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帐户监督机构向投资者告知,仅对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督。
投资者告知书
尊敬的投资者: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如有)进行销售。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交付,在直销机构认购或申购的投资者须将资金从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在代销机构认购或申购的投资者按代销机构的规定缴付资金。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为本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负责开立的注册登记账户,并由监督机构实施监督。该账户仅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和存续期间认购、申购、赎回、分红、费用等资金的归集与支付以及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剩余资产的归集与分配。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是份额登记机构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提供基金服务的专用账户,并不代表份额登记机构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购资金,也不表明份额登记机构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作为上述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账户监督机构,仅对上述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有效监督,对其他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其他募集结算资金账户)不承担任何监督责任。
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投资者告知书》,清楚认识并认可关于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上述告知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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