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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流程图(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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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水利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类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事项服务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水利局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 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5 日期的书面凭证 容 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 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 查 行政事项服务科审查(12日内完成) 1.技术审查(12日 内完成) 2.现场查勘(1日内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完成) 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不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决 定 市水利局作出决定(1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指 的“日”均为工作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日。听证和专家评 审所需时间不计算 在承诺期限内。 行政事项服务科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0日内完成) 行政事项服务科结案(立卷归档)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事项服务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水利局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 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5 日期的书面凭证 容 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 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 查 行政事项服务科审查(12日内完成) 1.技术审查(12日 内完成) 2.技术评审(60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内完成。 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不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决 定 市水利局作出决定(1日内完成)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行政事项服务科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0日内完成) 行政事项服务科结案(立卷归档)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听证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3.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事项服务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水利局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 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5 日期的书面凭证 容 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 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 查 行政事项服务科审查(12日内完成) 1.技术审查(12日 内完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 行政事项服务科 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不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决 定 市水利局作出决定(1日内完成)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行政事项服务科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0日内完成) 行政事项服务科结案(立卷归档)

4.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事项服务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水利局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 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5 日期的书面凭证 容 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 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 查 行政事项服务科审查(12日内完成) 1.技术审查(12日 内完成) 2.根据需要组织专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家评审(60日内完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成) 法人员进行) 3.征求相关部门意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见(10日内完成) 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不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决 定 市水利局作出决定(1日内完成)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行政事项服务科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0日内完成) 行政事项服务科结案(立卷归档)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听证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5.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事项服务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水利局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 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5 日期的书面凭证 容 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 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 查 行政事项服务科审查(12日内完成) 1.技术审查(12日 内完成) 2. 组织专家评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 行政事项服务科 (60日内完成,不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计入审批时间) 法人员进行) 3.根据需要现场查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勘(1日内完成) 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不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决 定 市水利局作出决定(1日内完成)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行政事项服务科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0日内完成) 行政事项服务科结案(立卷归档)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听证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6.1 取水申请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事项服务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水利局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 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5 日期的书面凭证 容 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 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 查 行政事项服务科审查(27日内完成) 1.技术审查(27日 内完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行政事项服务科 2.根据需要征求相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关部门意见(10日法人员进行) 内完成)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不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决 定 市水利局作出决定(1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指 的“日”均为工作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日。听证所需时间 不计算在承诺期限 内。 行政事项服务科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0日内完成) 行政事项服务科结案(立卷归档)

6.2 取水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事项服务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水利局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 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5 日期的书面凭证 容 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 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 查 行政事项服务科审查(19日内完成) 1. 技术审查(18 日内完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行政事项服务科 2. 现场核验(1日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内完成) 法人员进行)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不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决 定 市水利局作出决定(1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指 的“日”均为工作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日。 行政事项服务科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0日内完成) 行政事项服务科结案(立卷归档)

6.3 取水许可延续审批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事项服务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水利局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 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5 日期的书面凭证 容 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 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 查 行政事项服务科审查(27日内完成) 1.技术审查(27日 内完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 行政事项服务科 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不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决 定 市水利局作出决定(1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指 的“日”均为工作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日。听证所需时间 不计算在承诺期限 内。 行政事项服务科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0日内完成) 行政事项服务科结案(立卷归档)

6.4 取水许可变更审批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事项服务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水利局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 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5 日期的书面凭证 容 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 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 查 行政事项服务科审查(9日内完成) 1.技术审查(9日内 完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 行政事项服务科 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不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决 定 市水利局作出决定(1日内完成)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行政事项服务科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0日内完成) 行政事项服务科结案(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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