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前台境外人员登记培训材料
境外人员入住登记填写、录入工作规范
境外登记身份证件照片为护照或者证件上大头照,清晰,无文字。
现场本人照片为真实现场拍摄客人照片。
(一)中、英文(以大写字母录入)姓名
1、填写、录入要求
(1)证件资料采集原则上以出入境证件资料页视读区内容为准;
(2)所有外国人必须填写英文姓(Surname)和名(Given name)的全称;
(3)外国人英文姓、名有多组的,应分别对应信息系统中英文姓、名栏目予以全部录入,不得颠倒、遗漏和缩写;不得录入曾用名(在姓、名栏旁以“(字母)”形式出现)和自用名;
(4)外国人英文姓、名录入时,每组单词间以一个半角空格为间隔;姓、名中间有标点符号作间隔的,应予以照录;姓、名长度超过信息系统最长限制的,在最后一个字节录入一个半角“?”,并在备注栏中录入完整的姓、名;
(5)证件资料页上外文姓、名系手工书写且不能有效识别的,参照入境签证页的姓、
名录入;
(6)所有字符均在半角状态下录入(英文输入法状态下);
(7)港、澳、台、华侨必须登记、录入中文姓名,且录入信息系统的姓名与证件上姓名必须相一致;姓、名中遇有冷僻字、繁体字的,必须在电脑的全拼、双拼、智能、紫光及五笔字库或《新华字典》中查找,以相一致的汉字登记、录入,原则上中文姓名录入不得为空,如确系在字库中无法查实的,以“*”替代;
(8)日本人有中文姓名的(含繁体汉字,参见标准汉字简体—繁体对照附表),应以标准汉字予以登记、录入(以护照资料页上显示的中文姓名为准),如是日本字的,则以“*”替代。
2、工作要点
(1)证件资料页上姓、名采用本国文字的,登记、录入时按其姓、名栏旁的英文注释为准,不得采用其本国文字;
(2)证件资料页上只有姓或名的,则只登记、录入姓或名;
(3)证件资料页上姓和名相同的,则分别在姓、名栏中予以登记、录入;
(4)证件资料页上姓、名排成一列,但参照护照资料页下方机读码可以区分姓和名的,则必须按姓、名栏分别予以登记、录入;
(5)证件资料页上姓、名排成一列,但无机读码可供参照,或虽有机读码但无法识
别的,则将其英文姓名全部录入信息系统英文姓栏目中;
(6)证件资料页上姓名栏中有父姓、母姓、祖父姓的,一律不得登记、录入;
(7)证件资料页上姓、名颠倒的,必须参照护照资料页下方机读码的提示予以正确的登记、录入;
(8)证件资料页上姓、名栏中出现“?”、“?”、“?”、“ü”等特殊字符的,原则上以该特殊字符在机读码中对应的转换字符录入;如无机读码的,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特殊字符转换规定》对应转换(参见《国际民航组织特殊字符转换规则》);对于使用标准键盘无法录入的特殊字符,每个字符用一个半角“?”代替;
(9)证件资料页上姓、名中出现附加词的(Mr、Miss、MISSA、MS、MD、DIPL、ING、MAG、EPOUSE、S/O、E/P、BIN、BINTI等),应原样录入;
、DR
(10)证件资料页上姓名栏中同时有夫姓和娘家姓的(一般均以“GEB.”、“e
\\v”、“èp”等字母相分隔),全部予以登记、录入;
(11)证件资料页上姓、名有多组的,必须予以全部录入,每组单词间以一个半角空格为间隔;姓、名长度超过信息系统最长限制的,在最后一个字节录入一个半角“?”,并在备注栏中录入完整的姓、名;
(12)证件上姓名栏中有“Middle name”的,将“Middle name”一栏加至“Given name”一栏后面予以登记、录入;
(13)证件上出现“Name”、“Full name”和“First name”情况的:
①证件上只出现“Name”或“Full name”,但护照资料页下方的机读码可供区分姓、名的,则必须按姓、名栏,分别予以登记、录入;
②证件上只出现“Name”或“Full name”,且无护照资料页下方的机读码可供参照的,则视“Name”或“Full name”为其姓,予以登记、录入;
③证件上同时出现“Name”、“Full name”和“First name”,如有机读码
可供参照的,则按机读码提示予以区分姓和名;如无机读码可供参照的,则视“Name”或“Full name”为其姓、“First name”为其名,分别予以登记、录入;
(14)证件上姓、名栏以“Nam e⑴”、“Nam e⑵”形式出现的,则视“Nam e ⑴”为姓、“Nam e⑵”为名,分别予以登记、录入。
3、机读码参照形式
)无姓格式:A ↓↓↓ 护照国籍英文名 (3)无名格式: ①A<<<<<<<<<<<<<<<<<<<<<<<=\"\" p=\"\"> ↓↓↓ 护照国籍英文姓 ②A ↓↓↓ 护照国籍英文姓 (4)姓、名相同格式:A<<<<<<<<<<<<<<<<<<=\"\" ccc=\"\" ccc<<=\"\" p=\"\"> ↓↓↓↓ 护照国籍英文姓英文名 (5)姓、名排列一行格式:A ↓↓↓↓ 护照国籍英文姓英文名 (二)性别 英文“M”=male表示为“男”、英文“F”=female表示为“女”。 (三)国家或地区 1、工作要求 以证件中间上方显示的国际通用国籍代码为准(一般由三个英文字母构成),此代码也有少数显示在证件的左上方和右上方。 2、工作要点 (1)不得将证件上的出生地与国籍相混淆; (2)不得将证件上的签证页作为国籍认定的依据; (3)持《回美证》的不具有美国籍,系无国籍或原国籍人员;持某国定居证的人员也不具有该国国籍,系无国籍人员或原国籍人员; (4)持中国护照人员,如证件上有出入境记录的,视为华侨予以登记、录入;反之作为中宾予以登记、录入。 (四)出生日期 1、显示形式:一般证件上采用以下三种形式 (1)日(数字)-月(英文缩写)-年(数字); (2)日(数字)-月(数字)-年(数字); (3)月(数字)-日(数字)-年(数字)。 2、工作要点 (1)登记、录入时要注意第2、3种情况的日、月区别 ①通过观察证件的有效期进行区别:有数字变化的位置显示为“日”,无数字变化的位置显示为“月”; ②通过参照护照资料页下方机读码的提示来确定“日”和“月”。 (2)有些护照上出生日期栏中只有“年”,没有“月”和“日”的,则在登记、录入“月”和“日”时,一律以“01”、“01”替代。 (五)入境日期和入境口岸 按入境章所显示的内容填写,港、澳居民持通行证(IC卡)和外国人持居留证件入境的(均无入境章),则要求本人如实填写。 (六)证件种类 1、工作要求 证件种类的登记、录入必须按证件种类“代码库”内的规范名称予以明确登记、录入,不得以相近或类似的证件种类予以替代,凡“代码库”中无标明的证件,一律以“其他证件”予以登记、录入。 2、护照分类 (1)外交护照(DIPLOMATIC PASSPORT ):发给本国政府高级官员、外交官、领 事官及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 (2)官员或公务护照(OFFICIAL PASSPORT或SERVICE PASSPORT ):发给为国家事务出国的政府官员及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 (3)普通护照(PASSPORT):发给因私人事务前往外国或旅居外国的公民。3、其他证件 (1)《外国人居留证》: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发给在我国合法居留1年以上的外国人(有本人照片和资料,可单独使用);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IC卡,“H”冠头为香港居民,“M”冠头为澳门居民);新版港澳通行证最后两位数字“01”“02”等等为签注次数,需要将这两位数与前面H或M开头的数字相连,一并输入证件号中。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发给旅居外国的华侨、台胞、无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注意:持证人的国籍或地区以“出生地”一栏的标注予以区分,分为“中国香港”、 “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中国”四种。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有本人照片,可单独使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有本人照片,可单独使用; (7)《联合国通行证》:发给联合国组织及其下属专门机构的官员。分红皮(高级官员)和蓝皮(一般官员和专门机构职员)两种; 注意:国籍登记、录入时不得为“UNO”,必须凭持证人所属国颁发的护照确认其国籍。 (8)《海员护照》(SEAMAN’S PASSPORT,内有签证页)及《海员证》(SEAMAN’S CARD,无签证页):发给国际海员使用,上岸住宿的应持有边防检查站所发的《登陆证》; 注意:登记、录入时必须使用《海员护照》或《海员证》。 (9)旅行证件:由国家发给侨居该国而未取得该国国籍的外国人(内有签证页)使用。如美国的《回美证》、法国的《旅行证明书》,以及朝鲜的《海外公民证》(发给本国公民)、日本的《归国渡航书》(发给本国公民); (10)外交人员证件(我国政府部门颁发):《外交身份证》、《领事官证》、 《公务人员证》。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照片及个人信息,可单独使用。 ( (12)《APEC商务旅行证》:发给APEC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使用,证件样式相似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照片及个人信息,应与护照一并使用,享受免签、停留60天待遇。 4、验证要求 (1)护照有效性的认定: ①查验护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②查验护照上是否有有效的入境签证(日本、文莱、新加坡公民可以享有15天免签、 申根条约国公民可以享有在沪48小时过境免签、持官员、公务和因公普通护照人员享有免签); ③凡护照被打孔(大都以针点打孔字母“VOID”形式出现)、剪角或加盖“作废章”的均为无效护照。 (2)普通护照和公务护照的区分: ①有的普通护照在备注页上经加盖“公务”章后成为公务护照(如俄罗斯); ②有的国家的公务护照并不在护照的封面上明确注明,而是在护照资料页中以较小的英文予以标注(如越南、泰国、菲律宾); (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区护照》不在大陆使用,不得予以登记、录入; (4)境外人员所持的《身份证》、《驾驶证》、《学生证》、《军官证》等均不视为有效出入境证件,不得予以登记、录入,有特殊情况(有关政府部门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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