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案例:
上海一家生产型企业有一名1990年6入职的员工,近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心思已经不再放在工作上了,迟到、早退、旷工、窝工成了家常便饭,而且仗着自己资历老,有欺压其它同事的行为。今年他的劳动合同就要到期,公司领导决定鉴于他的表现,不再继续聘用他。那么,请问:若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多少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解析:
一、员工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公司单方解除:在此条件下,公司在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相关条款做出解除的情况下,是不能单方解除的。原则上给多少补偿金都不行,无固定期限只要员工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做为企业就不能单方解除; 2.双方协商解除:因该员工劳动关系跨越08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执行期间,因此补偿金的计算也要分段计算。(1)08年1月1日之后的劳动合同时间,按照1年1个月,不足1年的 6个月的按0.5个月,6个月以上按1年计算的标准来计算补偿金的月数。即08年1月-14年6月共计6年6个月又5天,因此按照规定08年后的补偿金月数为7个月,基数为员工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依据之前劳动法的补偿标准来计算,即1年1个月,不足1年的按照1年计算。90年6月-07年12月共计17年6个月,依据规定08年之前的补偿金月数为18个月,基数为07年12月31日之前该员工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员工没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双方协商解除:
因该员工劳动关系跨越08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执行期间,因此补偿金的计算也要分段计算。
(1)08年1月1日之后的劳动合同时间,按照1年1个月,不足1年的 6个月的按0.5个月,6个月以上按1年计算的标准来计算补偿金的月数。即08年1月-14年6月共计6年6个月又5天,因此按照规定08年后的补偿金月数为7个月,基数为员工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依据之前劳动法的补偿标准来计算,即1年1个月,不足1年的按照1年计算。90年6月-07年12月共计17年6个月,依据规定08年之前的补偿金月数为18个月,基数为07年12月31日之前该员工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公司单方解除:这种情况下在之前1的基础上翻倍即为补偿金总额。 案例延伸解读
如何计算24年以上工龄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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