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查收和按期检查管理制度
1. 疫苗的采买应依据我区疫苗使用的需要对购进疫苗的数目进行科学估计,依据公然透明、 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采买, 数目应保障本行政地区内 2—3 个月以上惯例使用量,并实时供给给当地域的接种单位。
采买疫苗时尽量选择距无效期较远的药品 (生物制品许多于六个月)。 2. 查收疫苗时 ,应查察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 ,方可接收,仔细做好疫苗购进查收记录 ,(数目、生产公司、批号、
效期、温度及查收人署名等) 。查收记录填写 ,一定真切、完好 ,
不行漏项 ,并妥当保留 2 年备查。
3. 疫苗要进入冷链系统保留,并由专人负责保留,
bOPV 疫苗等在
-20℃条件储存, BCG、HBV、DPT、DT等在 2℃—8℃条件下储存。 4. 疫苗的有效期应特意检查记录,并由科室疫苗管理人员按期(每个月)到冷库检查(抽查)并作好记录,对存在包装没法辨别、储藏温度不切合要求、超出有效期等问题的疫苗,采纳隔绝寄存、设置警告标记等举措,并依据国务院药品监察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并照实记录处理状况, 处理记录应该保留至疫苗有效期满后许多于五年备查。
5.有效期疫苗应按种类、批号寄存,依据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 号发货的原则。 发现邻近无效期的疫苗要实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以 便调剂使用。不可以调剂或调剂后不可以在有效期内用完的品种应实时与
疫苗定期管理制度
供给商联系退货事宜。
6.各预防接种门诊领取疫苗时,应科学控制品种、数目和有效期,既
要保障疫苗使用的需要,又要防备过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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