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非正常的损坏和丢失,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明确专人管理,并制定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定。实验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领取、使用和保管好仪器设备,避免损坏和丢失。

二、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视为责任事故,应由当事人赔偿:

1、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或不按照要求进行工作;

2、未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和未掌握操作技术,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3、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移动、使用、拆卸仪器设备; 4、在实验中指导错误或不听从指导; 5、擅自将仪器设备挪作他用; 6、工作不负责,粗心大意; 三、赔偿规定

1、200元以上仪器设备,若损坏丢失零配件,按零配件价值赔偿;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按修理费及材料费赔偿;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按质量变化程度计算损失赔偿;完全报废或丢失按整价的50%—80%赔偿。

2、2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一般按原价赔偿。 3、故意损坏、浪费消耗性材料、试剂等视情况确定赔偿,清洁

恶劣者,原价赔偿。

4、在确定赔偿试剂金额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等因素具体调整。

四、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调查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实验室主管部门处理:损坏丢失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或发生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学校保卫处同主管部门组织严格调查,专案进行处理;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损坏、丢失,应及时登记,明确责任,定期上报处理。

五、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要追究其责任,若教师失职,责任在指导教师;教师和实验人员损害丢失亦追究责任,实验室主任督察不力,责任在实验室主任。无论发生何种情况,保管人员有权向上级甚至越权上级,对隐瞒事故的当事人或责任人以及有关人员应加重处罚。

六、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事故责任,属个人酿成的,应根据个人责任的大小和知识表现,分别给予批评和适当的处分,并分担赔偿费。

七、赔偿费由负责审批单位根据确认的赔偿金额及本人的经济情况决定一次或分期赔偿。确有困难,认识较好且有改正表现者,可提出申请,经院、系(部)同意,实验室主管部门批准,缓期偿付或适当减少。

八、赔偿金额及日期确认后,赔偿人应如期兑现,如不兑现学校

可采取从职工工资中逐月扣除,学生不予办理毕业手续等行政手段。赔偿还执行情况,每学期清理一次。

赔偿费统一交计划财务处做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补充。 生物工程学院 2016年9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