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 1
1. 总 则 .................................................................. 1 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 1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 3 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 3 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 4 6.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5 8.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7 9.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8 10.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12 第二章 质量控制保证导则 ............................................... 17 1. 总则 .................................................................. 17 2. 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 18 3. 开工前质量控制 ....................................................... 21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 23 5.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 26 第三章 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 35 1. 总则 .................................................................. 35 2.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 35 3. 审核程序 .............................................................. 35 4. 审核的主要内容 ........................................................ 36 5. 其他 .................................................................. 36 第四章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 37 1. 总 则 ................................................................. 37 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 ................................................ 37 3. 工程验收的程序 ........................................................ 38 4. 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 ................................................ 38 5.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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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阶段〔中间〕验收 ...................................................... 41 7. 单位工程验收 .......................................................... 42 8.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 ...................................................... 43 9. 其它 .................................................................. 44 第五章 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 46 1. 总 则 ................................................................. 46 2. 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 .............................................. 46 3. 信息流通程序 .......................................................... 47 4. 信息收集、传递规则 .................................................... 48 5. 工程信息电脑辅助管理 .................................................. 49 6. 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 49 第六章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 50 1. 总 则 ................................................................. 50 2. 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 .................................................... 50 3. 控制测量 .............................................................. 52 4. 施工放样 .............................................................. 53 5. 施工期变形监测 ........................................................ 53 6. 机电及消防测量 ........................................................ 53 7. 竣工测量及其他 ........................................................ 54 第七章 工程原材料及砼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 55 1. 总 则 ................................................................. 55 2. 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 ............................................ 56 3.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 .............................................. 58 4. 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 .................................... 59 第八章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62 1. 总 则 ................................................................. 62 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 62 3. 施工过程监理 .......................................................... 64 4. 施工质量控制 .......................................................... 67 5. 工程验收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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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它 .................................................................. 68 第九章 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 69 1. 总 则 ................................................................. 69 2. 基础验收准备 .......................................................... 69 3. 基础验收程序 .......................................................... 71 4.基础验收资料 .......................................................... 71 5. 其他 .................................................................. 72 第十章 坝体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74 1. 总则 .................................................................. 74 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 74 3. 施工过程监理 .......................................................... 75 4. 施工质量控制 .......................................................... 78 5. 质量检查与验收 ........................................................ 80 6.其它 .................................................................. 81 第十一章 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82 1. 总则 .................................................................. 82 2. 灌浆工程实施前准备工作 ................................................ 82 3. 施工过程监理 .......................................................... 84 4. 施工质量控制 .......................................................... 86 5.竣工资料和工程验收 .................................................... 90 第十二章 土石围堰混凝土防渗墙监理实施细则 ............................. 93 1. 总 则 ................................................................. 93 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 93 3. 施工过程监理 .......................................................... 94 4. 施工质量控制 .......................................................... 96 5. 质量检查和验收 ........................................................ 99 6. 其他 ................................................................. 100 第十三章 锚喷支护监理实施细则 ........................................ 101 1. 总则 ................................................................. 101 2. 施工前准备工作监理 ...................................................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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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过程监理 ......................................................... 102 4. 施工质量控制 ......................................................... 104 5. 其他 ................................................................. 106 第十四章 预应力锚索加固监理实施细则 .................................. 107 1. 总 则 ................................................................ 107 2. 施工前准备工作监理 ................................................... 107 3. 施工过程监理 ......................................................... 108 4. 施工质量控制 ......................................................... 110 5. 其他 ................................................................. 112 第十五章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 113 1. 总 则 ............................................................... 113 2. 开工准备工作监理 ..................................................... 113 3. 施工过程监理 ......................................................... 115 4. 施工质量控制 ......................................................... 118 5. 质量检查评定 ......................................................... 122 第十六章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 ........................................ 123 1. 总 则 ................................................................ 123 2.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与保管 ........................................... 123 3. 仪器埋设准备 ......................................................... 124 4. 仪器埋设安装 ......................................................... 125 5. 观测与维护 ........................................................... 126 6. 质量检验与验收 ....................................................... 127 7. 其 他 .............................................................. 128 第十七章 重要部位、分部工程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 129 1.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 129 2. 溢洪道工程 ........................................................... 142 3.金属结构及起闭机制作与安装 ........................................... 147 4. 安全监测 .............................................................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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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 总 则
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无人身死亡事故;
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无重大交通事故; 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杜绝重伤事故;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2本细则编制依据
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1.3本细则适用于天全县新华乡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4本监理中心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
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2.1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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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2) 在监理中心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部长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见以下图。
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 〔总监、副总监〕 协助 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 〔部长〕 技术部 协助 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 〔部长〕 横向联系 安全生产监理员 〔协助部长〕
横向联系 安全生产监理员 〔协助部长〕 横向联系 各项目监理工程师 各项目监理工程师 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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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 催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4) 催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 检查并催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标准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 催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7)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 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 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 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6)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7)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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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1) 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 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
(4) 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防止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6) 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7)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 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9) 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5.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水布垭建设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5.2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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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
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5.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5 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5.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5.7 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5.8 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5.9 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1总则
(1)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2)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催促承建单位做好大型土石
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7.2一般原则
(1) 承建单位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
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2) 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
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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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
(4) 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假设发现
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异,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5) 在开挖区域内,假设发现有不能识别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
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7) 假设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
(8) 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线和弃碴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阻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
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
(9) 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
壁处休息。
7.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 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假设土坡上发现
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2) 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3) 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
毁边坡,造成坍塌。
(4) 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
(5) 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
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6) 假设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7) 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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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处理。
(8) 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
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9) 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
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7.4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 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 (2) 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
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3) 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
(4) 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
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
(5) 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
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b) 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c) 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d) 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
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
8.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1总则
(1)为加强对高边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事
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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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催促承建单位做好高边坡
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8.2一般原则
〔1〕开工前,承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报监理及建设单位批
准后实施。
〔2〕高边坡施工期间,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边坡安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
观测,用观测资料指导施工。
〔3〕边坡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并及时支护,在边坡
架设防护墙等安全措施。
〔4〕边坡所有暴露的岩石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喷护处理,易风化瓦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
进行支护。
〔5〕在开挖边坡上部及时挖截水沟,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6〕高边坡施工时,应仔细检查边坡稳定性,所有危岩或不稳定块体均应及时进行撬
挖、清理、支护等处理。
〔7〕高边坡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
行处理。
〔8〕各项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机械设备、材料、施工通道等处于良好的安全
状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停工整顿。
〔9〕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熟悉有关高空及高边坡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
高边坡及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检查, 9.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1总则
(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
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3) 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标准或规程规定。 (1)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催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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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9.2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 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
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
电气防火措施。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a) 现场勘察;
(b)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 (c) 进行负荷计算;
(d)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e)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f)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
导批准后实施。
(2) 专业人员
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
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
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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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c)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
决;
(e)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 安全技术档案
(a)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定期检〔复〕查表;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b)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
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c) 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
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d) 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
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4) 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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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
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
(b)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
电保护装置。
(c)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
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d)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
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e)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
开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f)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
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g)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
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h)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开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
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i)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
金属丝代替熔丝。
(j)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
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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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事故报告
(1) 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
处理。
(2)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
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
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4)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
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10.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0.1总则
(1) 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
(2)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催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
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10.2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
(1) 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
求。
(2) 物资仓储要符合十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
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 (3) 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
(4) 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
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5) 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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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6) 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
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10.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
(1) 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
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2) 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管员对
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3) 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
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4) 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
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5) 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它人没不得随意进出库
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过失和丧失。
(6) 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
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
(7) 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
员办理出库手续。
(8) 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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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清江水布垭工程爆破设计书 施工单位 起址桩号 周边光爆预裂孔数 单段起爆最大药量〔kg〕 爆破总方量〔m3〕 孔径〔m m〕 预 裂 及 光 面 爆 破 参 数 炸药品种 孔距〔m〕 单孔药量〔kg〕 施工部位 高程 钻孔角度 孔数〔个〕 孔距〔m〕 炸药品种 排距〔m〕 单孔药量〔kg〕 单耗〔kg/m3〕 堵塞长度〔m〕 爆破时间 岩性 梯段爆破孔总数 总装药量〔kg〕 最小警戒距离〔m〕 线装药量〔g/ m〕 孔底药量 总药量〔kg〕 药包直径〔mm〕 堵塞长度〔m〕 孔深〔m〕 装药结构及说明 起爆方式 孔径〔m m〕 梯 段 爆 破 参 数 孔深〔m〕 前排抵抗线〔m〕 钻孔角度 总药量〔kg〕 药包直径〔mm〕 装药结构及说明 14
起爆方式 乳化炸药(kg) 混装炸药〔kg〕 导爆索〔m〕 火雷管〔发〕 电雷管〔发〕 铵锑炸药〔kg〕 导爆管〔发〕 15
钻孔布置及网络示意图: 装药及网络注意事项说明: 周围环境: 设计: 审批: 监理意见: 安全措施: 质保部意见: 安全监察部意见: 业主意见: 16
第二章 质量控制保证导则
1. 总则 1.1 1.2 (1) (2) (3) (4) (5) 1.3 (1) (2) (3) (4) 1.4 (1)
本导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款; 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及监理标准;
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经业主签发实施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标准、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方法。 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替代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 (2)
当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时,应按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 (3)
当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包括推荐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低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 (4)
监理中心可以依照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在征得业主批准后,对工程质量控制所执行的合同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 (5)
当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合同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同行公议标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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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质量标准、目标
质量控制措施
提供施工图纸或设计修改文件 意见或建议 否 设计文件签发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设计单位进行技 术交底
施工措施计划审 否 批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措施计划 承建单位调整重新报送 信息反馈
建筑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检验合格 施工准备检查合格 施工实施,跟踪监理 其他资源投入
工程进度支付质量签证 单元,分部工程验收 18
2.1 施工质量体系的检查与认可 2.1.1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其质量目标是保证承建工程质量满足合同条款、技术标准以及设计各项技术要求。
承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和满足质量检测要求的质量检验机构。 2.1.2 承建单位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⑴ 承建单位应在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完成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机构的组建,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编制,完成施工质量检查员、施工质量检测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
⑵ 承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检查频率,将全部时间用于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检测、检查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并接受监理中心的检查与监督;
⑶ 监理中心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活动的审查、检查、认证与批准,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2.1.3 质量保证的合同认证
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施工测量机构、施工质量检查员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操作人员的资质,必须报经监理中心审批或认可。 2.2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合同工程开工前或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并报送业主及监理单位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2.3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验收
承建单位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复核业主提供的首级控制网测量资料,并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
施工控制网或加密控制网布设的施测方案,必须事先报经监理中心批准。监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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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测过程进行监督,或通过监理校测完成对控制测量成果的审查和验收。
2.4 进场材料的质量检验
承建单位必须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确保进场材料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储存量,并符合规定的技术品质和质量标准要求。 2.5 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
进场施工设备应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适应性及设备配套要求。经监理中心和业主检查不合格的施工设备,承建单位应进行检修、维护或撤离工地更换。经查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应为工程施工所专用。未征得监理中心或业主同意,这些施工设备不得中途撤离工地。 2.6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提供开工项目的设计图纸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检验进场材料的质量 检查落实施工条件
核实施工单位质保体系 检查进场施工设备 业主组织设计交底 检查业主提供的条件 测量控制网点移交 组织人员设备 业主下达开工令 测量、试验资质 20
3. 开工前质量控制
3.1 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 3.1.1 工程项目划分
水布垭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四级划分工程项目,项目划分见附表1。
3.1.2合同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报
合同〔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业主及监理单位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进场施工设备表、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等,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查并检查施工准备工作情况符合合同要求后,上报合同〔单位〕开工申请单,由业主单位签发开工令。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相应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与期限,编报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填报施工措施报审表,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查并检查施工准备工作情况符合要求后,上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由业主单位签发开工许可证。 3.1.3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申请
(1) 申请单元工程开工,承建单位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细则》要求, 向监理申报单元工程开工〔开仓〕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计量及支付申报的依据。
(2) 下序单元工程的开工〔开仓〕,由承建单位质检部门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 合格证》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开仓〕签证,联检单元工程的开工或开仓,还需附《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凡需要进行地质编录或原始地形测绘的,在工程开工前,还必须同时具备该项工作完成的签证记录并报送相关资料。为有利于工程施工,对于开工准备就绪,并且工程开工不影响地质编录或测绘工作完成的,经承建单位申报,监理工程师在上序单元工程检验合格的同时,签发下序单元工程开工〔开仓〕签证。
3.1.4单元工程开工签证过程的责任
(1) 承建单位开工〔开仓〕申报后,因抽查或联检不合格、造成开工〔开仓〕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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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监理接到承建单位开工〔开仓〕申报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通常为24~48小时〕内未进行抽检或组织完成联检验收的,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在认定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发开工〔开仓〕证,报监理确认。
(2) 假设监理事后发出通知,坚持要求停工或挖开复检,承建单位应予执行。但是,假设
停工或挖开检验的结果说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则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合同支付。假设停工或剥离检验的结果说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则由此引起的损失与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负责。
(3)但凡列为“停止点”的控制对象,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控制点到来之前通知监理对 控制点实施监控。 3.2 设计文件的签发
招标图纸不能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承建单位应按经业主签发的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施工。
监理中心做好每张施工图纸的审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图面缺陷和过失。如果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离,应会同业主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以审议、分析、研究和澄清。
施工过程中,监理中心或承建单位可以根据现场地形、地质与施工条件变化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提交业主决策。 3.3 设计技术交底
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参加业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3.4 施工措施计划的批准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建单位应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申报开工项目施工措施计划的编制报送监理中心,监理中心协同业主审查后由业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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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监理中心着重审查其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催促承建单位落实和实施。 3.5 施工准备检查
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中心配合业主检查承建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 必需的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的各种参数已报经批准;
⑵ 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标准、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进行;
⑶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⑷ 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⑸ 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⑹ 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⑺ 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 3.6 发布合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令
施工准备工作查验合格或认定施工准备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后,由业主签发合同〔单位〕工程开工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许可证,并在开工后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承建单位应尽快完善。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1 催促承建单位按章作业
承建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文件技术条款、施工技术规程、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文件,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4.2 施工资源投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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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中心配合业主对承建单位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投入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4.3 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
施工过程中,监理中心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单位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 ⑴ 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包括进入现场、制造加工地点观察,查阅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承建单位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
⑵ 指示承建单位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包括试验、检测〕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⑶ 指示承建单位停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 ⑷ 指示承建单位对不合格工序采取补工或返工处理;
⑸ 对承建单位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⑹ 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良的作业班、组、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⑺ 指示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⑻ 行使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授予的其他指令权。
4.4 “三检制”〔班组初检、工区质保部复检、联合体质保部终检〕程序
〔1〕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班组兼职质检员填写初检记录,班组长复核签字。一道工序由几个班组连续施工时,要作好班组交接记录,由完成该道工序的最后一个班组填写初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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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工区质保部的专职质检员,与施工技术人员一起进行复检工作,并填写复检意见。
〔3〕由联合体的专职质检员进行终检,终检合格后,按规定签发自检合格证。对多工序施工的单元工程,在上一道工序未经终检或终检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5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每一个单元工程完成后,由终检专职质检员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评定〔或暂评〕质量等级。对质量有缺陷或质量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暂不评定质量等级,待修补处理后,重新检查,质量等级只能评为合格。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按分部工程分类整理。
对无初检记录的单元工程不得进行复检。对初检资料严重不全或失实的单元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4.6 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
〔1〕水工建筑物基础开挖,地下建筑物岩石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隐蔽工程,以及建设〔监理〕单位要求检验的关键部位〔应事先确定〕,其终检工作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特别重要的工程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专职质检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终检合格后,方可向监理中心申请检查验收。
〔2〕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中心主持,组织建设、设计、承建单位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工作。
〔3〕监理中心接到承建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后,应在24h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开仓〕证,严禁未经共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就签发合格〔开仓〕证。
〔4〕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地质人员和承建单位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资料。
〔5〕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开仓〕证一式四份,报送监理中心一份,三份留施工单位归档整理,供分部工程验收和阶段验收时使用。
4.7承建单位应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重要部位的工艺及外观质量制订专题施工措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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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审批同意,先在次要部位进行试验后,方可进行重要部位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外观质量。
4.8 对有外观质量要求的重要部位,应把外观质量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和检测项目,并据此进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单元工程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处理,直至合格。 4.9 根据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对工程外观必须作出评价。 4.10 在质量等级评定中,外观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等级不能评为“优良工程”。
4.11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因施工过程或工程养护、维护和照管等原因导致发生工程质量缺陷时,承建单位应及时查明其范围和数量,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缺陷修复和处理措施。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措施经监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4.12 质量记录
承建单位应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 5.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5.1 施工质量事故
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因此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应认定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损失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小于一般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5.2 施工质量事故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建单位应当立即向业主单位和监理中心报告,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监理中心催促承建单位按规定及时提出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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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发生后1天内报告事故发生概况,7天内报告事故发生详细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
〔2〕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 〔3〕事故调查处理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5.3 质量事故记录
承建单位应对事故经过作好详细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5.4 紧急措施
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承建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与此同时,会同有关方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5.5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原则
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6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质量事故发现后,承建单位应当立即向业主单位和监理中心报告,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承建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
〔2〕监理中心及业主单位有关人员尽快抵达现场,与承建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初步调查,并安排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3〕在初步查明质量事故的基础上,承建单位应当及时向监理中心及业主单位报送事故初步调查报告。监理中心根据自己的初步调查结果,在承建单位事故初步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向业主单位上报初步调查报告。
〔4〕召开由业主组织的承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协调会,评估事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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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讨论并确定调查工作的安排。
〔5〕建设各方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监理中心催促为调查事故原因而开展的勘探取芯、物探和检测试验工作,调查完成后,由监理中心或业主指定的单位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有关单位。
〔6〕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业主单位组织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方案等工作。
〔7〕承建单位根据事故处理方案制定事故处理措施及质保措施,经监理中心和业主单位批准后实施,由监理中心监督、检查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并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8〕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向业主及监理中心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9〕由业主组织建设四方对质量事故处理进行验收。
〔10〕根据质量事故的责任,对承建单位报送的质量事故处理的经济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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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1 合 同 工 程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1〕地基及边坡开挖 1、地基开挖与处理 〔2〕地质缺陷处理 〔1〕锚喷支护 〔2〕预应力锚索 〔3〕排水设施 大坝和溢洪道建筑与安 装 工 程 〔一〕 3、砼趾板及防渗板 砼面板堆石坝 Δ4、趾板地基防渗 Δ5、砼面板及接缝止水 〔1〕趾板砼 〔2〕防渗板砼 〔1〕固结灌浆 〔2〕帷幕灌浆 〔1〕面板砼 〔2〕接缝止水 〔1〕小区料 〔2〕砂浆垫层 Δ6、垫层与过渡层 〔3〕垫层 〔4〕过渡层 单 元 工 程 第1页 共6页 备 注 2、边坡支护 按设计或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划分,趾板地基按混凝土浇筑仓块划分〔含地基、边坡开挖〕 按部位和项目划分单元,含回填砼、砂浆、回填灌浆、喷砼等 按一次锚喷支护施工区、段划分 每根为一单元工程 按设计或施工质量考核要求和部位划分 (含开挖、浆砌石、砌砖、砂浆等) 按每一浇筑仓号为一单元工程〔含接缝止水〕 按混凝土浇筑块、段划分 以同序相邻的10~20孔为一单元工程 按每一浇筑仓号为一单元工程 含电站引水渠、庙包滑移体、趾板、两岸坝坡、坝肩 含截水沟、排水沟 含周边缝及面板垂按混凝土浇筑块及施工检查验收区划分 直缝 每一填筑层为一单元工程 按面板混凝土浇筑仓号划分〔含乳化沥青〕 每一填筑层为一单元工程 同上 注:带“Δ”者为主要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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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项目划分表
第2页 共6页 合 同 工 程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1〕主堆石区 Δ7、堆石体 〔2〕次堆石区 〔3〕下游堆石区 8、上游铺盖区 〔1〕盖重区 〔2〕粉细砂铺盖区 〔1〕干砌块石护坡 大坝和溢洪道建筑与安 装 工 程 9、下游坝面护坡 〔一〕 砼面板堆石坝 10、坝顶 〔2〕排水沟 〔3〕路面 〔1〕防浪墙 〔2〕路面 〔3〕其它 〔1〕外部变形观测设施 〔2〕内部变形观测设施 〔3〕面板变形观测设施 11、观测设施 单 元 工 程 按设计和施工确定的填筑区、段划分, 每一区、段的每填筑层为一单元工程 同上 同上 每一填筑层为一单元工程 同上 按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划分 同上 同上 每一浇筑仓号为一单元工程 按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划分 含大坝下游观测房 未包含在本标段施工合同中 渗压计安装未包含在施工合同中 电缆沟等 备 注 〔4〕周边缝、垂直缝变形 观测设施 〔5〕渗流监测设施 量水堰及渗压计等 注:1. 带“Δ”者为主要分部工程。
2. 大坝内部变形、面板及周边缝、垂直缝变形观测设施包含在合同监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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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项目划分表
第3页 共6页 合 同 工 程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1〕基础开挖及处理 单 元 工 程 按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划分〔含回填混凝土及固结灌浆〕 每一浇筑仓号为一单元工程 每一浇筑仓号为一单元工程 按施工区、段,每一填筑层为一单元工程 按施工区、段,每一填筑层为一单元工程 每一槽孔为一单元工程 按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划分 按施工区、段,每一填筑层为一单元工程〔含护坡块石、钢筋笼等〕 每一浇筑仓号为一单元工程 每一槽孔为一单元工程 按施工区、段划分 备 注 12、RCC围堰 〔2〕常态砼 〔3〕RCC砼 〔4〕土石方回填 大坝和溢洪道建筑与安 装 工 程 〔一〕 砼面板堆石坝 13、临时工程 下游土石围堰 〔1〕土石方填筑 〔2〕砼防渗墙 〔1〕基础开挖 上游土石围堰 〔2〕土石方填筑 〔3〕齿墙及护面砼 〔4〕砼防渗墙 〔5〕复合土工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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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项目划分表 第4页 共6页 合 同 工 程 单 位 工 程 分部工程 分 项 工 程 〔1〕地基开挖及处理 〔2〕边坡锚喷支护 1、引水渠 〔3〕预应力锚索 〔4〕排水设施 单 元 工 程 按设计马道高程每50m为一单元工程 (包括边坡及地基开挖、回填砼等) 按一次锚喷支护施工区、段划分 每根为一单元工程 按设计或施工质量考核要求划分 (含开含截水沟、排水沟 挖、浆砌石、砌砖、砂浆等) 按设计马道高程划分单元工程(包括边 坡及地基开挖、回填砼等) 按一次锚喷支护施工区、段划分 备 注 大和洪建与装 坝溢道〔二〕 筑溢洪道安 工 程 Δ2、控制段 〔5〕变形监测设施 〔1〕地基开挖与处理 〔2〕边坡锚喷支护 〔3〕排水设施 〔4〕阻滑桩 〔5〕固结灌浆 〔6〕接缝灌浆 〔7〕接触灌浆 〔8〕坝体砼 〔9〕建筑装修 〔10〕变形监测设施 工 程 按设计或施工质量考核要求划分 (含开含截水沟、排水沟 挖、浆砌石、砌砖、砂浆等) 每根桩为一个单元工程 按设计、施工确定的灌浆区、段划分,每一灌浆区段为一单元工程 每一浇筑仓号为一单元工程 包括变电所及集控楼等 注:1. 带“Δ”者为主要分部工程
2. 溢洪道帷幕灌浆不包含在本标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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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项目划分表
第5页 共6页 合 同 工 程 单 位 工 程 分部工程 分 项 工 程 〔1〕地基开挖及处理 单 元 工 程 备 注 按设计马道高程,每50m为一单元工程(包括边坡及地基开挖、回填砼等) 〔2〕边坡锚喷支护 按一次喷锚支护施工区、段划分 大坝〔3〕预应力锚索 每根为一单元工程 3、泄槽段 和溢〔4〕砼 每一浇筑仓号为一单元工程 洪道〔二〕 按设计或施工质量考核要求划分 (含〔5〕排水设施 开挖、浆砌石、砌砖、砂浆等) 建筑溢洪道〔6〕变形监测设施 与安 工 程 〔1〕金属结构及起闭机安装 装 〔2〕机电设备安装 4、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工 程 〔3〕消防系统安装 安装 〔4〕通讯及监控系统安装 〔5〕暖通及给排水设备安装 注: 带“Δ”者为主要分部工程
含截水沟、排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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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项目划分表
第6页 共6页 合 同 工 程 单 位 工 程 分部工程 分 项 工 程 (1) 边坡开挖 (2) 边坡锚喷支护 单 元 工 程 按设计或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划分 按一次喷锚支护施工区、段划分 每根为一单元工程 每一浇筑仓号为一单元工程 备 注 1、马崖高边坡 〔三〕 马崖 高边坡整治 三期整治 (3) 预应力锚索 (4) 砼 〔5〕 排水设施 〔6〕 变形监测设施 大坝和溢洪道建筑与安 装 工 程 按设计或施工质量考核要求划分 (含开含截水沟、排水沟 挖、浆砌石、砌砖、砂浆等) 按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划分 按一次锚喷支护施工区、段划分 按设计堵头及衬砌分缝确定的块划分 每一浇筑仓号为一单元工程 按设计分缝及混凝土浇筑仓号划分 按设计、施工确定的灌浆区、段划分,每一灌浆区段为一单元工程 2、尾水平台230m以(1) 坡面清理 上边坡保护 (2) 边坡锚喷支护 (1) 岩石洞挖 〔四〕 导流洞 (2) 砼 3、导流洞封堵 (3) 回填灌浆 (4) 接缝灌浆 34
第三章 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的监理协助审核工作。 1.2 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单位负有协助业主审查施工详图的义务。 1.3 对施工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监理单位行使审查权。
1.4 未经业主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2.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1〕设计使用的规程、标准。
〔2〕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标准和标准。 〔3〕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
〔4〕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 3. 审核程序
3.1 监理中心收到业主批转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14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给业主单位。
3.2 承建单位必须在单项工程实施前28天内,提交按照合同规定应由承建单位自行设计(合同规定的项目〕的各工程项目的图纸、文件,报监理中心,由监理中心审核后报业主批准。
3.3 监理中心设计文件审核流程:
〔1〕中心办公室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并进行登记后,送总监〔或副总监〕批阅。 〔2〕总监〔副总监〕阅批后送工程技术部〔或施工监理部〕审核。
〔3〕工程技术部〔或施工监理部〕安排专人对设计图纸逐项审核,并填写审阅记录单,提出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总监。
〔4〕总监〔副总监〕对工程技术部〔或施工监理部〕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上报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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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核的主要内容
设计文件和图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施工详图与相应项目、部位招标图纸的差异,并进行工程量复核。 〔2〕开挖类图纸建筑物轮廓线及转角坐标与实际地形的符合程度; 〔3〕混凝土结构与开挖及金结相互关系是否正确;
〔4〕钢筋图与混凝土结构图配套关系及钢筋图与钢筋材料表是否对应; 〔5〕金结、机电图与埋件对应关系图及标识是否有误; 〔6〕灌浆图及其他图纸细部结构图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7〕图纸标注尺寸、高程、说明是否有误,可否作为施工依据; 〔8〕结构优化的具体建议。 5. 其他
5.1 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提出审核意见,其技术责任和存在问题不应由监理单位单位负责。
5.2 由业主签发的图纸,承建单位应认真研究,领会设计意图和设计要求,按正常程序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如发现该设计文件图纸尚有某些遗漏、欠缺和问题,则承建单位应在收到图纸或文件后14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中心和业主。监理中心复核后,报请业主单位批转设计单位作出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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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的验收工作。
1.2 本细则参照《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及水布垭建设公司有关规定编制。
1.3 工程验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1.4 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2〕经业主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 〔3〕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法规、规程标准、标准; 〔4〕业主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和验收的规定。
1.5 工程验收是合同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程序,承建单位应重视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试验资料、材料和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制度,以确保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
1.6 各类验收工作均应及时进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阶段的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工程结算。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建单位必须在合同或验收规程限定的时间内,申请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凡因承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
2.1 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的验收和签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 2.2 重要单元工程〔涉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由监理中心组织设计、施工和业主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由业主或监理中心组织参建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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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监理中心协助业主进行工程验收的组织工作。 3. 工程验收的程序
3.1 工序验收和单元工程验收,是所有后续各项验收的基础,承建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工序和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3.2 各类验收的一般程序为:施工承建单位经过自检,认为已到达相应的验收条件要求,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和各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向监理中心或业主提交验收申请。业主或监理中心在接到验收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组织初验,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除工序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3 承建单位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以及质量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验收签证资料等。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前,监理中心应提交相应的施工监理报告。
3.4 各种验收均以前一阶段的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依次进行。对前阶段验收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复验。
3.5 工程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 〔验收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验收主持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同时应对裁决意见负有相应的责任。验收中遗留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 的意见按期处理完成。 3.6 建筑物已按合同完成,但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以前,应由承建单位管理、维护和保养,直至竣工验收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期满。 4. 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
4.1 工序验收是指按规定的施工程序、在下道工序开工〔如混凝土浇筑、灌浆等〕前,对所有前道工序所完成的施工结果进行的验收。其目的是确保各工种每道工序都能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判断下一道工序能否进行施工,并对工序质量等级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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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有关工序验收的程序、检查内容、质量标准、验收表格等等,按各专业监理细则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制订相应“验收方法”执行。对于施工过程相对简单的项目,工序验收也可和单元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4.2 工序验收均在施工现场进行,首先必须经施工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交监理工程师申请工序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的8小时以内赴现场对工序进行检查验收,特殊情况〔如控制爆破的装药和连网〕则在现场立即进行检查验收。在确认施工质量和原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后签发开仓〔开钻、开灌〕证,允许进人下道工序施工。
4.3 单元工程验收以工序检查验收为依据。只有在组成该单元工程的所有工序均已完成,且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所有验收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单元工程验收。各种单元工程验收所需的“三检”表,质量检查和评定表、施工质量合格证〔开仓证、准灌证等〕的试样,按有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程师编制的“验收方法”。
4.4 一般单元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施工监理部会同承建单位“三级”质检人员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通常单元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可配合月进度款结算每月进行一次。未经验收或质量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不给予质量签证。对于当月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还应征求设计的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填写缺陷处理验收签证,则该单元工程可列入下个月验收的范围内。
4.5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须特别给予重视,其验收程序如下:
〔1〕基础验收参见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其余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由监理中心组织设计、业主、承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承建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填报验收申请报监理中心申请验收。监理中心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审查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则组织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及验收签证。
4.6 对于有质量缺陷或发生施工事故的单元工程,应记录出现缺陷和事故的情况、原因、处理意见、处理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鉴定意见,作为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出现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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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对于出现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则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最终完成质量事故处理后,由业主主持召开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会,验收合格,由专题验收组会签“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签证书”。
4.8 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份数及其移交时间等,按业主资料室的归档要求执行。
5.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是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及合同项目工程竣工〔交工〕验收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分项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当合同项目施工到达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等〕,在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前,业主或监理中心及时组织联合验收小组,主持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5.2 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在单元工程验收基础上,按有关规程和标准评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 5.3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建单位应至少提交以下资料: 〔1〕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图纸、设计要求和变更说明;
〔2〕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3〕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 〔4〕单元工程验收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 〔5〕承建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自检合格的资料; 〔6〕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7〕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5.4 上述验收资料需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审查意见完成资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编写施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概况,其中包括施工条件等; 〔2〕施工依据;
〔3〕施工概况,包括施工总布置。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
〔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测量放样、开挖爆破、锚杆锚索、砼浇筑等质量保证措施;
〔5〕施工质量评价,包括对单元工程的检测试验成果分析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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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项工程质量自评结果; 〔6〕完工工程量清单; 〔7〕尾工项目清单。
5.5 承建单位在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和施工报告编写之后,即向业主或监理中心提交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施工报告和全部验收资料。
5.6 业主或监理中心在接到承建单位的验收申请之后,应及时做好对资料的再审查,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并主持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 5.7 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建筑物部位、高程、轮廓尺寸、外观是否与设计相符; 〔2〕建筑物运行环境是否与设计情况相符; 〔3〕各项施工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4〕建筑物是否存在缺陷,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5.8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建单位,作为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5.9 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签证书,承建单位及监理中心应按业主要求进行归档。
6. 阶段〔中间〕验收
6.1 当合同施工项目到达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机组启动前,均应进行阶段〔中间〕验收。
6.2 阶段〔中间〕验收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 6.3 阶段〔中间〕验收前28天,承建单位应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并向业主及监理中心提交下述资料:
〔1〕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2〕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证;
〔3〕待验收工程的施工报告〔包括施工大事记〕; 〔4〕已完、未完的工程量清单;
〔5〕质量事故或重大缺陷处理及处理后检查记录; 〔6〕建筑物应用及度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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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6.4 经业主及监理中心审核验收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后,由业主组织验收。 6.5 阶段〔中间〕验收委员会〔小组〕由业主单位组织并主持,其工作主要包括: 〔1〕听取承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生产〔使用〕单位的工作汇报; 〔2〕审查验收文件、资料;
〔3〕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
〔4〕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5〕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
〔6〕对验收遗留问题及缺陷提出处理要求并责成承建单位限期进行处理; 〔7〕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签署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
6.6 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建单位,作为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副本假设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 7. 单位工程验收
7.1 当某单位工程在合同竣工前已经完建,能独立发挥效益,或业主要求提前投入运行时,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要求继续由承建单位照管与与维护,或办理提前使用和资产移交手续。
7.2 申请单位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该单位工程已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的要求基本完成,并已完成了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质量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已清理;
〔2〕设备的制作安装经调试和试运行,安全可靠,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3〕观测仪器、设备均已按设计要求埋设,并能正常观测; 〔4〕工程质量缺陷已经妥善处理,能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5〕少量尾工已妥善安排;
〔6〕生产〔使用〕单位已作好接收、运行准备; 〔7〕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
7.3 单位工程验收前28天,承建单位应向业主和监理中心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交以下验收文件资料: 〔1〕施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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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竣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3〕试验、质量检验、测量成果、调试与试运行成果和主要原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资料;
〔4〕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 〔5〕质量与安全事故记录、分析及处理结果; 〔6〕施工大事记和施工原始记录; 〔7〕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7.4 经业主及监理中心审核验收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后,由业主组织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
7.5 单位工程验收由业主单位组织并主持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其主要工作同阶段验收。
7.6 单位工程验收成果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建单位,作为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副本假设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 8.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
8.1 当合同项目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完建,可以发挥工程程效益,并经过一个洪水期的运行考验后,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应限期向业主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8.2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完建;
〔2〕工程经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在质保期内已及时完成剩余尾工和质量缺陷处理,施工现场清理完成; 〔3〕各项独立运用的工程已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4〕工程运行已经过至少一个洪水期考验,最高库水位已经到达或基本到达正常高水位,各单位工程运行正常;
〔5〕工程安全鉴定单位已提出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并有可以安全运行的结论意见; 〔6〕验收要求的各种报告,资料已经整理就绪,并经监理中心及业主审查通过。 8.3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前90天,工程承建单位应向监理中心及业主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同报告提交或准备以下主要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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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报告;
〔2〕验收应提供及备查的资料〔见附件1〕;
〔3〕业主或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8.4 监理部接受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认为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对报送文件持异议的,在28天以内通知承建单位,否则在56天内完成预审预验并在通过预审预验后及时报送业主单位限期组织和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8.5 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
〔1〕听取工程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审查竣工资料;
〔3〕对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作出全面审查和评价; 〔4〕对合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作出评定;
〔4〕确定工程能否正式移交、投产、运用和运行。 〔5〕确定尾工项目清单,合同完工期限和缺陷责任期; 〔6〕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8.6 工程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通过竣工验收后,由验收委员会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外,其余六份连同历次阶段、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工程质量评定签证一并移交业主单位。 9. 其它
9.1 竣工资料的整理及编制按水布垭水电站有关竣工资料整编规定及《水电站基本建设验收规程》DL/T5123-2000执行。
9.2各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参照《水电站基本建设验收规程》DL/T5123-2000,由承建单位制定并报送监理中心及业主单位审查确定。 9.3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水电站基本建设验收规程》DL/T5123-2000及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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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验收备查资料、文件 一、原始资料
〔一〕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查、试验资料; 〔二〕主要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
〔三〕重要地质勘察资料〔包括岩基和钻孔录像等〕; 〔四〕土建工程质量检验原始记录; 〔五〕基础灌浆处理资料;
〔六〕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测定、试验原始记录; 〔七〕重要质量事故和工程缺陷处理资料; 〔八〕工程观测原始记录。 二、重要文件
〔一〕上级批文和有关指示; 〔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三〕竣工图纸和设计修改通知; 〔四〕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证资料; 〔五〕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资料; 〔六〕各种观测控制标点的位置图和明细表; 〔七〕设备、备品、专用工具、专用器材清单; 〔八〕工程建设大事记和主要会议记录; 〔九〕重要财务和竣工决算资料; 〔十〕重要咨询报告〔业主提供〕;
〔十一〕水库航运、过坝、迁建赔偿、征用土地等协议或批准文件〔业主提供〕; 〔十二〕工程管理范围地界图表〔业主提供〕; 〔十三〕经上级批准的工程运用规划〔业主提供〕。
上述原始资料和重要文件,在验收时供验收委员会〔组〕查阅;竣工验收后,应作为竣竣工资料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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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质量监理的信息管理工作。 1.2 本细则编写的依据是:
〔1〕国家和部委颁布的有关规程、标准;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3〕水布垭建设公司有关工程资料整编的规定; 〔4〕华东院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归档规定。
1.3 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管理工作,是指监理中心对工程建设中各信息源发出的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传递、使用及储存等的全部管理工作。
1.4 信息管理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有组织的信息交流、使有关人员能及时、准确的获得相应的信息,作为分析、判断、控制、决策的依据,也为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缺陷修复积累资料。 1.5 监理信息的工程编目划分,按清江水布垭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编目大纲正式发布后执行,详细编目报水布垭建设公司审定。 2. 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 2.1 业主信息
〔1〕由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报告、各类专题报告、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等。
〔2〕由业主单位下发的有关建设管理的各类“规定”、“方法”、“要求”,有关工程建设的各类计划、指示、通知、简报及其他文函,有关呈报事项的批复、批转、复函等。 2.2 设计信息
包括施工详图、施工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设计变更、设计〔代〕通知等文件。 2.3 施工信息
主要由承建单位发出的工程项目施工信息。
〔1〕施工合同管理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反馈意见、合同变更及设计变更问题的函〔报告〕等。
〔2〕施工质量信息:包括承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报告;承建单位测量、试验机构资质资料;原材料合格证明、试验资料、中间产品检测试验资料;单元工程、分部、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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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三检”资料及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质量评定资料及验收施工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及施工记录;施工质量安全月报等。 2.4 由监理单位收集、整理、加工、传递的信息。
〔1〕综合管理类信息;包括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2〕组织协调类:包括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意见、开工申请报告的批复意见、设计变更签审单、设计交底会审纪要,专题及协调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作联系单等,有关通知及批复文件。 〔3〕质量控制类:包括合同项目划分,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监理检测试验资料,测量成果复核资料,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因施工质量而发生的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工程质量简报。
〔4〕综合记录报告类:包括监理月报、年报、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监理工作总结等。
〔5〕验收总结类:包括工序、单元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及开工、开仓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及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监理报告。 〔6〕其他有关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资料。 3. 信息流通程序
监理工作的信息构成是多样的,包括有文字信息、声像、语言信息、新技术信息等。但主要和大量的多为文字信息。信息流通程序见以下图:
设计单位
项目施工监理部 技术部 总监、副总监审查决策反馈 监理中心办公室 业主单位 施工单位
文字信息流通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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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信息收集、传递规则
4.1 一切工程信息,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4.2 凡送监理单位的文件,都必须经监理中心办公室签收,统一填写文件处理流程卡。填写项目包括: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号、签收日期。该处理单连同文件交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审阅后,批转至监理中心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文件的收、发应录入电脑存档。 4.3 凡我监理中心向有关参建单位发送的文件〔除月报、周报等外〕,按文件去向分成: 〔1〕华水监函:送往业主有关部门的文件。 〔2〕华水监施:送往施工承建单位的文件。
〔3〕监理工作联系单:为送往业主、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建单位的非正式文件,用于对某些局部、具体事项进行协凋,提请注意或要求了解、要求配合等用途。
所有正式文件在总〔副总〕监审查批准后,由监理中心办公室印制、登记、发送。对监理联系单,视内容性质也可由施工监理部负责人签字,由监理工程师直接传递。 4.4 各单位不负有信息管理职能的个人或业务部门之间传递的信息,不能视为代表单位的正式传输信息。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由个人或各单位业务部门间直接传输信息时,事后应尽快按正常程序正式补传该信息、。
4.5 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业主各部门对承建单位有关质量的指示、规定、要求等,都应经由监理中心转发至承建单位。
4.6 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承建单位向业主报送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表报和要求,都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转发,一般情况不得跨越。
4.7 监理中心在收到业主转发的设计文件后,应尽快指派监理工程师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后,并将审核意见上报业主单位。
4.8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和监理中心的四方中,不管谁先发现,都不得隐瞒,应尽快通知其他各方。不管何种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应尽快报这事故情况报告或缺陷表报,为事故类型、原因的分析判断,处理措施研究提供信息。
4.9 为确保信息质量,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报告、文函及各种表报等,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监理细则以及业主单位的规定、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整理、编制。假设文件编制粗糙、资料不全,信息不准或重要内容欠缺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补充、增加信息数量,直至将其退回,重新报送。
4.10 监理工程师应准确、及时做好监理日记、现场值班记录,全面收集现场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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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资源投入〔注意各级责任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施工质量、进度的其他事项等信息,并做好必要的分析、加工、交流和存储工作。
4.11 凡需要存储的信息,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按工程信息编码建档存储。已存储的信息,应管理有序,便于检索。 5. 工程信息电脑辅助管理
按照水布垭建设公司即将实行的关于工程信息电脑辅助管理的要求,我监理中心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工程信息的快速传递、交流。
5.1 根据施工任务,监理中心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和电脑管理员,保证电脑辅助系统能发挥正常效能。
5.2 按业主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信息员应在规定的日期、时间以前,把从施工现场收集到的规定信息、内容,输人水布垭建设公司电脑网络,为领导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和决策判断提供参考资料。
5.3 为提高我中心工程信息的电脑辅助管理水平,根据监理工作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电脑和辅助设备,以及必要的支持软件,以形成监理中心内部的信息管理网络,并与水布垭建设公司的网络系统联接。 6. 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6.1 我中心监理信息的整理、立卷和归档,是在总〔副总〕监领导下,由监理中心办公室主任负责、各业务部门协助执行,并接受业主单位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6.2 归档信息的范围、内容和分类整理、立卷,以及签字、盖章等手续,应严格按照业主单位有关规定和监理细则执行。
6.3 监理信息是工程建设的重要资料,它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是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必须严格防止损毁、涂改、泄密等,不允许有虚假现象发生。
6.4 凡需要立卷、归档的各种监理信息,都应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图像清晰、信息载体能够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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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本细则编制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标准》〔SL-52-93〕 〔2〕《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标准》 〔3〕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有关测量标准
〔4〕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测量的条款。 〔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程标准汇编》
1.2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测量工作。 2. 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 2.1 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
业主提供原始首级控制网成果资料 NO
NO
监理熟悉、核查 以文件形式发放给承建单位
承建单位内外业复核 确认为计量、作业依据 承建单位报测量资料、方案、成果 NO NO
监理审核承建单位上报资料,内业100%校核,外业旁站或抽查。 资料汇总归档、建立台帐并报送业主,重大质量问题报告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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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内部测量质量检查程序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2.3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法人提供的测量成果,必须全面熟悉,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
2.4 在各项测量工作开始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完成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作业措施的审核。
2.5 承建单位编报的测量作业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述; (2) 执行标准及依据; (3)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 (4) 重要部位施工放样方案; (5) 原始地形图及断面施测方案; (6) 施工期变形观测措施; (7) 竣工资料编制; (8) 测量质量保证措施;
(9) 配备的测量人员资质情况、仪器设备配置及检定情况。
2.6 对于首级控制网点复核测量、重要断面测量、重要部位的放样等,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监理,或进行抽查复测。
2.7承建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测量技术措施实施各项测量任务,对各类资料上报时限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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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项目 控制测量成果 局部地形测量成果 放样测量成果 砼校模成果 断面及收方成果(报业主) 竣工测量 成果上报时限 测量完成后7天内报送 测量完成后7天内报送 放样后报成果 砼浇筑前24小时报送 每月25日前报送 项目竣工验收前14天报送 以上测量成果报送均需填写测量成果报审表,经承建单位测量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单位审查。
2.8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承建单位提出竣工测量的具体要求。对承建单位上报的竣工地形图、竣工断面等进行审核。
2.9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监理工作日记、监理工作总结,以及测量资料、文件的归档工作。 3. 控制测量
3.1 本工程的首级控制基准点由业主单位向承建单位提供。承建单位要对上述基准点成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中心报告,如有异议,由监理中心转报项目法人进行核实,经检查确认无误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才能启用该成果。 3.2 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控制点,并应在施测前7天将作业方案报监理中心审批,施测结束后,将外业记录、控制点成果及精度分析资料报监理审核。该成果必须经监理中心批准后才能正式启用。
3.3 承建单位应负责保护并经常检查已接收的和自行建立的控制点,一经发现有位移或破坏,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指示下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或重建。假设施工需要拆除个别控制点,承建单位应提出申请,报监理中心和项目法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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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放样
4.1 承建单位对各工程部位的施工放样,应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施工测量标准执行,确保放样精度满足设计要求。
4.2 关键部位的放样措施必须报监理审批。如基础开挖开口线、坝轴线、重要预埋件位置、金属结构安装轴线点、混凝土工程基础轮廓点等放样,监理将进行内、外业检查和复核。
4.3 每块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进行模板的形体尺寸检查,并将校模资料整理上报监理审查,内容包括:测站、后视、实测值与设计值比较差异量等。 5. 施工期变形监测
5.1 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对部分关键部位进行施工期变形监测。
5.2 施工期变形监测的重点是对大坝及高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根据设计提供的变形网布网方案,承建单位应做好工作基点的选埋工作,所有观测点、沉降点均必须与变形体牢固结合,工作基点必须深入基岩。
5.3承建单位应上报的变形观测技术方案和观测纲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4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复核变形观测初始值,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
5.5 承建单位应及时汇总、整理变形观测资料,并上报给监理工程师,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6. 机电及消防测量
6.1根据机电及消防安装施工实际情况,进行旁站监理或独立抽查复测,并对野外观测数据全部复核计算。
6.2测量监理工作内容:测设安装轴线与高程基准点、安装点放样、安装竣工及检查测量。
6.3承建单位的放样、验收或检查复核资料须经监理签字确认,并将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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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竣工测量及其他
7.1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建单位应向监理中心报送以下资料:
(1) 实测竣工地形图,比例尺在〔1:100〕~〔1:1000〕范围内酌情选定。 (2) 按标准要求实测竣工纵横断面图。 (3) 测量技术总结报告。
(4) 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7.2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上报的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并完成必要的签证工作。 7.3 资料整理
(1) 承建单位及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做好测量资料的归档整编工作。
(2) 竣工地形图应注明图幅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成图方法、比例尺、制图日期等基本要素。竣工纵、横断面图必须注明桩号、中桩坐标、断面方向、比例尺,并附有断面布置示意图,对每份归档资料均附有编制责任表。 (3) 提交的各项成果资料应项目齐全,数据正确,图表清晰。 (4) 应归档的竣工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控制网全套成果;
2) 竣工建基面地形图及主体部位纵横断面图; 3) 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 4) 工程量计量台帐〔报送业主〕; 5) 施工期变形观测资料; 6) 测量技术总结报告;
7〕施工场地竣工地形图、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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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程原材料及砼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生产检测试验工作。 1.2 本细则依据以下文件
(1) (2) (3) (4) (5) (6) (7) (8) (9)
水布垭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水工混凝土施工标准 〔SDJ207-82〕;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检验假设干规定〔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
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砼技术标准〔DL/T5055-1996〕;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204-92〕
(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11)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12) 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13) 回弹法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23-85〕; (14) 设计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标准;
1.3承建单位对本工程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试验工作由承建单位的工地实验室自行完成;监理中心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的抽样检测由业主指定的长科院水布垭工程中心实验室完成,按照标准要求数量的10~15%独立抽检。
1.4 承建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提交一份满足工程需要的完整的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报监理中心和业主单位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实验室资质、试验设备及检定情况、试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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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凡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业主供给的除外〕,承建单位应在采购前将拟选生产厂家和产品的有关资料报送监理中心,经审批后方可采购。
1.6 承建单位对原材料应严格按标准、标准和合同要求、按检测内容和检测频率及时取样送交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试验结果以月报形式报送监理审核。 1.7 本细则未尽部分参照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及有关规程、标准。 2. 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
建立进场原材料质量报批和监理认证制。流程如下:
承建单位试验室取样 试验并报告试验结果
材料进库 监理抽检,长科院试验中心取样试验,并报告试验结果 承建单位填报材质报验单 ,提请认证,并附相关 材料报监理 NO
监理认证、命名批号 YES
允许使用,出库凭证上注明批号 承建单位应按进场材料报验单填报,并附上厂家质量证明、出厂检验单和试验室抽检试验报告〔水泥按3天强度报批〕报送监理,经监理认证并核定该批材料的审批号后返回一份,承建单位在收件后方准出库,并要求在发料凭证上注明审批号,以便监理验收及质量跟踪。 〔1〕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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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由业主人统一供给,运到工地的每批水泥都应附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按每400吨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批进行抽检〔不足也为一批〕,样品重量不应少于14kg,并分为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
水泥检测内容应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水化热〔中、低热水泥〕,必要时应增做:比重、细度、含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等项目的检测。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2〕粉煤灰
粉煤灰由业主提供,每批粉煤灰都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应按同品种的粉煤灰每200吨为一批〔不足200吨也作为一批〕进行取样检验,样品重量10~15 kg左右,分成二等分,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需密封保存半年。
粉煤灰检测内容包括: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含水量、三氧化硫,必要时应增做比重、容重、含碱量等项目检测。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3〕外加剂
承建单位在使用外加剂前必须将每一种外加剂的名称、来源、样品及提供鉴定外加剂品质的其他资料,以及参量试验成果报告提交监理,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运到工地的外加剂都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单,承建单位应按减水剂每5吨为一取样单位,引气剂每0.2吨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检验。样品同样分为二等份,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
外加剂检测内容包括:固形物含量、溶液PH值、减水率、缓凝时间、强度比、泌水率、密度〔液态外加剂〕、必要时增做氯离子含量、泡沫性能、外表张力、溶解性、复原糖份〔木钙减水剂〕、硫酸钠含量〔早强剂〕。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4〕粗细骨料
粗细骨料由业主供给,用于本工程的砂石料,承建单位必须出具由承建单位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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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细骨料以400m3或600吨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人工砂石粉含量、含水率。细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1~2次。
粗骨料以2000吨〔碎石〕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超逊径、针、片状颗粒含量。粗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1~2次。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5〕施工用水
混凝土拌和及养护用水应符合水质标准要求,并每季度检测一次,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疑心时,应随时进行检验。 〔6〕钢筋和钢绞线
热轧钢筋验收检测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屈服点、极限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试验等检测,并以同一牌号、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不足者也作一取样单位。
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数量不得少于6组。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必检项目为:外观检查、破坏强度、伸长率、松弛试验、弹性模量。每批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重量不大于60吨为一取样单位,不足者也视作一取样单位。每批中选取3盘进行外观检查与力学性能检验。 3.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
3.1各种类型结构物的砼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混凝土配合比至少应具有3d、7d、14d、28d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或推算资料。
3.2砼配合比试验前28天,承建单位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合、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试验计划一式四份报送监理中心。
3.3在砼配合比试验前至少72h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混凝土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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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承建单位必须使用现场原材料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验,确定混凝土单位用水量、砂率、外加剂用量。试验所使用的原材料,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核认可。 3.5 经试验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其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试验成果报告,应在混凝土浇筑前28天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审批的配合比不得使用。
3.6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需改变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中心的批准。
4. 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 4.1 原材料的试验检测监理
所有用于混凝土生产的各种原材料都须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承建单位应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对正在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进行质控检测〔拌和楼取样〕。一方面防止不合格材料或因仓储、转运不当而变质的材料进人混凝土拌和生产,另一方面可及时掌握材料质量的波动情况,为混凝土配料调整提供依据。
〔1〕水泥:每天检查一次,防止水泥受潮。
〔2〕粉煤灰:粉煤灰的细度和需水量比每天检测1~2次,粉煤灰的表观密度、烧失量和水泥净浆流动度每2天检测1次。
〔3〕细骨科:砂的含水量每班检测2次,细度模数与石粉含量每班检测1次,砂的全面检验每月进行l-2次。
〔4〕粗骨料:按不同粒径规格每班检测2次含水量、l次超逊径和1次含泥量,粗骨料的全面检验每月进行1~2次。 〔5〕外加剂溶液的配置与检测
在配置外加剂溶液正式生产前应进行外加剂溶液配置工艺性试验,检测外加剂溶液配置的均匀性。
每次外加剂溶液配制时,承建单位的试验人员应在现场检查材料的称量及配制方法是否正确,溶液配制完后应检测液体的密度〔减水剂〕或液体外表张力〔引气剂〕,符合要求的外加剂溶液才允许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减水剂溶液按每班1次抽样检测液体密度和水泥净浆流动度,引气剂溶液按每班1次抽样检测外表张力和泡沫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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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衡器每周进行一次计量校验,有异常情况随时复检,计量允许偏差控制在:水泥、粉煤灰、水、外加剂溶液为±1%;粗细骨料为±2%。
〔7〕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承建单位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原材料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全过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 4.2 混凝土拌和及拌和物的试验检测监理
〔1〕在混凝土拌和系统试运行时应进行混凝土拌和均匀性试验,以选择混凝土拌和参数〔投料顺序、拌和时间、拌和容量等〕
〔2〕承建单位应对混凝土实际配料情况应每班检查2~4次,对照混凝土配料单检查并记录应配量和实配量。
〔3〕混凝土净拌和时间应每班检查2次。
〔4〕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应每2小时检测1次〔RCC混凝土检测Vc值〕,同时检查出机口混凝土温度、气温、拌和用水温度,对有温控要求的混凝土仓面每2小时检测1次混凝土温度。
〔5〕对引气的混凝土,应每2小时检测1次含气量。
〔6〕施工缝铺筑用砂浆应按每浇筑块检测1次稠度与含气量。
〔7〕RCC仓面混凝土每2小时检测1次Vc值、混凝土温度、气温,每铺筑100~200m2采用核子密度仪检测1次压实容重、相对压实度。
〔8〕混凝土质控人员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内容包括该班所有的检测成果、因砂石骨料含水量变化而引起的加水量调整情况、气温、混凝土浇筑部位、标号、本班混凝土生产方量及质量事故等。
〔9〕在混凝土拌制生产过程中,承建单位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过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 4.3 混凝上试件成型与硬化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检测监理
承建单位的混凝土试件应按随机取样方式取料成型,应以机口取样为主。仓面取样为辅〔仓面取样数量不应少于机口取样数量的5%〕,试件成型的同时应检测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件养护到达规定龄期时应及时进行各项性能检测,并要求有两人以上进行试验、数据校核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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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趾板混凝土每浇筑块或每50m³~100m³至少有一组抗压强度试件,抗冻、抗渗试件每200m³~500m³成型各一组;面板混凝土,每班取一组抗压强度试件,抗渗检验试件每500m³~1000m³成型一组,抗冻检验试件每1000~3000m³成型一组,不足以上数量者也应取样一组;溢洪道大体积混凝土按同标号、同配合比每班或每500m³、非大体积混凝土每 100m³〔不足也应成型〕成型抗压强度试件各一组;必要时进行半小时快速测强。 〔2〕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试件按28d龄期每2000m³、90d龄期每6000m³一组的频率进行取样成型。
〔3〕对主要标号混凝土应每季度安排一次全面性能试验,内容包括〔7 d、28d、90d〕抗压强度试验、〔7d、28d、 90d〕劈裂抗拉强度试验、〔28d、90d〕极限拉伸试验、设计龄期的混凝土抗渗试验、设计龄期的混凝土抗冻试验、〔28d、90d〕抗压弹模试验。 〔3〕对试验系统的质量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承建单位应对试验仪器设备、养护室温度、湿度控制情况、试验检测操作过程、试验检测原始资料等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监督以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4〕现场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按月、按强度等级、部位,以同一配合比的一批砼作为一个统计单位,并将试验结果列入“试验结果月报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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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的土石方明挖工程,主要包括 :
(1) 大坝高程200m以下河床段趾板基础开挖及部分河床覆盖层开挖,右岸高层285m以上趾板基础开挖,一期趾板的二次开挖与补充开挖;
(2) 大坝堆石体基础开挖;
(3) 高层200m以上两岸坝肩修整与清理; (4) 溢洪道开挖; (5) 马崖三期开挖; (6) 电站引水渠二期开挖。
其他土石方明挖工程项目:如采石场、土料场开挖等可参照执行。 1.2 本细则编制依据:
(1)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 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
(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标准》SL47-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标准》SL52-9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一〕》SDJ249-88、《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等有关规程、标准和标准。 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2.1 施工承建合同签署之后,承建单位应抓紧时机,尽早开展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2 监理中心应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报送给业主,由业主签发,承建单位及监理中心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
2.3 在施工放样前28天,承包人应向监理中心报送“施工测量措施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同时,应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设置加密工作,其成果报送监理中心审核,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
2.4 承建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施工区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及测量记录,应报监理中心审核。监理工程师将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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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呈报业主备案。
2.5 明挖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标准、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并报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
施工措施应包括: 〔1〕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 〔2〕开挖方法、程序和爆破试验; 〔3〕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4〕开挖分层、分块图;
〔5〕一般爆破、控制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设计成果及参数选定 〔6〕场内风、水、电供给措施;
〔7〕出渣、弃碴措施,渣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渣料场堆置设计; 〔8〕边坡及基岩保护措施; 〔9〕质量和安全、环保措施;
〔10〕施工防汛及排水措施,通讯及照明措施; 〔11〕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
2.6土料场和石料场采挖前28天,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除应包含第2.6项外,还应包含料场规划、土石方平衡等,报业主和监理中心批准。
2.7 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基岩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承建单位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爆破试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试验内容和目的; 〔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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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6〕安全防护措施; 〔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2.8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中心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
2.9承建单位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后,即可向监理中心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监理中心在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当所有准备工作满足开工要求时,由业主单位签发开工指令。
2.10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中心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假设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爆破作业前,由业主及监理单位指定承建单位在合适的区段进行必要的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3.2每次钻孔爆破作业前1天,承建单位应根据爆破试验成果,向监理中心及业主提交爆破设计,经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后实施。爆破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条件、岩石分级、爆破位置、爆破方量;
〔2〕预裂及光面爆破的孔径、孔深、孔距、炸药类型、线密度、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3〕梯段爆破的孔排距、孔深、孔径、炸药类型、单耗、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4〕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起爆网络; 〔5〕周边环境及安全措施。
3.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标准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标准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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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
〔3〕月收方测量资料〔报业主〕;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5 为确保测量放样质量,防止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中心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与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测量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6 岩石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爆破孔的放样测量、钻孔、装药,爆破网络连接、爆破振动监测、爆破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控制,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进行旁站及抽检,爆破前各工序〔放样、钻孔、装药、联线〕验收合格,经承建单位质检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证并签发准爆证后方可爆破。
3.7 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3.8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同时开挖方法作业 ,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 3.9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业主和监理中心。
3.10 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说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
〔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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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同业主、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3.1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假设:
〔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 〔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渣、弃渣、进行有用料堆存;或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
〔5〕因弃渣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或
〔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3.12 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 ,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3.13趾板特殊部位的开挖应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趾板的基础剥离至基岩面时,假设为完整坚硬的岩石,承建单位应对清洗干净的基岩面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提交给业主和监理中心,以便量测支付及设计单位对趾板的基础进行核实,绘制趾板基础二次开挖图;
第二次趾板的基础开挖,基础小面积开挖的深度不得超过20cm,在坚硬岩石面大面积低于图纸设计开挖线高程时,必须经项目部、监理中心和设计单位对趾板开挖复核定线。
3.14 石料场的开挖:
〔1〕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挖措施和爆破设计参数施工,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规程、标准要求或地质条件变化,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2〕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专人对料场的动态储量与石料质量进行复查与检验,发现料源质量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应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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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采料场的工作面数量,应能满足填筑强度要求并有足够的储备数量。 〔4〕开采过程中,遇有比较集中的软弱带时,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予以清除,严禁在可利用料内混杂废渣料。可利用料和废渣料均应分别运至指定的存料场和弃渣场;
〔5〕石料场的开采必须采取控制爆破作业措施,承建单位应通过试验优选爆破参数,使开采的石料符合各项用途;
〔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取料区域的边坡和底面作必要的整治,设置必要的排水措施,不稳定的边坡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中心批示进行必要的处理。 4. 施工质量控制
4.1 开挖轮廓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施工详图所示的开口线、坡度、高程的要求;
〔2〕如某些部位按施工详图开挖后,仍有岩石不能满足稳定、强度要求,或设计要求有变更时,承建单位必须按监理、业主、设计商定的要求,继续开挖到位;
〔3〕最终开挖超、欠挖值满足标准要求;坡度不得陡于设计坡度。
4.2 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但凡需采用钻爆法开挖的周边爆破,均应沿设计开挖轮廓面采用预裂或光面爆破。如果岩坡坡度较缓,不具备或不能进行沿开挖轮廓面倾斜钻孔时,则应采用预留斜面保护层开挖方法。
4.3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质量应符合相应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均匀分布。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于节理裂隙不发育岩体应到达8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发育岩体应到达80%-5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极发育岩体应到达50%-10%以上。
〔2〕相邻两炮孔间岩石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 4.4 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到达下述要求:
〔1〕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隙。
〔2〕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
〔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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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钝角或圆滑状。
4.5 整修不得造成岩体进一步破坏和损坏,整修后开挖面的起伏差一般不应超过20cm。 4.6爆破震动需按以下要求控制
〔1〕在建筑物附近,距每个建筑物最近点半径为60m处测得的质点峰值速度不得超过100mm/s,在半径30m处测得的质点峰值速度不得超过50mm/s;
〔2〕对浇筑不到24小时的混凝土或灌注不到24小时的灌浆,不应在30m内进行爆破;
〔3〕混凝土浇筑不足72小时或灌浆不足72小时,在混凝土面测得的最大质点速度不得超过25mm/s;
〔4〕除以上情况外,爆破震动质点震速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4.7 对于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岩面,假设其上部建筑物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保护处理。
4.8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5. 工程验收
基础及边坡开挖验收详见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6. 其它
6.1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等,按合同文件技术标准,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
6.2承建单位在每月上报月价款结算单同时,还应上报月工程量结算质量签证表,按项目明确当月完成工程量的部位、桩号、高程、单元工程及设计图纸、联系单编号等。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的单元、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质量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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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本细则参考《清江水布垭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1.2 本细则编制的依据:
〔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标准》》SL47-94; 〔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SDJZ12-83;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标准》SL52-93; 〔4〕《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标准》DL/T5111-2000; 〔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
〔7〕《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试行〕SDJ249-88; 〔8〕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 〔9〕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
1.3 本细则适用于清江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的基础工程验收。 1.4 本细则所指的基础验收系指有关项目工程基础岩面覆盖前的基础交面验收。 1.5 基础验收应在基础岩面有关问题已进行全面处理,具备基础验收条件,并经承建单位单位“三检”合格的基础上申请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设计、地质、施工四方进行。
1.6 水布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基础验收程序见本细则附图:水布垭水利枢工程项目基础验收流程图。 2. 基础验收准备
2.1 基础验收前的岩面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础按设计要求开挖完成后,对揭露的地质缺陷和存在的施工缺陷处理存在疑问需其他各方确定处理措施时,可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要求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其处理方案。
〔2〕基础岩面〔地基、边坡〕的陡坡及反坡处理需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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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挖面突出的岩体应修成平滑状,边坡、马道及平台部位的危岩应及时进行清理,以保证下道工序施工的安全。
〔4〕对基础岩面〔包括水平建基面和边坡〕上,假设出露光滑、平直的结构面,应予以凿毛处理。结构面上的泥土、锈斑、钙膜、破碎和松动的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等均必须清除或处理。
〔5〕基础开挖后其外表因爆破松动、外表呈薄片、尖角状的岩石、炮坑、炮窝松裂或经锤击发出空、哑声的松动岩块,应采用人工挖除、撬除或凿除。
〔6〕因层面、断层、裂隙等延伸切割造成的不稳定岩块,经确定不做锚固处理时,应予以清除。
〔7〕基础的整修及处理不得造成岩体的进一步破坏或损伤。 〔8〕基础整修后的轮廓限差应满足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 在基础岩面处理完成后,承建单位单位必须对开挖基础面的尺寸和岩体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在基础验收24h前提交给监理中心。
2.3 建筑物基础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按标准要求及时进行开挖竣工地形图的测量及导线、断面测量,检查是否存在欠挖或偏差。在欠挖处理完成后通知监理中心进行测量资料的检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复测,直至无欠挖为止。经监理工程师认证的资料,方可作为基础验收资料。开挖竣工测量成图工作可安排在基础验收后完成,但草图应在验收前提供。
2.4 在建基面清理干净后,承建单位单位向地质部门提交经监理单位签证的《地质编录申请单》由地质部门进行地质编录,以便根据地质编录图和测量资料进行地质鉴定和地质缺陷处理。
2.5 为配合地质编录和基础验收,承建单位在地质编录前必须将桩号、高程标示在基础开挖面上,作为地质编录、基础验收的依据。
2.6 如需要进行声波测试和其它检测的部位,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造孔,造孔完成后通知测试单位进行测试,在测试完成后,其中间成果由测试单位及时提交监理中心作为基础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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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础验收程序
3.1 基础验收由监理中心组织业主、设计、地质及承建单位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基础验收分承建单位自检、联合验收小组初验和终验三个阶段进行,承建单位应负责执行各检查验收阶段提出的处理措施和要求。
3.2 基础验收准备工作完成后,承建单位向监理以下提交以下资料,方可申请基础验收: 〔1〕 经自检合格,提交《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
〔2〕 建基面无欠挖,完成竣工测量,提供测量记录初步成果。 〔3〕 地质单位已完成地质编录。
〔4〕 如需要,还应完成弹性波测试,由测试单位提交测试中间成果。
3.3 基础岩面处理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建基面清理干净,相邻单元或区段无爆破作业要求后,承建单位填报《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监理单位接到申请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观察验收现场、资料准备,组织验收小组对所申请的区段进行基础初验,以确定是否存在需要处理的地质缺陷和施工缺陷,并签发《基础开挖联合检验签证表》和《地质及施工缺陷处理联合检验认定表》〕。
3.4 在基础初验完成后,承建单位必须及时对基础初验中提出待处理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处理,在处理完成并将建基面清理干净后再向监理中心提交基础终验申请,并填报《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 监理单位接到申请后,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各方进行基础终验,并签发《基础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
3.5 基础终验完成后,由监理中心组织进行基础岩面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并进行《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签证。 4.基础验收资料
4.1 各种验收表格由承建单位根据本细则规定附表格式统一印制,表格的填写按如下要求进行:
〔1〕在三检合格具备基础验收条件后,《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由承建单位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将验收范围用简图表示。
〔2〕在基础初验时,《地质及施工缺陷处理联合检验认定表》由承建单位填写工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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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编号、工程部位、施工依据,鉴定意见由地质单位填写。
〔3〕在基础初验时,《基础开挖联合检验签证表》中“联合检验意见”由监理单位综合联合验收检查小组意见后填写。
〔4〕在基础终验时,《基础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中“验收意见”由监理单位综合联合验收检查小组意见后填写。
4.2 基础初验和终验签证一式六份,签证完成后,由承建单位发送业主、监理、设计、地质等相关单位各一份。承建单位必须及时完成最终开挖竣工地形图以及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竣工纵横剖面图,并按竣工资料归档要求进行基础验收的资料整理,做好归档及移交准备工作。 5. 其他
5.1 根据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及有关规程标准规定,岩石基础质量检查验收与砼结构浇筑仓面检查验收,在性质上是两种不同的施工工序检查,一般情况下,这两种检查验收应分别进行。
5.2 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基础质量检验申报不当,造成基础验收或后续工序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5.3 承建单位未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申报进行基础验收,或未按规定在完成建基面地质编录与竣工地形测量,报验合格前,擅自进行下道工序覆盖施工,由此造成返工、施工延误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5.4 由于非承建单位责任,未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限组织进行基础验收工作,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建设〔监理〕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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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水布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基础验收流程图
基础〔边坡〕开挖整修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基础开挖施工质量自检表 No Ok 竣地 声波工质测试 地形编布孔 图录 (如需 测要) 绘 基础验收申请 监理工程师初验 No No Ok 联合验收小组初验 Ok 地质及施工缺陷处理 No 基础验收申请 No 监理工程师预验 Ok 联合验收小组终验 监理工程师初检 提交地质编录申单造声波测试孔 基础开挖施工质量自检表 建基面弹性波测试报告 (如需要) 检测单位提供 基础开挖联合检验签证表 地质及施工缺陷鉴定表 声波测试 基础验收申报表 Ok 签发基础验收合格证 基础验收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73
第十章 坝体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石方填筑工程,土石围堰等其它类似填筑工程的施工参照实施。 1.2 编制依据:
〔1〕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和技术要求;
〔3〕《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标准》DL/T5218-2001,《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标准》SDJ213-83等有关规程、标准。 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2.1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详图并将审查结果报业主,由业主签发施工详图。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单位参加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会议。
2.2填筑施工前84天,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选取有代表性的料物,提交一份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仿的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报业主和监理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按计划进行现场生产性爆破、碾压试验,通过碾压试验,对各种填料的铺填方式、填筑层厚、碾压机械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行进速度、最优含水率、压实后的干密度、孔隙率等提出分析比较成果。
现场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将全部成果整理编写成正式报告,并提出应采用的施工参数建议值,经业主及监理中心批准后做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2.3在填筑工作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现场生产性试验及合同文件、施工详图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向监理中心及业主报送详细施工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布置图;
〔2〕上坝料开挖施工程序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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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方填筑施工程序和方法; 〔4〕坝料加工的要求和料物供给; 〔5〕土石方平衡计划;
〔6〕坝体渡汛保护与施工期排水措施; 〔7〕施工设备、设施和人员的配置; 〔8〕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9〕施工进度计划。
2.4承建单位应在填筑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前14天,将放样施测计划报告报送监理中心批准。内容详见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2.5填筑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的实测地形资料〔平、剖面〕报送业主和监理中心复核。
2.6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中心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或另行发文批复。
2.7 承建单位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包括通过上述送审、报批手续)后,即可向监理中心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监理中心在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当所有准备工作满足开工要求时,由业主签发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指令。 2.8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中心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假设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及业主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
〔1〕填筑前,必须校测和放出大坝轴线、基础分区边界和填筑范围。填筑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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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各分区的边界范围进行测量控制或监测。
〔2〕随施工进展定期进行坝体填筑纵、横断面的测量,对各类填筑料加以区分,将成果绘成图表并按设计控制线计算出已填筑完成的各部位工程量。
〔3〕施工期所有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测绘图幅,特别是隐蔽工程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工程竣工后由承建单位将上述资料和地面控制网点全部移交给业主。
3.2 各类上坝料的开采必须按爆破试验爆破试验及批准的施工措施的钻爆参数进行开挖,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标准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每次钻孔前24小时向监理中心提交爆破设计,经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爆破孔的放样测量、钻孔、装药,爆破网络连接、爆破振动监测、爆破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控制,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进行旁站及抽检,爆破前各工序〔放样、钻孔、装药、联线〕验收合格,经承建单位质检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证并签发准爆证后方可爆破。
3.3 承建单位应做好上坝料存料场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应确保上坝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应进行取样检查。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指示承建单位进行取样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石料,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处理。 3.4坝体填筑必须在坝基清理和处理、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能进行。
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
对于坝基内的软弱夹层及其它地质缺陷,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处理。
3.5 承建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措施确定的施工参数进行施工,推铺方法、铺筑层厚、洒水量、碾压机械、碾压遍数、垫层区、过渡区、小区料、周边缝、坝坡交接处及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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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的边角部位处理等均应符合碾压试验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当垫层区的填筑每上升15~25m时,应按设计要求和碾压试验确定的工艺、参数进行斜坡碾压和坡面保护。如因保护不及时导致坡面破坏,承建单位必须进行处理,以满足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
3.6 每层填筑施工应在下层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能进行,填筑过程中应及时整理测量资料、施工参数及试验检测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签署填筑单元工程验收合格〔开仓〕证。
3.7 承建单位应加强对坝面施工的管理。除按设计分区划分单元工程外,对于主、次堆石区还应按坝面作业的实际情况划分大小适宜的单元工程并严密组织施工,保证工序衔接、流水作业、层次清楚、层面齐整、搭接密实、均衡上升。
3.8 承建单位应选派有经验的施工监督人员在料场和填筑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督和指导,并与监理工程师密切合作,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供必要的资料。
3.9 承建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数量和方法对填筑坝体进行取样检查,检查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指示承建单位进行这种检查。对于经检查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填筑料或填筑区,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返工或补工处理。
3.10 坝体过水度汛时,承建单位要做好坝体过水保护施工,并在过水保护施工的56天前,将保护措施及施工方法报送业主和监理中心审批。汛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坝体过水后的修复,包括淤积物的清除等工作。修复的施工方法、范围、计划应报业主和监理中心批准。
3.11 施工进入汛期期间,承建单位应根据中、短期水文、气象预报等情况,妥善安排施工期度汛,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保证坝体到达相应的度汛高程,防止造成汛期抢险的严重局面。
3.12 岸坡处理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及验收标准执行。施工中,应注意和采取措施防止两岸地表径流和山坡暴雨汇流对坝面的冲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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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由于施工、渡汛等原因而停工的坝面应加以保护,坝体遭受暴雨或过流冲刷后,应对坝面进行认真处理,并经检验合格的,始准继续填筑。同时,应做好损害与修复记录备查。
3.14 不应在坝体填筑断面之内的岩坡上卸料或堆存弃料。特殊情况下必须卸料时,应另行报经业主和监理中心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作好岸坡和卸料场的清理与处理。 3.15 坝体填筑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做好监测仪器埋设与观测配合工作,并注意保护埋设的仪表、仪器及其辅助器材不受损坏和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及时进行补救或补设。但凡因大坝填筑承建单位责任引起的损失由其承担合同责任。
3.16 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报批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如因施工条件变化需要变更施工措施计划,需事先报业主和监理中心批准后才允许实施。 3.17 对于施工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违反施工标准的现象,监理工程师有权采用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4. 施工质量控制
4.1 坝体填筑质量控制以工序控制及施工参数为主要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设计及碾压试验的要求:
〔1〕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石料饱和抗压强度、干容重、孔隙率、级配、含泥量、渗透系数、超径块石等〕;
〔2〕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外表平整度; 〔3〕碾压机具规格,重量、振动频率和激振力等; 〔4〕有无漏碾、欠碾等现象;
〔5〕坝体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 〔6〕坝体填筑断面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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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坝体及坡面平整度。
4.2 坝体填筑施工各工序应按技术标准、碾压试验的要求和报经批准的作业措施计划进行。
铺料应分层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凸凹不平整现象时,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靠岸坡或其他边角部位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确定采用其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
4.3 堆石坝各区之间的结合部位应遵循先填粗料后填细料的原则。对结合部位别离出的超径石,承建单位应采取措施清除。坝体与岸坡相结合处,应先填一部分细料,防止大石集中,不易碾压密实。
4.4 坝体填筑材料的级配、含泥量、风化石等软弱岩体含量心须符合设计要求 ,超过设计标准者,不允许上坝。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填筑料,承建单位的施工监督人员、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其卸料,已填筑的不合格料必须挖除并运出坝外,填筑料中的超径石必须采取用机械方法解小处理,特殊情况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采用爆破解小。
4.5 坝体内修建的临时施工道路,其材料应按所经过填筑区的质量要求填筑并碾压密实。通过这些临时道路的车辆不能污染坝体内的任何永久性填筑料。
4.6 铺料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别离,不允许从高坡向下卸料,不得发生大块石集中,力求做到粗细石料铺料均匀,防止发生架空现象。
4.7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卸料处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每一填筑层碾压后,应按10m×10m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查填筑层厚。
4.8 承包人应在填筑施工开工前56天将填筑面洒水措施计划报送业主和监理中心审批。施工中应按碾压试验及设计要求对填筑料洒水,供水系统的布设应合理,供水量就应满足高峰填筑强度的要求。填筑中的洒水必须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 4.9 碾压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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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压速度必须符合批准的施工措施的要求。当采用分段碾压时,相邻的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碾压方向搭接长度应不小于0.3~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救接宽度应不小于1~1.5m。
4.10 振动碾的工作重量、频率、激振力应及定时核定,一般每3个月一次,以保证振动碾工作参数的稳定。
4.11 面板下游30m以内的填筑区〔包括垫层、过渡区和主堆石区〕应保证连续平起,均衡上升。垫层、过渡层和主堆石区之间不允许紧后层面侵入前一层面。相邻各层的填筑高程差不宜超过一个堆石层的厚度,以保证各分区之间的结合良好,并到达设计规定的密实度。
4.12 施工中宜采用退铺法和进占法铺料、平料,以防止颗粒别离。别离严重部位应掺混或挖除处理。
4.13 垫层料的铺筑,应向上游坡面法线方向超填30~40cm。进行水平碾压时,振动碾距上游坝面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40cm。
垫层填筑每升高15~25m应进行一次坡面碾压。坡面碾压应按碾压试验确定的碾压机具、方法和碾压参数进行。斜坡碾压前,应以已超填的坡面为基础进行修整,修整后的坡面,在法线方向应高出设计线10~15cm。
垫层坡面防护应做到喷摊均匀密实,无空白、无鼓包,外表平整干净。当用水泥砂浆对坡面进行防护时,其砂浆外表在5m范围内不应高于设计线5cm和低于设计线8cm,并同时做好养护。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期排水措施。
4.14 下游坡面应随同相应部位坝体填筑进行,边填边护,同步上升。坡面砌石应从相邻的坝后区内的大石块中挑选,并进行加工,砌筑时禁止出现浮塞、叠砌、通缝等现象。完成后的坡面应有均匀的颜色和平整的外观。 5. 质量检查与验收
5.1 土石方填筑工程项目划分表另发。其质量检查验收,主要以现场测量、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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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及取样试验成果为依据,并根据业主要求采用GPS实时监测系统对大坝填筑过程进行监测。
5.2 对坝体填筑每一单元的各项施工工艺和参数进行检查外,坝料填筑前应进行各种坝料物理力学性质的抽样检验,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坝料的干密度、孔隙率、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渗透系数进行抽样试验。各种坝料抽样检查的次数如下: 垫层料: 水平 1次/〔1500~3000〕m³ 斜坡 1次/〔3000~5000〕m³ 过渡料: 1次/〔6000~10000〕m³ 主堆石料: 1次/〔30000~50000〕m³ 次堆石料: 1次/〔50000~80000〕m³
下游堆石料: 1次/〔100000~120000〕m³
5.3 每一填筑单元工程验收前,承建单位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并递交相应的测量及试验等检测资料。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严格审查承建单位递交的自检记录数据并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是4.1条中所列重点项目的检查。
5.4 经对质量检测资料的审核及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发土石方填筑工程质量评定表和土石方填筑单元工程验收合格〔开仓〕证。假设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催促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处理,处理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填筑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5.5 土石方填筑全部完工,且所有单元工程均通过验收后,承建单位应将所有资料分类整理,并编写施工报告〔包括:施工依据、施工方法、完成工程量、采用的机械设备、填筑强度、安全措施、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质量检查及评价、填筑竣工图、施工大事记等〕,做为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 6.其它
6.1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按合同文件技术标准,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
6.2承包单位在每月上报月价款结算单同时,还应上报月工程量结算质量签证表,按项目明确当月完成工程量的部位、桩号、高程、单元工程及设计图纸、联系单编号等。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的单元、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质量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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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水布垭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标准》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标准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范围
〔1〕钻孔:包括灌浆孔、检查孔、观测孔和排水孔的钻孔,以及钻孔和灌浆所需进行的取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保护和孔口管埋设等全部钻孔作业。 〔2〕灌浆:大坝和溢洪道固结灌浆,大坝帷幕灌浆、导流洞堵头段回填灌浆、固结灌浆以及其它水泥灌浆。
〔3〕排水:包括山体和边坡排水的钻孔和孔内保护。 2. 灌浆工程实施前准备工作
2.1 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28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标准要求,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业主和监理中心批准。
2.2 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送监理中心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方法与采用的设备;
〔2〕材料及品质、浆材的适用性、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试验部位的可灌性; 〔3〕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的随孔深而增加的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 〔4〕特殊部位和特殊孔的处理方法; 〔5〕抬动变形观测成果分析。
2.3 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28天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中心审批意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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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业主和监理中心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号等〕; 〔2〕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 〔3〕灌浆材料及其品质; 〔4〕施工进度计划;
〔5〕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6〕质量保证措施;
〔7〕钻孔灌浆计量设备〔包括自动记录仪、压力表、抬动监测仪、比重称等的规格型号、性能、生产厂家〕; 〔8〕作业原始资料收集与整理; 〔9〕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2.4 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2.5 承建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业主和监理中心批准。
2.6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中心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2.7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和业主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中心和业主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8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中心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假设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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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中心和业主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承建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承建单位应凭证开钻,即在钻孔8h前,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钻孔任务通知单”,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
3.2 钻孔作业中,承建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各孔终孔前4h,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对取芯钻孔〔先导孔、检查孔、物探孔、观测孔、排水孔〕,其中先导孔、检查孔应及时填写“岩芯相关表”,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岩芯。钻孔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作好孔口保护直到灌浆完成。
3.3对取芯钻孔,承建单位必须将岩心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对于软弱与破碎的岩心,还必须用石蜡封存,等竣工验收时移交给业主。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供2份钻孔柱状图,其格式和内容可由承建单位提出报监理审核。
3.4承建单位必须对基础趾板灌浆安装抬动监测装置,抬动变形允许值为100微米,抬动观测装置必须具备自动报警功能,并派专人与灌浆作业同步观测并做好记录。为防止抬动,灌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注入率。
3.5灌浆前,承建单位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压水试验应包括所有检查孔,帷幕灌浆先导孔,帷幕灌浆的其它孔段应进行简易压水。固结灌浆压水试验孔数不得少于总数的5%。其它固结灌浆孔均应分孔段做简易压水。各检查孔的压水试验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压水时应保证栓塞位置准确,孔口管道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验,将设备整修好后再进行。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认真做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记录,并及时向监理部报送记录成果。 3.6承建单位应凭证开灌,即在灌浆前8h由承建单位技术员及监理工程师签发灌浆准灌证。施工人员应根据灌浆准灌证进行施工。
3.7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标准规定。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压、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口压力记录表”。假设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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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压力不符,施工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说明。对于违章操作或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作违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孔段必须扫孔重灌。 3.8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假设因故中断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影响程度等情况。
3.9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段将记录表分别装订成册。
3.10灌浆结束后,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并有闭浆措施,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漏水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 3.11承建单位必须每月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审核。
3.12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其内容应包括:钻孔、冲洗、压水、灌浆、抬动观测、测斜、封孔、以及必要的取岩芯和其它观测记录。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
3.13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进行施工。假设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造成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特别严重,屡次违规的将施工队伍清理出场。
3.14承建单位应按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数量进行检查孔的施工,检查孔的位置由设计或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指定,帷幕灌浆检查孔不少于总孔数的10%,固结灌浆检查孔不少于总孔数的5%,每块趾板或一个单元工程至少应布一个检查孔。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须报监理部批准。
承建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地质柱状图,岩心相关表单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部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
3.15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于当月28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钻孔与灌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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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 灌浆成果平面图,剖面图或展视图; (2) 钻孔孔斜情况及孔斜投影图; (3) 取岩芯钻孔的柱状图;
(4) 灌浆孔透水率及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 (5) 帷幕灌浆工程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 (6) 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验成果表; (7)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 (8) 灌浆工程实施进度; (9) 作业中的违规记录; 〔10〕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处理记录; 〔11〕工程照片;
〔12〕其它必须报告情况。
3.16在灌浆施工和已完成灌浆的区域附近30m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4. 施工质量控制
4.1同一地段的基岩灌浆应按先固结后帷幕的顺序进行,坝基固结灌浆应在趾板混凝土浇筑14天后或强度到达75%强度后进行,趾板的帷幕灌浆应在固结灌浆结束后至少7天才能进行。
4.2隧洞回填灌浆应在衬砌混凝土到达70%强度后进行,灌浆宜分两个序次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各次序间隔时间不少于48小时,固结灌浆应在回填灌浆完成7天后进行。 4.3帷幕灌浆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孔壁应平直完整,当孔深少于或等于60 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1.5%,孔深大于60 m时,偏差不得大于2%。施工中应注意进行孔向测量,测斜宜在5~10 m量测一次,发现钻孔偏差超过限值,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校正或重新钻孔。终孔段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参加进行测斜与方位角测定,并作好记录。 4.4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可进行灌浆待凝处理后继续钻进。如发现集中漏水,应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及漏水原因,经处理后再进行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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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除指定情况外,所有钻孔完成后,应立即用不大于灌浆压力80%,也不大于1Mpa的压力或采用风水轮换法进行裂缝冲洗,直至冲洗回清水时为止。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帷幕灌浆孔段是否需要进行裂隙冲洗以及冲洗方法,应通过现场灌浆试验或由设计确定。
4.6压水试验应分段进行,除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情况外,分段长度不应超过5 m。压水试验的压力值一般应采用1Mpa,当灌浆压力小于1Mpa宜为0.3 Mpa;灌浆压力小于0.3Mpa时,采用灌浆压力。
4.7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浆管路力求短、直。确保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
4.8承建单位在现场应有足够数量已校准的流量计,压力计和抬动观测的千分表等测量计,防止灌浆作业因缺乏测量计而受阻。压力计的精度应为±3%,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各种测量计要求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校正。不合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与千分表严禁使用。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
4.9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灌区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球〕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和卸除。
4.10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或硅酸盐大坝水泥,其品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回填灌浆所用水泥应不低于32.5级。
(2) 大坝趾板帷幕和固结灌浆所用水泥不低于42.5级,当可灌性较差时,应通过灌浆
试验研究采用磨细水泥。
(3) 接触灌浆和接缝灌浆所用的水泥应不低于52.5级,当灌区的缝面张开小于0.5 mm
时,应用磨细水泥灌浆。接缝灌浆和接触灌浆的施工应严格按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标准》第五章执行。
(4) 所有灌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或过期水泥,采用磨细水
泥时,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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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水泥灌浆一般使用纯水泥浆液,如需掺入其它掺和物或外加剂时,必须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4.12对于帷幕灌浆,固结灌浆、接触灌浆,应采用孔内循环式灌浆方法。射浆管距段底不得大于50cm。
4.13基岩灌浆段长宜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10m。 4.14隧洞顶拱回填灌浆,应采用填压法分区段进行,每区段长度不宜大于50m,区段端部必须封堵严密,施工时应自较底的一端向较高一端推进。
4.15灌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通过灌浆试验确定,只要不会引起混凝土或岩体变形超过允许值,应尽可能使用较高的灌浆压力。 4.16帷幕灌浆浆液的浓度应由稀到浓,逐级变换。
帷幕灌浆浆液变换原则为;
〔1〕当某一比级浆液注入量已达300L以上或灌浆时间已达1小时以上而灌浆压力和注
入率均无改变或改变不显著时,应改浓一级。
〔2〕当注入率大于30L/min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越级变浓。固结灌浆浆液变换可参照
上述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17灌浆过程中,灌浆压力或注入率突然改变较大,或当采用最大浓度浆液灌浆吸浆量很大而不见减少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18各类灌浆结束标准;
〔1〕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在规定压力下,灌浆段的注入率不大于
0.4L/min时,继续灌浆60min或注入率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90min。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继续灌浆时间相应减少为30min和60min。
〔2〕帷幕灌浆采用孔口封闭灌浆法时,在规定的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1L/min时,继
续灌注时间不小于90min,且在规定压力下的灌浆全过程时间不小于120min方可结束。
〔3〕固结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注30min。 〔4〕回填灌浆与接触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灌浆孔停止浆延续灌注 5min。 〔5〕接缝灌浆当排气管出浆到达或接近最浓比级浆液,排气管口压力或缝面增开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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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设计规定值,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持续20min灌浆即可结束。 4.19灌浆过程中,发现漏浆、窜浆、冒浆、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
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20灌浆作业必须连续进行,假设因故中断,可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1〕应及早恢复灌浆,否则应立即冲洗钻孔,而后恢复灌浆。假设无法冲洗或冲洗无
效,则应先进行扫孔,而后恢复灌浆。
〔2〕恢复灌浆时,应使用开灌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与中断前的相近,即
可改用中断前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较多,则浆液应逐级加浓继续灌注。
〔3〕恢复灌浆后,如注入率较中断前减少较多,且在短时间内停止收浆,应采取补救
措施处理。
4.21灌浆段注入量大,灌浆难以结束时,可选用以下措施处理; 〔1〕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 〔2〕浆液中掺加适量细砂或速凝剂。 〔3〕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
〔4〕灌段经处理后应扫孔,重新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束。
4.22灌浆过程中如回浆变浓,应改用稀一级的新浆进行灌注,假设效果不明显,延续灌
注30min后,即可停止灌注。
4.23如有漏水的灌浆段,在灌浆前应测出漏水压力和漏水量,根据漏水情况,可选取用
以下措施综合处理; 〔1〕自上而下分段灌浆; 〔2〕较短的段长; 〔3〕高灌浆压力; 〔4〕浓浆结束; 〔5〕屏浆; 〔6〕闭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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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纯压式灌浆; 〔8〕速凝浆液;
〔9〕待凝〔时间长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0〕压力灌浆封孔。
4.24帷幕灌浆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 〔1〕灌浆帷幕中心线上;
〔2〕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 〔3〕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
〔4〕钻入偏斜较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分析资料认为对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 4.25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后,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
行压水试验,采用五点法压水,试验结束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 4.26固结灌浆质量压水试验检查,岩体波速检查,静弹性模量检查,应分别在灌浆结束
3~7、14、28天后进行。
4.27灌浆作业结束后应排除孔内积水和污物,视情况采用机械封孔或压力灌浆封孔并抹
平,排水孔及观测孔应有孔口保护装置。 5.竣工资料和工程验收
5.1每个单元灌浆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依据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检查评
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填报《水泥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2 各种灌浆记录均需及时报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才能作为计量依据,非特殊
原因,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
5.3灌浆工程施灌过程的验收,应在灌浆作业过程中,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各项工艺标准及第4节所列各类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项目和内容进行逐项验收,并将检查和验收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
5.4各类灌浆工程完工后,承建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完工验收,验收应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有关设计文件、图纸以及修改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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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包括有关原始资料,成果资料、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以及技术总结等。
5.5 承建单位应提交全部工程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帷幕灌浆竣工资料应包
括以下内容:
〔1〕钻孔、测斜、钻孔冲洗、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和简易压水、灌浆记录等; 〔2〕抬动或变形观测记录等; 〔3〕灌浆成果一览表; 〔4〕灌浆分序统计表; 〔5〕各次序孔灌浆成果表; 〔6〕帷幕灌浆完成情况表; 〔7〕帷幕灌浆孔平面布置图; 〔8〕帷幕灌浆综合剖面图;
〔9〕各次序孔透水率频率曲线和频率累积曲线图; (10)各次序孔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积曲线图; (11)帷幕灌浆测斜成果汇总表和平面投影图; (12)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 (13)检查孔岩芯柱状图; (14)灌浆材料检验资料; (15)工程照片和岩心实物;
(16)各项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单元、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17)其他应提交的资料〔如质量事故及事故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的灌浆等〕 5.6 接缝灌浆原始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各灌区灌浆准灌证;
〔2〕灌浆前后接缝张开度和灌浆时封面增开度记录;
〔3〕灌区灌浆系统通水检查,预灌性压水检查,灌浆施工记录; 〔4〕钻孔取芯、缝面槽验,压水试验以及其他检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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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灌浆成果一览表;
〔6〕同一坝段纵缝或同一条横缝各灌区灌浆成果统计表; 〔7〕各类检查成果一览表; 〔8〕工程照片和岩芯实物;
〔9〕各灌区、单元、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5.7 基岩固结灌浆和隧洞回填灌浆及接触灌浆的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所包括的内容,参
照5.5、5.6条规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有物探测试〔超声波等〕则应包括物探测试成果及报告。
5.8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原材料质量检验标准
等,按合同文件技术标准,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
5.9 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的单元、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质量签证。
5.10 灌浆施工过程各种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评定表格、准灌证、竣工资料等参见表式〔另发〕或由承建单位上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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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土石围堰混凝土防渗墙监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本细则编制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标准》SDJ82-79; 〔3〕《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DJ16-78;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DL/T5109-1999; 〔5〕《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6〕《水工混凝土施工标准》SDJ207-82;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标准》SL52-93; 〔8〕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标准。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大坝上下游土石围堰混凝土防渗墙工程〔不包括现浇混凝土防渗墙〕。
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2.1 承建单位应根据承建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对防渗墙造孔、成墙、浇筑以及设备与施工作业措施等,进行验证性试验。并在试验开始的28天前提出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中心审批。
2.2 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试验成果进行整理,提出用于实施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相关参数报监理中心及业主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2.3 防渗墙工程开工前56天,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技术标准、施工部位自然条件、施工水平及设备情况,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中心及业主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概述〔包括施工项目、合同工程量及工期等〕; 〔2〕防渗墙槽段地质复勘工作大纲; 〔3〕防渗墙槽段划分;
〔4〕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台时生产率〕及辅助企业布置; 〔4〕槽孔建造施工工艺;
〔5〕浆液配合比试验、泥浆置换和清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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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渗墙观测仪器布置及埋设方法; 〔7〕墙体浇筑工艺; 〔8〕废渣及沉渣排放措施; 〔9〕施工进度计划;
〔10〕可能遇到的不良地层或不利施工条件下的造孔、成槽与浇筑措施。 〔11〕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12〕人力资源配置计划。
2.4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
2.5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立即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2.6 承建单位未按时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2.7 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承建单位应在施工前完成防渗墙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并报监理中心查验。施工准备工作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钻机、抓斗、其他造孔与开槽设备及其数量能满足施工要求。
〔2〕泥浆拌制系统,包括储料场和自动配料拌和系统、泥浆中转站等,其能力满足高峰期用料要求。
〔3〕泥浆净化回收系统,满足槽孔废浆连续净化、回收利用的要求。
〔4〕混凝土和柔性材料拌和系统,包括储料场和配料系统,能满足拌制质量和高峰供料强度。
〔5〕混凝土拌和运输车辆满足施工高峰期防渗墙浇筑运输强度要求。
〔6〕履带吊、汽车吊、直升导管和套接管性能及数量满足泥浆槽孔中墙体浇筑高峰要求。 〔7〕造孔机具能适应图纸文件所示地层和成槽宽度及深度和施工进度要求。 〔8〕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施工高峰时段供电、供水容量要求。
〔9〕用于制备防渗墙体和泥浆的原材料〔粗细骨料、水泥、粘土、膨润土、外加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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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储备量满足施工用料量的要求。
3.2 承建单位应根据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详细分析防渗墙槽位的地质条件,查明槽段有无基岩陡坡或反坡以及大孤石,并进行复勘后编制槽位轴线剖面,划分槽段,并于防渗墙施工前7天,将槽孔中心线定位记录报送监理中心审批。
为确保放样质量,防止造成重大失误,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监督承建单位进行对照检查。
3.3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三级质检体系,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4 防渗墙墙体材料配合比、原材料选用及其配制方法和拌制工艺流程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于开始浇筑28天前,报监理部批准。
3.5 泥浆的技术性能、制备泥浆的原材料、配合比及配制方法、工艺流程、泥浆供给使用、净化回收工艺等,均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报监理中心批准后实施。 3.6 承建单位应按设计图纸规定的防渗墙顶高程修筑施工工作平台,其设计方案和图纸应报监理中心及业主批准方能实施。
3.7 防渗墙施工前,承建单位应选择地质条件类似的地点或在防渗墙轴线上进行生产性试验,取得造孔、泥浆固壁、墙体浇筑等的有关参数资料,并报经监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开展防渗墙施工作业。
3.8 施工过程中,假设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标准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中心批准后实施。
3.9 承建单位应依据先导孔芯样和防渗墙主孔岩样,提出防渗墙先导孔、槽孔终孔深度,报监理中心和设计地质工程师现场鉴定确定。
3.10 防渗墙造孔成槽过程中,遇孤石、块球体或弱风化岩层,在确保孔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措施处理。必须采用孔内钻爆作业时,应提出孔内钻爆设计和措施报监理中心批准,并在监理工程师现场监控下实施。
3.11 造孔过程中,出现漏浆或塌孔现象时,承建单位除及时测试、记录浆液漏失量和塌孔等详细情况外,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并将经过、原因和处理结果书面呈报监理中心审核。
3.12 防渗墙糟段各孔位、孔深、孔斜、槽孔宽度及清孔换浆等工序的检验,应在承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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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质检部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检验认证,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3.13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建单位现场作业记录和原始资料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还将对重要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和检查,发现违反技术规程标准作业,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14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并按监理中心要求,于当月25日前向监理中心报送当月作业资料。 4. 施工质量控制
4.1 防渗墙施工工作平台应坚实、平坦,不得产生过大或不均匀沉陷;倒浆平台拟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导向槽口板高度控制1.5~2.5cm范围,并保证直立、稳固、位置准确;工作平台和槽口板竣工后必须全部拆除,并清理干净。
4.2 承建单位应对配置泥浆的材料进行物理、化学分析和矿物鉴定,并满足如下要求: 〔1〕粘土:粘粒含量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0,含沙量小于5%,二氧化硅与三氧化二铝含量应到达3~4%。
〔2〕成品膨润土:质量标准可采用石油工业部部颁标准《钻进液用膨润土》。 〔3〕水:对泥浆不得产生不利影响,应通过水质分析认证。
4.3 固壁泥浆拌制方法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按报经监理部〔处〕批准的配合比配制,加量误差值不得大于5%。拌制好的泥浆性能指标应满足施工合同技术条款、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4.4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泥浆性能质量检验和控制。新制膨润土泥浆需存放24h,经充分水化溶胀后方能使用。
储浆池内的泥浆应经常搅动,防止离析沉淀,控制性能指标均一。净化回收泥浆应经检验,其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
槽孔内泥浆浆液面应控制在槽口板顶面以下30~50cm范围。 4.5 防渗墙槽段长度、成墙厚度、套接厚度控制要求:
〔1〕槽段按两序划分,长度应结合地质条件、施工部位、导管布置、浇筑能力、延续时间等因素确定,控制在2.8~7.0m范围;槽孔的段长划分应以确保槽孔孔壁稳定和混凝土浇筑能连续上升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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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邻槽孔要求采用套接,套接厚度不小于75cm。 4.6 槽孔中心线和垂直度控制要求:
〔1〕各单孔开孔中心线位置在设计防渗墙中心线上、下游方向的误差不大于3cm。 〔2〕槽孔应平整垂直,2m一段检查孔斜,两端主孔孔斜率不得大于3‰,其他槽孔孔斜率不得大于4‰,含漂石块球体及基岩面倾斜度较大等特殊部位,孔斜率应控制在 5‰以内。整个槽孔孔壁控制平整无梅花孔,探头石和波浪形小墙等,一、二期槽套接孔的两次孔位中心线,在任一深度均应保证搭接墙厚要求。
〔3〕一期槽孔两端孔形质量应便于纠正孔斜,主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钻劈副孔。主孔验收时应分段检查孔斜。 4.7 槽孔深度控制要求:
(1)墙体高程应到达插入弱风化岩层顶板以下1.0m;为掌握地层岩性及防渗墙底线,应沿防渗墙轴线每隔6~10m布设一个先导孔,钻取芯样进行鉴定,并描述给出地质剖面图指导施工。
(2) 每个主孔应取岩样由监理工程师鉴定,确定是否到达深度要求。
(3) 相邻两主孔终孔深度差小于1.0m,其中间副孔深度与较深主孔之差不得大于相邻两主孔孔深之差的1/3;相邻两孔终孔深度之差大于1.0m时,其中间副孔深度应取岩样进行基岩鉴定,其终孔深度与较深主孔深之差不得大于1.0m,且副孔孔底高程不得高于两主孔高程的中间位置。
〔4〕槽孔浇筑混凝土时,导管应设置在较深的主孔或副孔内,以确保防渗墙与基岩嵌接良好。
4.8 清孔换浆控制要求。
〔1〕槽孔终孔后应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孔位、孔深、槽孔宽度及孔斜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清孔换浆。
〔2〕清孔换浆结束 l h后,应到达以下标准:
孔底淤积厚度不大于10cm;
使用粘土泥浆时,孔内泥浆密度不大于1.3g/m³,粘度不大于30s,含砂量不大于10%:且不含粒径大于5.0mm的钻渣。
使用膨润土泥浆时,应通过试验确定,一般要求孔内泥浆密度不大于1.10g/m³,粘度不大于30s,含砂量不大于3%,且不含粒径大于5.0mm的钻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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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期槽孔清孔换浆结束前,应分段刷洗槽段截头混凝土孔壁的泥皮,以到达刷子钻头上不再带有泥屑及槽底与基层厚度不再增加为准。
〔3〕清孔结束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应在4h内浇筑水下混凝土。假设不能按时浇筑,应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建单位再进行清孔换浆。
4.9 墙体材料配制的原料应分批进行性能检测,并于计划使用的14天前报监理工程师认证。经认证合格被批准使用的原料,在使用前应集中妥善保存,确保原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化学性能保持不变,原材料应满足如下性能指标:
〔1〕水泥:水泥标号应不低于普通硅酸盐32.5级,技术指标应满足《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的规定
〔2〕粗骨料: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含泥量应不大于1.0%,泥块含量应不大于0.5%。 〔3〕细骨料:应选用细度模数2.4~3.0范围的中细砂,其含泥量应不大于3%,粘土含量应不大于1.0%
〔4〕外加剂:减水剂、防水剂和加气剂等的质量和掺量应经试验,并参照DL/T5100-1999执行。
〔5〕水:符合拌制混凝土用水要求。
〔6〕粘土、膨润土:应满足制泥浆用土料要求。 4.10 墙体混凝土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满足设计要求的抗压及抗拉强度; 〔2〕入槽塌落度18~22cm; 〔3〕扩散度:34~40cm;
〔4〕塌落度保持15cm以上的时间应不小于1h; 〔5〕初凝时间不小于6h,终凝时间不宜大于24h。 4.11 墙体浇筑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
〔1〕混凝土制备和运输应保证运至孔口的混凝土具有良好的和易性;
〔2〕混凝土的拌和、运输应保证浇筑能连续进行,假设因故中断时间不宜超过40min; 〔3〕泥浆下浇筑混凝土应采用直升导管法,导管内径以20~25cm为宜,导管的连接和密封必须安全可靠,并应进行密封承压试验;
〔4〕槽孔内使用两套以上导管时,间距不得大于3.5m。一期槽孔两端的导管距孔端应小于1.5m,二期槽孔两端的导管距孔端应小于1.0m,导管间距不得大于3.5m,当孔底高差大于25cm时,导管中心应放置在该导管控制范围内的最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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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浇混凝上前,应先在导管内注入适量的水泥砂浆,并准备好足够数量的混凝土,以使导管底口的木球塞被挤出后,能将导管底端埋入混凝土内; 〔6〕混凝土必须连续浇筑,槽孔内混凝土上升速度不应小于 2m/h; 〔7〕导管埋入混凝土内的深度应保持在2~4m之间,以免泥浆进入导管内; 〔8〕槽孔内混凝土面应均匀上升,其高差应控制在0.5m以内。每 30min测量一次混凝土面,每2h测定一次导管内混凝土面,在开浇和结束时应适当增加测量次数。〔9〕严禁不合格的混凝土进入槽孔内。夏季应控制入槽混凝土温度在28℃以内。〔10〕承建单位应在混凝土浇筑时,在槽口入口处随机取样,检验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指标。 〔11〕浇筑混凝土时,发现导管漏浆或混凝土内混入泥浆或其他质量事故,承建单位除应按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处理外,应及时向监理中心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位置和原因分析、补救措施、处理经过和结果等。
4.12 相邻槽孔混凝土接头及防渗墙施工接头和特殊情况处理按合同文件技术条款的要求执行。 5. 质量检查和验收 5.1 项目划分表另发。
5.2 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及施工标准、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并按要求进行详细准确的文字记录及签证,主要记录内容应包括: 〔1〕各种原材料的试验及检测记录;
〔2〕泥浆浆液配比、混凝土配比及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检验记录。 〔3〕各工序和工艺作业记录;
〔4〕防渗墙每个槽孔的详细作业记录及混凝土配比、坍落度、扩散度、泥浆密度等纪录;
〔5〕各项观测设施的埋设、观测、测试记录; 〔6〕各项中断、事故、特殊情况处理等记录。 〔7〕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8〕其他各项必须的记录。 5.3 质量检查与验收:
〔1〕工序质量检验项目和标准依据承建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及其相应施工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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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渗墙成墙后,承建单位应将施工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资料指定检查位置、数量和方法。检查时段控制在成墙28天以后。检查方法包括浇筑槽口随机取样,钻孔取芯试验、钻孔压〔注〕水试验和芯样室内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3〕浇筑槽口取样试验数量与常规混凝士试验要求相同。钻孔为沿轴线平均每 80m一孔,特殊情况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减。试验项目为90%的样品做抗压、抗折强度试验,10%的样品做渗透系数、允许渗透比降、初始切线模量测试。具体测试样品分配由承建单位提出,报监理中心批准。
〔4〕合格标准:墙体材料物理力学强度指标和抗渗标准应到达设计值,合格率达 90%以上。不合格部分的物理力学强度指标必须到达设计值的70%以上,且不得集中在相邻槽孔中。压〔注〕水检查的标准为渗透系数 K<10-7cm/s。
〔5〕检查孔必须按机械封孔法进行封孔。封孔材料为粘土水泥浆,控制配合比 土:灰:水=3:1:2。
〔6〕当检查不合格时,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增加检查孔数。对检查不合格的槽孔段,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处理,直至到达合格标准为止。 6. 其他
6.1 本细则未列的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按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执行
6.2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所进行的任何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工程质量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6.3 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单元、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结算工程量质量签证。 6.4 防渗墙施工过程各种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评定表格、准浇证、竣工资料等由承建单位上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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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锚喷支护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明挖边坡锚喷支护工程,包括边坡基础清理、缺陷处理、锚杆、挂网、排水孔、喷射砼的施工。
1.2 本细则编制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标准》GB50086-2001、SDJ57-85、设计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规程标准编制。 2. 施工前准备工作监理
2.1 锚杆及喷混凝土支护实施前56天,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及施工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现场生产性试验,以验证设计参数,确定、优化施工工艺。试验项目包括锚杆注浆密实度试验,喷混凝土室内及大板试验〔每种拟用的外加剂至少作三次试块试验板〕及锚杆砂浆配合比试验,试验前应将各类试验计划报监理中心审批。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送监理中心审批。
2.2 承建单位于锚喷支护开工前28天,根据试验成果、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和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编制锚喷支护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中心审查,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工程地质资料和数据; 〔3〕作业区划分;
〔4〕锚喷支护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采用的新设备、新技术; 〔5〕设备配置及性能、数量,劳动力安排计划; 〔6〕采用的新设备、新技术; 〔7〕各项支护材料的试验成果; 〔8〕施工进度计划; 〔9〕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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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批准的施工措施的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2.3 施工现场的风、水、电的布设与安装必须符合合同文件及批准的施工措施的要求,并确保施工安全。
2.4 承建单位应做好锚杆及砂浆和喷混凝土材质试验工作,并于锚喷支护施工前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中心批准。
2.5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中心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2.6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中心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7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中心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假设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中心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喷锚支护前,承建单位应按照《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对支护边坡进行处理及检查验收。基础外表清理应清理干净、无松动块石,陡坡、反坡处理及外表不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2 对开挖施工中揭露出来的断层、裂隙、夹层、地下水露头或渗水点及开挖施工缺陷、地质缺陷等,需经施工地质鉴定,由设计提出处理方案,承建单位按处理方案实施,经各方联合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锚喷支护施工。
3.3 锚杆孔钻孔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放样,钻孔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对孔深、孔斜、孔向、孔径进行检测,以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及技术条款和标准要求,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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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浆施工前,锚杆孔应经压力风、水多次冲洗,直至孔内无岩粉与积水,经监理检查验收后才能注浆、安装。
3.4 锚杆所用的钢筋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承建单位应进行抽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应对锚杆进行调直、除锈、去污处理。
3.5 砂浆锚杆必须使用注浆机注浆,严禁人工注浆,锚杆施工可先注浆后插锚杆或先插锚杆后注桨,注浆要饱满。如插杆后孔口无浆或孔口人工抹浆,该锚杆将视为无效锚杆。随机锚杆与系统锚杆安装时,监理工程师将全过程监控,重要部位实施旁站监理。 3.6 锚杆注浆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做好锚杆的短龄期防护,3天内除必要试验外,严禁敲击、碰撞、拉拔或承受其他荷载。
3.7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及标准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对水泥砂浆及喷护凝土取样制作试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3.8 承建单位应按设计及标准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锚杆拉拔力试验,按作业分区在每300根锚杆中抽检三根作为一组进行拉拔力试验,锚喷支护抽检的锚杆当拉拔力到达规定值时应立即停止加载,结束试验,对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锚杆,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对已注浆锚杆进行套钻检查,检查数量不超过锚杆根数的1%。
3.9 排水孔孔位、孔深、孔径、孔斜应满足设计要求。钻孔完成后,孔内应冲洗干净,
并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排水滤管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工,安装时要牢固,喷混凝土前应对管口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喷护时堵塞管口。
3.10 钢丝网或镀锌铁丝网网材及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能锈蚀或破损。网面应与挂网锚杆或系统锚杆绑扎牢固,不松动。挂网垫块〔砂浆砼块〕充足,布设均匀,保证网面抬离岩面足够尺寸。
3.11 承建单位应在喷砼施工前对地质缺陷、光滑岩面、坡面、挂网、锚杆、排水孔等逐项进行检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证并签发喷混凝土开仓证后,方可进行喷砼作业。喷砼之前,必须埋设必要的控制喷层厚度的标志,作业区应保证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对施工机械设备、风、水、电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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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喷护施工中,承建单位应检测喷射砼出机口风压,保证风压在0.1Mpa左右,喷射砼要分段自下而上分层施工,层距控制在1.5m~2.0m。喷射过程中必须及时清理回弹料,严格禁止回弹料的回收利用,禁止使用拌制已达4h的喷砼料。经检查发现喷混凝土中的鼓皮、剥落、强度偏低或有其他缺陷的部位承建单位应及时予以清理和修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方能予以验收。
3.13 喷射砼要均匀密实,对岩面渗水较严重的部位,要集中排水或采用加速凝剂的方法处理。喷混凝土施工中及施工后7d内,周围近距离内严禁放炮,以防喷层破坏。冬季施工中,气温低于5℃时,应停止施工,并做好保温工作。
3.14 喷射砼结束后,应按设计和标准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3.15 喷射砼终凝2h后,承建单位应洒水养护,14d内砼表层经常处于湿润状态,28d内须定时洒水养护。冬季气温低于5℃时,应停止喷水养护,要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4. 施工质量控制
4.1 锚杆孔的开孔应按设计图纸确定的位置布置,其孔位偏差不应大于100mm。孔向应满足设计要求,图纸未作规定时,其系统锚杆的孔轴方向应垂直于开挖面;局部加固锚杆的孔轴方向应与可能滑动面的倾向相反,与滑动面的交角应大于45度。钻孔的孔斜偏差符合设计要求。钻孔深度必须到达设计图纸的规定,孔深偏差值不大于50mm。 4.2 先注浆后安装锚杆的注浆锚杆孔钻孔孔径应大于锚杆直径15mm以上;先安装锚杆后注浆的注浆锚杆孔钻孔孔径应大于锚杆直径25mm以上。
4.3喷锚支护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应经检测合格方能使用。锚杆注浆的水泥浆配合比应在以下范围内通过试验确定:
水泥:砂 1:1~1:2〔重量比〕; 水:水泥 0.38:1~0.45:1〔重量比〕。 4.4 锚杆安装采用“先注浆后插锚杆”的程序时,应将注浆管插至距孔底50~100mm,随砂浆的注入缓慢匀速拔出,浆液注满后立即插杆;锚杆安装采用“先插锚杆后注浆”的程序时,先插入锚杆和注浆管,锚杆应插入孔底并对中,注浆管应插至距孔底50~100mm,注浆时孔口溢出浓浆后缓慢将注浆管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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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锚杆拉拔力试验,控制质量标准:同组锚杆的拉拔力平均值符合设计要求;任意一根锚杆的拉拔力不得低于设计值的90%。当锚杆拉拔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检验或采取其他措施。
4.4 锚喷支护使用的锚杆、砂浆原材料均应经检验合格,水泥砂浆及喷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喷混凝土与岩石间粘结力按监理工程师指示钻取直径100mm的芯样作抗拉强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5 挂网网面搭接长度不小于10cm,必须绑扎牢固。当采用镀锌铁丝网时,铁丝网应与壁面距离3~5cm,当采用钢丝网,与壁面间距离宜为3cm。 4.6 喷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当有特殊要求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可采用特种水泥,水泥标号不低于32.5级〔大厂水泥〕。
(3) 骨料:细骨料应采用中粗砂,细度模数大于2.5,含水率控制在5~7%;粗骨料
粒径不应大于15mm,喷混凝土骨料级配应满足下表要求。
喷混凝土骨料级配
通过各种筛径的累计重量百分数〔%〕 项目 0.6mm 优 良 17~22 13~31 1.2mm 23~31 18~41 2.5mm 35~43 26~54 5mm 50~60 40~70 10mm 73~82 62~90 15mm 100 100 〔3〕 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规定。
〔4〕 外加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初凝时间不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应大于10min。 4.7 喷混凝土称量允许偏差:水泥和速凝剂:±2%,砂、石:±3%,当采用容量小于400L的强制式搅拌机时,搅拌时间不小于1min,当采用自落式搅拌机时,搅拌时间不小于2min,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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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喷混凝土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挂网喷砼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20mm。 5. 其他
5.1 承建单位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锚喷支护各工序施工质量应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质量检查记录表,监理工程师对各工序进行验收签证,在工序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及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2 锚喷支护完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支护工程竣工图;
〔2〕锚杆、砂浆、喷射混凝土等支护材料的合格证及原材料试验报告,各类现场检测、试验报告;
〔3〕各类检查、验收、评定资料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3 本细则未列的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按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执行。 5.4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所进行的任何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工程质量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5.5 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单元、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结算工程量质量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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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预应力锚索加固监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布垭大坝及溢洪道工程预应力锚索加固工程。 1.2 细则编制依据
〔1〕施工合同文件及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标准》SL46-94; 〔3〕《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J275; 〔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标准》SL62-94; 〔5〕合同文件中的其他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等。 2. 施工前准备工作监理
2.1预应力锚固工程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预应力锚固施工组织设计〔措施〕,报业主及监理中心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及风、水、电布设; 〔3〕施工进度计划; 〔4〕劳动力配备计划;
〔5〕造孔、制浆、张拉等机械设备配置及性能; 〔6〕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
〔7〕施工测量、锚索监测、试验计划; 〔8〕质量保证体系与质保措施; 〔9〕安全保证措施。
2.2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应按设计及合同要求做好锚索水泥浆及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工作,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四份至少包括3天、7天、14天、28天的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中心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2.3 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2.4 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包括锚索、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等〕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合同文件及标准要求进行抽样试验,所有资料必须于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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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前14天报送监理中心审查。
2.5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中心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2.6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中心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7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中心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假设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中心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标准、合同要求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安全控制,并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合同及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批准后实施。
3.2 锚固作业施工前,施工平台及通道的搭建必须满足安全需要,并留有足够的施工空间。
3.3锚索孔钻孔前,应对施工边坡进行危岩清理及地质缺陷处理,如有需要经各方研究后进行锚杆加固。由各方联合对锚索孔口部位进行地质鉴定,并提出缺陷处理要求,承建单位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填写预应力锚索孔地质缺陷检验及处理记录表,经承建单位自检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钻。
3.4 钻孔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钻机定位情况,保证钻机的定位精度。
3.4 应随时了解钻孔孔内状况,特别是锚索内锚固段,如发现有特殊地质情况,应尽快与监理及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方案,并做好记录。
3.5 钻孔完成后,应检查钻孔孔道的清洁程度、孔深及孔斜,填写钻孔测斜原始记录表。 3.6 钻孔完成后,承建单位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预应力锚索孔造孔质量检查验收表,监理工程师根据检查情况签署验收意见,不合格的孔,由施工单位封填后重新施工。 3.7 对于破碎带或渗水量较大的围堰,在安装锚索前,应按设计要求、SL46-94及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要求对锚索孔进行固结灌浆处理,固结灌浆应分段进行,段长不宜大于8m,采用单孔单灌,灌浆压力采用0.4Mpa,固灌后3-7天,承建单位按钻孔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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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道清理。
3.8 锚索索材料应具备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相应的试验检验资料,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9 锚索加工、编制应符合设计、施工标准及合同要求,编制完成后,在三检制的基础上由承建单位填报预应力锚索编制质量检查验收表,监理工程师核对各项检查内容并签证。
3.10 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运输、吊装、入孔方式进行锚索安装, 锚索安装完成后,应用压力表检查止浆环有无漏气现象,以检查对穿索质量及孔内止浆效果,尽快进行锚固段灌浆以防止锚索止浆气囊老化破坏。
3.11 内锚固段灌浆前,承建单位应对锚索进行止浆检查,做压水试验,并检查灌浆设备,经自检及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签发准灌证。假设压水试验中渗漏水量较大,应查明原因,如因止浆环破损,要退索后重新施工。
3.12 灌浆过程应认真准确做好原始记录,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理,并抽检施工记录。 3.13 每一批内锚段灌浆,承建单位应进行浆液现场取样试验,并做好试块的养护工作。 3.14 内锚固段灌浆完成后,按照三检制的要求,逐孔填写预应力锚索灌浆质量检查验收表,监理工程师依据灌浆情况进行签署检查意见。
3.16 在内锚段灌浆结束24h后,方可开始垫座的进浇筑施工。在混凝土浇筑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后,经自检合格,承建单位应提交锚索垫座砼开仓证,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证后,方可开始浇筑。
3.17 混凝土浇筑过程的控制,可参照其他砼的浇筑要求进行,应保证单个进垫座一次浇筑完成。
3.18 对浇筑的每一批砼,承建单位进行取样试验。监理工程师按标准要求进行抽检。 3.19 内锚固段灌浆与垫座砼浇筑完成后,水泥浆试块及混凝土试块到达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能进行锚索张拉。张拉前,承建单位至少提交以下资料: 〔1〕内锚固段水泥浆强度试验报告、垫座混凝土强度试验报; 〔2〕锚夹具合格证;
〔3〕锚索张拉设备〔包括千斤顶、油泵、油管、压力表等〕及监测仪器的率定校正资料。
在所有张拉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填报预应力锚索张拉许可证,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3.20 锚索张拉应按设计规定的“预紧、张拉、超张拉、持荷稳压时间、超载安装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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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操作,并做好张拉和观测记录,张拉完成后填报锚索张拉质量检查验收表送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签证。
3.21 张拉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尽快进行外锚固段灌浆。质量检查、验收过程同内锚段灌浆。
3.22 锚索张拉锁定,并完成封孔灌浆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后,方可按设计要求,进行外锚头封固保护。砼浇筑质量检查、验收过程同其他混凝土。
3.23 预应力锚索验收试验应按设计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随机抽样进行,抽样数量不小于三索,对高边坡预应力锚索验收试验必须在张拉后及时进行。
3.24 完工抽样检查:完工抽样检查的合格标准,应以应力控制未准,实测值不得大于设计值5%,并不得小于规定值的3%,单验收试验与完工抽样检查合并进行时。其试验数量因为锚索总数的5%。当完工抽样检查的锚索中有一束不合格时,应加倍扩检,扩检不合格必须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有承建单位负责。 4. 施工质量控制
4.1 钻孔孔口的定位,必须用测量仪器进行放样,孔位允许偏差±10cm。。
4.2 锚索孔孔径应不小于设计孔径。钻孔孔深不小于设计孔深且不大于设计孔深20cm。钻孔孔斜控制在3%以内。
4.3 孔口地质缺陷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止压陷或垫座剪切破坏,处理方式为加大垫座受力面积或采用岩面锚杆及抗滑插筋。
4.4 孔内地质缺陷,主要是孔内内锚固段存在裂隙破碎带,岩石强度低,并可能产生相邻孔窜漏,从而影响内锚固段灌浆效果;或孔深不能穿过断层影响带,内锚头的围岩质量不高。孔内地质缺陷一般可采用孔道固结灌浆的方法处理,必要时经各方研究应当加大孔深,以提供良好的内锚受力岩石地段。
4.5 锚索的下料长度和制作工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严禁采用不当的下料方式。钢绞线应平顺,不能打绞,钢绞线下料只能采用风械设备切割,要保证切口平整,无散头现象。
4.6 锚索上安装的进回浆管管路系统耐压值需大于设计灌浆压力的1.5倍。
4.7 止浆环使用的材料与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气囊耐压不小于0.8Mpa,应用压力表检查止浆气囊有无漏气现象,止浆环环氧封填密实,无漏水,止浆环安装位置偏移不得超过10cm。
4.8 锚索编束中使用的架线环、导向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架线环绑扎间距应符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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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要求,并与锚索索体绑扎牢固。
4.9 锚索编制如在现场完成,应做到随编随用,现场保存时间不应超过10天。存放时应将锚索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并检查防水防油污染措施。 4.10 锚索穿索安装按以下要求控制:
〔1〕穿索时应保证锚索无明显弯曲、扭转现象,孔口段应保持平顺,施工场地要满足锚索转弯半径≥5。
〔2〕要尽可能保证外侧绑孔的回浆管在孔道上方。
〔3〕锚索安装过程中,要防止锚索直接受力,防止与硬质物体碰撞、磨擦,不得损坏锚索结构,如有结构损坏,应停止施工,重新进行锚索编制验收。
4.11 内锚段灌浆前应先对止浆气囊充气,充气压力0.4Mpa,灌浆完成后8小时方可卸压。
4.12 内锚段灌浆时应按以下要求控制控制: 〔1〕灌浆压力在 0.2~0.3Mpa之间;
〔2〕回浆管返回浓浆,其比重满足设计要求后,即开始并浆,并浆时间≥30min, 并浆压力0.2Mpa;
〔3〕并浆期间假设吸浆量小于0.4L/min,则结束并浆;
〔4〕结束并浆后,应由二期进浆管进水冲洗锚索张拉段,防止有水泥浆串渗至张拉段影响张拉施工,进水冲洗水压<0.2Mpa。 4.13 张拉台座砼浇筑过程中应控制:
〔1〕砼垫座基础壁面清洁干净,壁面与锚索孔道应尽量垂直,如交角小于700,则按孔口地质缺陷进行处理后,方可立模。
〔2〕立模时可将一期进回浆管在孔口处割断,二期进浆管用钢管引出,注意保持二期进浆管在钢管中是否能自由活动。
〔3〕立模时应保证预埋钢套管轴线与锚索孔道轴线重合,钢套管与承压钢垫板垂直,以保证良好的受力条件,模板固定要牢固。 4.14 锚索张拉时应按以下控制:
〔1〕大吨位张拉前,应对锚索进行单根钢绞线预紧,使锚索各钢绞线受力均匀; 〔2〕张拉分为5级进行,每级张拉稳压5min。如张拉过程中有异常情况,可延迟稳压时间。到达设计吨位1.05~1.1倍,稳压10~20min后锁定,锁定后48h内,假设锚索应力下降到设计值以下时应进行补偿张拉。
〔3〕张拉时采用应力控制及伸长值校核的操作方法控制。当实际伸长值大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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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长值10%时,应停止张拉,查明原因,在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张拉;
〔4〕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锚索,监理工程师应催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处理,并采取二次张拉或补偿张拉;
〔5〕张拉施工应与安全监测同时进行,预应力锚索张拉结束,经抽样检查验收后,方可切断锚索的超长部分,除用于安全监测的锚索外,锚具外的钢绞束除留存15cm外。其余部分应切除。
4.15 张拉段灌浆控制要点:浆材合格,灌浆合格、灌浆密实。灌浆完成后要对灌浆部位进行检查,如有脱空现象,应进行补灌。 5. 其他
5.1 每个单元工程结束后,承建单位提交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及试验资料后,方可进行单元工程的验收及评定:
5.2 分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前,承建单位应提交原材料合格证明、试验资料,各项质量检查记录,试验成果以及预应力锚索验收试验资料,抽样检查记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
5.3 预应力锚索支护完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支护工程竣工图;
〔2〕预应力锚索、水泥浆、混凝土等支护材料的合格证及原材料试验报告,各类现场检测、试验报告;
〔3〕预应力锚索的施工和施加预应力记录;
〔4〕各类检查、验收、评定资料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4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所进行的任何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工程质量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5.5 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单元、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结算工程量质量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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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本细则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和《水工混凝土施工标准》〔SDJ207-82〕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标准编制,主要包括: ⑴《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⑵《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标准》SL49-94。 ⑶《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⑷《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 ⑸《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204-92; ⑺《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⑻《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⑼《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总公司 1992年3月); ⑽《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⑾《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1.2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所有常态混凝土工程项目。 2. 开工准备工作监理
2.1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84d,承建单位应提交现场试验室的设置计划报送业主和监理中心审批。
2.2 在每分部、分项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中心提供一式四份至少包括3天、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中心审核。
2.3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28天前,承建单位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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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计划报送监理中心。
2.4 在砼配合比试验前至少72h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砼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
2.5 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标准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业主和监理中心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 〔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埋作业内容〕; 〔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承建单位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标准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2.5 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槽、键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或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低热微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的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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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采用掺粉煤灰、掺硅粉等混凝土,或监理中心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承建单位均应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28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中心批准。
2.6 当承建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中心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
2.7 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标准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28天前报送监理中心检查认可。
2.8 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2.9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中心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2.10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中心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中心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11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12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中心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假设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中心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3. 施工过程监理
3.1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中心报送。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断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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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业主和监理中心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2各分项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以前,承建单位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中心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防止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中心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检查。
3.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工、仓〕证》。 检查内容包括:
〔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2〕钢筋布设; 〔3〕模板安装;
〔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5〕灌浆、排水等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件安装; 〔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标准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3.4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标准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月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四份向监理中心提交书面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 〔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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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4〕结论意见。
3.5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性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
3.6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说明,并报监理中心批准。
3.7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3.8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3.9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3.10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灌接头混凝土。
3.11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中心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 内容包括:
〔1〕每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2〕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迄时间、养护及外表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仪埋件、预埋件等的情况;
〔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
〔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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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7〕按合同文件或监理中心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3.1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中心报告,经监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
3.1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4. 施工质量控制
4.1 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建单位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试验检查项目包括: 〔1〕水泥标号; 〔2〕凝结时间; 〔3〕体积稳定性; 必要时还应增加: 〔4〕稠度; 〔5〕细度; 〔6〕比重; 〔7〕水化热。
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4.2 外加剂应有产品出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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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疑心时,承建单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
4.3 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假设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
4.4 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中心批准。
4.5泄洪面和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土外表平整、光滑,防止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及局部凹凸。
4.6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4.7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4.8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筋的外表应洁净,使用前应将外表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外表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
〔3〕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外表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
〔4〕如用冷拔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拔率不得大于1%〔Ⅰ级钢筋不得大于2%〕。 4.9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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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同种钢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截面积或超过设计规定的截面积的103%。
〔3〕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必要时应校核构件的裂缝和变形。
〔4〕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握裹力。温度防裂钢筋禁止用粗钢筋代替细钢筋。
4.10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直径小于25㎜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荷载的构件,均应采用焊接接头。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有关规定。
4.11为保证电弧焊接质量,在开始施焊前,或每次改变钢筋的类别、焊条牌号以及调换焊工之前,特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的不利环境下现场施焊时,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件并经抗拉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正式施焊。 4.12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
4.13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4.14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15金属止水铜片外表应光滑平整并有光泽,其浮皮、锈污、油漆、油渍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焊补。金属止水片宜用机械加工成型,成型的金属止水片,在运输、安装中应防止扭曲变形。
4.16 塑料止水片接头不允许现场烧焊,应采用粘接方法,施工前应作现场试验报监理确认。塑料止水片与金属止水片连接,采用搭接螺栓紧固。接头搭接长度应满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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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金属止水片的接头数量应按实际需要尽可能少,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合同技术标准的规定,焊接形式应采用双面搭接焊;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或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焊接作业必须先将试焊样品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后方可施焊。
4.18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止水片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片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
4.19成品嵌缝填料应抽样检验其主要技术指标。同嵌缝填料接触的混凝土外表必须平整、密实、洁净、干燥,嵌缝填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保护。 4.20 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
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发生别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宜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或自卸车上装吊罐运输入仓。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不管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
4.21 在倾斜面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冲刷。
4.22 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假设能重塑者且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4.23 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假设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
4.24 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到达2.5Mpa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⑵混凝土外表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砂浆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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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比同部位混凝土高一级〕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
4.25 混凝土模板提前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到达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外表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⑵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度到达以下强度,才能拆除:
a. 悬臂板、梁:跨度≤2m,70%强度、跨度>2m,100%强度。 b. 其他板、梁、拱:跨度≤2m,50%强度、跨度2~8m,70%强度、 跨度>8m,100%强度。
4.26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混凝土外表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外表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防止太阳曝晒。 5. 质量检查评定
5.1 每单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
5.2 本细则未列的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技术要求、有关施工技术规程标准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5.3 工程质量检验和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按《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
5.4 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质量检验认证按《工程原材料及同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5.5 质量检查、验收、评定表式及开仓证等见表式〔另发〕。
5.6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质量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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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本细则编制依据
⑴ 施工合同文件(合同编号:水布垭2002006)及监理合同文件; ⑵ 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标准》; ⑶ SDJ336—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标准》; ⑷ 其他有关规程、标准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与溢洪道工程中必须进行运行期与施工期安全监测的工程项目。
1.3 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应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并随工程进展及时安排实施。
1.4 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葛洲坝江南联合体负责的施工安全监测〔外部变形观测〕可参照本细则或其它有关条款执行,其它安全监测项目由另外承建单位实施。 2.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与保管
2.1 为确保现场仪器埋设安装按合同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如需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仪器及辅助装置〕,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进度以及仪器供货所需的时间要求,编制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中心批准。 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简况〔包括与仪埋相关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预期的仪埋计划进度,安全监测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
〔2〕供货厂家情况〔包括厂名、厂址及其资信情况〕。
〔3〕采购仪器件申报表〔包括埋设部位、器件名称、规格型号、本批采购数量、计划进场日期、供货价格、承运方式与到货地点〕。
〔4〕按合同文件规定或业主、监理中心要求必须报送的其他内容。
2.2 因工程需要订购的特殊型号和规格的仪器设备,承建单位应约请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参与制造厂商进行的技术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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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采购的仪器设备进场后,承建单位应认真检查各类仪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和供货质量。所有的仪器都应附有相应的测试证明。
2.4 进场仪器设施应按使用、保管说明书要求存放在安全、防潮的库房内妥善保管。 3. 仪器埋设准备
3.1 仪器埋设施工作业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图纸、合同技术标准和有关安全监测技术规程标准,结合施工计划编制完成监测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一式四份报送监理中心批准。
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 监测项目及内容。
⑵ 工地现场配备的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测量仪表和检验设备清单〔附厂家、型号、规格、合格证、仪器检验资料、说明书等〕。 ⑶ 作业设备、材料与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及其资历。 ⑷ 仪埋设备布置及其设计编号。
⑸ 仪埋作业工序与措施〔包括必须采用如钻孔等特殊埋设方法的作业工序与措施〕。 ⑹ 仪埋准备工作与具备的作业条件。 ⑺ 作业进度计划。 ⑻ 质量保证措施。 ⑼ 安全防护措施。
3.2 承建单位在监测仪器设备埋设安装之前,不管监测仪器设备及辅助装置是否由业主提供的,承建单位应完成对埋设仪器的率定和电缆联接检查,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合格认证。 3.3 仪器的检查和率定。
⑴ 仪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 仪器的出厂合格证、出厂率定资料卡片、仪器使用说明等资料齐全。
⑶ 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仪器的主要工作性能〔如:力学性能、温度性能、防水绝缘性能等〕进行率定。
⑷仪器的出厂资料和仪器埋设前的率定结果均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3.4 电缆的检查和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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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仪器的联接电缆其耐久性和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并通过防水绝缘检验合格。
⑵ 依据设计要求并结合现场情况,每支仪器联接的电缆长度要留有一定的余度。电缆裁剪后应分别编号,并测量记录电缆的芯线电阻。电缆应保持无接头的最大安装长度,以尽量减少电缆的接头数量。
⑶ 仪器与电缆的联接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联接后的接头应作防水性能试验。 ⑷ 电阻式仪器电缆联接后应测量并记录电缆芯线电阻、仪器电阻和电阻比。 ⑸ 仪器与电缆联接后,在电缆测量端应有清晰耐久的仪器编号标记。
3.5 承建单位在仪器率定和电缆联接检验合格后,应填写仪器设备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认证。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准使用。
3.6 承建单位应结合工程进度和仪器设备埋设安装计划,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完成与仪器设备埋设配套的,如观测房、电缆管道等土建工程。
3.7 监测仪器的埋设安装措施计划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中心或业主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或另行发文批复,原文件不返回。
3.8 除非收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中心或业主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中心或业主将于接到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3.9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中心或业主报送仪器设备埋设安装措施计划,或未报经监理中心或业主批准擅自作业,或未能按报经批准的工序、措施与计划作业等,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4. 仪器埋设安装
4.1 承建单位应在仪器埋设测点放样24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测点与工程部位有矛盾时,承建单位应提出处理措施,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未收到监理工程师正式答复以前,承建单位对有矛盾的部位应暂缓实施。
4.2 开挖边坡和基础内部需用钻机钻孔进行仪器埋设安装的,承建单位应在钻孔完成、经承建单位三检合格、报经监理工程师对布孔与成孔质量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仪器设备埋设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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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承建单位在进行建筑物内部监测仪器埋设安装2天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准备埋设的仪器进行埋设前的质量检查认证。
4.4 承建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设计通知、设计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仪器埋设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并作好仪器埋设现场记录。
现场记录内容包括: ⑴ 仪器埋设位置。
⑵ 仪器的型号、规格和设计编号。 ⑶ 配件和预埋件的埋设安装情况。
⑷ 埋设安装过程和仪器埋设前后的观测读数。 ⑸ 电缆的牵引保护。
⑹ 仪器埋设时的现场环境记录。
⑺ 仪器埋设位置和电缆走向的现场埋设图。 ⑻ 埋设质量事故及其处理记录。
4.5 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或在保管埋设过程中遭受损坏的仪器设备,承建单位应立即予以更换。对埋设安装中不符合操作程序和工艺要求的应及时予以返工直达合格。由于承建单位保护、埋设、安装不当或因承建单位原因所引起或发生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4.6 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对埋设单元工程进行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
4.7 观测电缆全部集中到观测房或观测站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安装集线箱。合同文件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的,在完成电子电脑房建筑,敷设并连接完成全部观测电缆和传送电缆,埋设完接地网络,接通电源电缆后,方可安装调试。
4.8 集线箱、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安装前,承建单位应报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5. 观测与维护
5.1 各类内部观测仪器埋设安装后,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要求和监测技术标准规定的测次按时进行观测,以保证观测成果的连续性。因本工程的特殊性,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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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执行标准时尽可能取上限值。
5.2 在观测或成果计算中,如发现观测结果异常时,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测,以验证观测结果的准确性。监理工程师也应经常检查承建单位观测作业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观测结果,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进行复测检查。 5.3 承建单位在每月25日前,应将本月各项工作进展和观测成果月报报送监理中心和业主单位,并抄送设计单位。承建单位还应根据施工时段和蓄水分期要求,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与资料提交份数,按时向监理中心和业主报送观测成果与阶段分析报告。
5.4 在观测期间假设发现观测成果变化异常,承建单位应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如果发现观测部位变形过大或渗流突增等现象时,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警,以便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处理。 5.5 承建单位应经常巡视检查监测设施的保护情况,发现观测设施保护不良应及时改良。假设发现观测设备遭受破坏,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对有条件恢复的观测仪器应限期进行恢复。如观测仪器损坏已无法恢复,承建单位应在发现后的3天内提交书面报告,分析事故原因、经过和责任,提出处理与补救措施,报监理中心和业主审批。
5.6 承建单位对直读式仪表和量具应定期进行检验率定。不合格的仪表、量具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予以更换。新仪表、量具的更换应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6. 质量检验与验收
6.1 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质量检查与验收按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及质量控制导则执行。
6.2 分部分项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提出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申请,承建单位如未能按期申报而造成监测项目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6.3 工程竣工验收前28天,承建单位应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报告提供以下验收文件:
⑴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工作量、实际完成工作量、仪器设备检验、埋设安装、观测工作情况、观测资料整编和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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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设计文件、设计通知、现场变更及其目录。 ⑶ 竣工图纸及图纸目录。
⑷ 需移交的各种原始资料和原始记录〔仪器说明书、检验表、出厂卡片、工地现场仪器检验率定记录、电缆联接记录、埋设安装记录、观测记录等〕。 ⑸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各阶段验收意见和质量签证。
⑹ 各阶段资料整理分析报告、报警、事故分析、有关重大事件的经过和处理结论。 ⑺ 竣工支付结算报告。
⑻ 其他依据合同文件或技术规程标准要求必须报送的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审议上述文件并进行现场核查时,承建单位应予积极配合。 7. 其 他
7.1 承建单位在整个监测工作实施过程中与监理工程师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或 通知,随后补发书面文件。
7.2 仪埋项目工程质量签证按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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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重要部位、分部工程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根据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建筑物布置、地质条件、施工场地情况等特点,难点及关键点,华咨公司水布垭监理中心参照以往类似工程的经验,从施工原材料、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以及主要的施工技术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对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的重要部位或分部工程提出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高质量。
主要包括:
〔1〕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2〕溢洪道;
〔3〕金属结构及起闭机制作与安装;
〔4〕安全监测。 1.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水布垭水电站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为目前世界上在建的最高的面板堆石坝,坝顶高程409 m,坝顶长度660 m,顶宽12 m,最大坝高233 m,大坝上游边坡1:1.4,下游平均边坡1:1.4。主要工程量有土石方开挖171.09万m³,堆石填筑1563.74万m³,混凝土14.46万m³,固结灌浆33600m,帷幕灌浆85460m。
水布垭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是整个工程的关键,由于大坝施工技术要求高,前期导流和度汛工期紧,现场施工条件较差,坝区地质结构复杂,大坝填筑料种类多、时段性强,趾板及面板混凝土和止水结构质量要求严格,灌浆作业施工工期紧,安全监测仪器埋设要求高,因而在施工中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确保工程质量。 1.1 质量控制的内容、方法及程序
针对水布垭水电站砼面板堆石坝结构设计、地质条件及施工条件,其主要的质量控制内容、方法及程序如下:
〔1〕组织好技术交底工作及明确各项〔或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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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审批承建单位提出的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各分部分项的施工技术措施; 〔3〕严格审批面板堆石坝的内部、外部及面板、周边缝、垂直缝和渗流观测实施方案;
〔4〕审核控制网实测方案及现场复测检查;
〔5〕严格审批不同上坝料及岩石类别的石方爆破试验计划,并监督试验过程,以满足上坝石料要求;
〔6〕严格审批生产性碾压试验计划,并监督试验过程,以确定不同坝料的碾压施工参数的要求;
〔7〕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 〔8〕严格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面板及趾板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砂浆配合比试验及相应的性能试验;
〔9〕严格审核原材料〔水泥、钢材、粉煤灰、外加剂等〕及中间产品〔砂石骨料、混凝土、砂浆试块〕质检报告,根据标准要求的数量,进行抽检; 〔10〕监督检查面板滑模现场工艺试验;
〔11〕严格对承建单位进行的锚杆和喷混凝土工艺试验及锚杆破坏性拉拔试验、锚索张拉试验等进行监督检查,以便确定锚杆和喷混凝土及锚索施工工艺流程; 〔12〕进行必要的边坡变形监测工作,以便保证施工安全及提供及时支护信息和参数;
〔13〕加强现场巡视、旁站及抽检工作,监督检查重点部位和关键部位施工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及要求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规现象; 〔14〕加强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15〕主要质量控制流程图:
1〕、原材料质量控制程序图〔见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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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见图二〕 3〕、大坝填筑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见图三〕
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流程〔见图四〕
材料 进场 工地仓库 同意材料出库 出库,并在领料单上注明“批号” 现场验收时带“批号”复印件作为验收附件 报告材料进场 承建单位质保部 报告试验成果 报请验收 承建单位试验室 报告材料进场报告提交试验成果加工厂 批复使用及命名“批号” 进场同时将”批 号”交施工 队 旁站监督 监理工程师 监理抽检提交成果 施工现场 监理现场 检查“批号” 监理委托长科院试验 原材料质量控制程序图〔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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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生产 材质检验 混凝土浇筑 准备工作 1. 办理\"材料进库质量认证报批单\"和\"监理审批意见单\" 2. 监理审批\"配比试验报告\"及配比设计 3. 监理审查\"材料质检月报表\" 1.施工技术措施报批 2.基础验收合格 3.钢筋下料表送工程师备案 4.其它监理要求工作已完成 浇筑施工 1. 承建单位报送\"请验单\"及“质量三检表\" 2. 监理单位填写\"监理工程师验仓核对记录表\"及\"工程验收单 3. 对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由承建、监理、设计、业主单位签发\"联检合格证\" 浇筑准备工作 定期对拌合机和衡器进行率定 发“现场砼通知各部门准备 试验室根据骨配料单” 料含水量等调质检主管签发 整配合比 浇筑许可证 拌 和 运输 填写混凝土拌合楼出料单 填\"水泥、砂(骨料)试验汇总表\" 浇筑施工 试验室现场取样试验 填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表,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 养 护 试块制作 填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表 混凝土试块制作、试验 强度试验 现场混凝土质控成果汇总填“永久工程混凝土质量缺陷处理记录表” 拆 模 填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表 修补 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 完 成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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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工作
1. 生产性爆破及碾压试验计划已经业主及监理批准 2. 各项试验准备工作检查合格 生产性爆破试验、 碾压试验 1. 填筑施工措施已经业主及监理批准 2. 设计技术交底完成 3. 设备、人员、辅助设施等准备工作完成 承建单位呈报 坝体填筑开工申请报告 承建单位按批准的施工 措施组织施工 堆石料开采 1. 审批爆破设计 2. 钻孔、爆破参数检查验收 3. 签发准爆证 4. 爆破石料质量检查 监理及业主审批 业主发布大坝填筑开工令 堆石料填筑 填筑过程中进行旁站监理、检查填筑施工参数、按标准要求的比例进行挖坑试验抽检 NO 监理工程师 验收 承建单位自检 〔三检〕后提请 签署合格证 工程师验收 OK 进行质量评定 坝体填筑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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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承建单位呈报 面板堆石坝各 分部分项施工 开工申请报告 业主、监理审批 业主发布开工令 1、 已完成设计技术交底,并且明确质量控制标准及要求。 2、 已完成爆破试验,并确定爆破参数。 3、 已完成各坝料的现场生产性试验。 4、 已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5、 已完成坝基帏幕灌浆试验 6、 已审批混凝土面板滑模施工方案 7、已明确质量验收程序及标准。 8、已审批砼、喷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及试验。 9、各种原材料已审批。 10、已完成锚杆的工艺试验。 11、人员、设备等准备工作已完成。 3 施工过程中,监理根据设计要求、标准要求及已批准有关文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要部位进行旁站及抽样检验。 各项工作施工 承建单位自检 〔三检〕后提请 监理验收 检查过程中如有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如再犯监理将发违规通知及停工整顿通知,并停付工程进度款。 监理工程师验收 OK 签发合格证 评定质量等级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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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要点、标准及手段 项目名称 控制要点 控制标准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控制手段 现场检查、测量 测量复核、检查 坝肩开挖、清理 覆盖层清理,危岩及松动岩石处理,陡坡反坡处理 测量放线、布孔 预裂、光面、梯段爆破钻爆参数、钻孔〔孔距、排距、孔深、符合爆破试验及批准的爆破设计、施土 石 方 孔斜、孔径〕、装药、分段、联线、安全等质量 开挖轮廓〔超、欠挖、坡度、开口线、高程〕 工措施和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符合设计及标准及合同条款要求 符合标准及合同要求 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现场检查、量测 现场检查、测量 现场检查 爆破震动监测 声波测试、试验 趾板及河床段基预裂、光面爆破质量〔半孔率、不平整度〕 开 础开挖 挖 工 程 松动岩石、爆破裂隙、地质缺陷处理〔开挖、清理、回填、灌浆及喷锚支护等〕 爆破振动〔质点震动峰速〕 声波测试〔如需要〕,岩石物理试验 符合设计及地质要求 现场检查 河床基础覆盖层相对密度、施工机械、施工参数 强夯 符合设计及标准和试验及批准的施工措施要求 现场检查、试验检测 135
续上表
控制标准 控制手段 项目名称 控制要点 生产性爆破试验 钻爆参数、钻孔〔孔距、排距、孔深、孔斜、孔径〕、符合设计试验要求及批准的试验装药、分段、起爆方式、网络、安全等质量;石料计划,石料质量指标符合设计要现场检查,试验 颗粒级配、块径、含泥量、石料物理指标 求 生产性碾压试验 施工机械〔碾重、频率、激振力〕、施工参数〔松铺符合设计试验要求及批准的试验旁站监理 厚度、压实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干容重、孔计划,石料质量指标符合设计要隙率、渗透系数、石料级配、含泥量、超径含量 求 坝 体 填 筑 堆石料开采 钻爆参数、钻孔〔孔距、排距、孔深、孔斜、孔径〕、符合爆破试验及批准的爆破设计装药、分段、联线、安全等质量;石料颗粒级配、和施工措施要求,石料质量指标现场检查,试验 块径、含泥量、石料物理指标 符合设计要求 垫层料制备 生产系统、级配、最大粒径、含砂量、含泥量、石符合设计要求 料物理指标 试验、现场检查 堆石料填筑 施工机械〔碾重、频率、激振力〕、施工参数〔松铺厚度、压实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干容重、孔符合设计、碾压试验及批准的施旁站监理、测量、隙率、渗透系数、石料级配、含泥量、超径含量、工措施的要求 试验 各区料填筑分界线 136
续上表
项目名称 控制要点 控制标准 控制手段 现场检查 基础及施工缝处地质及施工缺陷处理、松动岩石处理、仓面清理、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理 施工缝处理 模 板 结构及牵引系统〔滑模〕、稳定性、刚度、强度、精符合设计、标准及合同文件要求 现场检查、测量复度〔高程、位置、尺寸〕、板面质量、光洁度 核 止水结构、加工、连接、安装位置及稳固性、平直符合设计、标准及合同文件要求 现场检查、量测、度、洁净度及焊接与粘接质量、长度。外表止水结抽样检查 构的施工方法、工艺、质量。 伸缩缝结构、混凝土缝面处理、嵌涂缝材料及工艺等 止水及伸缩缝 混 凝 土 工 程 砼配合比 钢 筋 钢筋加工、架立、焊接、保护层 符合标准要求 现场检查、量测,抽样检查 拌和楼检查、试验 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粉煤灰、水掺量及称量按批准配合比要求 误差、配合比调整,用水量调整,温控混凝土加冰〔冷水〕或保温措施 出机口及入仓温度、运输、浇筑温度、基岩及老砼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外表温度,浇筑层厚,混凝土冷却及保温措施等 温控措施 温度计测试,检查 137
项目名称 浇筑 混 凝 土 工 养 护 混凝土试块 控制要点 混凝土标号、下料、平仓、振捣、排水等 抗压、抗拉、抗渗、抗冻强度、塌落度等 控制标准 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控制手段 旁站监理 按标准要求数量的10%抽检 保温材料及养护措施 符合批准的施工措施和设计及标现场检查 准要求 现场检查、旁站监理 现场检查、旁站监理 现场测量复核、量测、抽检试验,灌浆过程旁站监理 程 外观检查及缺陷尺寸、平整度、麻面、蜂窝狗洞、露筋、外表及深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处理 层、贯穿裂缝、碰损掉角等 地质缺陷处理 开挖、清理、回填、灌浆及喷锚支护等 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基础处理工程 固结灌浆 钻孔〔设备、分序、孔位偏差、孔深、孔斜、孔径〕、冲洗、压水试验、浆液配比、灌浆〔设备、方式、段长、压力、浆液变换、结束标准、特殊情况处理、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封孔〕,抬动检测、钻孔取芯、检查孔压水试验、物探检查〔声波测试、物理力学测试〕 同上 同上 帷幕灌浆 同上 138
项目名称 控制要点 控制标准 控制手段 现场检查、测量复核、量测、试验、旁站监理。 现场检查、测量复核、量测、试验、旁站监理。 监理旁站,内业100%校核,外业30%抽测 监理旁站,内业100%校核,外业30%抽测 监理旁站,内业100%校核,外业30%抽测 边坡支护工程 锚喷支护 锚杆孔〔孔位、孔径、孔深、孔向、孔斜〕、排水孔、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挂网、砂浆配比、注浆工艺,浆液饱满度、拉拔试验 地质缺陷处理、锚索孔〔孔位、孔径、方位角、孔深、孔斜〕、锚索加工、编制、穿索,灌浆、混凝土、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张拉试验 首级控制网复核,施工控制网施测方案、作业记录、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成果、精度,控制点保护 预应力锚索 控制测量 施工测量 放样测量 开口线、轴线〔分界线〕、埋件及轮廓点测量、模板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校测成果及精度等 竣工地形图、断面图、变形监测、计量测量、总结验收及竣工测量 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报告等
139
1.3施工阶段主要试验项目
主 要 测 试 项 目
序项 目 名 称 号 1 2 3 水泥试验 钢筋试验 焊接试验 内 容 抗压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 备 注 监理按标准规定的10%取样送长科院实验室试验 现场焊接抽检按规定,必要时监理进行平行试验或旁站试验 监理按标准规定的10%取样送长科院实验室试验 屈服强度、抗拉及抗弯强度、延伸率等 同上 抗拉及抗弯强度等 含固量或含水量、溶液PH值、水泥净浆流动度、氯离子含量、密度〔液态外加剂〕、细度〔粉状外加剂〕、复原糖份〔木钙减水剂〕、硫酸钠含量〔早强剂〕等 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含水量、三氧化硫 针片状、超逊径、颗粒级配、容重、含泥量、石粉含量等 1. 材料试验〔水泥、砂石料、粉煤灰〕; 2. 水灰比选择; 3. 外加剂掺量; 4. 砂率〔掺量〕; 5. 混凝土和易性〔塌落度、稠度〕; 6. 强度复核〔抗压、抗拉、抗剪、抗渗、极限拉伸等。 4 外加剂试验 5 6 粉煤灰试验 粗细骨料试验 同上 同上 5 混凝土 配合比 试验 由承建单位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需报送监理中心,监理中心将试验报告转长科院试验中心进行校核 砂浆配合比抗压强度、稠度等 试验 喷混凝土配合比7 大板试验〔抗拉、抗弯、抗剪等〕 试验 6 8 9 10 混凝土试块 砂浆试块 抗压、抗渗、抗冻、抗拉强度,塌落度 抗压强度 同上 旁站监理 监理按标准规定的10%取样送长科院实验室试验、现场检测 监理按标准规定的10%取样送长科院实验室试验 锚杆施工工艺试验 锚杆砂浆饱11 满度试验 锚杆拉拔试12 验 喷混凝土工13 艺试验 灌浆方式、安装锚杆方式、砂浆稠度等 监理现场参加试验 锚固端长度、树脂药卷用量、搅拌转速及时间等 抗拔力 喷嘴距岩面距离及角度、喷层次数及一次最大喷层厚度、回弹量等。 监理现场参加试验 监理按标准规定的10%取样由长科院实验室现场试验 监理现场参加试验 140
序项 目 名 称 号 锚索钢绞线14 质量检测 预应力锚索15 张拉试验 预应力锚索16 验收试验 17 爆破试验 内 容 破坏荷载、伸长率、屈服荷载、松弛等力学性能 张拉工艺、张拉吨位、伸长值 张拉力、承载力,应力值 布孔、孔深、孔径、孔斜、装药量、起爆方式、爆破振动监测、安全等。 备 注 监理按标准规定的10%取样送长科院实验室试验 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按10%抽样,由长科院现场试验 现场检查并分析效果〔预裂、光面及梯段爆破〕 18 钻爆参数、钻孔〔孔距、排距、孔深、堆石料生产孔斜、孔径〕、装药、分段、起爆方式、监理现场参加试验 性爆破试验 网络、安全;石料颗粒级配、块径、含泥量、石料物理指标 施工机械〔碾重、频率、激振力〕、施工参数〔松铺厚度、压实厚度、碾压遍数、监理现场参加试验 洒水量〕、干容重、孔隙率、渗透系数、石料级配、含泥量、超径含量等 干容重、孔隙率、渗透系数、石料级配、旁站监理,按10%抽检,送长科含泥量、超径含量等 院实验室试验 灌浆程序、方法、灌浆压力、浆材适用 性、可灌性、配比、开灌水灰比、 单位吸水率 单位吸水率 波速、岩体完整性 监理按10%抽检。 旁站监理 根据需要进行〔趾板、溢洪道灌浆〕 同上 19 堆石料生产性碾压试验 坝体填筑料挖坑试验 灌浆工艺试21 验 灌前压水试22 验 检查孔压水23 试验 20 24 声波测试 25 岩石物理力抗压强度、弹模等 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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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溢洪道工程
水布垭水电站河岸式溢洪道由引水渠、控制段、泄槽段和下游防冲段组成。引水渠底高程350m,底宽90.0m,轴线长890.32,最大开挖高度达100m左右。控制段由六个溢流坝段和四个非溢流坝段组成,轴线全长163.0m,坝顶高程407m,溢流坝段设五个孔口尺寸为14.0×21.8m的表孔,堰顶高程378.2m。泄槽段轴线呈直线,泄槽总宽度92m。
溢洪道主要工程量有土石方开挖947.65万m³,混凝土34.59万m³,锚杆37628根,预应力锚索270000m,喷混凝土40710m³。 2.1质量控制的内容、方法及程序
针对水布垭水电站溢洪道结构设计、地质条件及施工条件,其主要的质量控制内容、方法及程序如下:
〔1〕组织好技术交底工作及明确各项〔或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和要求;
〔2〕严格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开挖及支护及混凝土浇筑等施工程序、方法及工艺; 〔3〕严格审核原材料〔水泥、钢材、粉煤灰、外加剂、锚杆、锚索等〕及中间产品〔砂石骨料、混凝土、砂浆试块〕质检报告,必要时,监理进行抽查〔平行试验〕; 〔4〕严格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混凝土、喷混凝土配合、砂浆、水泥浆配合比试验;
〔5〕审核控制网实测方案及现场复测检查;
〔6〕严格审批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和上坝料爆破试验计划和爆破设计,并严格监督检查试验过程,确保开挖建基面、边坡质量和上坝料质量。
〔7〕严格对承建单位进行的锚杆和喷混凝土工艺试验及锚杆破坏性拉拔试验、锚索张拉试验等进行监督检查,以便确定锚杆和喷混凝土及锚索施工工艺流程; 〔8〕进行必要的边坡变形监测工作,以便保证施工安全及提供及时支护信息和参数;
〔9〕加强现场巡视、旁站及抽检工作,监督检查重点部位和关键部位施工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及要求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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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11〕主要质量控制流程图:
1〕、原材料质量控制程序图〔见图一〕 2〕、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见图二〕 3〕、基础及边坡开挖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见图五〕 4〕、边坡支护工程质量控制流程〔见图六〕 4〕、溢洪道工程质量控制流程〔见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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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工作 控制爆破试验 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试验过程
1. 爆破设计批准 2. 钻孔、爆破参数检查验收合格 3. 准爆证已签发 1. 控制爆破试验计划已报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 2. 各项试验准备工作 已完成 1. 开挖施工措施已经业主及监理批准 2. 设计技术交底完成 3. 设备、人员、辅助设施等准备工作完成 4. 施工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已批准 承建单位呈报基础及 边坡开挖开工申请报告 监理及业主审批 业主发布开工令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爆破参数、爆破震动、爆破安全等 承建单位按批准的 施工措施开挖 地质及施工缺陷处理
NO
联合验收小组验收 承建单位三检合格后提交基础验收申请 1. 地质编录完成 2. 竣工地形图测绘完成 3. 声涉及物理力学测试完成〔如需要〕 签发基础验收合格证
基础验收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144
基础及边坡开挖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图五〕
1. 锚杆、喷混凝土、预应力锚索工艺试验计划已报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 2. 各项试验准备工作 已完成 准备工作 锚杆、喷混凝土工艺试验 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试验过程 承建单位呈报边坡支护开挖开工申请报告
监理及业主审批 业主发布开工令 1. 边坡支护施工措施已经业主及监理批准 2. 设计技术交底完成 3. 设备、人员、辅助设施等准备工作完成 4. 施工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已批准
承建单位按批准的 施工措施施工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工序施工质量,并按标准规定的数量进行抽检,重要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承建单位三检合格后提交 单元工程验收申请 NO 监理工程师验收
基础验收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签发合格证 OK 边坡支护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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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单位 申报溢洪道 各分部分项工程 开工申请报告 1、 已完成设计技术交底,并且明确质量控制标准及要求。 2、 已完成爆破试验,并确定爆破参数。 3、已完成灌浆试验 4、已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5、已明确质量验收程序及标准。 6、已审批砼、喷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及试验。 7、各种原材料已审批。 8、已完成锚杆的工艺试验。 9、已完成喷混凝土的工艺试验。 10、已完成预应力锚索张拉试验。 11、人员、设备等准备工作已完成。
业主、监理审批 业主发布开工令
各项工作施工
不合格返工承建单位自检 〔三检〕后提请 监理验收 检查过程中如有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如再犯监理将发违规通知及停工整顿通知,并停付工程进度款。 施工过程中,监理根据设计要求、标准要求及已批准有关文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要部位进行旁站及抽样检验。 监理工程师验收 合格
2.2溢洪道工程质量控制要点、标准和手段 参照大坝工程开挖、支护混凝土等相关项目。 2.3主要试验项目
参照大坝工程主要试验项目
签发合格证 评定质量等级 溢洪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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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属结构及起闭机制作与安装
水布垭水电站溢洪道金属结构及起闭机安装主要有以下内容:
〔1〕溢洪道控制段事故检修门、自动挂脱梁、二期埋件安装及一期埋件制作与安装; 〔2〕溢洪道控制段双向门机、门机轨道、挡头和电控系统安装及埋件制作与安装; 〔3〕溢洪道控制段弧形工作门、二期埋件安装及一期埋件制作与安装; 〔4〕溢洪道控制段弧形工作门液压起闭机安装及其埋件制作与安装; 3.1闸门及启闭机械安装的监理程序
〔1〕制造厂制造完工的闸门或启闭机运抵安装现场后,由业主有关部门移交给承建单位时,监理会同承建单位对接收的闸门或启闭机部件制造质量进行检查,对所附的零配件进行清点。在接收单签字后由承建单位妥善存放和保管。
〔2〕闸门孔口及门槽土建施工结束,交付安装工作面时,承建单位应对工作面质量进行检查,重要部位监理旁站认定,承建单位应将检查结果报监理。
〔3〕闸门或门槽启闭机械吊入工作面之前,应对闸门及门槽和启闭机械的安装高程和中轴线位置,安装用的控制点等进行检查。承建单位应对使用的测量网点进行测量核对,设立闸门及门槽和启闭机安装定位共同使用的控制点,并报监理审批,或由监理旁站监控认可。
〔4〕审查批准承建单位编制的闸门及门槽和启闭机安装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报告。 〔5〕安装过程中监理现场监控闸门重要构件的安装准确性,这期间监理视情况及进度可作旁站监控认可,也可在构件安装完毕进行复检。
〔6〕单项门槽或门叶,启闭机安装的质量验收,当一个门槽或门叶、启闭机安装完毕,监理认真查核承建单位报送的质量检查记录及质量报告,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对并做好质量评定工作。
〔7〕调试试验,整个门槽门叶和启闭机安装完毕后,在门槽和孔口上进行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调试,检查闸门关闭,和开启的时间;启闭机运行的各项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该项调试仅为阶段性验收,只有在闸门正式挡水后,并且水位到达设计要求时,再进行的调试才能作为验收调试。
〔8〕闸门和启闭机安装的质量控制流程见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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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差产品 金属结构退 生产厂家返修 返修合格 监理参加由业主组织的金属结构件、零配件的开箱检查及验收。 监理审核安装施工措施 金属结构制造厂家合格 产品运至工地 呈报安装施工措施
金属结构安装
监理监控重要构件安装准确性复核测量记录检查安装焊接质量现场测量检查安装、调试各项数据 部分进行 二期砼浇筑 承建单位填报 安装验收资料
审查验收资料准确性
复核二期砼 浇筑后安装精度 设备调试试运行 业主、设代、监理 承建单位联合验收 金属结构 分部分项验收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图八〕
4.2金属结构、闸门启闭机安装施工过程现场检查的项目及标准,所需进行的现场检验,除按图纸要求进行外,其余均按以下标准或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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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标准〔SDJ338-89〕
〔2〕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标准〔DL/T5018-94〕 〔3〕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械制造、安装及验收标准〔DL/T5019-94〕 〔4〕低合金结构钢的技术要求〔GB1591-88〕〔GB6654-86〕
〔5〕焊接接头试件样坯截取及试验方法〔GB2649-89〕〔GB2650GB2654-89〕 〔6〕钢熔化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 〔7〕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89〕 〔8〕手工电弧焊焊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5-80〕 〔9〕埋弧焊焊接头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6-80〕 〔10〕金属涂层厚度和结合性能的检查〔GB9796-88〕 〔11〕涂装前钢材外表除锈等级〔GB-8923-88〕
〔1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械安装工程〔试行〕〔SDJ249.2-88〕 4. 安全监测
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主要监测项目包括〔部分未包含在本标段施工合同内,由业主单独发包〕:
〔1〕大坝、溢洪道、马崖三期高边坡、厂房引水洞脸边坡高精度平面和高程基准网; 〔2〕面板堆石坝坝体内部、外部水平及垂直位移监测系统,面板变形、应力应变及温度观测、周边缝、垂直缝变形观测,坝基渗透压力及坝体渗流量监测;
〔3〕溢洪道控制段应力应变温度监测,渗流监测、溢洪道高边坡岩体变形监测; 〔4〕马崖三期高边坡变形监测。 〔5〕爆破震动监测等。
监测工程是隐蔽性较强、精度和准确度要求较高的工程,同时又穿插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既要防止与工程施工的冲突,又要确保监测仪器能按标准、规程要求进行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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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还应注意防止施工中的损坏,因此,在施工中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以确保工程质量。
4.1质量控制的内容、方法及程序
根据水布垭水电站的监测内容及施工条件,其主要质量控制的内容、方法及程序如下:
〔1〕组织好技术交底工作及明确各项质量控制标准和要求:
〔2〕严格审批承建单位提出的各项观测设施埋设、安装的施工程序、方法及工艺措施; 〔3〕严格审查由承建单位或业主单位采购的各种专用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4〕严格审查由承建单位或业主单位采购的各种专用仪器设备检验、率定资料,必要时,对有关仪器进行现场抽样复检和率定;
〔5〕加强现场巡视、旁站及抽检工作,监督检查重点部位和关键部位观测设施埋设、安装的施工程序质量控制标准及要求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规现象; 〔6〕严格审查承建单位所报的各项观测资料和成果; 〔7〕加强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8〕主要质量控制流程见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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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仪器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图九〕
承建单位呈报仪器埋设计划、措施、进度等有关报告 或更换仪器设备不合格重新检验承建单位将仪器设备清单及检验、率定结果送交审查 仪器设备厂家、仪器规格、性能指标,安装及技术规程 工程监理验收 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 仪器安装埋设 不合格返工 承建单位自检后提请工程监理验收 工程监理验收 合格 签发合格证,进行质量评定 施工过程中,监理根据设计、标准要求及已批准的有关文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要部位进行旁站及抽样检验测试 151
4.2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要点、标准及手段
序号 项目名称 质量控制要点 标准 手段 1 变形监测网 标点〔石〕的选点与规程标准及设埋设 计要求 现场检查 变形监测〔外部变形2 观测、测缝计、多点变位计等〕 仪器埋设与安装、电缆的连接及牵引 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及旁站监理 3 测斜孔、地下水位孔等钻孔监测工程 钻孔的孔径、孔斜、孔向、孔深,岩芯采设计、标准要求 现场检查 取及地质柱状图 仪器位置、仪器型号、4 应力应变及温度监仪器配套预埋件、仪测 器埋设过程、电缆的连接及牵引 测点放样、设施埋设资料审查、现场设计、标准要求 检查及旁站监理 5 渗流监测 安装、电缆的连接及设计、标准要求 牵引 现场检查及旁站监理 6 爆破振动监测
质点振动峰速 标准要求 现场检查 4.3施工阶段主要试验及检验项目
测缝计、变位计、应变计、渗压计及温度计等各类仪器、电缆均应根据生产厂家及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率定。现场对有关仪器进行抽样复检和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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