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苏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苏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苏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

理办法(总2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苏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

法》

苏州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验收透明度,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局制定了《苏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五月十六日????苏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省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进行的专门验收。????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详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附件一)):????1.建筑外观及尺寸偏差;????2.楼地面面层空鼓、起砂,墙面粉刷空鼓、起皮、色差等情况;????3.重要部位(外墙、屋面、厨房间、卫生间及门窗)渗漏情况;????4.楼地面、墙面及窗角裂缝情况;????5.?门窗工程质量;????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8.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检查的内容。????第五条?建设单位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分户进行检查;????2.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3.按户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由建设、施工、监理的工程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第六条?商品住宅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同交付买受人。????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第?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3日,在被验收工程所在地的醒目处张贴公示,公布验收房号、具体验收时间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三)等有关信息,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提交给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十条?住宅工程竣

2

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在住宅工程的外墙显着部位镶嵌工程标牌,内容应包括参加建设的有关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竣工日期。????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确保参与验收人员的安全。????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信息后,应将验收时间、地点等信息在有关建设工程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当根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对住宅进行抽查,检查有关单位是否对分户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住宅存在影响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当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第十五条?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