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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末成年子好排查帮扶活动的通知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关于组织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排查帮扶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司法行政工作办公室: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转发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辽司〔2012〕156号)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国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各县(市)区安置帮教办公室组织司法所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排查活动,了解和掌握其基本情况及在就学、就业、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不失学、能就业,促使其健康成长,防止流落街头或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12年5月至10月。 三、活动步骤及要求

(一)司法所通过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监狱、

劳教所、看守所排查出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采取适当方式,了解核实实际情况,并及时将排查帮扶情况通过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反馈给监所。

(二)要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对无监护人或是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落实儿童福利院或家庭寄养,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对流浪社会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要通过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给予救助和保护。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三)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对失学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安排复学,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安排继续完成学业。

(四)要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就业条件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联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获得劳动技能,积极推荐就业。

(五)对司法所在排查帮扶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安帮办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四、组织领导

排查活动由各县(市)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排查帮扶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及时有效的完成各项任务。对排查的开展情况和结果认真总结,并形成专项报告。专项报告和统计报表于2012年9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帮办(报表附后)。

联系人:刘敬军

联系电话(传真):3110430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葫芦岛市司法局

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情况排查帮扶活动统计表

(2012年5月-10月)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监所排查情况 其 中 性别 县 总 ≤6男 女 周岁年龄 处于义务教育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人数 6 符合低保人数 7 8 失学人数 流浪社会人数 9 违法犯罪人数 10 11 总人数 入住儿童福利院人数 12 家庭寄养人数 13 14 入住救助站或保护中心人数 社会帮扶情况 其 中 落实低保人数 15 16 复学人数 落实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17 推荐就业人数 18 (市) 人 区 数 人数 阶段人数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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