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以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等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及期末存放与公司披露内容一致,我们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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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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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朱小平
王东兴
方燕
林忠
王
艳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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