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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零部件检验指导书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原材料、零部件检验指导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自制件,检验方法和验收准则。

2、检验方法与验收准则

2.1.原材料、外购件

2.1.1.验证资料:

库房保管员首先验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质检员查检供方提供的材质单、合格证,检验证书是否与采购物资的计划要求相一致。(电气件必须有3C认证标志) 2.1.2.检查项目:

上述资料验证无误后,对供方提供产品的尺寸和外观质量进行抽检。 2.1.3.抽样数量:

10件以下按100/%检验,10件以上按5%检验,一般材料按检验抽样计划进行抽检。 2.1.4抽检合格后,通知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抽检不合格,由采购员办理退货手续。

2.2.外协件

2.2.1.外协件包括带料加工件和不带料加工件两大类。 2.2.2.外协件检验的依据是产品的图样和加工协议书。

2.2.3.库房保管员首先检查外协件的产品规格和数量,如果与加工协议书不符合,立即由供销部通知外协单位协商处理。

2.2.4.质检员依据产品的图样和加工协议书对外协件进行抽样检查,10件以下按100%检验,1 0件以上按5%检验; 2.2.6检查工具:

根据产品的规格、尺寸、加工精度需用适合的量具。

2.2.7项合格品由库房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判定,评审结果和检验记录要存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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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自制件

2.3.1检验的依据是产品图样和(生产工艺指导书) 2.3.2.检查方式:自检和专检

2.3.3.自检要采取首件必检和工序间的抽检;并做生产记录。

2.3.4.专检由公司质量检验员完成,10件以下按100%检验,10件以上按5%检验,一般件按检验抽样计划进行抽检。

2.3.5.检查项目为产品图样标定的各项尺寸要求和外观质量。

2.3.6.合格品由专检人员签字后办理转序手续或入库手续。抽检时,发现不合格品;要加倍抽样,仍有不合格时要全数检验,区分合格品和不合格品,不合格品要进行处置。 2.3.7.专检记录由技本质量部进行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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