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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发〔2010〕7号

2010年03月25日

为了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整合资源要素,改善投资环境,夯实发展基础,优化经济结构,推进产业集群,增强开发区综合实力和发展活力,现就加快开发区建设(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为主、两致力”(即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优化经济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的方针不动摇,以打造工业强市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发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为重点,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着力抓好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创新发展模式,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建成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为主导产业园区和具有综合实力强、竞争力强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业园区。努力把各级开发区建成“主业突出、特色鲜明、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新区。

(二)基本原则:开发区的发展与建设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生态保护,效益优先,产业集聚”的总要求,全力推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发展原则。开发区发展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促进各类生产要素高度聚集与重组,要把新型工业化与城镇化有机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

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原则。要正确处理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的关系,更加注重转变增长方式,更加注重提高增长质量,更加注重提升发展水平。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实现速度和质量,结构和效益的统一。

坚持集约节约,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开发区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功能,切实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土地、能源、资本等资源的集约节约使用,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扎实推进节能降耗,防污减排,构建和谐园区,确保开发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自主发展原则。创新始终是开发区持续发展和永葆生机活力的“灵魂”。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始终把创新作为自主发展的原动力,大力推进园区管理体制创新,在内部经营模式、管理方式、投融资体制、用地机制、劳动用工、干部管理、利益分配、机构设置、社会保障等,大胆采取更加特殊、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摆在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位置,推进开发区产业和谐,生态和谐,社会和谐,让广大人民群众从开发区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实惠。

二、发展目标和战略重点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各级各类开发区在现有发展基础上,力争实现技工贸总收入22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2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8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高新技术产值33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70亿元,年均增长35%以上;税收收入37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万元GDP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走在全省前列。

(四)战略重点:统筹兼顾,整体联动,努力打造“一大八特”(1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8个县市区特色产业集聚区)齐头并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未来一个时期开发区工作按照“统筹兼顾、整合资源、集约发展、跨区发展”的总体思路,运用市场机制,创新开发区发展模式,打破行政区划,在权限不变、既得利益不变的基础上,整合优势资源,集聚产业优势,培植企业集团,力争用2-3年的时间把十堰经济开发区建成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开发区的管理审批权限,力求开发区的项目审批在开发区内办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引商引资引智方式,实现满园工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开发区功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体制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

要抢抓发展机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适应需求结构变化趋势,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结合十堰实际,产业发展要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制造业,强化汽车产业的主体地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三、创新体制机制

(五)创新资源整合机制。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校的合作发展,发挥高校、科研院校所集聚的优势,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从机制上保证企业和大学、科研院所的市场化运作;探索信息和技术资源共享机制,促进科技资源成果的转化。创新产业联盟形成机制,通过市场竞争,政策推进,企业化运作,进一步密切产业化联盟。

(六)创新产业集群机制。推进园区内企业之间,区内企业与国内外大公司之间的并购、重组,促进企业壮大规模,提升质量,增强竞争力。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创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不断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七)创新管理机制。开发区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级别和领导职级按照鄂政发〔2005〕26号规定执行。对条件成熟的开发区,逐步将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转移、委托等方式下放给开发区,除国家明文规定不能下放的权限以外,部门不得上收已下放的权限。财政、规划、土地等部门已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应赋予分支机构审批和管理权限。地方和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在开发区设立工作机构和人事任免,应征求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

(八)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开发区封闭管理。按照有利于与国内外管理规范接轨、有利于为开发区内企业和投资者服务的原则,实现开发区在管理体制上的封闭运行,除国家规定的例行检查外,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未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在开发区进行检查、评比等活动。

(九)创新人才机制。开发区在人才引进,干部管理,用人制度上可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扩大用人,引入自主权。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所需技术人才或专业人才,按

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对公开招考聘用专业人才或技术人才,由开发区管委会直接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和福利待遇。

(十)创新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一级财政体制,省级开发区和条件成熟的省管开发区要逐步构建一级完整的财政体制,县级开发区应建立开发区财政专户,增强开发区造血功能,实行激励型财政政策,推进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

(十一)创新引资引商机制。招商引资是开发区发展的首要任务,要以产业集聚为方向,以延伸产业链为重点,大力引进产业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重点是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200强企业、国内上市公司和知名民营企业进开发区发展。要结合开发产业规划布局,突出横向配套和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着力引进产业链条高端的龙头大项目,做到引进一个,带动一批,形成产业集群。要不断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拓宽招商引资的途径,实施招商引资与绩效挂钩有机结合,全面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

四、政策和措施

(十二)落实优惠政策。入驻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符合政府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均可享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发展需要,对引进重特大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三)税费支持政策。城区开发区新招商引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属市、区共同投资的,交纳的税收执行现有的税收分成政策,或按投资比例分成;城区开发区自主招商引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十堰城区原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因迁建、扩建、改建等原因

入驻开发区形成的税收,其税收分享仍执行现有体制不变),新增的工商四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5年内市级分享部分全部留给开发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优先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

(十四)规范收费行为。对开发区实行统收分流和最优惠的收费政策。各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执行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规定,要通过开发区管委会向企业公布收费的法定标准和依据,由开发区管委会或服务中心按最低标准统一代收代管,然后分流有关部门。

(十五)有效提供用地需求。要科学规划,留足开发区发展空间,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原则上不得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设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科学、合理、依法、节约”的原则,优先安排开发区用地计划,保证项目顺利入驻。严禁闲置土地、浪费土地和假籍招商名义圈占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十六)支持技术创新。城区开发区积极组织申报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市直有关部门对开发区申报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要跟踪服务,简化程序,搞好衔接,争取国家扶持资金,支持开发区加大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和项目前期、培育科技兴贸出口生产基地等方面的投入。

(十七)加大政府投入。各县市区要加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适度超前、优化结构、突出重点,配套完善”的原则,优先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优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要提高开发区市场化运作水平,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引导,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为主的投资机制,广泛吸纳资金参与开发区建设。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积极鼓励开发区采取企业、个人等入股的方式组建担保公司,发展民间担保机构,促进开发区内企业互保。制定政策,鼓励银行特别是商业银行,支持企业产业优化、产品升级、科技创新,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资金,为区内企业提供资金保障和服务。鼓励开发区中小企业上市,创造条件为区内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十九)强化服务效能。各级各部门要把服务作为促进开发区发展的第一要求、第一责任,推行部门服务、干部服务与绩效挂钩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责任,创优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坚持灵活高效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限时办结,为企业服务开辟“绿色通道”。

(二十)切实维护失地农民利益。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安置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和开发区发展。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土地征用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吸引失地农民就业,探索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让广大人民群众从开发区发展中分享成果,得到实惠,实现开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十一)加强人才建设。建立健全开发区人才评价体系,促进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和技能培训机制,有计划、有针对性、分层次地选派人才到国内外培训和进修深造,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先进技术,全方位提升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的综合素质,为开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高水平、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五、保障条件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十堰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为开发区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研究制定促进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

对开发区的动态管理,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初步审核和申报新设立开发区。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委、经委、建委、编办、财政局、公安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环保局、统计局、质监局、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其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开发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解决开发区建设中的问题;督促落实全市开发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全市各类开发区发展规划和建设总体规划;负责设立各级各类开发区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开发区的年度考评和动态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十三)建立沟通机制。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协调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问题。

(二十四)建立综合评价体系。每年对全市开发区进行一次考核,重点对开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外贸出口值、财政收入、单位面积投入产出比、节能减排等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发改委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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