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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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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规 章 制 度

前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三章 员工薪酬制度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章 行政制度

第一节 员工的招聘 第二节 员工的录用 第三节 员工证件办理 第四节 员工培训 第五节 人员调动 第六节 考勤打卡规则 第七节 请假规则 第八节 员工投诉规则 第九节 奖励、惩罚制度 第十节 辞工制度

第十一节 解除劳动关系条款 第十二节 厂服管理规定 第十三节 员工福利待遇

第六章 质量管理政策

第一节 质量方针及目标

第二节 产品质量标准 第三节 品管组织人员编排

第七章 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第八章 车间制度

第一节 工作程序

第二节 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第三节 基本要求

第九章 仓库管理制度

第十章 公共生活区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员工住宿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章 消防制度 第十四章 门卫制度 第十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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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了保障劳资双方的合理利益,加强公司的治理工作,维护和保障正常生产,提高生产效益,结合我厂实际情况,要求每位员工必须了解和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公司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系

统化、规范化,督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章程。

第二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聘用职工解雇职工开除职工以及其他行政人事事项由公司

行政部提出合理的建议,报请总经理核准。

第三条 凡属本公司职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章程的各有关条款,同时享有本章程所规

定的相关权益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 凡违犯本章程的职员,由公司有关部门依有关制度,按相关程序公正处理。 第五条 各部门可依据本章程有关指导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细

则,报公司审核批准生效。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督促所属人员遵守本管理章程。

第七条 对违犯本管理章程的职员者,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投诉的权力。 第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总经理签署生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本公司。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一条 员工守则是职员在公司从业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努力学习科学知识,认真钻研生产技能、工艺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现代化企业有用之才。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优秀社会公民和优秀企业员工。

第四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树立团结协作、积极奉献、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精神。 第五条 严禁参与及煽动他人怠工、罢工、打架斗殴及违犯厂规以及任何危害社会安定的违

法行为。 第六条 树立关心、互助、团结、文明、礼貌、尊重同事的处世作风,严禁拉帮结派、损人利己、破坏公司集体凝聚力的各种不良言行。

第七条 热爱公司、忠于公司,以厂为家,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贫”的正确创业观念,

反对“淘金”庸俗思想,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积极为厂的各项改善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按时、

保质、高效、低耗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争做公司优秀员工。

第九条 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修养,严禁偷窃公司和同事的财物,严禁聚众赌博的一切

道德品质败坏的行为。 第十条 遵章守纪、服从大局。严禁任何人以个人理由抗拒、威胁、恐吓、殴打执行公务人员。

第十一条 积极配合公司各项管理工作,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并

服从执勤保安人员的检查、监督,自觉维护公共区域整洁环境。

第十二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自觉遵守打卡制度。上班时间未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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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同意不得擅自离岗外出或接待亲友和外宾。

第十三条 公司提倡勤俭节约能源、用品及各种材料,不损坏公共财物、因个人原因造成

损失的,公司将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 每天生产操作之前先做好本岗位区域的“5S”工作,并按正确的程序检查机器

设备是否正常。操作之后或下班后收好各种文件、资料、工具、零件、产品;关好

门、窗、水、电、气源,按规定位置摆放工具及物品,每天应搞好个人及集体卫生后方可下班,违犯规定者公司将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 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敷衍、推委。严格按照安全规

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在厂员工必须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动,如有异议应及时与领导商议,各部门主管必须注意自身涵养,以身作则,与公司员工同舟共济,树立团结协无理由不服从主管调动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作精神,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 本厂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保守本厂经营秘密,维护本厂利益,未经领导书面批

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本厂所有秘密,否则作盗用和侵权行为论处,本

厂将追究违反者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

第十九条 任何员工在职期间出现突发性的个人疾病、非本职业引起的职业病、打架伤亡

等非因工受伤均与本厂无关,本厂一律不负任何责任与费用。本厂工人与外人打架, 在厂外偷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均属刑事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厂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违犯本章第五、九、十九条有关规定者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同时做开除出厂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厂不允许有任何的歧视行为存在,即:

本厂在雇用、薪酬、升迁、训练机会、解雇或退休事务上,不允许存在或支持任何基于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

的歧视行为。

本厂不可干涉员工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政治需要的权利。

第三章 员工薪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原则上采用一周40小时,22天/月上班制(部分另有约定的人员除外),其它上

班时间均算加班,加班费统一按1.5倍计算(底薪÷月天数÷8H×1.5倍=每小时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按3倍工资计算。

第二条 工资计算:底薪+加班费+伙食补助+奖金=月薪资

第三条 公司薪酬发放采用隔月结算制,即当月15日准时发放上月工资,如遇周末则延期到下星期一发放。

第四条 公司每年度对考核优秀的员工提供调薪、升职机会。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 第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

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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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徒应在师傅、新员工在组长的指导下,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电设备和危险工种。

第四条 员工应严格学习、遵守本部门有关安全细则,并做好设备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

机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

第五条 非机电操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机电设备;非专业机电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安装机电设备。

第六条 危险机电设备或工种,必须经培训熟悉本岗位机电设备性能和本工种安全规程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七条 各机电操作者在作业前,要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整齐牢

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第八条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报部门负责人及时维修,禁止使用有故

障的机械设备。

第九条 严禁安排带有妨碍安全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机电操作作业,严禁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

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机电设备。 第十条 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各种安全标识和其它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机电设备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指定安全维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作业人员不听劝告者,

监护人应向行政部申报执罚和当即中止违章者作业。 第十三条 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安全监护责任人失职者,应追

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员工违犯本章有关条款,造成他人伤残的视情节按《行政制度》第十一节有关

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如发现有遗失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经理部作处理措施:对所生产产

品进行严格检查及金属检测并对场地进行清理。

第五章 行政制度

第一节 员工的招聘

第一条 各部门因生产需要增员时,应由部门组长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报部门主管审

核批准后,再经公司核准,由行政部统一组织招聘。

第二条 普工由人事部按规定核实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填写《人事资料表》,初核该人员可胜任普工一职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第三条 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人员的招聘,除人事部核实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外,还须需求人员部门主管或经理面试通过,总经理签名确认后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第四条 招聘对象年龄需满18岁以上(包括18岁)人员。 第二节 员工的录用

第一条 凡被我厂聘请的职员必须有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年满18岁以上(包括18岁),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不良嗜好, 需交免冠1寸照片3张、清楚了解我厂的厂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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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任何异议后方可安排上班。

第二条 被录用的员工到人事部领考勤卡、安排住宿等上班手续 第三条 新录用的员工一律采用为期三个月试用制。

第四条 试用期满合格者,员工可继续留厂工作者,必须与厂方签订劳务合同(普工签订期

限为1年,其他人员签订期限为2年),合同到期继续留厂工作者则安排续签劳务合同。

第五条 被公司开除的员工,未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特许,一律不准重新录用。

第六条 辞职员工要求重新回厂工作的,由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公司或人事部批准,并按程

序重新办理入厂手续;从本厂辞工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者一律不得录用。 第三节 员工证件办理

第一条 员工进厂劳务合同、社保、居住证、考勤卡等证件手续由行政部统一办理。 第二条 员工考勤卡丢失或损坏时,应即刻到行政部补办。 第四节 员工培训

第一条 凡经录用的员工,行政部统一安排学习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根据情况对刚上班的员工进行岗位责任、安全规程、产品质量基础知识

的岗上辅导培训,造就一支技术过硬、纪律观念强的职工队伍。 第三条 试用培训期内的员工享有正式员工同等待遇。

第四条 在职员工必须按相关制度要求,参加公司相关培训,促进企业管理不断升级进步。 第五节 人员调动

第一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调动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手续由行政部办

理。 第二条 部门主管可根据本部门的生产需要对所属进行工种或班组调动,组长、员工必须服

从安排,并报行政更改人事资料。

第三条 跨部门调动,必须填写《人员调动申请表》,经双方部门负责人同意,再报公司批

准,呈行政部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节 考勤打卡规则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打卡,打卡机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时间。

第二条 员工迟到或早退每月累积不可超过10分钟,超过分钟者按2元/分钟罚款处理,因

漏打卡、没打上、忘打卡每月签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者按30元/次罚款处理 (因公外出者除外,加班时间不给予签卡)。签卡由行政部专职办理,禁止任何非职能部

门或个人代签。工卡应保持整洁完好,禁止涂改、弄脏、盖贴任何标识或折叠。

第三条 不得代打卡或打连卡,如发现每次以10/次罚款处理.

第四条 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作自离处理,若有意外事故不能到岗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第五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及修改,并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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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请假规则

第一条 员工请假需经该部门主管批准后,再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放行手续,部门主管级请假

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再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放行手续;假期七天以上者,一律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请长假未满期回厂上班者,须本人持管理人员书面证明到行

政部销假。

第二条 突发性身体不适未提前请假者,须电话通知管理人员,事后补假须持医生证明。 第八节 员工投诉规则

第一条 员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用书面形式向公司或行政部投诉,任何人都有投诉的

权利。

第二条 员工投诉书可直接递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也可直接投递总经理信箱。

第三条 接诉部门原则上二日作出调查处理答复,对特大事件二日内无法落实,可以另议。 第四条 对滥用职权、损害公司集体利益、徇私儛弊、盗窃他人财务事件的被举报者,一经查证举报属实,由行政部向公司申报给予被举报人重罚。

第五条 接诉部门必须为投诉人进行保密,泄密的有关人员将由行政部或公司从严处理。 第九节 奖励、惩罚制度

奖励:1、书面通报表扬 2、嘉奖:颁发奖品、奖金 3、小功 4、大功 5、其它奖励

惩罚:1、口头警告 2、警告 3、申戒 4、记小过 5、记大过 6、开除 7、其它违规行为

公司以1分=2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加分)、惩罚(扣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加、扣分(费用在当月工资加以计算),对个人或集体要加、扣分,须写《内部联络单》经相关管理人员批准后交于行政部出通告,即可生效。 第十节 辞工制度

第一条 任何员工辞工需提前一个月(30天),试用期人员提前3天,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要辞急工者,扣一月基本工资的20%;详写辞工原因交到部门主管审批,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再交行政部备案,离职当日办理辞工手续。离厂时应上缴个人工

具及钥匙清点无误后当日内结算个人全部工资(如因个人问题丢失、损坏工具、物料须照价赔偿),结算工资当日搬离宿舍。

第二条 员工在厂方接受辞工期间,仍需遵守厂纪和各项制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如发现盗窃工厂财物或宿舍同事财物,立即无条件开除, 不计工资, 严重者送当地派

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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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解除劳动关系条款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

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条 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应当提前15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公司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按以上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二节 厂服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厂服的管理,使订制、发放、领用纳入程序化管理轨道,确保提高此项工作的有效性与合理性,更好地树立公司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厂服的面料、颜色、等级、样式、数量、品种、发放的时间、范围、条件所有标准由总经办负责制订,由行政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 本厂所有员工着厂服上班,厂服由工厂统一发放:冬装:两套,夏装:两套提供给员工。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厂服款式,颜色等

第四条 发放标准:公司员工每人发放冬装两套,夏装两套;新员工上班一周后才可领取厂

服(临时工均不发),发放夏装两套、冬装两套。 第五条 厂服领用程序

1、厂服发放由行政部人员负责,员工领取厂服须登记领取数量、类型、日期、领取人签名;行政部人员需将记录备案存档。

2、工作服的使用期限: 夏装厂服使用期限为一年,冬装厂服使用期限为二年;按员工领用之日起算。如公司统一换款式将另行通知。

3、厂服使用期到期后,若员工需要再领取厂服,须写《内部联络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审批后,方可到行政部重新领取新的厂服 4、如在厂服使用期限内,如属人为破损或丢失需写《内部联络单》呈部门主管核准后,并照厂服成本费自行补买(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如因公破损可写《内部联络单》,由部门主管核准,总经理审批后,至行政部补领厂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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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每年换发厂服发放时间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而定。

第七条 超额领取的厂服的成本费用均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 从领用日期算起,夏装领用满一年后可以领换一套新厂服,冬装满二年后可以换一

套新厂服,换装后不再扣除厂服成本费。但必须提前10天向行政申请,并填写厂服领用申请表(备注:换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不扣厂服费用:

工作服发放之日满6个月后,员工离职,可带走工衣,离职时不扣厂服费用。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离职扣回厂服费用:

入厂不满半年的新员工要求离职者,厂服由员工带走。扣回厂服费用。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穿厂服即代表本公司形象,必须保持整洁,不得遗失或损坏,上班时间必须穿本规定自首次发放厂服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各部门管理人员与行政部安排检着厂服,假日可以不穿。为方便工作,厂服可以穿出厂外。

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及修改。 第十三节 员工福利待遇

第一条 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补助用餐和住宿。餐补金额另定,住宿费、水、电费全免。 第二条 公司负责为员工购买社保(须做满三个月,特殊岗位另定。)

第三条 法定假日公司放假。

第四条 因工受伤的,公司承担按劳动法规定应支付的(扣除保险赔偿部分)医疗费用。 第五条 工龄满一年的员工初婚可享有7天新婚假期。 第六条 员工工作满1年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2年可享有5天有薪假期,3年可享有6天有

薪假期,4年可享有7天有薪假期,以此类推(最多享有15天)。 第七条 在厂工作满2年以上女性员工生宝宝,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享有3个月的有薪产

假(底薪)。 第八条 厂方免费为员工提供体育娱乐器材:蓝球、羽毛球、乒乓球等。 第九条 优秀员工享有公司升职、调薪、旅游、培训机会。

第六章 质量管理政策

第一节 质量方针及目标:

本厂遵循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宗旨,尽全厂员工之努力、用科学合理之方法,切实执行质量管理之规定,以期做到性价比极高的产品,满足客户需要。 第二节 产品质量标准: 根据客户的要求;

按相关产品的国内及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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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品管组织人员编排:

第一条 工厂设立质检部部门,专门负责对质量政策及产品质量; 第二条 质量控制及检验流程:

1、来料检验:所有物料必须进行50%的抽检,以使上线产品合格率大于98%; 2、在线半成品检验:所有上线之半成品必需按不低于30%的数量进行随机抽检; 3、成品检验:所有成品入箱之前必需进行 100% 全检;

4、已包装成品检验:所有完成包装的产品必需按检验基准进行抽检,如属返工产品

则需提高标准加严检验

第三条 不良品除理:

1、所有于不同生产环节上检出的不良产品必需分开摆放并加明显的不良品标记,返工、报废、退货等不良品必需作分别注明。 2、所有的不良品状况必需写书面报告呈主管部门;

3、质量部分要及时通知生产或采购部门对所发现的不良品作出及时处理。

第四条 纠正和预防:

1、对发现所有的质量状况必需于第一时间找出原因; 2、及时研究所需纠正的措施,以防再度发生;

3、实施控制,以保证纠正措施得以执行并且有效;

4、对所有的员工要进行不断的在操作技能及质量标准上的训练,以期每位员工能不

断提高生产技能、不断熟悉质量标准、不断加强质量意识; 5、对生产或质量管理上的不足需要不断地认识并作纠正。

第五条 文件记录:

1、每个环节的质量检验必需作书面记录(检验报告)并存档; 2、对不良品的发现及处理必需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3、对管理措施的执行或纠正必需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六条 一般检验标准及方法: 对所有物料、配件、成品、包装的检验必需有一只“合格”

的客批样品或图纸作参考。

第七条 检查物料时,五金材料一般常见问题有:生锈、脱皮、出现色泽等;检验时需要特别注意:规格、型号、名称、标签等情况。

第八条 线上检验:品质标准需按客户的要求

第九条 包装检验;检验产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检验产品名称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产品

的要求,特别注意:贴纸不要错、以及清洁度和包装的安全性。

第七章 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械设备、工具是公司重要资财之一,必须建立和健全设备使用管理程序,进行规

范化管理制度,防止流失,便于统计公司资产。

第二条 凡外购、自制各种设备和工具都必须办理申请、审批、验收登记、定位放置、绘图

造册、检验报废程序规范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应按公司指定的机械设备放置点定置管理,未经公司许可不许随意搬放他处,以便于公司绘制设备分布平面图和定期盘点核算资产。

第四条 设备调用、搬迁位置,必须报设备管理人员造册备案,并随时更改放置平面图和跟

踪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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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凡新购的机电设备,必须报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使用者作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指导,方可投入使用,确保人机安全投入运作。

第六条 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工厂发给的一切工具,如有丢失或损坏必须当天报部门主管人员

并申请补发(因私人问题丢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七条 属机械设备应指定责任人进行专业定期维修保养,并作好维护记录,使之保持良好性能状况,预防早期磨损。

第八条 设备工具的报废、更新应由使用部门填表申请,经设备专业维修人员和设备管理人

员核实签认后,方可将《设备报废申请表》随同《设备申购表》交公司重新申购或换用。

第九条 违犯本章有关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或有关员工,本章已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遇本章

节未规定的按《行政制度》有关程序处理。

第八章 车间制度

为确保车间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卫生生产;共同维护车间生产秩序井然,遵守劳动纪律,确保生产正常运作。 第一节 工作程序

第一条 严格按照生产部所下达的《生产计划单》合理安排各项生产任务事宜。生产人员必须服从主管的生产安排和调动。

第二条 员工进行生产作业时应首先熟悉产品作业的技能、技巧;熟悉各所在工序产品良与不良的正确区分。

第三条 员工严格按照生产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作业。作业时发现产品不良,要

及时向车间主管反映,否则出现批量质量事故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四条 各种加工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第五条 在生产过程中,半成品与成品一定要分开放置,桌面上不得混放两种或两种以上的

产品。 第六条 各项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原材料、工具,填写领料单,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才可到

仓管领取。

第七条 员工自检出来的不合格半成品或成品,一定要放置在不合格品盒子内,(标明不合格

数量和不合格原因)。生产过程中对质检员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要及时进行返工返修,

不得乱扔给别人;不得拖延返工/返修时间。

第八条 产品生产完成后,标明成品数量和不合格产品数量,填写入库单入至仓库。 第二节 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第一条 有物必有位:生产产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

第二条 有位必分类:生产产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第三条 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域,

所有产品按区域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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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本要求

第一条 上班后,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到岗位做好班前安排工作,员工应准时进入岗位,

并禁止未到点离岗下班,违者一律以早退论处。

第二条 上班期内应规范严禁穿拖鞋、短裤、赤裸上身上班。

第三条 严禁在车间内吸烟;严禁私自带音响、点心、零食、果点、香烟、火种进入车间。 第四条 上班时严禁看书报、窜岗、闲谈、瞌睡。不准以打开水、上厕所等其它理由为名变

相怠工。 第五条 严禁乱扔乱放废料、杂物、工具等,当本区域内有材料或杂物、工具落地时应随手

捡起并规范放整齐。 第六条 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将工厂工具、纸张和任何生产材料与产品带出厂区,违者将

按偷盗论处 第七条 下班前各部门主管应检查本区域内门窗、水、电总制掣,并做好必要的防火防盗工作。

第八条 严格遵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作业,及消防制度,确保公司生命财产安全,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自离岗。

第九条 生产工作区域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下班后,应将其工作用具摆放在指定位置,切断电源下班。

第十条 员工工作流程有序,请员工保持肃静,严禁在工作时大声喧哗、打闹。

第十一条 保证车间机台、地面、台面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放置规范,消防通道畅通

无阻。

第十二条 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第十三条 违犯本章条款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关处分,情节严重者视情节轻重按《行政

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另行处理。

第九章 仓库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加强成本核算,进一步规范物资和产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仓管员职责

1、准确详细地做好各种物资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 2、严格按照产品的验收要求,做好产品验收工作。

3、不符合订购要求或者不合格的材料产品等一切物资严禁入仓。

第二条 仓库日常保管工作

1、货物入库需按要求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分码放置。要做到:

“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二齐:货物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工具、货物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做更正。

3、库存信息应每月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月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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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入库物资的管理:

1、产品、工具及物资到库后仓管员应依据送货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规格进行核对、清点。在经使用部门和请购人员及质检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产品和物资核对清点无误后,仓管员要及时填写入库登记单。 3、仓管员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登记。 A、未经厂部各级领导主管审准的采购。

B、与产品图纸尺寸、数量相差较大、未按采购单要求的产品或材料。

C、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产品及材料,仓管员要到现场认真核对后方可验收产品或材料,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第四条 工具和材料的领发:

1、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各主管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退回重开或拒绝发放物资。

2、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

3、领料人员所需工具和原材料无库存时,仓管员应及时通知领用人,领用人要上报各主管审批在由主管按要求填写《易耗品材料申请单》交由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用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私拿工具及各种产品材料,不得在货架和货柜中乱翻、乱动、乱扔,如有违者仓管员有权制止其行为,警告无用者,律以严惩。

5、易损的工具均要以旧换新,一律先交旧工具,之后在领用单上签名后,在由仓管员发放新工具,无签名无旧工具者库管员不得发放任何工具(除持有主管及以上人员批准签名以外)。 第五条 采购日期:

1、凡常用易损的工具,厂部决定每月在10号左右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2、各部门员工所需用的工具都要填写《易耗品材料申请单》,经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批后,请于10号之前提交给采购人员进行统一采购。

第十章 公共生活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共同维护厂区、集体宿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创造舒适优美的环境。

第二条 行政部门应按照本厂实际管理情况,不断完善厂区、宿舍等公共区域有关管理细则,持续规范优化公众环境。

第三条 自觉遵守各有关公共场所公约、细则,做一名文明有礼的合格员工。

第四条 出入各公共场所自觉依次排队,礼让步先,禁止喧哗哄挤,出入生产车间和仓库自

觉规范遵守相关制度,并接受当值人员检查。

第五条 按时作息,禁止在公共区域内汹酒喧闹、聚众赌博、高声吆喝和放高声音响等影响公众休息的不文明行为,共创安定清静的休息环境。

第六条 严禁在任何公共场所乱堆、乱放私人物品或悬挂衣物,影响公众区域环境形象。 第七条 爱护公共环境,禁止在厂区采摘花草树木,乱扔垃圾、乱泼乱倒污水和随地吐痰等

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 爱护公共财产设施,反对铺张浪费的不良习惯,提倡勤俭节约的美德,用水用电后

随手关水关电,积极举报破坏公共设施和随意浪费公司财物的不良行为者。 第九条 非特殊情况下,不准将厂外人员引入厂区,共创安定有序环境。

第十条 公共生活区管理制度,由执勤人员负责检查监督,违章者将由当值人员按程序登记

呈报行政部按有关规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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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违犯本章有关条款者将受到警告、检讨处分,情节严重者按《行政制度》有关

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员工住宿管理制度

为了使本厂员工有一个安全、文明、舒适、清静、卫生的住宿环境,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每宿舍安排一位宿舍长负责该宿舍卫生、纪律的管理。

第二条 新进人员由行政部登记安排入住宿舍,不住宿舍人员不可空占床位。

第三条 宿舍应保持环境美观整洁,禁止员工往宿舍窗外随口吐痰、抛物、不得随手乱丢垃

圾,不乱倒污水,各自衣物、洗洁用品找定位置摆放整齐。不得在宿舍乱拉电线、损坏设施、设备

第四条 服从住宿安排,严禁私自调换房号、床号的行为;未经同意不得私用别人物品、以

免造成误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偷盗他人财物之行为,将受到开除处分并移交公安

机关。

第五条 遵守住宿安全规则,严禁在公共宿舍乱堆物品堵塞安全通道,爬坐走廊上的安全防

护墙(栏)上。私自拆卸任何安全设施和消防标识,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舍区,

若有火灾发生,请马上撤离舍区并报119。

第六条 入住员工宿舍者必须服从工厂安排床号及调动,不服从厂部按排及调动的不给予住宿。

第七条 严禁在宿舍区赌博、汹酒、大声喧哗、放高声音响,从事任何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及吵架、打架等扰乱公共秩序的恶性行为。

第八条 在厂员工要关心集体,夜间11:00——12:00关闭所有电灯,停止一切文娱活动就

寝休息,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九条 爱护公物、节约能源,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浪费水电,宿舍公共设施若因人为

损坏,追究责任人赔偿,未能查明者,该宿舍人员集体承担。 第十条 员工需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宿舍长可每两个月到行政部领取一次扫把、拖把、

灰斗等清洁用品。行政部将每月不定期查检宿舍卫生,对评分结果将进行奖罚处理,并在公告栏公布。

第十二章 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上机前,首先应检查电源、机械性能及防护装置是否安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第二条 启动电机前,应确保机床台面无任何可移动物件时,方可开机操作,以免操作中,

因震动而使物件坠于脚踏上造成机床误动而伤害人体。

第三条 严格按操作规定工作,规定用双手开关时严禁用脚踏,决不允许私自改变操作方式。 第四条 使用脚踏板时,严禁闲杂人员靠近,以防误动脚踏板而造成伤害。 第五条 开机后,严禁将手放于机床任何传动部位及滑块的工作区域。

第六条 在安全防护装置拆除的情况下,不允许开机。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 第七条 机床工作中,如发现滑块自由下落或有不正常撞击声及噪单,应立即关机检查。 第八条 任何时间都须注意机床及设备紧固螺丝或传动皮带的松紧并做出正确处理。 第九条 设备维修之中,应切断电源,严禁开机修理。

第十条 严禁两人同时操作同一机床,禁止酒后、穿托鞋上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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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人体不可触及配电系统任何电极。

第十二条 严禁操作中思想不集中、或闲谈聊天、以免分神而造成伤害;在身体欠佳、情

绪不稳定及严重疲劳的情况下,不可上机操作。

第十三章 消防制度

第一条 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条 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查;电器、电路有关等设施。

第三条 各部门的消防通道、安全门不准堆放杂物、机械等,经常保持畅通。

第四条 严格管理和规范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未经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任何人与部门不得将

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厂方指定的原存放点。

第五条 新员工入厂时,由该部门相关负责人培训有关安全防火知识及紧急疏散方法。 第六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车间、货仓、易燃品存放点及其它作业场所的重点防火区

域内私接电源、生火、吸烟。 第七条 各部门应在下班离开作业场所时,关闭一切电源,发现电路、电器有破损现象要即

刻中止使用,报电工专业人员及时维修好后方可投入再作业。

第八条 若发生火警,厂中心领导应即刻到位,迅速组织消防工作,采取紧急、正确的消防措施灭火,并及时报火警119求援。

第九条 违犯本章有关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或个人按《行政制度》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四章 门卫制度

第一条 凡出入本公司人员均须验明身份,对来宾凭介绍人或证件填写来客登记单后才允许

入内。来宾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 第二条 人员携带物品出门,须凭行政部出具的放行条才予以放行。

第三条 负责检查公物外出情况,凡属公司内物资财产须持放行条,经批准后才可放行。 第四条 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破坏。

第五条 搞好大门口的卫生,管理好员工自行车的安全,积极认真的做好领导交办事宜。 第六条 门卫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讲究仪表,以礼待人,做好报刊接收工作 ,对快递、信

函要及时登记,通知、交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自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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