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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考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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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吉林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共同受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日至6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6楼会议室(长春市建政路1141号,东民主大街与建政路交汇处)。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5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5号)》(可从网上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进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外地报考人员不能亲自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的,需委托他人携带报名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开考比例
此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5、资格审查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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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吉林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进行缴费,缴费标准笔试岗位每人为85元(其中报名费25元,专业科目考试考务费60元)。
6、准考证发放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247日至25日,地点: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一楼大厅(长春市建政路1141号,东民主大街与建政路交汇处),电话:0431-85851980。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2日—1997年5月22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 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5年5月22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生(2016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5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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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专业知识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招聘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的卫生专业岗位,考试科目为相关科目专业知识,满分 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网站进行查询。
四、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进入 1:3比例的考生,一并列为面试人选。面试根据岗位需要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 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下同)。体检工作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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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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