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申请编号: 姓 名 出生日期 负 责 人 基 本 情 况 政治面貌 执业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负请 责书 人及 变承 更诺 申 性别 学历 执业时间 照 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将本所负责人由XX变更为XX。本所已知悉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承诺除了负责人变更之外无其他变更事项,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和合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意见、印章 地市司法局意见、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备案意见、印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报省司法厅备案,其余两份分别留存地市司法局和律师事务 所;
2.律师事务所分所申请负责人变更适用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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