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湖南省银担合作汇报材料

湖南省银担合作汇报材料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携手并进 共克时艰 全力维护全省经济稳定发展局面

——湖南省银担合作情况汇报

(2015年11月)

今年10月,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对通过座谈会和调查问卷的形式对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益阳、张家界、常德、娄底、永州、怀化、湘西自治州13个地州市的近60家融资担保机构的银担合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摸底。现就此次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改善银担合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全省银担合作的两股正能量

银担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是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银担合作伴随经济波动呈现周期性特点:在经济上行时期,银担合作正常开展;在经济下行时期,银担合作往往险象环生。在此次调查摸底过程中,我们发现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地方商业银行在银担合作方面的突破,二是“瀚华”现象所带来的启示。这两股正能量积极自由地生长,它们指明了银担合作今后的发展方向,为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带来新的曙光。

(一)地方商业银行在银担合作方面的突破

地方商业银行以其敏锐的嗅觉和灵活的决策机制,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实践中走在了时代的前列,我省地方商业银行在银担合作方面的突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风险分担的突破

在以往的银担合作中,我省融资担保机构往往承担了100%的风险,即便有风险分担的先例,也是通过政府和银行联动才得以实现的:例如常德财鑫科技担保与政府合作,设立了科技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池由市县财政出资,担保项目出现代偿时,由资金池、担保机构和银行按照4:4:2的比例分担;益阳市中小担保与政府、银行合作,开通了“助保贷”业务,安化县政府出资1500万,担保企业按担保额的2%出资,建立风险池,担保代偿由风险池和担保机构按照6:4的比例分担。令人欣喜的是,在调查摸底中,我们发现,祁阳村镇银行与祁阳县担保合作时承担了10%的风险;常德澧县、临澧、石门三家沪农商村镇银行与常德财鑫合作时,承担了5%的风险。尽管这些银行金融机构承担风险的比例不高,辐射面还不广,但其意义深远:它标志着一种不同以往的、全新的银担合作关系的出现,暗含了银行金融机构对融资担保机构在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中所扮演的角色的肯定;在有限的程度上降低了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风险。

2、收取保证金比例的突破

近60家担保机构的数据显示:银担合作过程中,银行收取融资担保机构保证金的比例普遍在20%左右;个别金融机构同时收取“铺底保证金”和“业务保证金”,对解保的贷款项目没有及时退还相应的保证金,无形中提高担保机构的业务成本,折算下来,部分银行金融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比例超过了30%,人为地加剧了融资担保机构的流动性问题,在经济下行时期影响更甚。地方商业银行的一些做法值

得借鉴和推广:祁阳村镇银行在与湖南中御担保的合作中只收取5%的保证金,为行业普遍水平的1/4,大大降低了融资担保机构的流动性风险。

3、代偿宽限期的突破

从调查摸底的情况来看,银行对融资担保机构的代偿宽限期时间规定各不相同:有的银行金融机构要求即时代偿(即没有宽限期),也有3天、5天、7天、10天、15天、30天、45天、60天不等。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地方商业银行在代偿宽限期上更加开明,给予了小微企业和“三农”以及融资担保机构充分的缓冲,在以时间换空间的战斗中,帮助企业和担保机构顺利渡过难关。例如:望城农商行、华融湘江银行望城支行在与望城担保的合作中,给予了90天的代偿宽限期;花垣县农村合作联社、湘西长行村镇银行在与花垣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中,给予了6个月的代偿宽限期。从担保机构的角度来讲,代偿宽限期的存在,并不是为了逃避担保责任,而是为了防范流动性出现极端情况而设置的一个缓冲。据了解,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担保机构在没有流动性困难的情况下,一般都会即时代偿,而不是等到代偿宽限期的最后一天再代偿。 (二)“瀚华现象”带给我们的启示

湖南瀚华担保公司进驻我省还是去年的事,截至2015年6月30日,湖南瀚华担保的母公司——瀚华金控的注册资本为46亿元,净资产73亿元;湖南瀚华担保注册资本5000万元,这在全省来说,注册资本金是比较少的,但是他们做到了以下两点:一是实现了总对总

授信,并在全国范围内合理调剂授信额度,在银担合作的路上如鱼得水;二是银行金融机构与其合作时只收取5%的保证金,且单笔单存,这意味着湖南瀚华担保在银担合作方面,有着湖南省其他融资担保机构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截至2015年9月底,全省有融资担保机构215家,注册资本金合计264.11亿元,是瀚华金控注册资本的近6倍;净资产285.6亿元,是瀚华金控净资产的近4倍,然而即便如此,整个湖南省融资担保行业却却没有一家机构能够在授信和保证金收取上享受瀚华般的待遇。即便是像湖南省中小、常德财鑫这样有实力的担保机构,银行对其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也维持在10%及以上。

“瀚华现象”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那就是:湖南省融资担保行业各自为政、实力分散、一盘散沙的局面已经成为整个行业继续向前迈进的障碍,应当通过一种可行的方式予以改变,而且是亟需改变的。“瀚华现象”应当成为湖南省融资担保行业改善银担合作前进的一个方向。

二、全省银担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银担合作的问题上,我省融资担保机构已经进退维谷。银担合作问题的严峻性已经超乎我们的想象。从目前的情况看来,不论是民营担保机构还是国有担保机构都存在银担合作方面的问题,银担合作的僵化已经危及到整个融资担保行业的稳定与发展,与国发43号文件的精神严重背离。从调查摸底的情况来看,全省银担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刀切:停止合作

经济下行,一些银行金融机构基于自身风险防范的考虑,在对待银担合作的问题上有些武断和片面,在湖南经济发展的非常时期,采取了一些不利于经济稳定和发展的措施,停止了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间接掐断了小微企业和“三农”生存与发展的命脉,没有金融活水的灌溉,任何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措施都于事无补;这一做法还使得大多数融资担保机构措手不及,严重削弱了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违约的几率。银行金融机构对担保机构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退出担保。一些金融机构如工商银行与大部分担保机构没有合作,基本上已经退出了担保圈。还有些银行金融机构合同一到期,自然终止合作,或者合同没有到期,但担保机构上报的项目无法审批下来。

2、停止与民营担保机构的合作。民营担保机构在全省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今年以来,由于银担合作的不顺畅,导致了民营担保机构经营困难,一些金融机构明确发文要求各地方分行“主要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实际执行过程中,将民营担保机构排除在外;少数商业银行仅选择与大型国有担保机构合作。截至2015年9月底,全省纯民营的担保机构有116家(其中有60家没有开展新增业务),116家纯民营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合计113.92亿元,占全省注册资本的43.13%;截至9月,116家纯民营担保机构新增担保额仅48.26亿元,仅占全省的14.49%,纯民营担保机

构的困难可想而知。

3、真授信,假合作。一些银行金融机构对担保机构明面上有授信、也在合作期间内,但到具体项目的开展时,无论融资担保机构多么努力,也没有办法做成一笔业务,所谓授信形同虚设,但保证金却早已缴纳。

4、根据在保额给授信。一些银行金融机构如浦发银行采取稳步退出,不再做新增业务的方式,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授信按照在保额给予授信,相当于停止合作。 (二)保证金收取比例过高

1、保证金收取比例过高。除开湖南省中小担保、常德财鑫等有实力的国有担保机构外,银行金融机构对融资担保机构的保证金收取比例基本维持在20%以上,从源头上增加了融资担保机构的经营成本,降低融资担保机构的承保和代偿能力,间接加大了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成本。

2、变相提高保证金比例。一些银行金融机构实行“铺底保证金+业务保证金”的模式,其中铺底保证金一次性缴存,业务保证金逐笔缴存,变相地提高了保证金比例,一些机构的保证金负担比例超过30%。尤其在业务开展不充分的情况下,保证金的比例更是令人瞠目:例如湘西州兴业投资担保公司在于长行村镇银行的合作中缴纳了23%的保证金,授信1个亿,在仅开展了800万元业务的情况下,公司已经缴纳了2300万元的保证金,实际负担的保证金比例高达287.5%。

3、保证金没有及时返还,变相增加了融资担保机构的负担。一些银行金融机构如国开行对已经解保项目的保证金,迟迟不予返还,变相增加了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成本。仅有极少数金融机构做到逐笔即时返还。

(三)转贷续贷困难

1、开展压力测试。贷款到期时,个别银行金融机构如招商银行开展所谓的压力测试,不给予企业及时的转贷续贷,而是进行两个月的压力测试,看看企业在两个月内会不会因为现金流问题而出现问题,这种做法十分荒唐,尤其在经济下行,实体经济普遍困难的情况下,更是荒唐。在企业财务上有这么一句话:企业不会因为没有利润而破产,但会因为缺乏现金流而破产。即便企业有很好的利润,没了现金流,照样无法生存。

2、办理续贷业务周期较长。小部分企业在还款前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用自有资金还款,而是采取过桥的方式归还借款。银行金融机构办理续贷业务的周期过长,直接导致企业过桥成本的增加,加重了贷款企业的负担,不利于贷款企业的正常经营。

3、不给予转续贷支持。一些银行金融机构如浦发银行在转续贷问题上没有商量的余地。 (四)抽贷、压贷现象普遍

1、恶意抽压担保贷款。个别银行金融机构存在恶意抽压担保贷款的行为,导致部分符合续贷条件并具备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因担心银行抽贷、压贷而不敢归还贷款,降低了客户的还款意愿,将部分

具备代偿能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变成了代罪羔羊,造成了信用市场的恶性循环。

2、有计划地压缩贷款额度。一些金融机构如建设银行因省行有文件通知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担保公司不能做新增业务,存量可在降低额度10%-20%以后给予续贷,所有客户贷款只减不增,并逐步退出。这种做法相对于恶意抽压贷款的做法而言,比较温柔,但是在经济下行的大势之下,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健康运转造成了不良影响。 (五)贷款利率问题

银行金融机构对有担保的贷款项目实行利率歧视政策,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超过50%,例如: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实行7.5%的固定利率,直接提高了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成本,无形中给融资担保机构增加了风险。

除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外,银担合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其他的问题,如:没有代偿宽限期、授信时间长、放大倍数不足和要求融资担保机构高管承担担保贷款的连带责任等问题。

银担合作,是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关键环节。银担合作的问题产生于合作,也只有通过加强合作得以解决,其解决的关键在于:银行金融机构要解放思想,要对当前湖南省

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情况形成客观准确的判断。 三、重新审视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关系

在银担合作过程中,融资担保机构扮演了三个重要角色:

1、银行风险的分担者。在现有的银担合作模式上,贷款项目的

风险全部压在了融资担保机构身上,即使出现个别企业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也有融资担保机构予以及时清偿。融资担保机构是银行的一道防火墙,是防范银行等闲的一条隔离带。

2、银行贯彻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政策的执行者。银监局对银行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新增比例是有要求的。而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于人力、风控技术方面的限制,不太可能直接面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融资担保机构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银行贯彻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执行者,这于银行是有利的。

3、银行优质客户的培育者。许多企业在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下,经过几年的发展,企业实力明显增强,有些企业成功上市,至此,融资担保机构的使命也就完成了。由融资担保机构精心培育起来的一批企业最终成为了银行的优质客户。

毫无疑问,银行是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一个重要通道,但在银行金融机构看来,通过融资担保途径开展的贷款业务的分量却存在两种情形:一是无足轻重;二是占有一定的比例。如果通过融资担保途径开展的贷款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是无足轻重的,那么在这么艰难的时刻,银行作为社会责任的承担者,对融资担保机构多一些支持并不妨碍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如果这块业务在银行贷款中占有一定的比重,那么在这个特殊时期更应该理性对待,共渡难关。无论是哪种情况,在这个关键时刻,银行金融机构都应当保持客观理性,必要的时候要帮一把,这既是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也是对万千家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更是对湖南省经济稳定发展的支持。

四、一切以维护全省经济稳定发展为重

由于国内外经济趋势性变化和周期性变化因素相互交织,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实体经济发展将面临更大的困难,湖南经济的稳定发展将受到重大挑战。如何实现平稳过渡,需要各方积极努力,就融资担保行业而言,银担合作关系的改善,事关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全局,事关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稳步推进,事关整各湖南经济的稳定。在这个关键时期,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要形成共识:一切以维护全省经济稳定发展为重。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要全力配合,做好三件事:

(一)支持企业续贷转贷,对存量融资担保贷款业务妥善处理 对担保贷款的企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区别对待:对那些基本面尚好的企业要给予续贷转贷支持,确保企业的流动性,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对那些问题较大确实无法挽救的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做好代偿工作和后续的追偿工作,确保银行利益不受损。

(二)严控风险,积极稳妥开展增量业务

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因此,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依然要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发掘一批有产品、有前景、基本面尚好的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要为湖南省未来经济健康发展保留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种子企业,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针对目前银担合作存在的问题,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与银行金融机构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合作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在维护双方核心利益的前提下,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七、政府部门应做好政策配套工作,积极推动银担合作良性发展 (一)为银行金融机构树立示范标杆。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选择1-2家与融资担保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银行,将其定位为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示范标杆,给予其贴息政策、财政存款、专项贡献奖励等配套支持,鼓励示范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

(二)设立“湖南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基金”

设立湖南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基金,降低融资担保机构整体风险;制定《湖南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确保其依法合规运行;建立基金的补充机制,省财政每年按照全省融资担保公司上年末在保余额的0.5%安排资金,并纳入省财政预算,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出台《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核销管理办法》予以配套,提高融资担保机构资产质量,提高融资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三)建立6:3:1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再担保的风险分担机制

担保机构承担60%的风险,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承担30%,银行承担10%;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承担的60%部分按照再担保合同进一步承担一部分风险。分散行业风险,提高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整合现有资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搭建一个统御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平台

这个平台要在提高与银行的议价能力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充分

利用平台掌握的资源促成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建立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在授信额度、放大倍数、代偿宽限期、利率上浮、合作门槛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这一平台还要在提高融资担保机构管理能力、风控水平、创新能力方面有所作为,集全省融资担保行业之力,带领融资担保行业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道路。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