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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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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制度。 2

奖惩原则

2.1 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2 以思想教育为主,惩戒处罚为辅。

2.3 树立先进,弘扬正气,坚持客观性、公平性、公开性。 3

奖励

公司设立通报表扬、嘉奖;奖金奖励;和特别贡献奖金、晋升、提薪三种奖励方式。 3.1 通报表扬、嘉奖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适用给予:通报表扬、嘉奖。

3.1.1 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

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 3.1.2 积极维护公司形象,满意服务,经常受学生或家长的表扬,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

和口碑。 3.1.3 拾金不昧主动上交者。

3.1.4 在发扬团队精神、做好部门之间的协作、不搞小圈子方面,有突出事例。 3.1.5 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公司树立形象并获得荣誉者。

3.1.6 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3.1.7 提出的改革措施和技术革新为公司节约资源有显著贡献。 3.1.8 其他先进行为、在员工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者。 3.2 奖金奖励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适用给予:奖金奖励。

3.2.1 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显著贡献或对改进公司管理,提

高管理效益有显著贡献及突出事迹者。 3.2.2 代表公司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获得名次,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3.2.3 在抢险救灾、打击犯罪、防止或抢救事故发生有立功表现者。 3.2.4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2.5 具有其它较大功绩,足以记功者。 3.3 特别贡献奖金、晋升或提薪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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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适用给予:特别贡献奖金、晋升或提薪。 3.3.1 服务满十年,考核等级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3.3.2 具有其它特殊功绩者。 3.4 奖励程序

3.4.1 员工或部门负责人推荐、本人自荐、集体提名。 3.4.2 报人力资源部及行政管理部审核。 3.4.3 呈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3.4.4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具体的奖励事项。

4

处罚

因为过错对员工的惩罚。过错行为分为甲类过错行为、乙类过错行为和丙类过错行为三种。 4.1 甲类过错

4.1.1 员工有如下行为的,属甲类过错行为:

1) 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不含)以上者。

2)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或因个人原因漏打卡累计在3次以内(含3次)。 3) 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4) 浪费水、电、办公用品,经口头教育不改正者。

5) 乱丢杂物,随地吐痰,破坏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经口头教育不改者。 6) 不按公司的要求着装及佩带员工证,经口头教育不改者。 7) 上班时间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经口头教育不改者。 8) 未经批准随意翻查其他岗位的文件、资料者。

9) 教学管理部任课教师不按照课程进度压周备课或缺少1课时以内教案者。 10) 违反类似甲类过错的行为者。

4.1.2 员工有甲类过错行为的,公司给予如下处罚:

1) 口头警告一次,与绩效考评挂钩;因过错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2) 被处罚之日起1年内又犯有甲类过错行为的,视作犯有乙类过错予以处罚。

4.2 乙类过错

4.2.1 员工有如下行为的,属乙类过错行为: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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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虚报考勤;替他人虚报考勤者;

3) 诬告或诋毁同事、搬弄是非、恶意攻击、挑拨离间、制造事端,影响部门

之间、同事之间的团结者; 4)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但未造

成事故或严重损失;没有及时报告事故; 5) 离职程序中的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达2000元(不含)以下者; 6) 未经批准擅自缺勤或旷工达2天以内(不包括2天)者。 7) 私自挪用公物或丢失公司财物;

8) 涂改、伪造各类工作记录,或有意隐瞒事实、虚报事实; 9) 对下属违纪行为疏于管理,不向上级汇报者; 10) 服务态度恶劣,遭到学生家长合理投诉; 11) 教学管理部任课教师缺少2课时教案者;

12) 在公司有课期间,不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提前请假或恶意缺勤,在未获批准

情况下擅自休假,给教学或校区管理带来不良后果者; 13) 违反保密协议,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下经济损失者。 14) 其他类似乙类过错的行为。

4.2.2 员工有乙类过错行为的,公司给予如下处罚:

1) 视情节轻重,处以严重警告、调岗、降职,与绩效考评挂钩。因过错行为

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被处罚之日起1年内又犯有乙类过错行为的,视作犯有丙类过错予以处罚。

4.3 丙类过错

4.3.1 员工有如下行为的,属于丙类过错行为:

1)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过失,造成财

产事故或造成学生及员工人身伤害损失达2000元以上。 2) 欺上瞒下者,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伪造报告、文件、记录或印章等。 3) 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公司声誉和利益严重受损者。 4)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5) 故意损耗或损坏公司设备、工具等财物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者。 6) 侵吞、盗取公司财物(包括智力劳动成果)或在公司内盗窃其他员工财物

者。 7) 未经许可利用办公电脑或私自携带个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办公用品、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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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或玩游戏者。

8) 擅自将计算机中的资料、数据、软件等删除、拷贝和向无关人员传播者。 9) 违反保密协议,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10) 离职程序中的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

失答2000元(含)以上者的。 11)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直接或间

接使得公司蒙受损失在500元(含)以上者。 12) 私自挪用公务或损坏、丢失公司财务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者。 13)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500元(含)以上的者。 14) 散布对公司不利的言论或煽动怠工、罢工者。

15) 伪造本人学历或重大工作经历,以欺骗的方式被聘用者。

1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或因个人原因漏打卡累计在5次以上(不含5次)

者。 17) 凡无故缺勤或旷工连续2天或全年累计达6天及以上者。 18) 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上级指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19) 服务态度差,当年累计被学生、家长合理投诉3次或以上,经核实无误

的;或当场与学生、家长吵架或发生肢体冲突者。 20) 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过度处罚,经查证无误者。

21) 教学管理部任课教师缺少3课时以上(含3课时)教案者,或不配合部

门管理,延迟或拒不上交教案者。(参照教学管理部常规要求和处罚决定)。 22) 教学管理部组长及主任不能指导本部教师教学,或未在教师上课前审核教案并签字者。 23) 擅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易燃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24) 在公司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言语或行为侮辱、诽谤他人者。 25)

26) 采取暴力行为或恐吓、威胁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或指使他人对公司员

工采取暴力行为或恐吓、威胁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者。 27)

28)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漫骂同事或相互漫骂的参与

者;殴打同事或相互发生肢体冲突的参与者。 29) 利用职务或职权,不正当的收受他人钱财或为自己、他人谋求私利者。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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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应受处分的员工使其免受处分或试图使其免受

处分者。 32)

33) 未经公司许可,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公司以外的有偿工作。 34) 采取围堵大门、发送传单、发表演说等方式煽动他人,妨碍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 35) 在公司校区及总部办公区有不雅行为,影响正常办公秩序者。 36)

37)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38) 其他类似丙类过错的行为。

4.3.2

4.3.3 员工有丙类过错行为的,公司给予如下处罚:

1)

2) 犯有丙类过错者,公司一律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补偿;因过错行

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依法惩处;或屡犯公司规章制度,经口头

或书面警告或经济处罚仍继续触犯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同时不受提前通知的制约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4.4 以上列举违纪行为并非全部,员工如有类似上列有损公司权益或员工利益的行为,公司有

权根据其过失的严重性及后果,按类似原则给予相应的处罚。 5

附则 5.1

5.2 本制度是公司经全体员工代表讨论,在充分征求员工代表提出的方案和意见后,与全体员

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5.3

5.4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最终解释。 5.5

5.6 本制度与公司之前发布的制度相抵触时,均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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