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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盘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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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盘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资产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保证账实相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财经纪律,必须使资产盘点制度化,盘点行为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成立资产盘点领导小组,对年度盘点工作进行总部署和安排。

资产盘点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总会计师

副组长:财务部部长

组员: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

第三条 资产盘点具体工作由财务部组织。财务部指定相关会计人员,按业务分工,指导、检查、监盘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资产盘点,归集并核实各类资产价值,出具盘点结果,撰写盘点分析报告。

第四条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成立本部门资产盘点实施小组,确定主盘人、盘点人和

记录人,负责本部门所有资产的清查、盘点、造册、上报工作。

第三章 盘点范围、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 盘点范围包括公司所有存货、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办公用具、其他资产等。

第六条 具体盘点内容

(一) 存货包括原材料、配件、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二) 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管理部管理的土建项目(房屋、建筑物、道路设施等)和各种设备仪器等(机器设备、运输机械、办公设备以及检测、检验、试验、计量器具等)。

(三)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等。

(四)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以及预付账款等。

(五) 对外投资项目包括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

(六) 在建工程包括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土建项目、设备项目以及其他工程项目和工程物资。

(七) 无形资产包括纳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八) 办公用具包括办公桌、椅、柜、沙发、茶几等。

(九) 其他资产指除上述以外的资产。

第七条 由于资产种类繁多,形态各异,因此,对不同类别的资产应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盘点。

第八条 实物资产的盘点:指对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外购商品、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办公用具、现金、应收票据等资产的盘点。

盘点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 实地盘点法:指通过对实物资产逐一清点或用计量器确定其实存数量的方法,大多数实物资产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二) 技术测量法:指对那些不能逐一清点或用计量器确定其实存数量的实物资产,运用量方、计尺等技术来推算实物资产的结存数量,比如对煤的盘点就可以采用这种盘点方法。

第九条 银行存款的清查:应采取与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核对内容包括收付金额、结算凭证种类及号数、收入来源、支出用途、发生时间、至某日止的余额等。

清查出的未达账项,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条 往来账项的清查:采取同对方单位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在将本单位往来账目对清后,再向对方填发对账单,对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退回本企业;若核对不符,应注明不符项目,退回本企业,作为进一步核对依据。

对于错误账项,应查明原因改正;对于未达账项,应采取调整账面余额的办法解决;对于收回无望且符合坏账处理条件的款项,应作坏账处理。

第四章 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前期准备。为了配合资产盘点,财务部和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应积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 财务部应于盘点前依据盘点种类及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提出盘点时间及相关工作要求,报资产盘点领导小组核定后,公布实施年度资产盘点工作安排。

(二) 会计人员应把截止至清查日止的全部账目登记齐全,结出余额,并认真进行核对,做到记录完整、计算准确、账证相符、账账相符,为资产盘点提供正确可靠依据。

(三)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业务人员应将截止至盘点日的所有经济业务,办好相关手续,全部登记入帐,并结出余额。对所有资产进行整理,排放整齐,并悬挂标签注明资产的品名、规格、价格和结存数量,以备盘点核对。

(四)准备好各种必要的计量器具和有关盘点表格(盘点表格由财务部统一制作格式,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资产类别于每年12月底前到财务部领取)。

(五)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及结算款项清查,还应取得银行对账单和债务单位承诺回函。

第十二条 盘点日确定。盘点按时间分类包括定期盘点(如月度盘点、年度盘点)、不

定期盘点。

(一) 定期盘点日确定。

1. 月度盘点:由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和实施,主要针对当月增减变动资产进行盘点,保证当月实际发生数与账面发生数相符。

月度盘点日,原则上安排在月底结账后立即进行,具体时间由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每季度末财务部、物资管理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各库房物资进行一次抽盘,确保“帐、物、卡”三一致。

对原煤的盘点须每月末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规划基建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对煤炭库存进行现场盘点,盘点结果经盘点小组确认后,对生产、销售以及库存情况进行分析后制作“黄陵矿业公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对外报出。

煤炭盘点方法:1、煤仓原煤存量以料位计计量为准;2、对煤场存量的盘点以体积乘以密度进行折算。

2. 年度盘点:由财务部组织,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实施,针对所有资产项目进行全面盘点,如实反映公司资产现存状况。

年度盘点工作时间进度具体安排如下:

12月31日——1月3日,为实物盘点日(未完成顺延);

1月3日——5日,由各基层单位计价、汇总并写出情况说明,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1月5日——6日,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核实、汇总和分析结果,并报送财务部;

1月6日——7日,由财务部核对、汇总、分析;

1月8日,报送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报资产盘点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方案。

(二) 不定期盘点日时间安排

1. 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组成专人小组,对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资产采取抽查盘点的方式进行抽盘,对各资产管理部门自行组织的月度盘点进行核实。

2. 根据上级指令或实际需要,由财务部临时组织的资产盘点。

不定期盘点日,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或需要安排。

第十三条 盘点实施工作安排

(一) 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盘点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单位供应科。主要是对比实物和账面,确定有无盘盈、盘亏、积压、报废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账外物资和代保管物资。

(二)低值易耗品(工具库)盘点归口管理部门为生产技术部。主要是对比实物和账面,确定有无盘盈、盘亏、积压、报废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账外物资和代保管物资。

(三)委托加工物资盘点,主要确认有无发出收不回的情况,其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委托单位。

(四) 库存商品盘点:归口管理部门为调度室。主要确认原煤及煤炭产品结存情况,并据以倒推出本月生产量。

(五) 固定资产盘点:机电部或生产运输部主要负责公司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的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的管理。主要清查入账的土建类固定资产,反映出待报废处理以及无账的房屋建筑物等;对各种设备要进行分类盘点,反映出闲置和待报废等情况;对无账项目,应注明现状、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及批准实施人;对自行建造或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应进行重点盘点。

盘点后,根据盘点结果及时编制盘点表。

(六) 货币资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主要是与银行对账,清理未达账项。货币资金盘点按月度盘点进行,于月末全部登记入帐,并结出余额后,现金、银行存款、票据类盘点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监盘。

盘点后,根据盘点结果及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收票据盘点表”。

(七) 应收及预付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主要是依据账面,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配合,核实往来账项,确认呆坏账。

(八) 对外投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部。主要是与投资方核实,真实反映投资账面价值,确认投资收益是否按时收回并入账。

(九) 在建工程,其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规划基建部、生产技术部或机电部负责,根

据在建工程明细账,由归口部门配合,盘出停建或待报废项目。

(十) 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部。主要核实取得是否合法,是否按期进行摊销。

(十一)办公用具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各部门对本部门现有办公用具进行盘点,将结果报归口部门进行确认,核出盈亏及报废情况。

(十二) 其他资产,根据资产性质比照上述资产项目确定。

第十四条 盘点结果确认

(一) 盘盈的确认:凡是实存数量大于账面数量的物资,确认为盘盈物资。但如果账面存在负数的,即未办入库手续的,应当逐个核对,补办暂估手续后,根据实存数和账面数确认盘盈。

(二) 盘亏的确认:凡是实存数量小于账面数量的物资,确认为盘亏物资。

(三) 积压的确认:对于物资入库二年以上基本未用且在以后期间预计不会使用的,应确认为积压物资。

(四) 报废的确认:对于物资已无转让价值或无使用价值的,应确认为报废物资。

(五) 账外和代保管物资的确认:对于自行建造或替外单位保管的物资,未纳入账内核算的,一律确认为账外物资或代保管物资。

第十五条 盘点结果报告与分析

(一)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填制盘点报表时应附上总结性的文字分析资料。

对于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积压、报废,应收款项的呆帐、坏账,投资的损失等各种非正常情况要写出详细的文字说明,并明确原因和责任。其中积压报废的物资要附有相关部门的鉴定报告等资料,应收款项的呆账、坏账和投资损失等必须出具坏账及损失证明。

(二) 各资产管理部门审核资产盘点结果时,发现有问题或不合规定要求的,应返回盘点人纠正,按物资类别明确责任,互相借用的物资要核对清楚,手续不全的应补办手续,及时处理盘点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三) 盘点结果经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专人核实完毕并签署意见后,由其主管领导审查,加盖单位印章,再报送财务部。

(四) 财务部依据每年12月底的账户余额,对各资产管理部门报送的年度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核实,核对不清的,要求各资产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核对清楚,切实做到账实相符。

(五) 财务部将核对相符的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汇总,确认盘盈、盘亏、积压、报废以及账外物资金额,写出盘点汇总分析报告,统一报送总会计师。

第十六条 相关要求

(一) 年度资产盘点牵涉的面广、量大、政策性强,是对公司资产的一次全面清查,

各资产管理部门应由行政一把手牵头,安排专人进行清查和盘点,其他涉及的相关部门也应积极配合,做好每年的资产盘点工作。

(二)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对上报盘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对盘点工作中出现的隐瞒、虚报行为而造成资产数据失实的,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 盘点时,账面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实物盘点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1月3日(对盘点期间动用的所有物资进行记录,汇总时倒推至每年12月31日的实物数量)。

(四) 各资产管理部门报送的盘点报表,内容必须完整,数字必须正确,格式必须规范,报送必须及时。

(五) 资产盘点报表填写一式三份,各资产管理部门留底一份,报财务部两份。

(六) 盘点过程中遇到疑难事项,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第五章 盘点结果的审批与处置

第十七条 盘点结果的审批与处置

(一)各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资产盘点结果,将本部门需进行处理物资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拟订处理报告,提出考核建议,积压报废的物资要附有相关部门的鉴定报告,经存货日常管理单位部门领导、主管领导及各经营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公司财务部。

盘点最终结果由财务部进行汇总并编制盘点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业务分管领导及总会计师审核后提交领导审批。资产盘点结果审批权限为:盘盈盘亏金额20万元以内总会计师,30万元以内总经理,50万元以内的执行董事,50万元以上的报陕煤股份批准;应收及预付款项资产减值审批权限: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且单项金额1000万元(含)内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000万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其他资产减值及跌价准备提取的审批权限: 50万元以内总经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执行董事审批。

(二)盘点报告经相应审批后由财务部做盘盈盘亏和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会计凭证由主管会计复核。

第十八条 盘点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改进

对资产盘点中暴露出来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建设、严格经营管理;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一律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资产盘点领导小组在审批前要抽验事项的真实性,确保处理结果无误;资产盘点后,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到账账、账物相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财务部。

第二十条 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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