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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设立、变更等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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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设立、

变更等办事指南

一、目的

根据《广州市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第38号令)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2026号)精神,为提高依法行政效率,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共同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管理工作。

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4〕97号);

(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四)《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厅函〔2004〕107号);

(五)《广州市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第38号令);

(六)《关于下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号)

(六)《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1165号); (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2026号); (八)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规范的指导意见(试行)》(穗民函〔2011〕888号);

(九)《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年检指引的通知》(穗民〔2013〕418号);

(十)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审专家管理和质量督导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职培〔2015〕16号)。

三、工作职责

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委托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培中心”)具体实施。 (一)制定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办学水平和诚信等级评估、民办教育资助项目申报和评审,组织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建设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审专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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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冠以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名称查询;管理和发放空白民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组织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开展经验交流、外出考察、办学成果展览等活动。

(三)负责收集全市各类培训数据信息,并定期报送统计分析报告,公布全市培训信息;根据需求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四)协助广州市民政局等行政部门,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四、设立、名称查询、变更和备案等事项 (一)须提交的资料 1.学校(院)设立

申办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提交:

(1)《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标准及资料目录》(附件1)所列相关资料;

(2)填写《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合格评估标准》(附件4)表格。

申办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院需提交:

(1)《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院申办标准及资料目录》(附件2)所列相关资料;

(2)填写《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立)合格评估标准》(附件5)表格。

2.变更培训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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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变更培训学校(院)的书面报告,在报告中应明确机构的债务情况(如有债务应有明确的解决债务办法)及《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变更申请表》(附件7); (2)董(理)事会同意变更培训学校(院)名称的决议(变更前、后培训机构债权、债务的承接情况);

(3)《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使用查询回执》(附件9,以下简称《查询回执》)。

(4)财务清算报告,特别注明债务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变更办学地址

(1)申请变更的书面报告及《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变更申请表》(附件7);

(2)办学场地属于举办者自有,需提供《房产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并提供复印件;办学场地属于租赁的,除提供《房产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外,双方需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租期不少于3年),并提供复印件;

(3)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令第106号)要求,提供新址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回执); (4)董(理)事会同意变更办学地址的决议;

(5)租赁红线图、简易的理论实操课室平面图、设施设备布局图,在图中用文字标明工位的数量;

(6)当变更办学地址是跨区时,除(1)—(5)项材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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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迁出区门在变更申请上加具同意迁出的意见; ②把所需资料一并送至迁入区门提出变更申请; ③办理跨区变更办学地址时,如果机构是冠以“××区”行政区划名称的(冠以“广州市”行政区划名称的除外),需变更培训学校(院)名称,并提供《查询回执》(附件9)。

4.增加培训工种(专业)

(1)申请增加培训工种(专业)及培训层次的书面报告及《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变更申请表》(附件7); (2)增加培训工种(专业)及培训层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拟用教材目录;

(3)增加培训工种(专业)及培训层次的教师资料(提供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职业教育的教学经历;

(4)增加培训工种(专业)及培训层次的场地资料(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消防意见书等),设备清单、(含具体数量、单价及总值)等资料。

5.变更法定代表人

(1)申请变更培训学校(院)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报告,在报告中应明确机构的债务情况(如有债务应有明确的解决债务办法)及《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变更申请表》(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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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理)事会同意变更法人的决议(含注资情况、股权分配、债权和债务的承接情况、董(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名等资料);

(3)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拟任法定代表人户口所在地门提供的近期无犯罪记录证明;

(5)新增董(理)事成员的登记表,并贴上照片,签名。 6.变更校长(院长、专职副院长)

(1)申请变更校长(院长、专职副院长)的书面报告及《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变更申请表》(附件7); (2)拟任校长(院长、专职副院长)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教学经历;

(3)董(理)事会同意变更校长(院长、专职副院长)的决议。

7.变更董(理)事会备案

(1)关于变更董(理)事会备案的书面说明;

(2)同意变更情况的董(理)事会决议,包括变更前、后董(理)事会债权和债务的承接情况、股权分配等情况(需有变更前、后董(理)事会全体成员的签名);

(3)新增董(理)事成员的登记表,并贴上照片,签名。 8.注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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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注消的书面报告及《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变更申请表》(附件7);

(2)董(理)事会同意注消的决议(包括:债务情况的处理,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安置,学校财产的处理等情况); (3)财务清算报告,特别注明债务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培训机构印章交政部门)。

9.名称查询

《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名称使用查询申请表》(附件8);

10.办学许可证期满换证

(1)填报《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办学许可证换发申请表》(附件6)一式两份; (2)最近一次的办学水平评估报告书;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1.广告备案

(1)《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招生广告备案表》(附件10)一式三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招生广告简章、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内容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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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真实,不能夸大其词,模糊概念,或运用误导性语言,使用有关机构和他人的名义、形象的,应提交当事人同意的书面材料,广告承诺应提交有效证明。

(4)已刊登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招生广告内容,须撤销和重新修改后,再办理刊登备案手续,涂改后的广告不得发布,备案后的广告不得擅自修改。 (二)报送流程及处理期限

1.学校(院)设立、变更培训学校(院)名称、变更办学地址、增加培训工种(专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校长(院长、专职副院长)、变更董(理)事会、注销办学许可证 (1)将须提交的资料报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区门”);

①学校(院)设立、变更办学地址、增加培训工种(专业)所在区门从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并签署专家意见。从专家签署意见日起45天内,所在区门进行审批、核准。

②不需要安排专家组评审的,所在区门从受理之日起45天内进行审批、核准。

(2)当跨区变更办学地址时,先向所在区的门提出申请,再把须提交的资料报送到新办学地址的所在区门,其余报送流程及处理期限见上述第(1)点。

2.名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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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须提交的资料报送市职培中心;

(2)市职培中心受理之日起10天内开具《查询回执》(附件9);

(3)如不慎遗失《查询回执》,需提供相关的书面说明,由市职培中心加具意见后补发。

3.办学许可证期满换证

(1)将须提交的资料报所在区门;

(2)所在区门从受理之日起10天内换发新证。 (3)如不慎遗失办学许可证,需提供有公开发行刊号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和相关的书面说明,由发证机关加具意见后补发。

4.广告备案

(1)将须提交资料报所在区门;

(2)所在区门受理后并提交1份到市职培中心存档。 五、说明

(一)提交书面报告时,主送单位应为:广州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发生多个事项同时变更时,培训机构可只填写一份封面及首页内容,具体事项按照相应表格逐一填报。

(三)除特别说明外,所需的董(理)事会决议均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签名才有效力。

(四)各区门组织评审时,应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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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障局公布的专家名单中选用不少于3名评审专家,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评审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专家酬金、评审餐费和交通费用等)由审批机构承担,被评审机构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六)各区门应按要求及时把相关批文及备案资料,抄送市职培中心。

(七)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在取得设立或事项变更复函后,应及时到民政、技术监督、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八)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名称使用和变更有关要求 1.设立冠以“广东省”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名称预核准工作,按照广东省民政厅相关规定办理,名称统一按“广东省**职业培训学校(院)”的样式进行命名。

2.设立冠以“广州市”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院和“广州市”、“广州市**区”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使用查询工作,由市职培中心办理,名称统一按“广州市**职业培训学院”、“广州市**职业培训学校”或“广州市**区**职业培训学校”的样式进行命名(市职培中心地址:广州市万福路139号、联系电话:833020)。

3.已冠以“广州市**区”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达到相关办学标准后,可以申请变更为冠以“广州市”名称的培训学校;已冠以“广东省”、“广州市”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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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在达到相关办学标准后,可以申请变更为“学院”。

4.符合办学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依据相关程序直接申请办理民办职业培训学院,可由申请者自行决定冠以“广东省”或“广州市”名称,批准后该行政区划冠字不再予以变更。

附件:1.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标准及资料目

2.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院申办标准及资料目录

3.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申请表 4.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合格评估标准

5.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立)合格评估标准

6.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办学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7.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变更申请表

8. 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名称使用查询申请表

9.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名称使用查询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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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招生广告备案表

(以上表格请在广州职业培训网http://www.gzzypx.net/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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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标准及资料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一、法人单位: 1、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冠以“广东省”名称的单位须为“省属、、驻穗社会组织”) 2、冠以 “广州市**区”名称的学校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冠以“广东省”、“广州市”名称的学校注册资金须达到50万元以上 1 申办资格 证明材料 二、个人(含独资、合作、合股):(不受理个人冠以“广东省”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 1、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2、户口所在地门开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或其它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3、冠以 “广州市**区”名称的学校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冠以 “广州市”名称的学校注册资金须达到50万元以上。 1、申办者情况 2、拟办培训机构名称、培训工种(职业)级别(根据现有办学条件提出),办学条件、2 申办报告 办学形式、办学规模、培养目标 3、培训机构资产、经费来源说明 4、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1、 冠以“广州市**区”、“广州市”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查询工作,由广州市职培3 名称使用 查询 中心开具《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使用查询回执》。 2、冠以“广东省”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预核准工作,依据广东省民政厅的相关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审批表 填报《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1、申报专业(工种)、级别的教学计划 5 教学用材料 2、申报专业(工种)、级别的教学大纲 3、申报专业(工种)拟用教材(只提供名册,内容包括:专业名称、教材名称、主编或作者、出版社等)。 1、教师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 2、学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 6 学校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总务后勤管理制度 4、岗位责任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7 办学章程 内容 2、管理机构 3、教职工聘任、劳动用工制度 4、教学管理 资料内容 — 13 —

5、财产、财务管理 6、机构的变更、解散和清算 7、附则 8、拟任首届董(理)事会成员意见:董事会成员须为5人以上且为单数,一致同意设立学校、选定董事长和校长,并有全体成员亲笔签名。 1、租用的场所租赁期3年以上。有办公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办学场地 要求 2、应具有满足相应专业开设需要的教学、实习场地,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3、消防部门出具该场地允许办学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文件 4、自有场地出具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地出具出租人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1、教学用设备清单及购置(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 9 教学设备 要求 2、配置齐全的实操设备、设施和工具 3、有1名以上专(兼)职实习设备维护保养人员,且有本工种或相关工种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一、专职校长任职资格: 1、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和法律法规 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资格: 10 管理人员 材料 1、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三、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专、兼职均可): 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财务人员: 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培训项目的每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11 师资材料 具有本专业资质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 2、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目录中“**以上”的表述,未作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均包含本数或级别。 12 说明 2、有关申办材料认定或条件理解上有分歧的,由现场审核的专家组讨论后按符合办学要求、能够顺利开展培训的原则进行确定,并出具专家审核意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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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院申办标准及资料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一、法人单位: 1、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申办资格 1 证明材料 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二、个人(含独资、合作、合股): 1、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2、户口所在地门开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或其它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3、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1、申办者情况 2、拟办培训机构名称、培训工种(职业)级别(根据现有办学条件提出),办学条件、办学形式、2 申办报告 办学规模、培养目标 3、培训机构资产、经费来源,并提供经费、财产来源说明 4、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1、冠以“广州市”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院名称查询工作,由广州市市职培中心负责开具《广州市民3 名称使用查询 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使用查询回执》 2、冠以“广东省”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院名称预核准工作,依据广东省民政厅的相关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审批表 填报《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1、申报专业(工种)、级别的教学计划 教学用材料 5 (培训项目不少于4个) 2、申报专业(工种)、级别的教学大纲 3、申报专业(工种)拟用教材(只提供名册。内容包括:专业名称、教材名称、主编或作者、出版社等) 1、教师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 6 学院制度 2、学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总务管理制度 4、岗位责任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7 办学章程内容 2、管理机构 3、教职工聘任、劳动用工制度 4、教学管理 资料内容 — 15 —

5、财产、财务管理 6、机构的变更、解散和清算 7、附则 8、拟任首届董(理)事会成员意见:董事会成员须为5人以上且为单数,一致同意设立学院、选定董事长和院长,并有全体成员亲笔签名。 1、租用的场所租赁期5年以上。有办公用房;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教学与实训的场地面积应占70%以上。 8 办学场地要求 2、应具有满足相应专业开设需要的教学、实习场地,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3、消防部门出具该场地允许办学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文件 4、自有场地出具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地出具出租人产权证明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1、教学用设备清单及购置(固定资产应达100万元以上) 9 教学设备要求 2、配置齐全的实操设备、设施和工具 3、有1名专(兼)职实习设备维护保养人员,且有本工种或相关工种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一、专职院长、教学副院长任职资格: 1、身份证、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5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和法律法规 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资格: 10 管理人员材料 1、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复印件 3、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5年以上职业教育及教学管理经历的应占50%以上。 三、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专、兼职均可): 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财务人员: 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培训项目的每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4名以上具有本专11 师资材料 业资质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 2、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每个专业配备1名专职的具有高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带头人 1、目录中“**以上”的表述,未作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均包含本数或级别。 12 说明 2、有关申办材料认定或条件理解上有分歧的,由现场审核的专家组讨论后按符合办学要求、能够顺利开展培训的原则进行确定,并出具专家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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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院)申请表

申请单位 (举办者)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申请日期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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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1、本表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2、拟办机构名称统一使用“广东省**职业培训学校(院)”、“广州市**职业培训学校(院)” 、“广州市**区**职业培训学校”。

3、办学经费来源:①应明确是否属于财政拔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②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料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4、不够写可另页。

申请人声明 本申请人(作为举办者申办学校的单位或个人)郑重声明: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均正确无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18 —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培训规模 同时培训 邮政编码 培训对象 _________人 申请事项联系人 手机 培训课时 电话 使用教材(或自编) 培训专业(工种)和层次 培 训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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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经费来源 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职称或 职业资格 住址 20

学 校(院) 法 定 代 表 人 情 况 资 料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照 片 文化程度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 邮政编码 本 人 简 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办学宗旨: 法人签字: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21

户口所在派出所意见 _______________同志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 盖 章 ) 年 月 日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同意_____________同志任学校法定代表人。 (盖 章 ) 年 月 日 22

校(院) 长 情 况 资 料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本 人 简 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民族 照 片 政治面貌 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目标 校(院)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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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职 人 员 情 况 资 料

教职工总数 姓 名 管 理 人 员 姓 名 专业理论课教 实习指导教师

专职教师: 兼职教师: 管理人员: 职 务 承担课程 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 教龄或 专业工龄 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 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 专(兼)职 专(兼)职 24

培 训 场 地 、 设 备 设 施 情 况

类别 形式 自有(租用) 校园面积(㎡) 学员活动面积(㎡) 建筑面积(㎡) 电化教室 ______㎡、______间; 实验室 ______㎡、______间; 办公室 ______㎡、______间; 标准教室 ______㎡、______间; 实习实操场 ______㎡、______工位; 学生宿舍 ______㎡、床位______个; 教工宿舍 ______㎡、床位______个; 食堂(兼礼堂)______㎡。 设备品种和数量(注明自有或由合作方提供): 2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情况 专家审核意见 拟批准工种︵专业︶ 主办处︵科︶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专家审核意见和签名见“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院(设立)合格评估标准”评估表。 工种(专业)名称 等 级 备 注 26

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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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合格评估标准

学校名称: 评估日期: 条 项 评估内容 学校基本办学规模达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要求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根据劳动力、人才市场需求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合理设置培训专业(职业、工种)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长期租用)的办公用房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适合理论课集中教学的固定(长期租用)的教学场地 标准分 评分方法 学校自评结果 专家评估意见 自 评 情 况 得分 扣 分 原 因 得分 1 5 学校基本办学规模(指同时在校学生)在200人以上的, 记5分,否则记0分。 专业(职业、工种)设置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和适应就 业市场要求,记3分,否则扣0.5-2.5分。 办公场地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 在三年以上的,记2分,否则记0分。 1.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地达到300平米以上,是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记3分,否则每少10平米扣0.4分。 2.理论课教学场地不是危房,照明和通风条件良好,桌椅、讲台、黑板等齐全,记2分,否则扣0.3—1.5分。 1.实习操作场地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记4分,否则记0分。 2.实习操作场地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定,记1分,否则扣0.3-1分。 1.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备设施,记5分,否则扣0.5-3分; 2.充足的实习工位,记2分,否则扣0.5-1.5分。 1.具有与招收住宿生规模相当的食宿场所,记2分,否则扣1分; 2.食宿场所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记1分,否则扣0.5分, 2 3 3 一、 办学条件 2 4 5 5 有满足设置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地 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备设施,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具有招收住宿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食宿场所 5 6 7 7 3

条 项 小计 评估内容 标准分 30 评分方法 学校自评结果 专家评估意见 自 评 情 况 得分 扣 分 原 因 得分 1 学校设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 5 1.学校设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记2分,否则扣0.5—1.5分; 2.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成员由5人组成, 他们是: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他们中三分之一的人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组成符合要求,记3分,否则扣0.5—2.5分。 1.校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和法律法规,记 3.5分,否则扣0.5—3分; 2.校长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记1.5分,否则扣0.5—1分。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 培训教育工作经历,具有教学管理经验,记5分,否则扣0.5—4分。 聘请的财务人员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记3分,否 则扣0.5—2.5分。 配备了1名以上合格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记2 分,否则扣0.5—1.5分。 1.学校配备了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记5分,否则扣0.5—4分; 2.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都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 教师上岗资格证或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记5分,否则扣0.5—4分。 2 二、办学组织及人员 学校聘请符合法定资格的专职校长,校长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 5 3 学校聘请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5 4 学校聘请符合法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学校配备合格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 学校聘请符合法定资格的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占25%以上,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配备2名以上教师 3 5 2 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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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项 小计 评估内容 标准分 30 评分方法 学校自评结果 专家评估意见 自 评 情 况 得分 扣 分 原 因 得分 —30—

1 三、2 办学管理制度 3 具有符合规范的办学章程 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 7 办学章程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的要求,记7分,否则扣0.5—5分。 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记5分,缺少一项制度的, 扣1分。 1.具有与设立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的,记3分,否则扣0.5—3分; 2.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符合规范要求的,记2分,否则扣0.5—2分; 3.自编的教学资料须经论证和审批的,记1分,未经论证审批的扣1分。没使用自编教材的不扣分 举办者有合法的物业(含租赁的场地、购置的设备等)、 财产和资本等为办学经费来源的,记10分,否则记0分。 学校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记6分,否 则记0分。 冠以 “广州市**区”名称的学校账面流动资金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冠以“广东省”、“广州市”名称的学校账面流 动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记6分,否则记0分。 5 具有与所设立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教学资料符合规范;自编的教学资料经论证和审批 学校举办者有稳定和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 学校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固定资产 学校注册资金在10万元(50万)人民币以上 6 小计 四、1 资产和2 财务管3 理 小计 总计 18 10 6 6 22 100 说明:1.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具备如下必备条件,管理部门才予以受理,并组织专家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展评估、论证工作。必备条件是: ⑴场地达到300平米以上; ⑵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长期租用)的办学场地(含理论教学场地和实习操作场地); ⑶ 举办者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 ⑷ 举办者有稳定和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 2.必须按《广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合格评估标准》的条目顺序准备佐证材料,某些条目需提供近二年的材料。 3.每项扣分可以扣0.1分以上,超过标准分的,记0分。记分只能到小数点后一位止。 4.评估总分为100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要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期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满不合格的,取 消办学资格。 — 31 —

学校名称:

评估专业(工种): 专家组评估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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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立)合格评估标准

学院名称: 评估日期: 学院自评结果 条 项 评估内容 标准分 评分方法 自 评 情 况 得分 1 学院基本办学规模达到《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要求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根据劳动力、人才市场需求和学院的办学条件合理设置培训专业(职业、工种)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长期租用)的办公用房 5 学院基本办学规模(指同时在校学生)在600人以上 的,记5分,否则记0分。 专业(职业、工种)设置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和适应 就业市场要求,记3分,否则扣0.5-2.5分。 办公场地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在五年以上的,记2分,否则记0分。 1.校园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500平米,其中用于教学与实训的场地面积占70%以上,是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在五年以上的,记3分,否则每少10平米扣0.4分。 2.理论课教学场地不是危房,照明和通风条件良好,桌椅、讲台、黑板等齐全,记2分,否则扣0.3—1.8分。 1.实习操作场地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在五年以上的,记4分,否则记0分。 2.实习操作场地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定,记1分,否则扣0.3-1分。 1.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备设施,记6分,否则扣0.5-4分; 2.充足的实习工位,记1分,否则扣1分。 1.具有与招收住宿生规模相当的食宿场所,记2分,否则扣1分; 2.食宿场所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记1分,否则扣1分, 专家评估意见 扣 分 原 因 得分 2 3 3 2 一、 办学条件 4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适合理论课集中教学的固定(长期租用)的教学场地 5 5 有满足设置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地 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备设施,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具有招收住宿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食宿场所 5 6 7 7 3 小计 30 — 33 —

条 项 评估内容 标准分 评分方法 1.学院设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记2分,否则扣0.5—1.5分; 2.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成员由5人 组成,他们是: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他们中三分之一的人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组成符合要求,记3分,否则扣0.5—2.5分。 1.校长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和法律 法规,记3.5分,否则扣0.5—3分; 2.校长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记1.5分,否则扣0.5—1分。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5年以上 职业培训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的应占50%以上,记5分,否则扣0.5—4分。 聘请的财务人员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记3分, 否则扣0.5—2.5分。 配备了1名以上合格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 记2分,否则扣0.5—1.5分。 1.学院配备了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记5分,否则扣0.5—4分; 2.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都有与其教学岗位相 应的教师上岗资格证或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记5分,否则扣0.5—4分。 学院自评结果 自 评 情 况 得分 专家评估意见 扣 分 原 因 得分 1 学院设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 5 二、办学组织及人员 2 学院聘请符合法定资格的专职校长,校长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 5 3 学院聘请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5 4 学院聘请符合法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学院配备合格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 学院聘请符合法定资格的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配备4名以上教师,配备1名专职的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带头人 3 5 2 6 10 小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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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章程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 条规定的要求,记7分,否则扣0.5—5分。 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记5分,缺少一项制度的, 扣1分。 1.具有与设立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的,记3分,否则扣0.5—3分; 2.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 教材)符合规范要求的,记2分,否则扣0.5—2分; 3.自编的教学资料须经论证和审批的,记1分,未经论证审批的扣1分。没使用自编教材的不扣分 举办者有合法的物业(含租赁的场地、购置的设备等)、财产和资本等为办学经费来源的,记10分,否则 记0分。 学院固定资产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记6分, 否则记0分。 学院账面流动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记6分,否则记0分。 1 三、2 办学管理制度 3 具有符合规范的办学章程 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 7 5 具有与所设立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教学资料符合规范;自编的教学资料经论证和审批 6 小计 四、资1 产和2 财务管3 理 小计 总计 学院举办者有稳定和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 学院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固定资产 学院注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18 10 6 6 22 100 说明:1.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院具备如下必备条件,管理部门才予以受理,并组织专家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开展评估、论证工作。必备条件是: ⑴校园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500平米; ⑵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长期租用)的办学场地(含理论教学场地和实习操作场地); ⑶举办者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 ⑷ 举办者有稳定和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 2.必须按《广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院合格评估标准》的条目顺序准备佐证材料。 3.每项扣分可以扣0.1分以上,超过标准分的,记0分。记分只能到小数点后一位止。 4.评估总分为100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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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院)办学许可证

换 发 申 请 表

机构名称(公章): 申 请 日 期 : 年 月 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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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换发办学许可证书面申请

(请将换证申请事项列于此页) 学校(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院)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 学校地址 培训规模 同时培训 邮政编码 培训对象 _________人 开办时间 申请事项联系人 上次领(换)证时间 手机 培训课时 上年培训人数 电话 使用教材(或自编) 培训专业(工种)和层次 培 训 类 型

教职人员情况资料

教职工总数 法定代表人 校长 其他管理人员 姓 名 专业理论课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 承担课程 专职教师: 兼职教师: 管理人员: 姓 名 职 务 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 教龄或 专业工龄 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 专(兼)职 专(兼)职 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

培训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类别 形式 自有(租用) 校园面积(㎡) 学员活动面积(㎡) 建筑面积(㎡) 电化教室 ______㎡、______间; 实验室 ______㎡、______间; 办公室 ______㎡、______间; 标准教室 ______㎡、______间; 实习实操场 ______㎡、______工位; 学生宿舍 ______㎡、床位______个; 教工宿舍 ______㎡、床位______个; 食堂(兼礼堂)______㎡。 设备品种和数量(注明自有或由合作方提供):

办学许可证登记事项

学校名称 *地编号 劳社民□□□□□□□□□□□□□号 址 负 责 人 办学类型 批准文号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 换证机关审查意见

部门换证机关审查意见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局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注:1.其中带*号项由换证机关填写。 2.有效期届满换证的,提交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同时报送2年书面工作总结。

附件7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

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 变更事项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 地 址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培训职业(工种)和层次 批准文号 [ ] 号 变更事项 许可证编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理由与依据姓 变更法定代表人资料登记表(变更法人时填写)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照 片 文化程度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 邮政编码 本 人 简 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拟任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户口所在派出所意见 _______________同志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 盖 章 )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经任命(选举、聘任)董 事 会 决 议 拟在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代表单位(法人)行使职权。 董事会成员签名: (盖 章 ) 年 月 日

变更校长、(院长、专职副院长)资料登记表

(变更校长、院长、专职副院长时填写)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本 人 简 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民族 照 片 政治面貌 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机构拟聘校长、院长、专职副院长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增加培训项目一览表(增加培训项目时填写)

培训工种(专业) 培训 级别 所选用教材 培训项目

增加培训项目师资一览表

(增加培训项目时填写)

姓名 承担课程 职称/ 职业资格等级 教龄/ 专业工龄 文化 程度 专/ 兼职 专业理论课教师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增加培训项目场地设备一览表(增加培训项目时填写)

培训场地及设施 场地情况 形式 自用 租用 总使用面积 教室面积 实习场面积 工位数

培训仪器设备 实习设备设施 变更董(理)事会一览表(变更董事会、理事会时填写)

董(理)事会变更情况 原董(理)事会成员名单 新董(理)事会成员名单

董(理)事会决议: 原董(理)事会成员签名: 新董(理)事会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专家组评估意见 年 月 日 专家组签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核准、备 姓名 组长 职称(职业资格)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初审 公 章 年 月 日

案意见

审核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使用查询申请表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或个人 (注①) 联系人姓名 联系地址 拟使用名称 ⒈ 备用名称 ⒉ 出资人及出资金额 拟办机构负责人(注②)

联系电话 拟设单位业务范围 (注③) 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设立理由: 备注 注①: 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要出具委托书;个人须为亲笔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提交申请的需出具委托书。 注②: 指拟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校长(院长)。 注③:内容较多时可另纸附说明。

附件9

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使用查询回执

你送来的《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使用查询申请表》(编号: )收悉。经查,“拟使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在市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没有该名称记录。故我中心同意你使用“拟使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 名称,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出资人为 ,出资金额为

人民币 元整,请持本回执到银行开立验资帐户。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10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

招生广告备案表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校 长 广告刊登 形式 全文可附样品。 招生电话 联系人 广 告 内 容 附件 广告提交人 电话

备案日期: 广州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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