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3.04.09 • 【字 号】渝建发[2013]47号 • 【施行日期】2013.04.0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领域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13〕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15号),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委已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1〕118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质量安全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渝建发〔2012〕3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安全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
的十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监管效能为重点,防止“三违”行为,不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培训,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监管人员、从业人员、专业人员“三支队伍”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切实减少“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各地建筑安全监管人员100%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员”证上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100%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上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100%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到2015年,广大一线作业人员100%岗前培训合格上岗,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明显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分类保障。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建筑安全培训工作,市和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市级和区县建筑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经费;以企业投入为主,保障和落实企业专业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培训经费。
(二)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结合建筑施工现场实际,大力开展贴近岗位、实际运用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把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作为组织、推进和评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贯穿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
(三)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境内外、市内外监管培训资源开展安全
监管人员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分散和集中培训相结合、自主培训和主管部门培训相结合等方式,扎实开展安全培训。 四、主要任务
(一)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市城乡建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质量安全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渝建发〔2012〕38号)执行。 (二)培训内容。按照市城乡建委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1〕118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质量安全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渝建发〔2012〕38号)中明确的培训内容为主开展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各建筑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现场日常管理当中,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责任体系,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并建立培训档案;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监管责任;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保证安全培训质量。
(二)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体系。各建筑企业要严格落实“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同时,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三)全面加强安全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实行安全培训“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加强安全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强化实际操作和现场安全培训,严格执行“谁培训、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工作责任制,总结推广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培训先进经验。
(四)强化安全培训基础建设。由市安全总站会同行业协会完善安全培训大纲
和教材,建立完善安全培训考试题库,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各安全培训机构和建筑企业要规范安全培训档案台账管理,加强远程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把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必查内容,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作为本单位安全工作“重中之重”有序推进。通过建立定期研究、联系会议、督促检查、年度工作汇报等制度,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培训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投入保障机制,将安全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筑企业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确保经费投入到位,保障安全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加大安全培训监管力度、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等的典型经验,广泛宣传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努力形成全社会特别是从业人员更加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
(四)加强廉政建设。严禁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举办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核定标准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同时,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举报的违法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由市城乡建委每年组成检查组,对区县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结果较差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每年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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