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暂无
来源:《资源导刊》 2014年第4期
杨某,男,1968年10月15日出生,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党,2005年11月至2008年4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杨某大学毕业后即分配到机关工作,由于努力工作、虚心学习,很快成为单位的业务能手。在领导眼里他是可用之才,在群众眼里他是热心人。刚满33岁他就被提为土地利用科科长,可谓前途一片光明。但是杨某在金钱的诱惑下,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忘记了领导的教诲,本有广阔的前程,却成为阶下囚。
经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开庭审理查明,杨某于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办理土地业务的审核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杨某犯罪事实主要表现在故意拖延申请人的业务办理时间。2007年1月某公司代表王某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找杨某,要求其尽快办理以土地置换的方式收回的一块22亩土地的挂牌出让事宜,杨某当即答应,但是迟迟拖着不予办理,使申请人的利益因时间上的拖延而受损,迫使申请人主动请杨某吃饭并送钱。该公司先后两次利用请杨某吃饭的机会,在饭店停车场送给杨某现金,共计人民币40万元。此后杨某才作出同意该22亩土地的挂牌出让意见,并报海口市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同年5月9日该公司竞买得到该22亩土地的使用权。到其案发为止,杨某采用这种拖延办理业务迫使企业单位送钱的手段,先后收受多家企业单位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07万元。
2009年3月23日,海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给予杨某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2009年4月29日,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作出关于给予杨某行政开除的决定。2009年4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以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警示与鉴戒】
杨某受贿案是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中,采取故意拖延办理业务的手段,迫使申请人主动请吃和送钱的典型案例。
杨某曾经也是一名表现好、业务素质过硬的干部,为什么手中有了权就发生了变化呢?他负责土地利用审核业务,时间一长觉得经过自己亲手审核的用地项目那么多,却没有得到一点好处,心理产生不平衡,加之一些个体老板对其不断地进行利诱,最终导致其思想发生了蜕变。根本原因是个人的思想道德观念发生了改变,抵制不住外界利益的诱惑。
目前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各种制度比较完善,但是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往往流于形式。杨某在办理审批业务过程中,主要是采取故意拖延申请人的业务办理时间,不给好处不办事,只有给了好处才办事。
杨某受贿案件的发生,给我们干部职工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经过对案件的剖析,我们深刻感到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的权力监控,是刻不容缓的任务。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的防范措施,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在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时效性上下功夫;二是要规范土地运作规则,使运作过程公开透明,在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上下功夫;三是要在发现苗头的及时性和建立预防机制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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