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北京市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认养绿地活动的通知》,发动社会单位参与首都绿化美化建设,巩固发展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认养、互相监督的原则,经过协商,就 绿地认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认养绿地名称、地点、范围、面积:
二、乙方认养年限:十年
三、乙方认养方式:乙方自行养护管理;委托甲方养护管理。
四、乙方出资总额及拨付甲方方式(委托甲方方式):
五、甲乙双方根据北京市政府有关文件进行认养活动,并依据北京市园林局绿化养护等级标准、技术措施和要求监督双方养护管理工作。
六、乙方在认养绿地期限内,其绿地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并不得改变绿地性质,或在绿地内设置商业广告及从事其他经营性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认养活动。
七、在认养期间内,若甲方未按乙方委托的养护管理内容执行,乙方可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否则不再提供资金或要求返还已提供的资金;若乙方未按双方的协议要求认养,甲方可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否则将给予摘除标志牌和终止认养,情节严重的依照《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进行处罚。
八、在认养期间,因由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工程,临时或永久占用被乙方 认养的绿地,所赔偿的对象应为绿地所有权单位,对认养者可视具体情况可 适当退还认养费。
九、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认养绿地工作,如完善绿地内现有设施、植物完整,并在双方履行认养手续后负责向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领取统一设置的标牌。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备案一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负责人:
年 月
负责人: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