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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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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第五小学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南充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办发〔201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管理,是指对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办公易耗品等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 单位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办公易耗品的归口管理部门,学校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 后勤处是货币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对资金须严格管理,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现金管理

1、出纳人员负责本单位现金的收付、保管工作。现金管理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也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2、校设置专门场所和工具保存库存现金。

3、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过夜现金一般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4、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并连同发票及交款单送交相关会计人员记账。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于第二日送存,支出再向银行领取。

5、对于小额支出,能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支付的,则要求不使用现金支付,尽可能减少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各种费用。

6、可用现金开支范围:

(1)、未纳入工资统发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个人的劳务报酬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随身携带借支的必要差旅费用(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账,不允许长期借款挂账);

(3)、符合有关规定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7、出纳应根据真实、合法、完整、手续齐全(要有经办人、分管领导、校长等签字,单位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手续,并将办理后的原始凭证移交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的,应退回经办人,要求更正。

8、出纳应对现金收支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

了,要将现金实存与账存相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9、分管财务的领导需要监督财务负责人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现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确保现金安全。不准私人借用公款(预借差旅费除外),不得以“白条”抵库,如有发现,要及时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即时严肃处理。发现盘盈、盘亏的,需要及时报单位相关领导给予批示处理。

第六条、 银行存款、银行票据

1、单位设立基本账户、零余额账户和基建账户,为方便业务,可视工作需要开设一般账户;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需严格按照《南充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2、超出有关现金使用范围规定的款项一律使用银行结算方式办理结算。

3、银行支票的购买、使用和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要建立支票登记本,将购买和使用情况按支票号码逐一登记;要有专门的保管工具,发现丢失和短少,必须及时查找,并向领导汇报。

4、空白支票和支票印鉴必须专人负责保管,且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5、签发支票时,支票填写要内容真实、手续齐全,金额准确,字迹清晰,不得更改。

6、严格结算办法,必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2)、不准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不准将支票抵押;

(4)、不准将支票交给其他单位代为签发; (5)、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7、出纳应根据有关真实、合法、完整、正确的银行存款收付原始凭证办理收付业务,根据原始凭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收付业务完成以后,要将相关凭证传送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人员每月还要与银行对账单进行对账,对账实不符的,要及时查找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七条、 印章管理

1、所有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摆放,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使用,也不能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2、配有印章人员发生人事变动, 必须做到“人走章收”, 由财务直属的上级人员进行监交或收回。

3、印章必须由分别分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由财统股股长保管,个人

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并做到人走柜锁。出纳付出结算票据,必须由后勤处审核后加盖财务专用章。

4、上班时间,印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必须放入保险柜中,不得随意摆放 。

5、印鉴外借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为加强机关办公设施设备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等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本制度管理的资产设备范围为:

(一)专业设备。包括艇、汽车、空调器、电脑、复印机、油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电视机、录像机等机械、电器和音像设备。

(二)一般设备。包括桌、柜、椅、箱等办公用具和电话机、电扇等电器及其它办公设备。

(三)其他固定资产设备。是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其他各种资产设备。

第十条、 校机关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标准配置、规范采购、责任到人、安全使用的原则,对固定资产设备的配置、采购、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维修及报废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校办公室是校机关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校固定资产设备的管理工作;

2、负责各部门固定资产设备配置计划的审核、汇总,编制全校固定资产设备配置年度计划;

3、组织实施校机关固定资产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维修;

4、负责建立校机关固定资产设备的档案。

二、校后勤处是校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资金保障和审计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校机关固定资产设备的购置资金保障,审计资产购置经费使用情况;

2、负责建立校机关固定资产设备购置、验收、调拨、折旧、报废等事项会计凭证。

3、配合校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设备的核查及报废。

三 校纪检监察室配合做好校机关固定资产设备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四 校机关各股室主要职责:

1、负责本股室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的申报; 2、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设备的日常管理,配合校办公室、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设备核查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编制程序:

(一)各股室于每年5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固定资产设备配置计划(附件1),并经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校办公室;

(二)校办公室对各报送的设备配置计划进行整理、汇总,编制校下年度固定资产设备配置计划汇总表,并根据需求情况提出配置计划建议,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校办公室、后勤处等股室审核后,提交校长审定;

第十三条、 校机关固定资产设备购置一律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政府协议采购或分散采购。 第十四条、 设备选型应遵循注重实用、经济合理、服务优质的原则,综合择优。

第十五条、 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固定资产设备购置,原则上不再安排资金。个别特殊或紧急的,经校办公室和后勤处审核后,报校领导审定。

第十六条、 设备到货后,固定资产设备管理股室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组织验收,使用部门参与。

(一)进行检验,检查实物及数量是否与装箱单、合同条款一致;

(二)检验符合要求的,进行安装、调试,检查设备性能指标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三)安装、调试符合要求的,由校办公室按要求填写验收单(附件2),并签字盖章后方可通过验收。 第十七条、 验收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或技术问题的,不得通过验收。校办公室应及时与供货方交涉,并按合同提出索赔、换货或退货等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设备,由校办公室统一入库,同时按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设备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校办公室统一保管设备保修单、装箱单,连同验收单做好设备资料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 校办公室对全校固定资产设备实行统一编号、统一标签,并建立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台帐。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由校办公室开具《固定资产领用通知单》(附件3),使用部门签字接受,领用单分别由校办公室、校后勤处、使用部门各持1联保管。校办公室及时打印设备标签并贴到固定资产设备上。 第二十二条、 使用部门应明确每个固定资产设备管理的责

任人,不得擅自改动设备的使用性能,不得挪为它用,也不得随意修改设备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设备借用须由借用人或借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设备借用申请单》(附件3),报校办公室登记,借用日期超过1个月的设备须报单位领导审批。借用人或借用单位(股室)必须在承诺的归还时间内归还设备,若要继续借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借用人或借用单位(股室)不得将设备转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部门)使用。 第二十四条、 每年9月,校办公室会同后勤处对全校固定资产设备每年组织1次集中清查,检查各部门是否做到管理账与财务账相符、账与实物相符,并及时公布核查情况。 第二十五条、 因使用人或保管人责任造成固定资产设备丢失、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赔偿。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设备故障,使用责任人不能正确处置时,需向校办公室报修,由校办公室及时实施修复。涉及维修费用的,使用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设备维修申请单》(附件5),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七条、 设备使用人因退休、调出单位或其它原因离开单位,应及时办理设备移交手续,设备使用人在单位内部调动的,原则上设备留在原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台式电脑可以随人一起调动。

第二十八条、 需转移的设备,由校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

设备转移单》(附件6),经使用人、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后勤处进行财务帐处理,并负责转移工作。 第二十九条、 当固定资产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报废处理:

(一)超过规定的设备使用年限,且设备老化,不具使用价值的;

(二)维修费用过高,不具有维修价值的; (三)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四)因事故损坏无法修复的。

第三十条、 作报废处理时,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设备报废审批单》(附件7),向校办公室提出设备报废申请,校办公室组织鉴定并签署意见后交校后勤处审核,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同意报废的设备由校办公室负责收缴。 第三十一条、 报废设备处理由校办公室实行统一变卖,本系统工作人员可以申请购买,原使用人可以优先申请,处理价格由校办公室会同校后勤处、纪委共同商定,处理价款全额交校后勤处入账。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计价:

1.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依据不

同的来源渠道,固定资产取得时的价值构成如下:

(1)体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为建造固定资产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不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当期费用。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3)通过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换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

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入当期费用。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在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应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

(7)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确定。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

(1)应当对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对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等资产不计提折旧。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固定资产应计的折旧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对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际成本确定后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17]4号)规定执行。

(3)我校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4)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第四章 办公易耗品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办公易耗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力求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办公易耗品包括:

(一)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笔、信封、信纸、稿纸、复写纸、便签、档案袋(盒)、文件夹、笔记本、电池、订书机(针)、回形针、大头针、图钉、书夹、尺、剪刀、橡皮擦、一次性水杯、茶叶、墨水、胶水、纸篓等。

(二)办公耗材。主要包括墨盒、硒鼓、油墨、色带、打印纸、U盘、光盘、插座、鼠标、鼠标垫等。

第三十六条、 办公用品的购置应遵循“满足工作需要,不追求高档次,节约经费开支”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办公易耗品采购由各股室申请,办公室统计汇总后采购。实行统一采购、定点采购、询价采购的采购方式,符合《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办公用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采购工作一般应有2人以上进行。 第三十八条、 办公易耗品的保管与采购应由2人以上分别担任,各负其责,不得一人双兼。库存办公易耗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易耗品可适量库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股室替换下的各类办公设备要及时回收,登记造册,修旧利废,充分利用。

第三十九条、 办公易耗品的领取。

1、领取的原则是: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一次一领,专领专用。

2、领取时,领取人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本》上填写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项并签字。领取非库存、专门采购的办公易耗品时,领取人须在购物发票上签字。

3、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易耗品(如订书器、计算器、剪刀等)应列入移交,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

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

4、办公易耗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剩余部分应立即退还给采购员或保管员,采购保管人员根据情况予以调换或收回入库。

第四十条、 办公易耗品的使用

1、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处处精打细算,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2、办公易耗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易耗品随意丢弃废置。

3、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关闭电源。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设备、用品使用寿命。

4、印制文件材料要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并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5、对于高档耐用办公易耗品,部门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使用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各位负责人参照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固定资产设备配置计划申报表

部门名称: 单位:万元 序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用途 数量 预算 备注

附件2:

固定资产设备验收表

设备名称 编 号 设备外观检查 设备技术性能 附属设备及资料: 序 号 1 2 3 4 5 6 7 名 称 数 量 编 号 安放位置 备注 规 格 使用部门(人) 经核实设备实物与装箱清单相符,技术性能良好,同意通过验收。 管理部门:(签字) 经办人:(签字)

附件3:

固定资产设备领用通知单

单位:元 名 称 编 号 型号规格 数 量 单 价 原 值 评估值 来 源 购建日期 安装地点 领用日期 名 称 附 属 设 备 规 格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使 用 部 门 部 门 经办人 管 理 部 门 负责人 财务 校长 审核 批准 负责人 部 门 经办人

附件4:

固定资产设备借用申请单

借用部门 设备名称 数量 设备编号 借用人 型号规格 借用日期 归还日期 NO:

一式两联 借用理由 分管校领导: 管理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5:

固定资产设备维修申请单

使用部门 设备名称 出厂编号 故障现象: 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使用者 规 格 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送修日期: 修理单位: 修理内容: 费 用: 修理质量: 完成日期: 管理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固定资产设备转移单

NO:

转出部门 转入部门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购置日期 转移日期 设备编号 转移理由 附件名称 (随机资料) 管理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接收(保管)人:

一式三联 附件7:

固定资产设备报废审批单

名 称 编 号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金额(元) 来 源 评估值 安装地点 购置日期 报废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 签名: 使用部门 签名: 管理部门 签名: 财务部门 签名: 审 核 校长 签名: 审 批 使用部门报废理由: 管理部门鉴定意见: 业务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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