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YCHOLOGICAL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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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第3期
责任的二重性及责任意识的培养
———基于心理学的视野叶浩生 杨文登
(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研究所,南京210097)
摘 要:责任就是做好分内应做之事,既包括职务客观要求的“应做之事”,也包括个体主观认同的“分内之事”,体现出客观与主观二重性。这一特性决定了责任意识包含对应做之事进行客观认识的“责任认知”与对分内之事进行主观认同的“责任情感”二个方面。培养责任认知可以按照传统的教育方法,但责任情感的培养却需另辟蹊径。该文基于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从责任分散效应、责任归因理论与角色扮演理论等出发提出了培养责任意识的几条途径。
关键词:责任;二重性;责任意识;责任认知;责任情感;培养
中图分类号:B84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84(2008)03-0009-05
关于责任意识的培养问题,已经涌现出大量的
中文文献。在中国期刊网(CNKI)上以“责任+培养”为篇名,以2000年至2007年为年限进行检索,发现相关文献117篇。总体而言,这些文章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大都把责任意识当作一种纯粹的道德品质,少有对其概念进行反思,承认责任意识存有认知维度;2)大都以在校学生而不是以所有人为对象探讨责任意识的培养问题;3)大都从价值层面或教学实践的角度讨论责任意识的培养,提出的方案大都是直观的、方向性的,少有根据具体理论提出具体培养方法的。针对上述特点,文章渐次分析了“责”、“责任”、“责任意识”的具体概念,指出责任存在主观与客观二重属性,责任意识有着认知与情感两个维度,责任意识的培养问题首先是一个心理学意义上的认知与情感的获得问题,它应该有两种不同的培养方式或理念。文章从具体的心理理论出发,针对责任认知与责任情感的获得提出了几条培养责任意识的可供选择的途径。1 责任的概念及其二重性1.1 “责”字的意义演变
“责”的本义是“欠别人的钱财”。(古无“债”字,“责”即为“债”的古字)。如《战国策・齐策四》:“先生不羞,乃有意欲为收责于薛乎?”晁错《论贵栗疏》:“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责”既为“债”,从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则有“索取”与“要求”之义,《说文》将责义释为“求也”即为此
3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2007度重点课题(BEA070007)。
意。如《吕氏春秋・慎行论》:“昔也往责於东邑,人
可问也。”后来,“责”字的意义继续演变,从欠债人的角度出发,“欠债还钱”、“父债子还”就成为了一种天经地义的义务,引申为今天常用的“责任”之意。如:《孟子・公孙丑下》:“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史记・项羽本纪》:“亦恐二世诛之,故欲以法诛将军以塞责。”《韩非子》:“主道者,使人臣有必言之责,又有不言之责。”当然,欠债不还,则应该受到责罚,因此“责”又有责备、责罚之意。如《新五代史・梁家人传》:“(刘)崇患太祖庸堕不作业,数加笞责”。《论衡・问孔》:“责小过以大恶,安能服人”。1.2 “责任”及其相关概念辨析
由上可知,“责任”的本义是欠债人的还债义务,是天经地义的应做之事。现代汉语词典指出了责任的三种基本含义:1)使人担当起某种职务和职责;2)谓分内应做的事;3)做不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该承担的过失。这三种含义看似分立,实则浑然一体,通过职务、权利、责罚三个概念密切地关联在一起。
首先,责任是一定职务的责任。所谓责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关于“任”的“责”,即责任总是一定职务(也指主体扮演的某种特定社会角色)的责任,没有一定的职务,就无从谈论责任。一个人同时承担着多种责任,责任依职务的改变而改变。如某个结婚生子的男教师,相对于父母,他应承担儿子
通讯作者:叶浩生,E-mail:yehaosheng@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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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责任;相对于妻子,他要承担丈夫的责任;相对于学生,他要承担老师的责任;相对于领导,他要承担下属的责任;相对于国家,他要承担公民的责任……总之,对整个人类、国家、社会、他人乃至自己,他都承担有一定的责任。责任是相对的、情境性的,没有具体的语境,抽象地讨论责任没有多大意义。其次,责任来源于权利。责任之所以是“分内应做之事”,最直接的原因就在于主体拥有了某一职务所赋予的权利(正如其本义,是欠债人欠了钱,还债才是其分内应做之事)。主体在获得这些权利的同时就应该担负起一定的责任。一般说来,权利大小与责任范围有着直接关联,权利大则责任大,权利小则责任小,没有权利也就没有责任。只拥有权利不承担责任就是“敷衍塞责”,只承担责任而没有权利是“权责不明”。最后,责罚是责任的应有之义。责罚不只是没有履行责任的后继措施或阶段,它本身就是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现责任的途径与手段之一。责任是对一定权利的承诺,没有履行好责任,主体就应该受到责罚(包括具体的法律与制度的制裁或良心的谴责)。没有责罚,全靠主体的自觉体认显然是行不通的。因此,责任一定要做到“责有所归”,责任履行得不好,就应“罪责难逃”,即使一时逃过了法律、制度与他人的惩罚,也会难逃自己良心的谴责,即所谓“引咎自责”或“悔过自责”。
总而言之,责任总是与赋予主体权利的某种职务相关,它要求主体自觉体认并履行好职务所要求的“应做之事”,如果没有履行好职责,主体就应该受到责罚。1.3 责任的二重性
从责任概念可以看出,责任与职务相关,其内容由职务所要求的“应做之事”所规定,具有客观性。但责任又与主体对“应做之事”是否是“分内”、多大程度上是“分内”的主观理解相关,体现出一定的主观性。在任意时刻,责任总是兼有客观与主观二个方面,可以将责任的这一特性称为责任的二重性。
责任的客观性指责任的内容是客观规定的(正如其本义,欠多少债,就要按契约还多少钱),主要
(如法律义务、体现为分内“应做之事”岗位职责等)
的客观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的内容是客观的,一般有着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规则。不同的职务有着不同的岗位职责,对担负这一职务的人的工作范围、权利及没履行责任的相应责罚等均有具体、客观的规定。比如,根据我国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和法律,爱护公共财产,保守国家秘密,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维护祖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等等。2)责任的内容由职务的要求决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每个职务担负者的要求都是一样的,不会因人而异。如前述公民的基本义务,只要是中国公民,都应该履行。3)责任的内容有着一定的强制性。不管主体是否同意或接受,只要是担负了某一职务,这一职务的责任就总是存在的。没有履行好责任,就要受到相应的法律或条例的处罚。人的行为是客观的、被决定的,但这并不否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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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自由意志的存在。同样,虽然“应做之事”是客观的,有章可循,但对“分内”的理解则因人而异,不同的人对责任有着不同的理解,这就是责任的主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责任范围的理解与个体的主观因素(如价值观、信仰或道德境界等)密切关联。虽然“应做之事”是职务或角色对主体的客观要求,但这些规定往往以语言的形式呈现,不同的个体对同一个职务在主观上所认同的责任范
)会有所不同。也就是说,个体对责任围(即“分内”
内容的认同并不总是客观地等于职务所要求的范围。道德境界高、责任心强的人,往往可能把责任范围扩大。道德境界低、没有责任心的人,往往会不自觉地增大自己享有的权利,缩小自己应负的责任。2)虽然责任的内容具有客观性,但对其进行具体界定时却没有绝对的标准。不同的人,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关于应做之事的“分内”范围的理解均有不同。3)没有履行好责任,除了要受到法律或职务所规定的惩罚外,还要受到道德上的责罚,主体将体验到负向情感,从而使责任更多地附有伦理学的意蕴。
责任是职务要求主体担负的外在的、客观的、普遍的责任,同时也包含着个体对“分内”应做之事的内在的、主观的、具体的理解。责任具有客观与主观二重属性,既是知识范畴,也是道德范畴;既有客观的认知,也有主观的认同;既有真的判断标准,也有善的衡量尺度;既有决定论的成分,又有自由意志的存在。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着对责任意识概念的理解及培养方式的选择。2 责任意识的概念与结构
责任意识,又称为责任心理、责任心或责任感,汉语大词典中定义为“自觉做好分内事的心情”。Young认为责任心意味着能力以及乐意承担自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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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的后果。DaleB.Harris认为,责任心不仅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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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能力、知识或才能,更是一种态度。谭小宏,
秦启文认为“所谓责任心,是指个人对自己和他人,对家庭和集体,对国家和社会所负责任的认识、情感和信念,以及与之相应的遵守规范、承担责任和履行
[4]
义务的自觉态度。”这些定义中,除汉语大词典只强调责任意识的价值维度外,后三者都同时强调责任意识的价值维度与认知维度。基于前面对责任的主客二重性的讨论,责任意识应该是对责任的客观认知与主观体验,主要包括责任认知与责任情感两个方面。2.1 责任认知
责任认知是对责任客观方面的认知,体现的是责任意识的认知维度。主要回答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责任是什么?2)有没有能力、怎样去履行责任?3)如果没有履行好责任,其后果是什么?
第一,责任是什么。这是对职务本身所要求的法律义务、岗位职责等“应做之事”的具体认知。这些“应做之事”是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属于知识的范畴。如果不明白“应做之事”的范围,就会出现越权负责或有责不负:1)越俎代庖。把不应负的责任强行承担,扩大自己的责任范围。如父母强迫小孩按自己意志选择人生道路。2)缩小责任。把自己应负的责任缩小,办事不力,互相推搡,把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推给其他人。3)张冠李戴。该负的责任不负,不应负的责任却强行承担。如学生不读书,却讲哥儿们义气,把帮助同学打架当作自己的责任。
第二,对能否履行责任及怎样履行责任的认知。责任与个体的能力、性格等密切关联,这要求职位“用人”与个体“择业”时均对个体进行正确判断,应尽量避免下面两种情况:1)缺乏“自知之明”,“不自量力”地担任某一职务,结果不能履行好责任。2)光环效应的影响。认为某人在一方面出色,其它所有方面都会很优秀。比如,盲目地让获得世界冠军的运动员担任行政,让文学造诣很高的人担任军事指挥职务等。
第三,对不承担责任的后果的认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失职对岗位所带来危害的认知。如教师应该认识“玩忽职守,会影响学生一辈子”,医生应该明白“玩忽职守,会危及病人的生命安全”。2)失职对自己本身造成后果的认知。如司机酒后驾驶,即使没有造成直接伤害,也可能受到相关法律条例的惩罚;偷窃一旦被发现,即使法律惩罚很轻,也可能受到严厉的道德谴责。
2 责任情感
责任情感是对责任的客观方面的主观认同及情感体验,反映的是责任意识的主观的价值维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如果说责任认知属于知识范畴,责任情感则具有明显的主观性,不同的人的责任情感体验不一样。比如心理学的实验研究表明,同样是学生的学业责任心,小学、初中学生的学业责任[5]
心高于高中生,以山东高一高二学生的责任意识为例,女生高于男生,农村高于城镇,非独生子女高于独生子女,学生干部高于普通学生,寄宿生高于非
[6]
寄宿生。2)责任情感与价值观、信仰或道德境界等密切关联。“人与其它生物之间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于,只有人才能对他们所做的事负起道德上的责
[7]
任。”一个游戏人生、得过且过的人,不履行责任也不会体验到强烈的负向情感,有时甚至因为逃避责任而体验到正向情感(如偷税漏税者因为没有被发现而非常高兴)。一个持“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信仰的人,没有履行好责任时会有严重的负向情感,有时甚至把不应负的责任也揽在身上(如“我不杀伯仁,伯仁却
)。3)责任情感与责任认知有着非常密因我而死”
切的关联。一个连责任是什么的人(如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对国防安全的责任、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没有履行责任时是不会体验到负向情感的。责任认知是责任情感产生的基础,责任情感反过来又影响着责任认知的深刻程度。3 心理学视野中责任意识的培养
传统上,很多人把责任意识仅仅当作一种美德,试图通过改造主体的价值观而提高责任意识,因此不可避免地遇上了“美德是否可教”这一古老问题,阻碍了对责任意识培养问题的进一步的探讨。但是,责任意识首先是一种人类意识,它可以二分为责任认知与责任情感,利用心理学知识,可将责任意识的培养问题转化为心理学中认知与情感的获得问题,从而为责任意识的培养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3.1 通过专门的教育培训增强主体的责任认知
心理学中,认知包括感知、记忆、思维等,可以通过传统的教育或培训手段而习得。责任认知是对责任客观方面的认识,同样可以通过传统教育而获得,如果把责任认知的教育排除在外,企图仅仅通过改造个体的人格或提高个体的道德境界来培养责任意识,实质上是一种舍近求远的做法。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职责范围、不知道失责所带来的后果,哪怕其道德境界再高,也不可能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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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有一个经理每天都提早上班,推迟下班,事事躬亲,打扫办公室卫生,亲自打印与分发文件。表面上看,这个经理责任意识强,应该得到高度的评价与赞赏。但细加考察,经理的职责并不包括打扫卫生、分发文件,他在越权负责,把清洁工与秘书的“应做之事”强行揽入怀中,最终必然影响他本职工作的正常履行。在某种意义上,如果“身先士卒”不是在鼓舞士气的特殊场合,这种行为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相反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未尝不对,如果每个人都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所有的人加起来也就履行好了所有的责任。3.2 建立“问责制”,防止“责任分散”心理学中有个著名的“责任分散效应”,又称“旁观者效应”,指当别人需要帮助时,多个人在场比只有一个人在场发生助人行为的机率反而要小。心理学家认为这并不仅仅说明众人道德沦丧,还与责任的分散有关。如果只有一个人在场,这个人会认为责任更多与自己相关,不进行救助,就要付出较大的心理代价。如果有多个人在场,责任就会分散,每个人都认为别人应该救助而意识不到自己的责任,进而形成“集体冷漠”的局面。
在现实生活中,要防止责任分散,培养个体的责任意识,就必须将责任明确化,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人,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在中国,曾经进行的“公共食堂”、“大锅饭”,众人在“平等主义”原则下,一起生活、工作、劳动,多劳少劳没有区别,事情办好办坏一个样,责任分散现象严重。即使“应做之事”没做好,由于责任不明确,也不好追究责任,最终“罚不责众”,不了了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权利明确,责任清晰,责有所归,激发了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大大与发展了生产力。由此可见,制度保障是培养责任意识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没有严格的“问责制”,纯粹靠主体改造个体的价值观是无法培养责任意识的。3.3 进行正确的责任归因
心理学家韦纳在罗特“控制点”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归因理论。他认为,人们通常会从原因源、稳定性和可控性三个维度来分析事件和行为
[8]
的原因。内控的人倾向于把成败归结于个体自身的因素,如能力的高低或努力的程度,而外控的人倾向于把成败归咎于外部的情境因素,如运气的好坏或工作难度等。如一个考试成绩不好的外控者会说“这次考试太难,大家都会考不好”或“我运气不好,复习了的全部没考”,把考试失败的原因归结为外部因素,体验不到强烈的负向情感。而内控者则
刚好相反,他们把考试成绩不好的原因归咎为自己能力不足或努力不够,更多地体验到羞愧与内疚。
具体到责任问题上,责任归因理论认为内控的人把责任履行的好坏主要归因于主观因素,因而体验到更强的正向或负向情感,而外控的人把责任归因于客观因素,没有强烈的主观体验。这就要求在教育教学或岗位培训中加强对主体责任归因的训练,让主体意识到责任有着主客二重性,责任的履行既受到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的影响,也与主体的能力、努力等主观因素密切关联。针对外控型的人,要训练他们勇于面对自身的优点与弱点,勇敢地承担自己应该担负的“分内”责任;针对内控型的人,不要让他们强行承担不属“分内”的、客观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以免其过度地自责或羞愧。事实上,正如韦纳所说,如果由于自己可以控制却不加以控制的行为而出现问题或犯错误应由这个人自己负责。如果事情是这个人份内该完成的,可是出现了自己难以控制的情况,以致不能完成或不能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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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质完成,应该不追究或减免责任。3.4 树立榜样,进行“观察学习”
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提出了观察学习理论,认为人类没有必要事事亲身体验强化,通过对别人行为的观察就可以习得新的行为。观察学习的过程主要包括对榜样的知觉、对示范信息的保持、记忆向行为的转变与观察到行为的复现四个阶段。其中,榜样的示范是观察学习的非常关键的一环,观察者只要是注意到了榜样的示范行为就会或多或少保存下来,并在有关诱因出现时表现出相应的行为。
榜样的示范是培养责任意识的重要途径之一。可以通过学校、媒介等在社会中树立正反榜样,把负责与不负责的榜样呈现在个体面前,责罚不负责行为“以儆效尤”,奖励负责任的行为以“潜移默化”。当主体在有着相关诱因的责任情境中活动时,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榜样行为的影响,进而产生责任行为。当这一主体很好地履行了责任后,又会成为了其它主体观察学习的榜样。这样,从培养“负责任的学生”、“负责任的员工”做起,进而培养“负责任的”、“负责任的公民”,最终形成一个“负责任的大国”。3.5 创设情境,进行“角色扮演”
角色扮演理论最初是心理学家莫雷诺利用“心理剧”进行心理治疗而创设的,主要是以个人为中心探讨其内心世界,偏重研究个体的人格。主要方
第3期叶浩生等 责任的二重性及责任意识的培养
tivesonPsychologicalScience,2008,3(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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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让扮演者暂时置身于某一角色位置,要求他按
角色所要求的方式和态度行事,从而增进他对所扮演角色的理解。
“角色扮演”在责任意识的培养中也可扮演重要角色。责任意识不能像桑代克所说的“尝试错误”那样进行培养,因为个体在真实情境中“尝试错误”,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甚至无法挽回的损失。角色扮演理论不需要真实的演练环境,它只是提供一种虚拟情境,把学员集中起来,要求他们扮演与其职务相关的一些角色。在扮演过程中,扮演者不断模仿其扮演职务的责任行为,体验到相应的责任情感,从而加深对职务内容的理解。扮演完成后,扮演者可以自我评价,指导者与其它学员也可以指出其中的问题,互相讨论,让扮演者与其它学员在虚拟的情境中习得良好的责任意识。
参考文献
1 BaumeisterRF.Freewillinscientificpsychology.Perspec2
2 YoungK.Freedom,responsibility,andself-control.Mental
Hygiene,1974:XXI.
3 DaleBHarris,KennethEClark.Themeasurementofrespon2
sibilityinchildren.ChildDevelopment,19,25(1):21-28.
4 谭小宏,秦启文.责任心的心理学研究与展望.心理科学,
2005,28(4):991-994.
5 高长丰,王伟,张建波.中小学生学业责任心的调查研究.
社会心理科学,2006,(6):36-41.
6 张良才,孙继红.山东省高中生责任心现状的调查研究.
教育学报,2006,(4):82-90.
7 费舍.责任与控制:一种道德责任理论.杨韶刚译.北京:
华夏出版社,2002.
8 陈碧云,李小平.责任观的中西文化比较研究.心理学探
新,2008,28(1):12-15.
9 林钟敏.责任的心理分析—介绍B.韦纳新著《责任的判
断》.心理学动态,1996,4(3):56-60.
OntheDualityofResponsibilityandtheCultivation
OftheSenseofResponsibility
———Fromtheperspectiveofpsychology
YeHaosheng YangWendeng
(InstituteofPsychology,NanjingNormalUniversity,Nanjing210097)
Abstract:Responsibilityistodowhatyoushoulddo,whichincludesnotonlyobjectivelywhatyourjobrequireyoutodo,butalsosub2jectivelywhattheindividualthinksishisduty.Thischaracterdeterminesthatresponsibilityincludestwoaspects:Theresponsibilitycognitiontoknowobjectivelywhatheshoulddoandtheresponsibilityemotiontosubjectivelyrecognizewhatishisduty.Thecultivationofresponsibilitycognitioncanfollowthetraditionaleducatingmethod,butthetrainingofresponsibilityemotionshouldhaveotherways.Thispaper,basedonthestudyofpsychology,proposesseveralwaystocultivatethesenseofresponsibilityfromtheperspectiveofde2centralizedresponsibilityeffect,attributiontheoryofresponsibilityandthetheoryofrole-playing.
Keywords:responsibility;thedualityofresponsibility;responsibilitysense;responsibilitycognition;responsibilityemotion;culti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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