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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特殊药品。 (1)储存。

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设立专库或专柜储存。 ②专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使用保险柜。 ③专库和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④各药房、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并有交接班记录。

(2)出入库管理。 ①专人负责。

②专用账册:建立储存和发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验收记录和出入库明细等)。

③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④药品入库双人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药品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3)定期上报。每月定期通过电子信息,将当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货、库存、使用的数量上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

(4)销毁。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登记造册,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5)报告。发生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骗取或冒领情形的,立即报告科主任、医院保卫科及市药品监督管理

局和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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