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国土资矿发„2011‟35号
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强化对探矿权人的监督管理,促进探矿权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规范勘查行为,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促进地质勘查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市局决定对在我市辖区内进行的地质勘查项目上半年度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1、探矿权人是否按照勘查设计施工,勘查工作质量是否达到勘查规范要求;
2、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3、探矿权人有无“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的违法行为; 4、是否存在无证勘查、越界勘查违法行为; 5、是否按时报送有关报表、提交开工报告等; 6、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是否存在满6个月未开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
7、是否有拒绝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检查或给监督检查设置障碍的;
8、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检查范围
2010年10月1日后结束和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重点是上年度整改项目。
三、年检方式和时间 (一)自查
各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要对其勘查项目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自检报告于7月26号前一式两份报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材料要齐全,如有缺项检查将按不合格处理。自检报告要附下列材料: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自检结果及开展工作的有关资料; 2、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项目支出会计核算报表; 3、施工现场图件及有关照片 (二)检查
探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检查工作先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初查,重点县市区、重点项目特别是省直矿费项目和市县矿费项目,市局将与县市区局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各县市区要于8月8日前完成初查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局,市局8月10日开始对全市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写出检查总结,总结要有专家及国土资源所参加的签字。
(三)检查方法
1、听取汇报。探矿权人、勘查单位汇报上半年来对该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勘查履行情况等。 2、查看资料。调阅有关资料、图纸,查看项目资金投入明细表,要有台帐。
3、现场检查。深入重点勘查地区、地段,查看施工情况。
4、现场验收工作情况意见书,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参加检查的人员,一定要有专家参加和国土资源所的有关领导参加。
6、评议和意见反馈。检查组成员根据听取汇报的情况和查阅资料、资金投入情况及现场查看的情况向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反馈意见。
四、几点要求
1、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精心
组织,严格要求,务求实效。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局要对本辖区内勘查项目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对违法案件进行处罚,并向市局写出检查总结。
2、各探矿权人、地勘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如实进行自检并报告有关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要密切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搞好半年检工作,依法接受检查。
3、凡勘查范围跨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项目,由市局指定县市区组织检查。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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