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建设项目职、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增强施工驻地安全意识,结合我省山坡陡,地质、地形、地貌较为复杂,雨季洪灾频发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驻地,是指在我省公路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维修、养护等)项目从事工程施工和劳务承包的单位或个人的临时驻地。
第三条
职、民工驻地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在我省从事公路建设的职、民工在劳动过程应享有获取安全驻地的权利、休息的权利、
精品文章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凡在我省从事公路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维修、养护等)工程项目的从业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试验的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的统称)。
第二章
职、民工驻地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职、民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
第七条
用人单位要根据设计工程量的大小、编制职、民工的使用计划,计划应明确不同时期的职民工数量,驻地规模等。职、民工驻地须满足消防、卫生、保温、通风及防洪防灾等要求,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职、民工宿舍净高不得低于2.5米,每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0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禁止使用通铺、地铺。
第
精品文章
驻地规划时要按不同的使用功能隔离,不能连接成整体,须预留安全通道;必须远离炸药库、油库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厨房、锅炉等设施要与住房具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九条
驻地电力线路要统一布设,并配备有效的消防灭火设施,雷区必须安设避雷装置。
第十条
租用民宅作为施工驻地时,同样按照以上条件对照要求,严禁租用危房。
第三章
职、民工驻地建设的管理
第十一条承包人选定项目驻地时,必须参照施工设计图,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并按第二章的相关要求综合规划。
第十二条职、民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规划图必须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方能建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必须报经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使用。
第四章
驻地安全管理职责
精品文章
第十三条
职、民工驻地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如:炸药、雷管等)。禁止改变原有结构、设施(包含电路布设、消防器材等)。
第十四条
各单位结合管理情况,每月组织一次驻地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各种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业主单位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职、民工驻地建设管理和安全检查,推行职、民工驻地标准化建设;
(二)负责审批承包人的驻地建设规划,督促、检查承包人驻地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在招投标阶段明确职、民工驻地建设的规模和要求,要求投标人进行相应的报价;
(四)对从业单位的职、民工驻地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责令整顿;
(五)检查从业单位的职、民工驻地建设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一)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时必须考虑:线路设计如果涉及沟河、不良地质、
精品文章
水文等地段,应综合分析地质、水文调查资料,对从业单位可能会造成挤占河道的地段要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向业主提出驻地选址安全区域的建议;
(二)设计阶段的概、预算编制要列入职、民工驻地建设的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职责
(一)负责审核承包人的驻地建设规划选址,督促、检查承包人驻地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
(二)对承包人的职、民工驻地事故隐患进行检查,承包人的职、民工驻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时,有权责令整顿;
(三)对承包人的职、民工驻地建设的选址、施工质量、进度、资金投入等进行控制,并按合同要求进行计量。
第十承包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产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并按前述要求设计、报批、建设驻地;
(二)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制定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三)项目经理或法人代表委托人为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职、民工的驻地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精品文章
(四)负责职、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落实和整改职、民工驻地安全隐患;
(五)发生事故时应立即上报业主及当地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劳务承包队伍职责
(一)自觉遵守生产的有关方针、、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安全管理工作,并负有民工驻地安全管理的最直接责任;
(二)进入施工现场前,首先对驻地进行认真选址,征得民工同意后并报项目部审查,住房结构必须牢固,入住人员安排合理,安全消防设施齐全;
(三)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事故预案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对驻地经常进行自我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五)发生驻地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上报项目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章
责任追究和处罚
精品文章
第二十条驻地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法规及本规定,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承包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包括劳务承包队)凡因违规指挥,玩忽职守,有章不循,忽视驻地安全工作,缺乏驻地安全管理制度;不按规定对职、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未组织应急演练,驻地建设不规范,没有安全消防设施和安全应急通道,重大隐患不及时消除,造成伤亡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三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按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精品文章
对原在建项目由各单位按规定要求进一步整改,新开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实施。
第二篇:13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重庆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红南二级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民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根据《云南省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规范项目职、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职、民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
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职民工的使用计划,明确不同时期的职民工数量,规划职、民工驻地规模。
3、项目部应参照施工设计图,结合项目地质、地形、地貌的特点,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
4、职、民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必须在规划图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建盖。
精品文章
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使用。
5、职、民工驻地的搭建不得使用易燃物品,职、民工驻地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如:炸药、雷管等)。禁止改变原有结构、设施(包含电路布设、消防器材等)。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职、民工驻地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重庆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红南二级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6、劳务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前,根据职、民工驻地建设规划图对驻地进行认真选址,报项目部审查同意后方能建盖。住房结构必须牢固,入住人员须安排合理,安全消防设施齐全。
7、劳务施工队负责人为劳务工驻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劳务工的驻地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劳务工必须自觉遵守生产的有关方针、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安全工作;劳务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劳务工负责人必须对驻地经常进行自我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生驻地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上报项目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8、驻地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
精品文章
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驻地发生伤亡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按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xx年十月一日
第三篇: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嫩丹高速公路路基02标段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制度,结合嫩丹高速公路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嫩丹高速公路项目内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当遵循规范计取,科学计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费用的组成
精品文章
第四条(费用计取)发包人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合理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对“提取投标价的1%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并且在清单中予以单列。
第五条(费用使用范围)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警示、照明等灯具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警示、照明灯具主要指施工车辆、船舶、机械、构造物的示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施工区域内夜间警示灯、照明灯等灯具。
2、警示标志、标牌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警示标志、标牌主要指各类警告、提醒、指示等标志、标牌。
3、安全用电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安全用电防护设施主要指各种用电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与插座外装防水箱、高压安全用具、漏电保护等设施。
4、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检测费用。主要指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定期的安全检测。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的首次安全检测、标定等费用不在此列。
5、施工现场围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施工现场围护设施主要指改、扩建工程施工围档;施工现场高压电塔、杆围护;施工现场光缆的围护等。对施工围档有特殊要求路段的围档费用不在此列。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指临边、洞口等危险部位防坠、防滑设施;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而设的安全网、棚等。
精品文章
7、其它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指未包括在以上范围之内的,但发包人与监理人认为应计入安全生产费的其它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配备费用。主要包括:
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费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主要指灭火器、消防斧等小型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药品、救生衣、救生圈、应急灯具、救援梯、救援绳等小型救生器材与设备。救生船、消防车、救护车等大型救援设备不在此列。
2、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配备费用。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主要指为保护施工人员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有关制度在日常施工中必须配备的安全帽、安全绳(带)、手套、雨鞋、工作服、口罩、防毒面具、防护药膏等安全防护物品。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费用。主要包括。
1、日常安全检查费。指承包人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巡视所发生的车辆、照相、摄影器材使用费。车辆与器材的购置费用不在此列。
2、专项安全检查费。指承包人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部位、特殊工艺、特别设备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3、安全评价费。指承包人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进行讨论、论证、评估、评价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主要包括:
精品文章
1、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费。指发包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或者施工单位委托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对项目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费。指根据发包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项目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费。指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控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施工过程监控不在此列。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费用。主要包括。
1、安全技能培训费用。包括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安全知识教育等支出的课时费;安全报纸、杂志订阅或购置费;安全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安全专题会议等活动费用;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费用;安全标语、条幅制作费等费用。
2、应急救援演练费用。指由发包人或承包人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的应急救援活动中应由承包人分担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六)其它直接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指不在以上范围内,由承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投标书中列支的相关安全生产费用。
其它安全生产费用由承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投标书中从以下范围内列支:
1、办公用品费。专指专职安全员办公用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施配备费用。
精品文章
2、奖励费。指对专职安全员工资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所支出的费用。
3、雇工费。指为保障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部位进行交通管制而雇佣交通协管人员进行看护所支出的人工费用。
4、其它费用。指在招投标时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与监理人认可,可在安全生产费中列支的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六条(其他安全费用)除第五条所制度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外,承包人应当将其他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应综合单价中,不得在安全生产费用中计取。
第七条(特殊情况)根据本制度第五条,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范围,但单项金额较大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将该项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可以不受安全生产费用比例。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使用原则)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挤占或者挪用。
第九条(承包人职责)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承包人应当在制度范围内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禁采用虚报手段套取安全生产费用。
精品文章
第十条(监理人职责)监理人应当对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承包人拒不改正的,监理人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第十一条(发包人职责)发包人应当定期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并且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第四章费用的使用
第十二条(计量支付原则)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应当采用以现场计量为主,现场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能够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对于无法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或者采用具体单位数量计量难度较大的安全生产费用,可以采用总额包干、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
第十三条(使用计划)承包人进场后,应当在施工组织方案中明确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费用的详细使用计划,并报监理审核。
第十四条(承包人申报)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计量申请表,并报送下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后与当月工程计量支付申请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核。
精品文章
采用现场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凭证可为安全器材采购、培训教育等、安全防护等临时工程结算单、设备台班结算单、设备租赁合同等。所有凭证都必须经过承包人专职安全员签字验收,项目经理审核,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采用总额包干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由承包人提供当事人签字、影像资料等材料,由承包人专职安全员签字,项目经理审核,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根据招标文件的制度办理。
第十五条(监理审核)监理人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申请表后,应当在7日内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出具支付证书。
第十六条(业主支付)发包人对经监理人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监理人出具的支付证书审核确认后,与当月工程款同时支付给承包人。
第十七条(使用摊销)对于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的安全生产材料或者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能够重复使用的,应当仅计列摊销费用,具体摊销次数依据合同确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监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或者扣除残值后计列。
第十(超支处理)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制度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或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第十九条(余额处理)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制度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并且经监理人核实,承包人确实已按相关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发包人不得支付
精品文章
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条(分包情况)承包人依法将工程进行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由分包人实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及支付等条款。
第二十一条(劳务合作)承包人存在劳务合作的,劳务人员在本项目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实施管理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与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发包人与监理人督促整改,并在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
第二十三条(违规受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实施管理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与使用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检举和投诉。
第二十四条(罚则)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制度,依照法律、法规的制度执行;法律、法规未作制度的,由实施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以及罚款等处罚。
嫩丹高速公路路基02标段
第四篇: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精品文章
作者:日期:xx-12-14浏览次数:1158
关于颁布《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切实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现予颁布。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各有关单位要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一、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依据本规定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明确各管理岗位职责,责任到人。
二、在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中,必须将本《规定》列入合同条款。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到公路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切实加强监督职能。
河北省交通厅
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精品文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现公路工程科学、规范、安全和文明的管理目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进行公路工程(新改建、大中修)施工的现场管理及有关施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对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工程实施中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
河北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县交通局负责本地区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精品文章
公路工程各从业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认真履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应职责,保障人身和工程安全,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
安全生产
第六条
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第七条
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第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种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九条
精品文章
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第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二)供电线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妨碍作业和交通。
(三)火工产品、高压气瓶等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当地门的指导、管理。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报当地门批准。
(四)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特殊情况下使用安全带。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精品文章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第十四条
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特殊情况下,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洪措施。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的弃土场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进行及时处理,防止弃土滑坡、冲淤农田、堵塞河道。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对各施工标段的安全生产应经常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停工整改。
第十七条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其时向项目法人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
精品文章
公路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项目法人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选择施工企业时,必须注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素质,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应注明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项目法人在与监理单位签定的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
文明施工
第二十一条
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
精品文章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图、年度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应推行计算机动态跟踪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证上应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等)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工地)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路标。机具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第二十五条
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
办公室、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的食堂、供排水、浴室、医务室、宿舍及厕所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第二十六条
精品文章
施工标段内每个重要人工构造物(桥梁、隧道、房建)应设置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的公告牌。
第二十七条
各类拌合场内地区必须便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并标明名称、产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防雨、隔潮设施。
第二十
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沥青砼合料拌合设备、摊铺机、压路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名称等。
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如沥青混合料拌合楼、基层材料拌合楼、水泥砼拌合楼(机)等]旁,应设立正在拌合生产的混合料配合比控制牌。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导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盯岗,现场指挥和技术人员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质量标准。
第三十条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碍于间层结合的工序不准在路面上施工或摆放材料。
精品文章
第三十一条
施工便道(包括施工企业自建的临时道路和因施工需要而通行的原有道路),应进行日常养护,保证晴雨通车,经常清扫、洒水,防止尘土飞扬,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活动。
第三十二条
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不污染或污染降到最小程度。
第三十三条
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相应的有关《规范》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第三十五条
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桥梁等做好修复工作。
精品文章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企业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确,限期清退出场,并在一定时期内禁止进入河北交通建设市场。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在进行项目招标时,必须将本规定列入合同条款中。
第三十
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创造整洁、文明的施工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
精品文章
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对施工现场围档、材料堆放及运输、临时设施、安全设施、施工噪声控制、渣土处理、污水排放、施工周围环境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各自辖区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建筑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根据工作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公司)负责工程合同中规定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承办、配合、协调的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现场范围内组织施工;扩大施工场地或者占用道路的,应当事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的施工现场和临时占用的道路,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挖掘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临时设施和堆放施工设备、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在施工现场围档外堆放建筑材料、机具等。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施工标牌,并在标牌上标明工程项目名称、结构层次、面积、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负责人姓名等。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档,临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等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档高度应不低于2.4米;其他路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
精品文章
场,围档高度应不低于2米。围档应当牢固、整洁、美观。
第
建筑工程施工至两层以上(包括两层)时,其临街立面应当用硬质材料封闭,并与作业面同步。封闭面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但采取提升或者滑模板等新工艺施工的,可按照其作业要求进行封闭。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合理设置出入口,每个出入口宽度不超过5米,并用混凝土实行硬覆盖,覆盖宽度与出入口一致,厚度不小于15厘米。实行钻孔灌注桩工艺施工的桩基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降土或者硬地坪覆盖等防止泥浆漫溢的有效措施。
第十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运输车辆冲洗和排水设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进出道路畅道,排水系统良好,场容场貌整洁。施工中冲洗的泥浆,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系统。严禁将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内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应当设置安全通道。对沟井坎穴及桩基孔等,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与工程规范相适应的职工生活设施。职工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运输流体、沙石等容易飞扬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当密封、遮盖,不得沿途抛撒、遗漏。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
精品文章
场前,应当冲洗干净,不得带泥出场,污染路面。处置施工渣土,施工单位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数量、运输线路、时间、倾倒地点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除抢修、抢险外,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和其他需要安静环境的地区进行建筑施工,禁止使用打桩机、破碎机、推土机、挖掘机、打夯机、发电机、电锯、混凝土电动震捣机等机械,以及从事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由于生产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夜间施工不能避免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事先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经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市批准。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保持围档和出入口整洁,临街面整齐、美观。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内必须坚持日做日清,工完场清,严禁乱堆乱放建筑垃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拆除现场围档和临时设施、清除场内余留物料和垃圾。
钢管脚手架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无严重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2.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它材料绑扎;
3.外脚手架立杆间距钢管不得大于1.8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4.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
精品文章
不得超过6m。拉结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结。在拉结点处设可靠支顶:
5.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m。严禁用竹芭作脚手板;
6.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凡高度在20m以上的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剪刀撑,其宽度不得超过7根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高度在20m以下的,必须设置正反斜支撑;
7.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m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
8.结构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6n/㎡。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1960n/㎡;
9.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水平和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
10.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支搭和使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特殊脚手架,在支搭、拆装前,要由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公路工程建设事业发展迅速,我们应抓住这有利的时机发展壮大事业的同时,不要放松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因它不但系着每个职工
精品文章
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还牵系着企业的发展前途,以往的教训证明,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实施安全生产显得尤为重要。
“人、机械车辆、物”是公路行业工程生产的三个要素,其中人占主导地位,下面就以这三个方面谈谈在安全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1、“人”是公路工程施工活动中的首要因素,也是工程建设的核心。
我们要以人为本,运用各种手段来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行,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作为领导者与管理者应结合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使我们在工程施工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1)安全学习制度。为及时贯彻落实、掌握各级及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当前安全形势,吸取外省、市、县单位事故教育,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学习本系统、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会议制度。会议是及时了解情况、部署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组织协作的重要措施。安全领导小组应建立定期、不定期的会议制度,研究、部署、总结工作和交流经验,深入开展五月“安全周”、“反三违月”、“安全活动日”、“安全警示月”活动。
(3)检查制度。安检小组应对下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计划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或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反馈给初检单位。
(4)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之后应及时上报,重特大事故不超过24小时上报,事
精品文章
后应写出书面报告。
(5)隐患整改制度。在工作中及时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若知情不报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严罚。
(6)风险抵押金及奖罚制度。全员风险抵押金对事故当事人及主管领导进行追究责任,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以提高警觉性。
作为施工人员、技术人员应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掌握各种数据,在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都要亲力亲为,对施工条件、环境应调查摸访清楚,为指挥机械操作人员作出正确的指导。
作为机械操作人员与汽车驾驶员,更应该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技术,操作水平,熟练程序,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加强对安全交通法规的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工程安全顺利施工。
2、“机械、车辆”即工程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
它们是工程施工中必不可少的工具,是确保工程进度的载体,同时也是事故隐患最大的所在,所以我们要对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及时保养、检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让机械带病作业,这也要求我们的操作人员尽心尽职,时刻拉紧安全意识这根弦,安全与不安全都掌握在自己的双手中。
3、“物”即指我们的基础设施、用电设施等。
我们应对基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及时处
精品文章
理,特别是用电设施更要小心谨慎,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办,排除一切事故隐患。特别是在夏季雨汛期,更应加强防范,要安排专人负责值班,做好防汛工作。
总之,安全问题是一项关系工程建设事业发展的大问题,需要各级领导、部门层层落实,层层把关,发挥自己的职能,把安全问题提上主管领导的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五篇:公路工程安全管理2b323011掌握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的范围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水上、陆地、高空、爆破、电气使用等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1)路基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土方施工的安全管理;石方施工的安全管理等。其中各个管理方面都包含了对在过程中起到能动作用的人的管理、系统中的各种机械、工具等的物的管理,以及对施工环境的管理。
(2)路面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沥青路面工程的安全管理;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的安全管理等。其中沥青路面工程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施工中人员的安全管理、施工中机械的安全管理、施工环境的安全管理。
(3)桥梁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基桩工程的安全管理;墩台工程的安全管理;墩身工程的安全管理;桥面工程的安全管理;塔身工程的安全管理等。其中各个管理方面都包含了对施工中人的安全管理,机械、工具等物的安全管理以及施工环境的安全管理。
精品文章
(4)隧道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隧道施工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隧道内运输的安全管理;隧道施工支护的安全管理;隧道施工初衬的安全管理;隧道施工中通风、防尘、照明、排水以及防火、防瓦斯的安全管理等。
(5)水上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针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技术交底等人员的安全管理;针对气象、水文、海域、航道等的外界施工环境的安全管理;针对水上交通、浮吊等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
(6)陆地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以及各种安全技术交底等针对人的安全管理;针对运输车辆、吊车、装载机、拌和站,摊铺机、压路机等的机械、机具的安全管理;针对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标识标语等的环境的安全管理。
(7)高空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高空作业的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技术交底、现场监督检查等;高空作业临边防护及高空作业平台、高空防坠落等现场环境安全管理;高空作业机械、工具、各种用电等物的安全管理。
(8)爆破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操作人员进行的培训考核、技术交底、考试取证、安全教育等人员的安全管理;对炸药、雷管、导火索以及其他爆破用器材等的物的安全管理;对爆破现场安全距离、安全防护、安全警示等环境的安全管理。
(9)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配电室的安全管理;配电线路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配电箱与开关箱设置的安全管理;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装置的安全管理;发电机组的安全管理;电动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照明电器的安全管理等。
精品文章
内容仅供参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