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矿权人申请报告及报件目录; 2.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3.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4.非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应出具划定探矿权勘查作业区范围的批复;勘查基金项目不需要批复,但需县、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同意意见;
5.勘查工作所需的对应勘查单位及协作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经勘查单位盖章);
6.探矿权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受理时查验原件),以及股份组成说明(国有地勘单位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7.勘查资金证明文件;
8.汇交地质资料承诺书和服从整装勘查承诺书; 9.勘查设计及评审备案文件;
10.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矿业权设置方案的证明材料; 11.根据探矿权取得方式,还应提交如下文件: (1)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项目应提交: ①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
②探矿权出让合同及缴纳探矿权价款发票和其他证明材料; ③探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文件; (2)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项目应提交:
①探矿权出让合同及缴纳探矿权价款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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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探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备案文件;
(3)基金项目应提交下达任务书、设计书、财政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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