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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韩国新《专利法》之变化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韩国新 专利法 之变化 尚世浩/文 各 一 了“远程咨询系统”(Remote Consultation System), 由专家顾问远程为申请人提供专利中请方面的 帮助。据2009年3月的一项渊查 示,用户对该 系统的满意度高达88.9%。 二、减轻申请人的经济负担 为应对全球经济危机对々利#”请带来的不 利影响.保护经济弱势群体的利益,KIPO自2009 年初以来推m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以鼓 励和支持专利申请,取得_rl 著成效 , 此外,KIP()自2009年1月起扩展了专利费 增强对申请人的服务 用减缓政策的适用范围,将此前仪对小企业减缓 70%专利费用的政策扩至所有巾型企业, 将此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增强了对申请人的 前中小企业提交每份专利申请时均需提交费用  服务,如采取更加灵活的延期审查制度,以便为 减缓证明材料的规定改为每四年仅需提交一次。申请人提供更多的选择。2009年1月,KIP()发布 截至2009年2月,上述专利费用减缓扩展政策 1.http://www.trilateral,net/index htl”1 团 http://www.iI面ip.org 已惠及3 168件中型企业提交的擘利申请,节省l员对修改后的文件进一步地审查,并作出通过或 费用近1.2亿韩元(约合9.2万美元);共有7 396 I者维持驳回的决定。参见图1。’ 件巾小企业提交的专利申请采用费用减缓证明j 而在新的《专利法》中,为了给申请人更大的i 材料简化程序。预计至2009年底,亭有上述优惠f时间和选择自由度,如图1所示,当申请被驳回 { 便利措施的专利申请量将超过7 Y/{ ̄(2008年中{后,程序中加入了可供申请人选择的申请预复审 小企业提交的々利申请量为74 953件)。 }(Pre—appeal Reexamination) ̄ 。在新法的程序 I中,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申请的技术内容和经济; 三、韩国新《专利法》之变化 f上的能力选择。新的可选程序是:在驳回决定发j j;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交复审  山 一口此jU八 , 峒八HJ以匝j j疋X殳甲 (一)程序上的变化 j(Re-examination)请求并作出相应的修改,由此i I申请进入了可选择的复审阶段(选择a);在完成 驳● 1.引人申请预复审(Pre—appeal Reexamina.j复审之后的30天之内,申请人可以根据复审的 tion)程序 {结果(通过或驳回),如果仍是驳回,可以再要求 存韩国1t3的专利法制度中.当 利局的审查 撤销最终驳回的申请(appea1),即接续tH法的后 ; 员对专利申请发 了最终驳回(fina1 ejeeti。n){续程序(选择b)。当然申请人也可以不进行申请 后,申请人可在驳回决定发 之日起30天内向l预复审程序,而采用在专利局的最终驳回之后的i 知识产权法院(Intelleetual Pmp rtv Tribunal,简i 30天内,直接递交要求撤销最终驳回的申请 称IPT)递交要求撤销最终驳回的申请(appea1);1(appea1),就如同旧法一样。 同时如果申请人需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达 很屁然,修改后的《专利法》通过新引入的申; j 到让专利局撤销驳回之曰的,申请人应在递交申1请预复审程序对被驳回的申请给申请人更多的 请后的30日内补充递交相应的修改文件,审查J灵活时间和多了一次寻求救济的方式(选择a)。 Iit法 .. 30天 30灭 ; } 申请 l f 修改 l 最终驳 员复审 授权/驳M Iina1 rqjec!it)n 30大无预复审(选择b) 30火 30天 I 新法 一 ^ 一I ● (选择 ) l —l 上 f 请 终驳M 要求预复审(修改) (选择a) 预复审(接受/驳回) (选择a) 申请撤{.}lj驳l卅 (选择b) 图1 韩国《专利法》引入预复审程序前后对比 html 2.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4/t2009041 6451296.3.w、vw.1eemock.com Y.P.LEE.MoCK&PARTNEP.S. 同时保留了直接要求撤销的程序(选择b),也使I答复最终审定书(Response)的形式,针对最终审 得申请人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 {定书(Final OA)提tt{自己的意见,同时在答复j 2.分案申请(DivisionalApplication)t ̄/L的调整l(Response)的文件中可以递交要求对申请文件进 l 1  }; 在韩国旧《专利法》中,如图2所示,申请人i行修改;也可以通过递交要求撤销最终驳回的声i 具有两个提出分案的时机:一是可以在答复}明fNotice of appeal against a final rejection)的形 (Response)审查意见的指定期间内进行,另一个 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另外在提出声明(Notice)后 为在递交要求撤销最终驳回的申请(appea1)时起 的30天内也可以递交修改文件对申请文件进行 30天内 修改。以达到继续推动审查程序、实现授权的目 在新的专利制度中,申请人除了可以在答复 的。然而在这两种递交的修改文件中,旧的韩国 (Response)审查意见的指定期间内进行第一次分 《专利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可能对权利要求的保护 案选择外,结合新引人的申请预复审(Pre—appeal 范围有实质性影响的修改。 Reexamination)程序,申请人还可以在专利局最 而通常这种实质改变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终驳回之后的30天内提出分案申请,即同申请 的修改是申请人为了能够通过专利局的审定而 预复审的期限。另外,如申请预复审程序且在此 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方式。例如,申请人在 阶段仍被审查员驳回的情况下,申请人仍可以在 所递交的文件中主动向权利要求中加入额外的 驳回之日起30天内享有递交分案申请的机会。 技术特征元素,或者申请人主动将现有的多个权 新法中提供的新程序为申请人提供更多的 利要求组合成为一个新的具有较小权利要求保护 机会和自由度,也保证了给申请人更多的思考和 范围的权利要求的方式。这些修改在旧的韩国《专 选择的空间,因而使申请能够得到…定程度的维 利法》中作为实质性改变了权利要求范围的修改 持和保护。 而被禁止。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如希望继续推动 权利要求的审查,就需要在收到最终驳回或最终 (二)文件修改的变化 审定后.不得不进行一个分案申请。 在新修改的《专利法》中,删除了上述“禁止 1.权利要求的修改 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实质修改”的规定。取而 (下转第63页)  韩国旧的专利制度巾,申请人可以通过采用 代之的是,存新修改的法中,rI 法 案 (王 f 申请 ● ● ‘ f 修改 ● 答复 }}『杏意见 最终驳问 申请撤销驳叫 复审 新法 分案 舒案30天 分案3:0 。。 I_●_。 — 。— 。——。——:———————。} 一 一 L一 \ } 申请 f 答复审查意见 f 最终驳回 上 ● I 要求预复审 预复审驳时 申请撤销驳In 图2韩国新旧《专利法》分案申请时机对比 圈 htrp://www.inf0i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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