间后进行的逐点检查,以专业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参加,定期对机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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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检查,检查发现机械出现异常、损坏及磨损等情况进行修理,并在《设备点检记录表》(见表10-1)上作出记录。

(三)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是定期点检的补充和完善,通过定期检查尚不能掌握的情况,有必要作进一步检查的机械关键部位由机械技术人员组织维修和操作人员参加,根据检查情况,填写《专项检查记录表》(见表10-2),并有针对性地安排维修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十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修理,除进行各级保养和定期检查外,还要视情况进行机械设备的小修、项修和大修,达到降低故障率,保证机械完好率,并根据检修的情况填写记录。

(一)小修。机械设备使用和运行中突然发生的或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发现的有故障部位和零件,进行更换或修理,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10-3)。

(二)项修。在机械设备修理和保养中,对机械零件磨损接近极限而不能正常工作的个别总成,进行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填写《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检修记录》(表10-4)和《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表10-5)。

(三)大修。设备的主要零部件磨损或损坏达到大修标准,应当进行整机或部件的大修。大修应当送到有专业维修资格的维修单位修理,要认真做好机械设备送修和出厂检验工作,并要收集技术资料,做好归档保管工作。填写《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表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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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设备延期、报废与注销

第七十四条 下列建筑起重机械若整机结构件承载能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需延长使用年限的,产权单位应在使用年限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到原产权备案部门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延期产权备案,逾期不予办理,并注销。

(一)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

(二)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

(三)1250kNm以上(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四)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 (五)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延期产权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延长使用年限申请表》(表11-1)

(二)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建筑起重机械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关有效凭证; (四)法定机构出具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合格报告; (五)产品合格证; (六)使用说明书;

(七)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第七十五条 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延期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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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意见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建筑起重机械专家对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进行评估,评估完毕后对符合延期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颁发《建筑起重机械延长使用年限产权备案证》(表11-2)。

第七十六条 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评估合格最长有效期限为1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评估合格最长有效期限为2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评估合格最长有效期限为3年。

施工升降机:SC型评估合格最长有效期限为2年;SS型评估合格最长有效期限为1年。

第七十七条 塔式起重机出厂年限每满5年、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每满3年,应委托检测单位参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测,并将检测合格报告提交相应产权备案机关,逾期不报的,应在10日内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

第七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属国家或云南省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达到其他规定报废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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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后的建筑起重机械应立即解体,不允许重新使用、拼装使用或整机转让。

第七十九条 对应予报废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向原产权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注销手续,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注销申请表》(表11-3);

(二)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建筑起重机械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关有效凭证; (四)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第十二章 设备事故预防与处置

第八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落实。应制定各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开展安全技术教育和机械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八十一条 在检查中对违反操作规程及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擅自调整各种安全限制、限位装置的操作人员或有关单位,应立即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应按规定及时报告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八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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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教育全体员工和操作人员。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事故记录》(表12-1)和《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报告单》(表12-2)。

第十三章 设备资料管理

第八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资料和设备管理资料的编制、汇总、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

第八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产权备案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检查表(表9-6、9-7); 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表10-5); 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表10-6);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表12-1);

日常使用状况及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表13-1。)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八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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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以下资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经审批的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辅助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六)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十七条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等记录整理,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记录》(表13-2)。

第八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将编制、汇总、整理和移交的建筑起重机械资料,按“一机一档”做好机械履历书的归档管理工作。《建筑起重机械履历书》(表3-1、3-2、10-4、10-5、10-6、13-2),还包括上述第八十六、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

第十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九条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细则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和检验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监管过程中不得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九十条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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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本细则的行为或者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对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五)对违法、违规和违反安全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十一条 负责办理产权备案或者使用登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本细则所引用的各类标准规范如有修订,以修订后的为准。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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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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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编号规则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 云XX — X — XXXXX

(1) (2) (3)

其中: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属地代号——第一位“X”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的的英文字母代号(大写);第二位“X”为县(市、区)的英文字母代号(小写)。州(市)和县(市、区)的英文字母代号取地名简称首位字母。

(2)建筑起重机械规格型号——“X”表示建筑起重机械类别英文字母代号(代号对照表见表A)。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序号——“XXXXX”表示五位阿拉伯数字备案序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示例:云XSBNmh-T-00001

表示: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进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的一台塔式起重机,产权单位工商注册地在勐海县,备案序号为00001号。

3、代号对照表表A

施工升降机 类别 代号 塔式起重机 T SC型 S SS型 W 门式起重机 M 其他 Q 感谢你的观看

附录2

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编号规则

1、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编号: 产权备案编号 — XX — XXXX — XXXX

(1) (2) (3) (4)

其中:

(1)产权备案编号——详见“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2)工程属地——“XX”表示工程属地英文字母代号(代号规则见备案编号规则),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的工程项目使用州(市)英文字母代号,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的工程项目使用县(市、区)的英文字母代号。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年月——“XXXX”中,前“XX”代表使用备案时的年份后两位,后“XX”代表备案时的月份。

(4)四位阿拉伯数字使用登记序号,由系统自动编号。 2、示例:云KM-T-00001-KMgd-1606-0001

表示:在昆明市进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的第一台塔式起重机,2016年6月在昆明市官渡区办理使用登记,登记序号为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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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和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起重机械数量 安全管理 (台) 人员(人) 1—5 6—10 1 2 配备人员种类及最少数量 机械员 (人) 1 2 维修工 (人) 1 2 司机 (人) 2 4 信号司索工 (人) 1 2 10台以上 3 3 在10台的基在10台的基础上,每增加础上,每增10台维修工加5台司机增加1人。 增加1人。 2 备注:如无塔式起重机,可不配备信号司索工。

(二)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起重机械数量 安全管理人 (台) 员(人) 1—10 10—20 20台以上 1 2 2 配备人员种类及最少数量 机械员 (人) 1 2 在20台的基础上,每增加10台维修工增加1人。 维修工(人) 1 2 在20台以上的基础上,每增加10台维修工增加1人。 司机 (人) 信号司索 工(人) 每台2人 每台塔吊2人 感谢你的观看

附录4

内业资料用表汇编

目 录

一、设备购置

1、建筑起重机械单机记录(表3-1) 2、建筑起重机械总台账表(表3-2) 二、设备产权备案及变更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表4-1)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证(表4-2) 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变更表(表4-3) 三、设备安装与拆卸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检查表;(表6-1) (1)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检查表 (2)塔式起重机拆卸前检查表 (3)施工升降机安装前检查表 (4)施工升降机拆卸前检查表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表6-2) 3、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表(表6-3)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书(表6-4)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监控记录表(6-5) 四、设备验收与检测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自检记录表(表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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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记录表 (2)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记录表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表7-2) (1)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 (2)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 3、委托检测应提供的资料(表7-3) 4、整改通知单(表7-4) 五、设备使用登记

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表8-1) 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表8-2) 六、设备使用与检查

1、建筑起重机械运转过程记录表 (1)设备运转记录表(表9-1) (2)设备润滑记录表(表9-2) 2、交接班记录(表9-3)

3、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登记表(表9-4) 4、施工现场违章违纪登记表(表9-5) 5、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表

(1)塔式起重机定期检查表(表9-6) (2)施工升降机定期检查表(表9-7) 6、隐患整改通知单(表9-8) 7、隐患整改反馈表(表9-9)

8、隐患整改及复查结果登记表(表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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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筑起重机械附着验收表(表9-11) (1)塔式起重机附着验收表 (2)施工升降机附着验收表 七、设备保养与修理

1、设备点检记录表(表10-1) 2、专项检查记录表(表10-2) 3、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表10-3)

4、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检修记录(表10-4) 2、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表10-5) 3、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表10-6) 八、设备延期、报废与注销

1、建筑起重机械延长使用年限申请表(表11-1) 2、建筑起重机械延长使用年限产权备案证(表11-2) 3、建筑起重机械注销申请表(表11-3) 九、设备事故预防与处理

1、建筑起重机械事故记录表(表12-1) 2、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报告单(表12-2) 十、设备资料管理

1、建筑起重机械累计运转记录表(表13-1) 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记录 (表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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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单机记录(表3-1)

统一编号 产权备案号 设备名称 主机 配套件 型号规格 制造厂家 出厂出厂购入原值 备注 时间 编号 时间 (万元) 随机工具(附件)情况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序量 号 名称 规格 单数量 位 感谢你的观看

建筑起重机械总台帐表(表3-2)

序统一编号 号 产权备 案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制造厂家 出厂 时间 出厂 编号 购入 总功率 原值 净值 时间 (kW) (万元) 备注 感谢你的观看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表4-1)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 电话: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制造 许可证号 设备产权 单位名称 设备产权 单位地址 检验检测 机构 产权备案 编号 登记机构 意见 设备产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检验检测 报告编号 设备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由产权备案申请单位填报,一式二份(设备产权单位、登记机构各一份);

2、本表中除产权备案编号及登记机构意见栏外,其余栏目由申请单位填写;

3、新机产权备案检验检测机构及报告编号栏目不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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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表4-2)

机械名称 产权单位 生产厂家 制造许可证号 出厂日期 购买时间 企业地址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 企业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机械管理负责人 备案编号 备案发证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感谢你的观看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变更表(表4-3)

机械名称 生产厂家 出厂时间 原机械备案号 现产权单位名称 现产权单位地址 现产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现产权单位 技术负责人 现产权单位 机械管理负责人 规格型号 制造许可证 出厂编号 变更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变更 双方 确认 盖章 原产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现产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案 机关 意见 备案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感谢你的观看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检查表(表6-1)

(一)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检查表

产权单位 生产厂家 序号 1 金属结构 2 3 4 5 6 7 8 9 10 11 其他部分 12 13 14 15 16 液压顶 升系统 安全装置 及设施 电气设备 工作机构 各部分的连接螺栓、销轴、开口销应齐全、可靠 制动器的间隙调整应合理,摩擦片磨损应符合要求 减速箱、轴承按规定加油,润滑应良好 各机构应连接正确,壳体、传动零部件完好 电气元器件齐全、完好 电机绕组绝缘电阻≥0.5MΩ 项 目 产权备案号 规格型号 检 查 要 求 金属结构应无变形、裂损、脱焊、严重锈蚀 安装单位 工程 项目 检查记录 电器柜内接头无松动,线路无破裂、脱皮、老化 安全限位与保险装置和安全设施应齐全、完好, 灵敏可靠 平衡重、压重应符合要求 滑轮组应转动灵活,无裂纹损伤 钢丝绳润滑应良好,符合使用要求,扎实、绳卡 齐全完好 吊钩应无变形、损伤,润滑应良好 液压系统应不渗漏 顶升油缸安装前试验应正常 液压控制阀控制应正确 : 年 月 日 安装 现场安装负责人(签字)单位 人员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结论: 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感谢你的观看

(二)塔式起重机拆卸前检查表

产权单位 生产厂家 序号 1 金属结构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液压顶 升系统 安全装置 及设施 各部分的连接螺栓、销轴、开口销应齐全 制动器的间隙应调整合理, 摩擦片磨损应符合要 求 工作机构 减速箱、轴承按规定加油,润滑应良好 各机构应连接正确,壳体、传动零部件应完好 电气元器件应齐全、完好 电气设备 电机绕组绝缘电阻≥0.5MΩ 项 目 产权备案号 规格型号 检 查 要 求 金属结构应无变形、裂损、脱焊、严重锈蚀 拆卸单位 工程项目 检查记录 电器柜内接头应无松动,线路应无破裂、脱皮、 老化 各限位装置应齐全、有效 护栏等防护应牢固、可靠 液压系统应不渗漏 顶升油缸拆卸前试验应正常 液压控制阀控制应正确 现场拆卸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拆卸 单位 人员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结论: 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感谢你的观看

(三)施工升降机安装前检查表

产权单位 生产厂家 序号 1 基础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电气部分 结构部分 限位和 保险 传动部件 项 目 产权备案号 规格型号 检 查 要 求 地耐力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 安装单位 工程项目 检查记录 基础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钢丝绳应符合使用要求,无断股,无锈蚀 各部滑轮组中磨损应不超标,应无裂纹,无损伤 制动器应调整合理,各传动件应润滑良好,无异常 限位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 保险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 各焊接部位应无损伤、虚焊、开裂和变形 各紧固件、销应齐全,连接可靠 构(部)件表面应无锈蚀,并有可靠防腐措施 电缆、电气线路应绝缘良好,对地绝缘电阻≥1MΩ 电气元器件动作应灵敏 操作系统应灵活可靠 安现场安装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装 单位 人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员 检查结论 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感谢你的观看

(四)施工升降机拆卸前检查表

产权单位 生产厂家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电气 部分 结构 部分 传动 部件 项目 产权备案号 规格型号 检 查 要 求 钢丝绳应符合使用要求 拆卸单位 工程项目 检查记录 所有滑轮、滑轮组均应装设有效的防钢丝绳脱槽的 装置 各部滑轮组中磨损应不超标,应无裂纹,无损伤 制动器性能良好,有手动松闸功能 限位和 限位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 保险 保险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 各焊接部位应无损伤、虚焊、开裂和变形 各紧固件、销应齐全 各构(部)件表面应无锈蚀,并有可靠防腐措施 电缆、电气线路应绝缘良好,对地绝缘电阻≥1M Ω 电气元器件动作应灵敏 操作系统应灵活可靠 拆现场拆卸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卸 单位 人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员 检查结论 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感谢你的观看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表6-2)

建设局:

单位(安装资质证书号: ,资质等级: 级),拟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市(县) 区(乡、镇) 路 号 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下列建筑起重设备(表一),现告知贵局,请予以监督。并提供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以下资料(表二):

表一:拟安装建筑起重机械清单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产权备案证号 本次安装安装现场 高度(m)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表二: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资料及审核意见

审核资料 审核意见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意见: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建筑起 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盖章): 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 单;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辅助建筑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盖章): 证书。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由告知单位填写,一式二份(告知单位、登记机构各一份)。 告知单位(盖章): 登记机构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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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表(表6-3)

工程名称: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验 收 意 见 内 容 基础地基地耐力 基础钢筋 基础砼强度 要 求 标 准 实 测 备 注 符合说明书中基础图要求 按说明书要求(并不低于 C30) 基础桩基形式和 单桩承载力 预埋件尺寸大小按说明书基础图尺寸及要 及预埋要求 求预埋 基础节顶面或砼 水平度≤1‰ 基础顶面 规格、尺寸符合说明书基 地脚螺栓 础图要求,有质保书 按要求设置,接地电阻≤4 接地装置 Ω 基础资料是否齐 全 年 月 日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签字): 验 收 人 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其他参验人员(签字): 基础验收时应附以下资料: 1、 设备平面布置图; 备 注 2、 基础桩基设计图; 3、基础承台设计图; 4、基础承台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5、地基承载力资料及基础计算书。 感谢你的观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书(表6-4)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施工单位 交底项目 高度 米 臂长 米 起重设备配备 运输设备配备 交 底 内 容 一、安全交底 二、技术交底 交底人(签字): 专职安全员(签字): 接受人(签字):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感谢你的观看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监控记录表(表6-5)

安装单位(盖章): 工程名称、栋号 作业内容 设备型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作业时间 设备名称 现场技术负责人 监控项目 安拆人员是否为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且人证相符 安拆作业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辅助吊车、吊具索具是否完好正常,满足要求 辅助吊车司机指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谨慎操作 安装(拆卸)高度 监控时间 监控情况 现场安全负责人 安装拆卸前是否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零部件齐全完好 是否在白天作业、安装过程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是否明确 安拆停歇时,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况 10 安拆作业坏境、安全警戒区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11 遇大风、大雾和雨雪时,是否仍在作业 12 安装拆卸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发生安全事故 其他 作业指挥人员 安拆作业人员 辅助吊车司机、指挥人员 监控结果: 监控人员(签字): 安装单位负责人(签字): 安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此表为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安全、技术监督人员在安装(顶升附墙、拆卸)作业时按每台次填写。 2、安拆作业人员包括:安拆工、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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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自检记录表(表7-1)

(一)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记录表 设备型号 出厂日期 资质证书编号 检查内容 1、 安全防护栏杆连接牢固 2、 卷筒、变速箱、联轴器、制动器工作正常 3、 钢结构无变形、裂纹、脱焊现象,无油漆大面积脱落 4、 钢结构磨损在规定范围内 1、 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要求,断丝和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的 不得使用 2、 钢丝绳固定编插缠绕应符合规定要求 3、 各部位滑轮应转动灵活,无破损。轮槽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的不得使用 4、 各机构转动平稳,无异常,润滑良好 5、 各制动器装置应灵敏可靠 6、 附墙装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7、 塔身与附墙装置连接牢固可靠 8、 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自由端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 1、 基础设计和处理必须符合本塔机说明书要求 2、 基础设计应有地基承载力资料及计算,并有上级审批手续 3、 基础完工后有履行验收手续并附混凝土强度报告 4、 有良好排水措施 工程名称 生产厂家 安装单位 序项目 号 1 金属结构 设备编号 设计安装 高度 检查高度 检查结果 检查人 绳轮传动系统2 及附墙装置 3 塔机基础 1、 电气各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2、 电路连接应符合要求 电气3、 电缆无老化、破皮现象 4 系统 4、 避雷装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5、 塔顶高度大于30m的塔机应在塔顶及臂架端部安装防撞红色灯 空载1、 依次检查各传动机构作业时动作的准确性平稳性 5 试机 2、各种控制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动作准确、灵敏 1、 在最大幅度 处,起吊额定重量 , 以最低稳定速度和最大工作速度在起升高度全程内进额定行三次以上起升下降运动。 6 载荷2、 以最低稳定速度,进行三次左右回转,回转过程中其试验 启动、制动平稳。 3、 全过程往返三次启动、制动平稳。 感谢你的观看

序项目 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人 超载动 超载10%动载试验。方法与额定载荷试验相同,起重量7 、 为 ,其启动、制动平稳、吊重不下滑。 静载试验 A、 力矩限制器的调整 1、 吊重 (不含吊钩重)调整上螺杆位置,使吊重幅度为R报= (至回转中心),限位开关动作,发出警报信号。 2、 开回小车,至解除报警为止。待整机稳定后,调整下螺杆位置,使吊重幅度R断= ,限位开关动作。吊钩不能上升,小车不能向外变幅。 3、 重复动作二次,检验其性能。 B、 起重量限制器的调整 1、 高速档(倍率α= ;幅度R < )起吊重物________并高速起升,然后调整螺杆与开关,加重物_________,直至高速档不能起升时,起重量Q高应在___________。 2、 中速档(α=_______;R<_______)起吊重物_______并中速起升,然后调整螺杆与开关,加重物_________,直至中速档不能起升时,Q中应在____________。 3、 低速档(α=______;R<______)起吊重物________并低速起升,然后调整螺杆与开关,加重物_________,直至低速档不能起升时,Q低应在____________。 4、 以上实验重复一次,所测的Q值应基本一致。 C、 按要求调整其它各种限位器,动作应灵敏可靠。 高度 限位 回转 限位 幅度 限位 行走 限位 安全装置8 的调整与检测 D、 检查安全溢流阀的开启压力 1、 垂直度测试,应符合要求。 2、 接地电阻测试,应小于4Ω。 安装单位自检意见: 9 其它 自检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参加 自检 人员 签字 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安装单位安全员、机管员(签字): 安装班组长(签字): 机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感谢你的观看

(二)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记录表

工程名称 生产厂家 安装单位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设备型号 出厂日期 资质证书 编号 设备编号 设计安装 高度 检查高度 检查结果 检查人 1 2 3 4 5 1、 基础设计和处理必须符合本机说明书要求。 2、 基础设计有地基承载力资料和计算,并有审批手续。 基础 3、 基础完工后有履行验收手续并附混凝土强度报告,有良好排水措施。 4、 底架与预埋框架,预埋框架与砼承台连接牢靠。 1、 防护栏杆齐全,连接牢固。 2、 标准节、传动系统、吊笼上下承载梁等结构可靠,焊缝满足要求。 金属 3、 导轨架与附墙架连接牢靠,紧固件应充 分紧固并牢固锁定。 结构 4、 齿条紧固符合要求,齿轮和齿条啮合符合要求。 5、 导轨架自由端高度符合要求。 6、 钢结构磨损量在规定范围内。 1、 钢丝绳符合作业要求。 钢丝绳 2、 钢丝绳与配重之间绳卡连接牢靠,符合规定要求。 1、 电气安装符合要求,升降机整机电路工作正常。 电气 2、 有专用开关箱,开关箱内装设隔离开关及漏电保护器,电器设备无漏电现象。 3、 电缆无老化,脱皮现象。 1、 上下限位、极限限位器动作可靠,碰块位置适当牢固。 2、 检查电磁制动器,保证制动块间隙符合要求,以达到其制动力矩,检查磨擦片厚度应满足要求。 安全 3、 检查防坠安全器是否完好,运行中不应 有点击异响,且发生作用时制动动作正装置 常。防坠安全器应有试验报告,防坠安全器试验结果应满足要求。 4、 吊笼安全装置和门连锁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5、 缓冲器应配备齐全,安装位置正确。 感谢你的观看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1、 吊笼空载、升降机应进行全行程不少于 三个工作循环的试验,每一个工作循环的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制检查结果 检查人 6 空载 试验 动,其中在半行程以上应至少进行一次吊笼上升的制动试验。 2、 检查吊笼有无制动瞬时滑移现象,起、制动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 1、 静载试验(额定125%),吊笼底部不接 触缓冲器,10分钟内不应有任何下滑现象。 2、 吊笼内装载125%额定载荷,在≥10m高度上下运行各三次,吊笼应平稳,起、制动正常,无异常响声。 1、 垂直度测试,应符合要求 2、 接地电阻测试,应小于4Ω。 1、 地面吊笼出入口应设防护棚,采用5cm 厚木板或两层竹榀架设。 2、 每层卸料平台宽度应大于120cm,设有常闭型定型化的安全门 3、 每层卸料平台两侧设高1.2 m和0.6m的双道防护栏杆及18cm高挡脚板,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 7 静载 超载 试验 8 其它 9 安全 防护 安装单位自检意见: 自检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参加 自检 人员 签字 安装单位安全员、机管员(签字): 安装班组长(签字): 机长(签字): 年 月 日 感谢你的观看

(一)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 产权备案号:

工程名称 生产厂家 安装单位 检测单位 序号 项目 规格型号 出厂日期 资质证书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验 收 内 容 1、安全防护栏杆连接牢固。 2、卷筒、变速箱、联轴器、制动器工作正常。 3、钢结构无变形、裂纹、脱焊现象,无油漆大面积脱落。 4、钢结构磨损在规定范围内。 1、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要求,断丝和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的不得使用。 2、钢丝绳固定编插缠绕应符合规定要求。 绳轮传2 动系统及附墙装置 3、各部位滑轮应转动灵活,无破损。轮槽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的不得使用。 4、各机构转动平稳,无异常,润滑良好。 5、各制动器装置应灵敏可靠。 6、附墙装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7、塔身与附墙装置连接牢固可靠。 8、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悬臂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1、基础设计和处理必须符合本塔机说明书要求。 3 塔吊 基础 2、基础设计应有地基承载力资料及计算,并有审批手续 3、基础完工后有验收手续并附混凝土强度报告。 4、有良好排水措施。 1、电气各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2、电路连接应符合要求。 3、电缆无老化、破皮现象。 4、避雷装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5、塔顶高度大于30m的塔机应在塔顶及臂架端部安装防撞红色灯。 设备编号 设计安装高度 验收高度 检验结论 验收结果 验收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表7-2)

1 金属 结构 4 电气 系统 感谢你的观看

序号 项目 验 收 内 容 验收结果 验收人 5 空载 试机 1、依次检查各传动机构作业时的准确性平稳性。 2、各种控制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动作准确、灵敏。 6 额定载1、在最大幅度________处,起吊额定重量________,以最低稳定速度和最大工作速度在起升高度全程内进行三次以上起升下降运动。 荷试验 2、以最低稳定速度,进行三次左右回转,回转过程中其启动、制动平稳。 3、全过程往返三次启动、制动平稳。 A.力矩限制器的调整 1、吊重____________(不含吊钩重)调整上螺杆位置使吊重幅度为R报=_____________(至回转中心),限位开关动作,发出警报信号。 2、开回小车,至解除报警为止。待整机稳定后,调整下螺杆位置,使吊重幅度R断=__________,限位开关动作。吊钩不能上升,小车不能向外变幅。 3、重复动作二次,检验其重复性能。 B.起重量限制器的调整 1、高速档(倍率α=______;幅度R<______)起吊重物_______并高速起升,然后调整螺杆与开关,加重物_______,直至高速档不能起升时,起重量Q安全 高应在___________。 装置的 2、中速档(α=_______;R<_______)起吊重物_______ 并中速起升,然后调整螺杆与开关,加重物调整与_________,直至中速档不能起升时,Q中应在检测 ____________。 3、低速档(α=______;R<______)起吊重物________ 并低速起升,然后调整螺杆与开关,加重物 ,直至低速档不能起升时,Q低应在____________。 4、以上实验重复一次,所测的Q值应基本一致。 幅度 C.按要求调整高度 限位 其它各种限限位 位器,动作应回转 行走 灵敏可靠。 限位 限位 D.检查安全溢流阀的开启压力 7 感谢你的观看

序号 8 项目 验 收 内 容 1、垂直度测试。 2、接地电阻测试。 验收结果 验收人 其它 使用单位意见: 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租赁单位意见: 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意见: 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感谢你的观看

(二)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 产权备案号:

工程名称 生产厂家 安装单位 检测单位 序 号 项目 规格型号 出厂日期 资质证书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验 收 内 容 设备编号 设计安装高度 验收高度 检验结论 验收结果 验收人 1 2 3 4 1、基础设计和处理必须符合本机说明书要求。 2、基础设计有地基承载力资料和计算,并有审批手续。 基础 3、基础完工后有履行验收手续并附混凝土强度报告,有良好排水措施。 4、底架与预埋框架,预埋框架与砼承台连接牢靠。 1、 防护栏杆齐全,连接牢固。 2、 标准节、传动系统、吊笼上下承载梁等结构可靠,焊缝满足要求。 金属 3、 导轨架与附墙架连接牢靠,紧固件应充分紧固并结构 牢固锁定。 4、 齿条紧固符合要求,齿轮和齿条啮合符合要求。 5、 导轨架自由端高度符合要求。 6、 钢结构磨损量在规定范围内。 1、 钢丝绳符合作业要求。 钢丝绳 2、 钢丝绳与配重之间绳卡连接牢靠,符合规定要求。 1、 电气安装符合要求,升降机整机电路工作正常。 2、 有专用开关箱,开关箱内装设隔离开关及漏电保电气 护器,电器设备无漏电现象。 3、 电缆无老化,脱皮现象。 1、 上下限位、极限限位器动作可靠,碰块位置适当牢固。 2、 检查电磁制动器,保证制动间隙大小,以达到其制动力矩,检查磨擦片厚度应满足要求。 3、 检查防坠安全器是否完好,运行中不应有点击异响,且发生作用时制动动作正常。防坠安全器应有试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防坠安全器试验结果应满足要求。 4、 吊笼安全装置和门连锁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5、 缓冲器应配备齐全,安装位置正确。 5 安全 装置 感谢你的观看

序号 项目 验 收 内 容 3、 吊笼空载、升降机应进行全行程不少于三个工作循环的试验,每一个工作循环的升降过程中应进验收结果 验收人 6 空载 试验 行不少于两次的制动,其中在半行程以上应至少进行一次吊笼上升的制动试验。 4、 检查吊笼有无制动瞬时滑移现象,起、制动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 1、 静载试验(额定125%载荷),吊笼底部不接触缓 7 静载 超载 试验 冲器,10分钟内不应有任何下滑现象。 2、 吊笼内装载125%额定载荷,在≥10m高度上下运行各三次,吊笼应平稳,起、制动正常,无异常响声。 1、 垂直度测试,安装高度小于70米应小于1/1000,大于70米应符合规范要求。 2、 接地电阻测试,应小于4Ω。 1、 地面吊笼出入口应设防护棚,采用5cm厚木板或两层竹榀架设。 8 其它 9 安全 防护 2、 每层卸料平台宽度应大于120cm,设有常闭型定型化的安全门,其高度应大于1.8米。 3、 每层卸料平台两侧设高1.2 m和0.6m的双道防 护栏杆及18cm高挡脚板,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 使用单位意见: 安装单位意见: 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感谢你的观看

委托检测应提供的资料(表7-3)

序号 1 2 项目 安装单位安装资质 要 求 所安装的设备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 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安拆工等有备注 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关人员证件齐全,且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所安装的设备型号规格必须在制造许可范围内,出厂时间在有效期内 与所安装的设备一致 与所安装的设备一致 与所安装的设备一致 应含基础要求和电气图 应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单位盖章 应有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经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应有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符合所安装设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对基础预埋件的要求 应有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专家认证 3 4 5 6 7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 产权备案证 安装(拆卸)告知表 产品使用说明书 设备基础验收表,附:基础地耐 基础与说明书8 力报告、混凝土试块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不一致,要提供基础设计施工方案 9 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设备安装、附着锚固自检验收记录表 基础预埋件地脚螺栓合格证 非原厂家生产的附墙杆设计审定资料 方案含顶升加节和附着锚固 施工升降机提10 11 12 13 防坠安全器检测合格证 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 供,塔机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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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改 通 知 单 (表7-4)

单位,你单位 设备在 工地,经我公司现场进行安装质量检测,尚存在如下安全问题,请接通知书后在 天内进行整改,并反馈到我公司以便复检,否则我公司将发出不合格报告。 设备名称 型 号 一 般 项 目 保 证 项 目 检验员(签字): 委托方(签字): 监理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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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表8-1)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 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设备名称 制造厂家 产权单位 安装单位 现场安装负责人 检测机构 检测报告 编号 姓名 安装及 使用作 业人员 安 装 单 位 意 见 工种 规格型号 资质证书编号 检测报告日期 岗位证号 使 用 技术负责人(签字): 单 位 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意 见 使用地点 项目经理 设备高度 (米) 产权备案编号 资质等级 安装起止时间 姓名 首次安装 最终使用 项目检测负责人 检测结论 工种 岗位证号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意见 登记机构 审核意见 使用登记编号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由使用单位填报,一式四份(使用单位、设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登记机构各一份);2、本表中除使用登记编号及登记机构意见栏外,其余栏目由申请单位填写;3、表中“使用单位”指使用该机的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

产权备案编号 使用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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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表8-2)

使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设备产权单位 设备名称 首次安装 最终使用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出厂 日期 设备高度(m)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开工日期 联系电话 安装单位 安装单位资质等级 检验检测单 位 检验检测负责人 维护保养单位 监理单位负责人 姓 名 作业人员 工 种 证书 编号 登记单位 (盖章) 安装起 止时间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现场安装负责人 联系 电话 检验检测单位 资格证书编号 检验日期 维护保养形式 感谢你的观看

建筑起重机械运转过程记录表

设备运转记录表(表9-1)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上月累计运转台时: 编号: 设备型号: 操 作 者: 填 表 单 位: 表号:

日 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工作内容 空载 第 一作业 台班保养 时 停放 空载 第 二作业 台班保养 时 停放 备 注 本月运转台时: 完好台日: 作业台日: 加班台日: 填表时间: 感谢你的观看

设备润滑记录表(表9-2)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填写单位: 编号: 设备型号: 操 作 者: 填表时间: 表号:

润滑部位 润滑油脂牌号 消耗定额 换油周期 日期 润 滑 记 录 油量 减速器 日期 油量 回转轴承 滑(滚、导向)轮 日期 油量 日期 油量 钢丝绳 日期 油量 立杆、齿条 日期 油量 销轴、螺栓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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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记录表 (表9-3)

项目名称 机械编号 序号 操作人员 检查项目 1、传动、控制、电气控制、操作机构性能如何 机械名称 检查结果 1 设备技术2、各工作机构有无异常噪音、振动 运转3、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情况 4、有无超负荷工作 1、各部件有无损坏、变形、脱焊 2 各机构的2、各部连接螺栓有无松动、销轴连接的止动措施是否配套、可靠 润滑 清洁 3、各机构有无缺油、“漏油”、“漏电”等情况 情况 4、机械是否清洁、有无“漏电” 3 附属1、附属装置是否齐全,有无损坏 装置随机2、随机工具是否齐全 工具 其他 注意 事项 4 5 交接班人员及时间 交班人(签字) 接班人(签字) 交接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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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登记表(表9-4)

施工企业: 项目部名称 序 姓名 号 性别 年 工种 龄 考核 时间 受教育单位 学习内容 考核成绩 受教育者签名 填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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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违章违纪登记表(表9-5)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身份证号 操作证号 违章人员姓名 性别 1 2 违 章 违 纪 情 况 处 理 意 见 违 章 违 纪 处 理 依 据 3 违章者(签字): 安全员(签字):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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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定期检查表(表9-6)

工 程 名 称 塔式 起重机 型号 幅度 设备编号 m 起重力矩 m 要 求 部件、附件、连接件安装齐全,位置正确 塔式起重机结构 螺栓拧紧力矩达到技术要求,开口销完全撬开 结构无变形、开焊、疲劳裂纹 压重、配重的重量与位置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地基坚实、平整,地基或基础隐蔽工程资料齐全、准确 基础周围有排水设施 路基箱或枕木铺设符合要求,夹板、道钉使用正确 基础与轨道 钢轨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 塔式起重机底架平整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止挡装置距钢轨两端距离≥1m 行走限位装置距止挡装置距离≥1m 轨接头间距不大于4mm,接头高低差不大于2mm 钢丝绳在卷筒上面缠绕整齐、润滑良好 钢丝绳规格正确,断丝和磨损未达到报废标准 钢丝绳固定和编插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机构及零部件 各部位滑轮转动灵活、可靠,无卡塞现象 吊钩磨损未达到报废标准、保险装置可靠 各机构转动平稳、无异常响声 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 制动器动作灵活可靠,联轴节连接良好,无异常 kN.m 各道附 着间距 起升高度 最大起重量 t 塔高 m 附着 道数 检查结果 m 与建筑物水平附着距离 检查项目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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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要 求 锚固框架安装位置符合规定要求 塔身与锚固框架固定牢靠 附着框、锚杆、附着装置等各处螺栓、销轴齐全、正确、可靠 检查结果 附着锚固 垫铁、楔块等零部件齐全可靠 最高附着点下塔身轴线对支承面垂直度不得大于相应高度的2/1000 独立状态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线对支承面垂直度不得大于4/1000 附着点以上塔式起重机悬臂高度不得大于规定要求 供电系统电压稳定、正常工作、电压(380±10%)V 仪表、照明、报警系统完好、可靠 电气系统 控制、操纵装置动作灵活、可靠 电气按要求设置短路和过电流、失压及零位保护,切断总电源的紧急开关符合要求 电机绕组对地的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 起重量限制器灵敏可靠,其综合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5% 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其综合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5% 回转限位器灵敏可靠 行走限位器灵敏可靠 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 安全限位与保险装置 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 顶升横梁防脱装置完好可靠 吊钩上的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完好可靠 滑轮、卷筒上的钢丝绳防脱装置完好可靠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小车断轴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升降驾驶室乘人梯笼限位器灵敏可靠 驾驶室防坠保险装置和避震器齐全可靠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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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要 求 与架空线最小距离符合规定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签字) 设备部门 安全部门 机长 环境 塔式起重机的尾部与周围建(构)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 已落实持证专职司机 有专人指挥并持有上岗证书 机操、指挥人员上岗挂牌已落实 其他 机械性能挂牌已落实 塔式起重机夹轨钳齐全有效 驾驶室能密闭、门窗玻璃完好,门能上锁 塔式起重机油漆无起壳、脱皮,保养良好 租赁单位检查意见: 日期(盖章): 同意继续使用 使用单位检查意见: 日期(盖章): 结论 同意继续使用 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结论 不准使用,整改后二次验收 检查人员(签字) 机管部门 安全部门 不准使用,整改后二次验收 注:检查栏目内有数据的,必须在检查栏内填写实测的数据,无数据用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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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定期检查表(表9-7)

设备型号 工程名称 设备 生产厂 产权备案号 工程地址 出厂编号 安装高度 安装日期 √=合格 ○=整改后合格 ×=不合格 无=无此项 检查项目 要 求 应设置在规定位置 吊笼内应有安全操作规程,操纵标志 2 警示标志 按钮及其他危险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施工升降机应设限载和楼层标志 应装机电联锁装置,吊笼位于底地面防护围栏部规定位置地面防护围栏门才能3 门机电联锁保 打开,地面防护围栏门开启后吊笼护装置 不能启动 基础和围护设施 基础上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4 地面防护围栏 围应设置防护围栏,地面防护围栏 高≥1.8m 当施工升降机基础下方有施工5 安全防护区 作业区时,应加设防对重坠落伤人 的安全防护区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6 电缆收集筒 7 缓冲弹簧 固定可靠、电缆能正确导入 应完好 检查结果 备 注 出厂日期 安装 负责人 检查结果 代号说明 名称 序号 1 统一编号牌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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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序号 称 8 9 10 金属结构件 检查项目 金属结构件外观 螺栓连接 销轴连接 要 求 无明显变形、脱焊、开裂和锈蚀 紧固件安装准确、紧固可靠 销轴连接定位可靠 架设高度h(m) 垂直度偏差(mm) h≤70 70<h≤100 ≤(1/1000)h ≤70 ≤90 ≤110 ≤130 检查结果 备 注 11 导轨架垂直度 100<h≤150 150<h≤200 h>200 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垂直度 偏差应≤(1.5/1000)h 吊笼及层门 12 13 14 15 16 传动及导向 17 18 紧急逃离门 吊笼顶部护栏 吊笼门 层门 防护装置 制动器 应完好 应完好 开启正常,机电联锁有效 应完好 转动零部件的外露部分应有防 护罩等防护装置 制动性能良好,手动松闸功能正常 齿条应有90%以上的计算宽度参齿轮齿条啮合 与啮合,且与齿轮的啮合侧隙应为 0.2mm~0.5mm 导向轮及背轮 润滑 附墙架 附着间距 自由端高度 与构筑物连接 连接及润滑应良好、导向灵活、 无明显倾侧现象 无漏油现象 应采用配套标准产品 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应牢固可靠 19 20 附着装置 感谢你的观看

21 22 23 24 感谢你的观看

名称 序号 25 26 27 检查项目 防坠安全器 防松绳开关 安全钩 要 求 应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 应有效 应完好有效 检查结果 备 注 28 上限位 安装位置:提升速度v<0.8(m/s)时,留有上部安全距离应 ≥1.8(m);v≥0.8(m/s)时,留有上部安全距离应≥1.8+0.1v2(m) 极限开关应为非自动复位型,动作时能切断总电源,动作后须手动 复位才能使吊笼启动 应完好有效 安全装置 29 30 31 32 33 34 上极限开关 下限位 越程距离 下极限开关 紧急逃离门安全开关 急停开关 上限位和上极限开关之间的越 程距离应≥0.15m 应完好有效 应有效 应有效 35 绝缘电阻 电动机及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的对地绝缘电阻应≥ 0.5MΩ;电气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应≥1MΩ 电动机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 应接地,接地电阻应≤4Ω 应有效 排列整齐,接地,零线分开 应有效 应有效 36 37 38 39 40 41 接地保护 失压、零位保护 电气线路 相序保护装置 通信联络装置 电气系统 电缆与电缆电缆完好无破损,电缆导向架按 导向 规定设置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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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序号 42 对重和钢丝绳 43 检查项目 钢丝绳 对重导轨 要 求 检查结果 备 注 应规格正确,且未达到报废 标准 接缝平整,导向良好 44 应固结可靠。绳卡规格应钢丝绳端部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 于3个,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固结 倍,滑鞍应放在受力一侧 检查人员(签字) 租赁单位检查意见: 日期(盖章): 设备部门 安全部门 机长 同意继续使用 结论 使用单位检查意见: 日期(盖章): 安全部门 同意继续使用 结论 限制使用 检查人员(签字) 机管部门 限制使用 不准使用,整改后二次验收 不准使用,整改后二次验收 注:检查栏目内有数据的,必须在检查栏内填写实测的数据,无数据用文字说明。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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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通知单(表9-8)

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部门 参加检查人: 现场存在问题: 落实整改负责人(签字): 检查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复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复查 意见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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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反馈表(表9-9)

工程名称 存在问题项数 整改负责人 整改结果: 施工单位 设备名称规格检查部位 完成时间 其他 需要 说明 问题 、 整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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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及复查结果登记表(表9-10)

施工企业: 工程名称: 下达通知 日期 通知编号 主要内容 被通知单位 复查时间及结果 整改 负责人 填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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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附着验收表(表9-11)

(一)塔式起重机附着验收表

产权单位 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 原附着点处 高度 序项目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着 之后 验收 项目 附着 之前 验收 项目 产权备案号 原安装臂铰点高度 工程项目 规格型号 m m 验收人 附着道数 m 与建筑物水平 中心距离 最后附着后 m 臂铰点高度 验收结果 新附着点处 m 高度 验 收 内 容 附着框、附着杆、墙板等是否开焊、变形和裂纹 附着杆长度和结构形式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建筑物上附着点布置和强度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附着距离超出使用说明书要求,附着杆重新制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附着框架安装位置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塔身与附着框架是否固定牢靠 框架、附着杆、墙板等各处螺栓、销轴是否齐全、正确、 可靠 垫铁、楔块等零、部件是否齐全可靠 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线对支承面垂直度不得大于相应高度的2‰ 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线对支承面垂直度不得大于4‰ 附着点以上塔机自由高度不得大于使用说明书要求 11 使用单位意见: 安装单位意见: 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租赁单位意见: 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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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升降机附着验收表

产权单位 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 附着间距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附着 之后 验收 项目 附着 之前 验收 项目 项目 m 产权备案号 原安装高度 工程项目 m 规格型号 附着道数 与建筑物 水平距离 中心距离新安装 总高度 验收结果 m m 验收人 最后一道附 m 着点处高度 验 收 内 容 附墙架构件等是否开焊、变形和裂纹 附墙杆和调节杆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建筑物上附着点布置和强度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附着距离超出使用说明书要求,附墙杆重新制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附墙框架安装位置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附墙框架与导轨架及建筑物是否固定牢靠 附墙撑杆平面与附着面的法向夹角不应大于8° 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标准规定(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偏差值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的1.5/1000) 附着点以上导轨架自由高度不得大于使用说明书 要求 使用单位意见: 安装单位意见: 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单位意见: 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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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点检记录表(表10-1)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填写单位: 编号: 设备型号: 操 作 者: 填表时间: 表号:

序日期 1 号 点检内容 1 电磁离合器、电机电刷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汇总 2 刹车装置 3 安全装置 4 联轴节 5 连接销轴及螺栓 良 好 有问题 (可以使用) ? 6 钢丝绳 7 各转动轴承 8 9 各减速器及润滑油位 各接触器触点 10 当场处理 (可以使用) # 检修工修理完 (可以使用) ▲ 故障不可用 × 计划修理 ○ 点 检 标 记 √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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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记录表(表10-2)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填写单位: 编号: 设备型号: 操 作 者: 填表时间: 表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检查项目 电磁离合器、电机电刷 刹车装置 安全装置 联轴器 连接销轴及螺栓 钢丝绳 各转动轴承 各减速器及润滑油位 各接触器触点 检 查 结 果 备 注 参加检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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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表10-3)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填写单位: 编号: 设备型号: 操 作 者: 填表时间: 表号:

发生时间 故障或保养部位 故障或保养内容 发生原因 处理方式 修理或保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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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检修记录(表10-4)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每 移 位 或 者 转 移 工 地 安 装 前 进 行 一次检验)

年 月 日 检验单位及人员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维修情况 维修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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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表10-5)

(每移位或者转移工地前,将更换钢丝绳、安全装置等主要零部件情况记录一次)

年 月 日 运转台时(小时) 维修(保养)内容 更换主要零部件 维保人员 维管负责人签字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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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表10-6)

产权单位 规格型号 出厂日期 技改单位 完工日期 设备名称 制造厂家 送修时间 维改资质证书号 技改单位经办人 技术改造 项目内容 更换主要 零部件 完工验收 记录 技改人员 (签字) 接收人 (签字) 技改负责人 (签字)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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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延长使用年限申请表(表11-1)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企业负责人 联系人 规格型号 出厂日期 建筑起重 机械名称 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电话 主要参数 备案登记证编号 检测机构 已申请延长使用年限序数及期限 原备案登记部门初审意见 检测报告编号 备案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省级登记部门 意见 (省级登记部门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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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延长使用年限备案证(表11-2)

延长使用年限备案编号 产权单位 单位地址 产权单位 负责人 规格型号 联系电话 主要参数 制造许可证编号 制造厂家 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 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 延长至 延期使用 备案日期

备案部门(盖章)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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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注销申请表(表11-3)

产权备案 编号 产权单位 (盖章) 产权单位 负责人 设备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规格型号 制造许可 证编号 出厂编号 制造厂家 出厂日期 使用年限 申请注销 原因 (登记部门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案登记 部门意见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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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事故记录(表12-1)

事故发生时间 地 点 事故类别 事故主要负责人 事故责任单位 事故概况 与 损 失 事故原因 事故处理 结 果 建筑起重机 械修复状况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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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报告单(表12-2)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机械名称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类别 型号规格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主要责任人 事故概况 与损失 事故经过 及原因 事故处理 结 果 防止措施 参加事故 分析人员 填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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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累计运转记录表(表13-1)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设备型号: 设备操作者:

年 月份 实际运转 台时 停置 台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小计 年 月份 实际运转 台时 停置 台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小计

年 月份 实际运转 台时 停置 台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小计

填写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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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记录(表13-2)

(每移位或者转移场地安装后,进行一次使用登记)

移 位 或 者 转 移 场 地 工程项目 安装单位 安装时间 拆卸单位 拆卸时间

检测单位 检测时间 使用登记单位 使用登记编号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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