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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室书写诊断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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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制订部门 制订日期 内镜室 内镜室书写诊断报告制度 审核人 修订日期 批准人 执行日期

内镜室书写诊断报告制度

为规范内镜室出具诊断报告合理性、客观性,并能符合临床诊断,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出具诊断报告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证。

二、内镜室出具电子报告,打印报告时要确认患者信息与申请单及其它检查结果一致,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病理号、检查项目、申请医生、免疫四项结果及报告日期等。

三、诊断报告实行签名制度,由检查医生在电子报告单上用蓝黑签字笔签名,经上级医师审核后才能签发。

四、出具诊断报告注意事项:

1.使用医学专用术语,语句通畅、逻辑性强、正确运用标点符号,诊断报告内容一律电脑打印,不得用签字笔涂改。

2.检查或手术过程要描述详细,重点突出病变部位。例如胃息肉生长的部位、大小、质地等。

3.严格审核检查所拍图片质量,病变部位留图清晰,要体现与正常部位的对比。报告单图片顺序从口侧到肛侧,图片应标注相应位置。

4.有两个及以上诊断时应有诊断编号。

五、急诊内镜及一般诊疗报告单10分钟内发放,特殊情况除

外(如:取病理标本及细胞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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