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锅炉工化验
员岗位职责
锅炉工、化验员岗位职责 编制部门:工程部 起草人 日期 编号:BR/SMP-RJ004-00 批准人 分发部门 工程部 复制数:1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审核人 日期 颁发部门 GMP管理办公室 1.目的
建立锅炉工、化验员岗位职责,保证其工作能正确和顺利进行。 2.依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 3.范围
锅炉工、化验员 4.责任
工程部经理 5.内容
5.1锅炉重地闲人免进。
5.2司炉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锅炉仪表等重要部位,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检修,排除故障,必要时停炉抢修。
5.3锅炉周围要经常进行清理,保持室内卫生,炉灰外倒时用水浸湿,倒到指定地点。
5.4不准私自接电源,严禁存放易燃品,不准于锅炉房附近搭建易
燃结构的建筑物。
5.5锅炉工提前十分钟交接班,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 5.6司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指导书,不得违章作业。 5.7司炉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睡觉、喝酒、擅离职守。
5.8锅炉软化水化验员每日上班前对上壹班的软水,按规定进行化验,且填写化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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