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种人员必须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所规定的资质,并经严格业务培训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2、新生儿出生后无禁忌症者24小时之内接种乙肝苗、卡介苗。
3、卡介苗接种器械专用;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制度或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4、乙肝苗、卡介苗按照冷藏(2—8℃)保管使用,有专人负责,冰箱记录每天早、晚测温并记录。
5、接种前应做到核对药品名、有效期限、安音瓦有无破痕,一切无误方可使用,卡介苗打开经30分钟未用者应废弃。
6、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要求进行常规接种。 7、有禁忌症暂缓接种以后设法补种。
8、任何差错事故及异常反应,一经发现立即逐级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理。
9、及时准确完成《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
记表》,填写并存根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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