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公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公文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依法经营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严谨规范”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第五条 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导各部门、子公司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公司的公文按文种分类主要包括: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等决定事项。
(二)通知
适用于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转发上级部门、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
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部门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三)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四)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部门的询问。
(五)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部门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的机构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七条 公文各要素标识规则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公文标题、主送单位、公文正文、公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门组成。根据我公司工作的实际需要,公文可增加打印、校对和印制份数等要素标识。
公文组成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以下至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一)眉首
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用阿拉伯数
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份数序号不少于2位,即“1”应编为 “01”。)
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公司工作秘密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
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3.紧急程度
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4.发文单位标识
发文单位标识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
公司报送的上行文,发文单位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有25mm。联合行文时应使用主办单位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单位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发文单位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发文单位标识使用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一般应小于于22mm×15mm(高×宽)。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单位标识下空2行,用3号黑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6.签发人
重要公文由发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一般性公文由主管领导签发。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这里“会签人”是指公司外会签单位及会签人。上报的“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黑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黑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上行文如有公司外会签人,会签人单位和姓名排列于签发人下一行。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会签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二)主体 1.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标识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宋体字加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主送单位
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一般不使用“有关单位、有关部门”的标识方法。
主送单位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 不能显示正文时,主送单位名称可使用“有关单位、有关部门”的标识方法,但要在正文或附注中明确主送单位,或在附件中列明主送单位名单。 3.公文正文
公文正文在主送单位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公文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后标全角冒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5.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应与公司领导签发文件日期一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6.公文生效标识
公文生效标识是证明公文效力的表现形式。它包括发文单位印章或签署人姓名。公文生效标识有以下两种情况: (1)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单位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单位的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距正文1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2)联合发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单位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单位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单位印章在前,每排最多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3)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7.附注
附注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文范围、使用时需注意事项加以说明,不是对公文内容做出解释或注释(一般在公文正文中采取句内括号或外括号的方式解决)。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1行。 (三)版记 1.主题词
“主题词”用小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小3号黑体字,词目之间空一字。主题词的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 2.抄送单位
抄送单位是指除去主送单位以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 公文如有抄送单位,在主题词下1行;左右各空1字,用小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单位间用顿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单位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单位后标句号。 3.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
位于抄送单位之下(无抄送单位在主题之下)占1行位置;用小3号仿宋体 字。印发单位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4.打印、校对、印制份数
打印、校对、印制份数位于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之下占1行位置;打印左空1字,印制份数右空1字,用小3号仿宋体字。打印、校对、印制份数之间各空5字。
5、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公文如有附件,版记应置于附件之后或附件最后一面。 第八条 公文的特定格式 (一)信函格式
发文单位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字号 由公司制定;发文单位全称下4mm处为一条反线(武文线),线长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首页不显示页码。发文单位名称及反线(武文线)均印红色。发文字号置于反线(武文线)下1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发文字号下空1行标识公文标题。如需标识秘密等级或紧急程度,可置于反线(武文线)下1行版心左边缘顶格标识。其他各要素的标识方法与一般公文格式相同。 (二)会议纪要格式 公司领导办公会,公司全体员工会议等会议纪要标识“×××××会议纪要(第×期)”,用红色宋体,不加盖公章。 第九条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 (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 (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不含页码) 第十条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仿宋体字加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第四章 发文办理
第十一条 发文办理指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会签、核稿、签发、登记、缮印、校对、终审、用印、分发等程序。
第十二条 主办部门在发文会签稿纸上必须注明公文主送单位、司外抄(报)送单位、司内发送部门,综合部据此确定公文印刷份数,并做好分发工作。 第十三条 草拟公文的基本要求包括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凡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公文,主办部门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标注密级。
(四)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五)公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一)”,第三层“1.”,第四层为“(1)”。
(六)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
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八)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 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词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四条 公文核稿
(一)发文办理实行“先核后签、各负其责”的原则。公司发文必须履行分级审核负责制。核稿由综合部主要负责,其余各部门按要求可先进行内部核稿,指定专人负责核稿,分A、B岗,A岗为主要负责人,当A岗人员外出办事,由B岗人员负责。
(二)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文稿实行退稿制度。 1.不必要发文或调整发文类型的,退回作废或改发。 2.文稿涉及有关部门业务未会签的,退回补办会签手续。 3.文稿修改过多,影响领导审批的,退回修正后再办。 4.呈签的文稿没有附全依据性文件及资料的退回补全。 第十五条 公文签发
(一)会签单上必须使用钢笔、签字笔等手签。
(二)分别由部门经理会稿、副总经理会签、总经理签发,须写姓名和日期。
第五章 公文归档
第十六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应主动将有关归档资料送综合部,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第十七条 综合部负责将公文(包括原稿、附件)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八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门整理、归档,其他部门保存复印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本人借用的公文及时移交、清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国投(福建)开发有限公司各部门发文字号
2、国投湄洲湾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各部门发文字号 附件1
国投(福建)开发有限公司部门发文字号表
办文部门 发文字号 项 目 部 国投闽项[****]*号 企 划 部 国投闽企[****]*号 财 务 部 国投闽财[****]*号 综 合 部 国投闽综[****]*号 附件2
国投湄洲湾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部门发文字号表 办文部门 发文字号 项 目 部 国投闽项[****]*号 企 划 部 国投闽企[****]*号 财 务 部 国投闽财[****]*号 综 合 部 国投闽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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