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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乙类)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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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乙类)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县安监局提出申请,经县安监局初审同意,到市行政服务中 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1 、 经营场所和存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经消防机 2、安全评价报告。 构验收合格。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2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主管人员、业务人员经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 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4 、 经营、存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开业条件和技术要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存储通则》(GB15603)。 5 有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初审

承办部门:县安监科 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审查 承办部门:市局行政审批科 时限:1个工作日

现场勘察、审批

承办部门:市局监督一科、行政审批科 时限:3个工作日

制证、发证 承办部门:市局行政审批科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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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企业审核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到县安监局安监科申请 初审 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 1、 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审批申请书。 1、 设立企业应当在县批准的规划区域内建设。 2 、 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2 、 设立企业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 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件论证;在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4 、 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5 、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6 、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 、 设立企业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 4 、 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 8 、 新、改、扩建项目另外增加: 定。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意见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5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建设项目试车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证明。 6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许可意见书。 ——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7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其他条——建设项目“ 选址用地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 件。 工程许可证 ”。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初审

承办部门:县安监科 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审查 承办部门:市局行政审批科 时限:1个工作日

现场勘察、审批

承办部门:市局监督一科、行政审批科 时限:3个工

作日

制证、发证 承办部门:市局行政审批科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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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

备案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县安监局申请初审备案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1、 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审批申请书。 1、设立企业应当在县批准的规划区域内建设。 2 、 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设立企业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3、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 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件论证;在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4 、 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5 、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6 、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 、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7 、 设立企业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 定。 8 、 新、改、扩建项目另外增加: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意见书。 5、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试车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证明。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许可意见书。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其他条——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用地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 件。 工程许可证”。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初审 承办部门:县安监科 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审查 承办部门:市局行政审批科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

承办部门:市局监督一科 时限:3个工作日

制证、发证 承办部门:市局行政审批科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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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县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同意县安全监管局审查,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符合《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 可实施细则》的有关条件要求,到县安监局申请初审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1、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3.2 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4.2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核发的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 柜销售时,专柜应相对,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 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全知识培训的证明材料; 3.3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边10米范围内无烟4.3 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火设施使用。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4.4 与合法批发单位签订的供销合同。 员密集场所,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没 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 3.4 零售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 3.5 零售场所室内的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易产生火 花的照明灯、电冰箱等要安装防爆灯罩或防护设施。 初审 承办部门:县安监科 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审查 承办部门:市局行政审批科 时限:1个工作日 现场勘察、审批 承办部门:市局监督一科、行政审批科 时限:3个工作日 制证、发证 承办部门:市局行政审批科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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