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026—2013)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防治工业有机废气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吸附法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文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人民防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节能天辰(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绿创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通碳纤维有限公司、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3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2026—2013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吸附法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有机废气的常压吸附治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GB/T 7701.2 回收溶剂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B/T 7701.5 净化空气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0449 活性炭丁烷工作容量测试方法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51 排气筒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HGJ 229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J/T 1 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T 386 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 HJ/T 387 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 HJ/T 3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HJ 200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JJF 1049 温度传感器动态响应校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国家计划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1987]002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1998]第253号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90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2]第13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工业有机废气 industrial organic emissions 指工业过程排出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气态污染物。 3.2爆炸极限 explosive limit
又称爆炸浓度极限。指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后能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 3.3爆炸极限下限 lower explosive limit 指爆炸极限的最低浓度值。
3.4活性炭纤维毡 activated carbon fiber felt
指利用粘胶、聚丙烯腈或沥青纤维等加工的纤维毡经过炭化、活化后所制备的多孔材料。 3.5蜂窝活性炭 honeycomb-type activated carbon
指把粉末状活性炭、水溶性粘合剂、润滑剂和水等经过配料、捏合后挤出成型,再经过
干燥、炭化、活化后制成的蜂窝状吸附材料。 3.6蜂窝分子筛 honeycomb-type molecular sieve
指将粉末状分子筛、水溶性粘合剂、润滑剂和水等经过配料、捏合后挤出成型,再经过干燥、活化后制成的蜂窝状吸附材料;或将粉末状分子筛、水溶性粘合剂和水等配制的浆料涂敷在纤维材料上,经过折叠、干燥后制成的类似蜂窝状的吸附材料。 3.7BET 比表面积 BET specific surface area
指利用BET法测试的单位质量吸附剂的表面积,单位m2/g。 3.8固定床吸附装置 fixed bed adsorber
指吸附过程中,吸附剂料层处于静止状态的吸附设备。 3.9移动床吸附装置 moving bed adsorber
指吸附剂按照一定的方式连续通过,依次完成吸附、脱附和再生并重新进入吸附段的吸附装置。
3.10流化床吸附装置 fluidized bed adsorber
指吸附过程中,吸附剂在高速气流的作用下,强烈搅动,上下浮沉呈流化状态的吸附设备。
3.11转轮吸附装置 rotatory wheel adsorber
指利用颗粒状、毡状或蜂窝状吸附材料制备而成的具有一定厚度的圆形吸附装置,在电机驱动下转动,在整个圆形扇面上分为吸附区、再生区和冷却区,污染空气通过吸附区进行吸附净化,吸附了污染物的区域转动到再生区后利用热气流进行再生,再生后的高温区转动到冷却区后利用冷气流进行冷却,如此循环进行吸附剂的吸附和再生。 3.12动态吸附量 dynamic adsorption capacity?
指把一定质量的吸附剂填充于吸附柱中,令浓度一定的污染空气在恒温、恒压下以恒速流过,当吸附柱出口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设定值时,计算单位质量的吸附剂对污染物的平均吸附量。该平均吸附量称之为吸附剂对吸附质在给定温度、压力、浓度和流速下的动态吸附量,单位mg/g。
3.13净化效率 purification efficiency
指治理工程或净化设备捕获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η——治理工程或净化设备的净化效率,%;
C1、C2——治理工程或净化设备进口、出口污染物的浓度,mg/m3;
Qsn1、Qsn2——治理工程或净化设备进口、出口标准状态下干气体流量,m3/h。 3.14吸附剂再生 regeneration of adsorbent
指利用高温水蒸气、热气流吹扫或降压等方法将被吸附物从吸附剂中解吸的过程。 3.15吸附剂原位再生 in-site regeneration of adsorbent 指吸附了污染物的吸附剂在吸附装置中原地进行再生的过程。 3.16不凝气 uncondensable gas
指混合气体经过低温冷凝后未被液化的部分。 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除溶剂和油气储运销装置的有机废气吸附回收外,进入吸附装置的有机废气中有机
物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当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高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时,应使其降低到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后方可进行吸附净化。
4.2对于含有混合有机化合物的废气,其控制浓度P应低于最易爆炸组分或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值的25%,即Pmin(Pe,Pm)×25%,Pe为最易爆组分爆炸极限下限值(%),Pm为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值(%),Pm按照下式进行计算: Pm=(P1+P2+…+Pn)(V1P1+V2P2+…+VnPn) ? ? ? (2) 式中:
Pm——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值,%;
P1,P2,…,Pn——混合气体中各组分的爆炸极限下限值,%; V1,V2,…,Vn——混合气体中各组分所占的体积百分数,%; n——混合有机废气中所含有机化合物的种数。 4.3进入吸附装置的颗粒物含量宜低于1mg/m3。 4.4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 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2工程构成
若治理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物时,还应包括二次污染物治理设施。
5.3场址选择与总图布置
6工艺设计 6.1一般规定
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
6.2工艺路线选择
a)水蒸气再生--冷凝回收工艺;
b)热气流(空气或惰性气体)再生--冷凝回收工艺; c)热气流(空气)再生—催化燃烧或高温焚烧工艺; d)降压解吸再生--液体吸收工艺。
典型的有机废气吸附工艺流程图见附录A。
6.3工艺设计要求
应结构简单,便于安装和维护管理。
罩周围气流紊乱,避免或减弱干扰气流和送风气流等对吸气气流的影响。
至满足4.1的要求。当废气温度较高时,采用换热或稀释等方式调节至满足4.4的要求。
a)当采用降压解吸再生时,煤质颗粒活性炭的性能应满足GB/T7701.2的要求,且丁烷
工作容量(测试方法参见GB/T 20449)应不小于12.5g/dl,BET比表面积应不小于1400m2/g。应采用非煤质颗粒活性炭作吸附剂时可参照执行。
b)当采用水蒸气再生时,煤质颗粒活性炭的性能应满足GB/T7701.2的要求,且丁烷工作容量(测试方法参见GB/T 20449)应不小于8.5g/dl,BET比表面积应不小于1200m2/g。应采用非煤质颗粒活性炭作吸附剂时可参照执行。
c)当采用热气流吹扫方式再生时,煤质颗粒活性炭的性能应满足GB/T7701.5的要求,采用非煤质活性炭作吸附剂时可参照执行。颗粒分子筛的BET比表面积不低于350m2/g。
d)蜂窝活性炭和蜂窝分子筛的横向强度应不低于0.3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8MPa,蜂窝活性的BET比表面积应不低于750m2/g,蜂窝分子筛的BET比表面积应不低于350m2/g。
e)活性炭纤维毡的断裂强度应不小于5N(测试方法按照GB/T3923.1进行),BET比表面积应不低于1100m2/g。
可再生工艺,应定期对吸附剂动态吸附量进行检测,当动态吸附量降低至设计值的80%时宜更换吸附剂。
蒸气再生时,水蒸气的温度宜低于140℃。
a)可使用列管式或板式气(汽)-液冷凝器等冷凝装置。
b)当有机物沸点较高时,可采用常温水进行冷凝;当有机物沸点较低时,冷却水宜使用低温水或常温-低温水多级冷凝。
c)冷凝产生的不凝气应引入吸附装置进行再次吸附处理。
烧法处理解吸气体时,应遵循《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规定。 6.4二次污染物控制
6.5安全措施
本安型防爆器件。?
7主要工艺设备
7.1主要工艺设备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6.3的要求,并有必要的备用。 7.2吸附装置的基本性能应满足HJ/T 386的要求。 7.3吸收装置的基本性能应满足HJ/T 387的要求。 7.4催化燃烧装置的基本性能应满足HJ/T 3的要求。
7.5当废气中含有腐蚀性介质时,风机、集气罩、管道、阀门、颗粒过滤器和吸附装置等应满足相关防腐要求。
7.6当吸附剂采用水蒸气再生时,吸附装置以及接触到水蒸气的管道和阀门均应采用相应防腐蚀材料制造。 8检测与过程控制 8.1检测
8.2过程控制
柜实现就地控制。就地控制柜应有集中控制端口,具备与集中控制室的连接功能,能在控制柜显示设备的运行状态。 9主要辅助工程 9.1电气系统
9.2给水、排水与消防系统
10工程施工与验收 10.1工程施工
及卫生消防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0.2 工程验收
10.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0.3.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a)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中所规定的污染物进出口浓度(至少检测三次); b)风量;
c)吸附装置净化效率; d)溶剂回收效率; e)系统压力降; f)耗电量; g)耗水量; h)水蒸气耗量等。 11运行与维护 11.1一般规定
造成治理设备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1.2人员与运行管理
a)基本原理和工艺流程;
b)启动前的检查和启动应满足的条件;
c)正常运行情况下设备的控制、报警和指示系统的状态和检查,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的条件,以及必要时的纠正操作; d)设备运行故障的发现、检查和排除; e)事故或紧急状态下人工操作和事故排除方法; f)设备日常和定期维护; g)设备运行和维护记录; h)其它事件的记录和报告。
11.2.3 企业应建立治理工程运行状况、设施维护等的记录制度,主要记录内容包括: a)治理装置的启动、停止时间;
b)吸附剂、过滤材料、催化剂、吸收剂等的质量分析数据、采购量、使用量及更换时间; c)治理装置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至少包括治理设备进、出口浓度和吸附装置内温度; d)主要设备维修情况; e)运行事故及维修情况; f)定期检验、评价及评估情况;
g)吸附回收工艺中的污水排放、副产物处置情况。
11.3维护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典型的有机废气吸附工艺流程图 A.1 水蒸气再生—冷凝回收工艺
固定床吸附装置可采用该工艺。工艺流程图如 A.1 所示。
A.2 热气流(空气或惰性气体)再生—冷凝回收工艺
固定床、移动床吸附装置可采用该工艺。工艺流程图如 A.2 所示。
A.3 热气流(空气)再生—催化燃烧或高温焚烧工艺
固定床、移动床吸附装置可采用该工艺。工艺流程图如 A.3 所示。
A.4 降压解吸再生—液体吸收工艺
固定床吸附装置宜采用该工艺。工艺流程图如 A.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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