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食堂 承包合同
甲 方(发包方):
乙 方(承包方):
企业内部食堂承包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正文文本由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加注制作.未尽条款请咨询“律云\"在线法律服务。
二、合同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三、承包合同必须由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承包方亲自签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因企业内部食堂承包合同涉及餐饮食品安全,双方应注意涉及该方面具体操作内容的约定,做好先期风险防范。
五、双方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应基于双方的财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约定,以确保款项流转的合法、及时、到位.
六、应确保发包人对发包项目有处分权,项目上无不利于承包经营的权利负担。
七、一些具体涉及商务条款等具体操作事项,可根据合同双方的洽商予以补充或另行签订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律师提示】:签署合同过程中,应认真核对对方的身份信息及地址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位于 的企业内部食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 企业内部食堂(以下简称“食堂\")。 1。2项目位置:位于 ,产权性质: 【律师提示】:项目位置、产权性质的内容要保证具体、明确,以避免因描述不清或产权性质不明引发的风险。
1。3项目规模:食堂,包括餐厅和后厨。面积: 平方米。 【律师提示】:项目面积的约定明确,利于费用的结算及责任的区分。
第二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30日,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续约1年。
第三条 承包相关费用 3。1承包费
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 元,缴纳的时间为:每月 日前,如乙方迟延交纳承包费用超过15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3.2保证金
乙方需缴纳人民币 万元整(¥ )作为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扣除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损坏的物资、设施等款项后无息退还.项目不得全部或分解转让、转借、分包他人经营或与他人联营、不得搞违法经营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律师提示】:缴纳保证金的约定有利于保证金缴纳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3.3其他费用
本合同项下与食堂经营、使用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食堂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水、电、燃气、电话等费用.
3。4 承包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
【律师提示】:请补充填写具体支付方式。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 甲方按约定提供合同第1条约定的场地给乙方经营食堂. 4。1.2 提供食堂的经营场地、装修及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费用。
4。1.3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另附清单)
4。1。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4.1.5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 乙方承诺:根据国家及 市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乙方已合法取得经营、管理食堂的全部资质.如乙方违反本条承诺导致甲方受到包括但不限于追诉、行政处罚等或存有上述风险的,均由乙方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2。2 食堂经营、管理、服务等人员为乙方所属,所产生的任何与食堂人员有关的费用及劳动法相关的责任、义务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工作人员及乙方指定负责运营人员提起的劳动纠纷及相关争议,均由乙方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的责任。
【律师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
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规定即意味着承包人违法用工的,劳动者可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内部,应明确约定内部责任的分担比例。
4。2。3 负责食堂的治安、安全、防火。(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火灾发生,乙方应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保证金等相关款项不予退还。)
【律师提示】:因消防问题关乎生命、财产安全,故在此约定具体赔偿数额及合同的解除可以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
4。2。4 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和员工投诉及时、有效整改纠正。
4.2.5 食堂仅面向甲方及甲方员工服务,不得面向第三方. 【律师提示】:因本合同系企业内部食堂承包合同,合同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企业职工,约定不得面向第三方提供服务有利于全面的服务于企业职工同时也利于管理。
4。2。6、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且未有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4.2。7 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第五条 费用结算
5。1食堂内,食堂项目以刷卡的形式消费,甲方为员工提供每人
每餐 元的标准.员工餐卡内存款,由甲方按每位员工每月工作天数,人员就餐数量及吃饭次数乘以餐数,将数额打入卡中。
5.2食堂统一安装刷卡系统,凭员工就餐卡刷卡消费,乙方不得收取现金。
5。3餐费按照实际刷卡数额计算,每 天一账期,每月结算 次.
5。4结算方式:由甲方每月 日前以 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餐费。
【律师提示】:具体财务方面条款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财务制度协商确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双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前述条款所列的可解除合同的条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律师提示】: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时间有利于对方合理安排控制损失的扩大。
6.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卫生标准、餐品质量及存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签订目的行为等问题,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有效整改或影响甲方人员就餐,应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6.2因乙方原因造成就餐人员就餐后身体不适、食物中毒的,经国家权威机关鉴定确定为乙方责任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
不予退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的违约金。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发生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政策因素等不可预见的事情,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受影响的当事人一方无须因此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均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向对方主张权利。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如果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本条的关于争议解决地的约定属于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往往可以起到节约诉讼成本的作用。
第九条 其他
9。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合同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9。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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