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二次加压供水设备采购合同

二次加压供水设备采购合同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 . .

给水设备安装合同

甲方(需方):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XX

乙方(供方): 奇力士科技发展XX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__二次加压供水设备_,包含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服务_(以下简称 “货物”)用于 中核半岛城邦项目 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基本情况 1.1供货表单 设备供水系统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小计(元) 备注(设计图纸型号) 4WDV72/74-11-G50 配合同签订编号:TJGS-2016-006 合同签订地点:中核半岛城邦项目 编号 规格型号 低区变频给水设备 (套) (元) N747D-4DRL20-6 配泵(三用一备) 1 Q=72m³/h H=74M N747D-4DRL20-8 配泵(三用一备)Q=72m³/h H=107M N747D-4DRL20-12 配泵(三用一备) 1 Q=72m³/h H=140M N747D-2DRL45-2-2 配泵(一用一备) 1 184372 184372 350856 350856 1 298568 298568 249800 249800 01 泵型号:VCF32-50-2 Q=72m³/hH=74M N=11KW WDV72/107-15-G50 配泵型号:VCF32-70-2 Q=72m³/hH=107M N=15KW 4WDV72/140-18.5-G50 配泵型号:VCF32-90-2 Q=72m³/ h H=140M N=18.5KW 配泵型号:VCF32-30-2 Q=72m³/h H=41M N=5.5KW 02 中区变频给水设备 03 高区变频给水设备 商业变频给水设备 04 z

- -

Q=72m³/h H=41M 中水变频给水设备 不锈钢承压水箱 不锈钢承压水箱 N747D-2DRL20-3 配泵(一用一备) 1 Q=24m³/h H=26M 9000*6000*2500 2 108000 216000 132004 132004 配泵型号:VCF32-20-2 Q=24m³/h H=26M N=3KW 05 06 135m³ 07 4000*3000*2000 2 19200 38400 24m³ 不锈钢过滤器、水力遥控浮08 水箱配件 12500 50000 球阀、闸阀、电动蝶阀、止回阀、设备与水箱的连接管路等 合计 1520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贰万元整) 注:1、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必须按照中核半岛城邦项目设计图纸的参数进行选型,需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若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退回所购货物。 2、货物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时按照实际到场清点量计算。 1.2 双方其他约定

合同预付款等相关款项支付时间需根据甲方实际工程进度安排及甲方资金支付流程综合考虑,但甲方不得恶意拖付。

二、合同价款 2.1合同总价款

经双方商定,合同总价款为:(大写)壹佰伍拾贰万元整(小写)1520000.00元。 此价款金额为闭口价,包括所采购的本体货物、特殊工具、备品备件、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税费、安装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款项,不因政策、材料、费率变动等因素的变化再作调整。

2.2合同定金、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

- -可修编- -

- -

合同定金数额、退还或抵扣方式和时间:无

合同预付款数额、退还或抵扣方式和时间:本合同签订日起7日,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即4560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陆仟元整),产品材料进场后7日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0%即760000.00元(大写:柒拾陆万元整),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5%即228000.00元(大写:贰拾贰万捌仟元整)。

履约保证金数额、退还或抵扣方式和时间:投标保证金2万(大写:贰万整)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设备调试验收完成后7日无息退还。

质保金数额及退还方式和时间:合同总价的5%即76000元(大写:柒万陆仟元) 作为质保金,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满一年后,无设备质量问题时7日无息退还。 2.3 货款结算时间、方式

甲方付款方式及时间: 本合同签订日起7日,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即4560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陆仟元整),产品材料进场后7日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0%即760000.00元(大写:柒拾陆万元整),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5%即228000.00元(大写:贰拾贰万捌仟元整),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乙方收款账户:4161 8010 0100 011 382

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票的种类及时间: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间具体填写) 三、交货时间、地点

3.1交货时间: 以甲方书面告知乙方的交货时间为准 。 若无其他特别约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10 日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供货计划,包括每批货物名称、编号、重量、体积、价款、送货人、发货时间、到货时间及本合同项目的货物总清单等供货基本信息。交货 2 天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将

- -可修编- -

- -

供货基本情况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顺序以甲方项目实际需求顺序为准,交货日期以到货现场的到货签收单时间为准。

对于乙方提前交货、逾期交货或者供货经验收不合格的情况,甲方无保管义务;如乙方要求甲方暂时代为保管,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要求将交货时间提前的,应提前通知对方且经书面确认。

3.2交货地点: 省市夷陵区中核半岛城邦项目部施工现场 四、质量标准

4.1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1、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检验、试验符合华人民国现行相关、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要求,对有关安全。环境等强制性标准,必须充分满足其要求。2、提供的产品应为成熟产品,其设备及方案应设计先进、结构合理、安全可靠、节能高效、经济适用、操作简单;制造工艺技术先进。质量检测及控制完备,达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水平。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当今国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3、产品制造需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需通过ISO9000、14000等相关资质认证,以及行业CCC认证、设备卫生许可批件、节能产品的认证等专项资格认证,以及第三方合格的、完整的质量检测。产品制造应具备的相应的检验设备及检验人员、提供主要检验设备型号数量、检验试验设备的精度等级、设备检定有效期等详细的说明,须满足质量检验及控制要求。

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 甲方有权要求拒收/换货/降价部分甚至整批货物,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2货物的适用围及局限性:乙方供应的设备必须满足中核半岛城邦项目设计图纸的参数选型要求。如果因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技术参数不能满足甲方

- -可修编- -

- -

的要求而影响甲方对该货物的使用,而乙方又未做出特别说明的,则无论甲方是否在招标文件、图纸中提出明确要求,乙方都必须无条件进行补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3 货物质量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规及项目所在地的规性文件规定。

五、包装

5.1包装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爆、防腐蚀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安装使用现场。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对货物部件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保证零部件及备品备件齐全并分别包装。

每件或每批次包装箱,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制造商、合同编号、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提供装运清单一式二份。

5.2 如因乙方提供的包装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数量或质量等不能符合合同约定, 不论在何时何地一经发现证实,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甚至整批货物,乙方应负责及时无条件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保证满足甲方的工期需求。

5.3 对于进口货物包装,应有海关进行检验检疫的合格签证书并盖有海关印章字样。

5.4 其他包装要求:产品的包装按照相关规进行,包装物【不回收】。 六、运输、装卸及保险

6.1运输方式:由乙方承担货物运输工作。

- -可修编- -

- -

乙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装卸、运输责任和费用。运输途中发生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出现问题的,乙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甲方工期需要;乙方与承运单位和保险公司交涉的,甲方应积极配合。

6.2乙方应负责办理产品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保险,并承担相关保险费。

6.3其他约定:乙方安排货物运输前需跟甲方进行沟通协调,货物到场后由甲方安排人员进行搬卸。

七、验收与交付

7.1验收方式、时间与验收标准:乙方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后,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制造合格证、装箱单、质量证明书,特种设备或特殊配件还需提供产品制造许可证,检验报告等。

7.2交付

货物卸车后,甲方、乙方、监理单位(若有)和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若有)共同对货物进行外观、规格型号、数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甲方签署收/调料单,作为交付凭证;需安装调试的产品,经安装调试结束且稳定运行7日后,甲方签署接收凭证作为交付依据。甲方对收/调料单或接收凭证的签署只证明乙方提供的货物性能和参数暂时被接受,不排除货物安装使用过程中乙方对货物本身存在的潜在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实际交货时间以收/调料单或接收凭证注明的时间为准。

7.3验收与交付的清单及凭证,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八、安装、调试、培训

8.1到货后7日,乙方应负责在甲方处安装、调试产品,并负责对甲方的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产品的操作技能。产品的安装、调试、培训费用已

- -可修编- -

- -

包含在本合同的总价中,甲方无需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8.2 经调试不能达到甲方使用要求,甲方有权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货,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工期损失及其他相关损失。

8.3 其他约定:受工程进度、场地、工序交接等实际条件制约,具体产品安装调试时间以甲方通知的时间为准。九、质保期及质量保修

9.1质保期: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保期为48个月,从产品运抵现场之日开始起算。

9.2 在质量保证期,乙方负责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并承担由于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只要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两日给予书面答复;如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在两日应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3 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甲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得到补偿。若合同的款项不足以补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不足的部分。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十、违约责任

10.1 不能交货: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天视为不能交货,或者有证据表明乙方不能交货,则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未交货部分的合同,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2逾期交货赔偿费:乙方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0.06%/天计。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可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乙方,乙方承担逾期交货赔偿费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3质量缺陷: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向甲方支付合同

- -可修编- -

- -

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可拒绝接收或让步接收处理,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10.4数量缺陷: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时,甲方选择退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甲方要求乙方如数补交的,乙方应在10天补齐,逾期不能补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10.5包装缺陷: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包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于包装问题遭受的损失。

10.6 合同的转让与分供: 乙方擅自转让供货义务或者采取分供方式供货的,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0 %的违约金。

10.7税票提供: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负责,否则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8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一切后期服务,甲方超过3个月未支付到期货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0.9其他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及风险承担

11.1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向对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若不可抗力事件出现后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对方,应当对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1.2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

- -可修编- -

- -

任。

11.3 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乙方在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付前由乙方承担,在指定交货地点交付后甲方承担。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

13.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款项结清后失效。

13.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约定

1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结算等必须经甲方指定负责人许鹏 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发生效力,任何其他人的签字、仅加盖公章无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仅有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无盖章的,该文件不发生效力。

14.2 本合同是否为涉密合同(是/否):。本合同为涉密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对合同容XX,XX期限不限于合同有效期。任何一方违反XX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以下无正文)

- -可修编- -

- -

乙方: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XX(签章) 地址:省市夷陵区望江路1号邮编: 443100 :0 法定代表人:晓军 委托代理人: 指定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冯家湾支行 指定的银行账号:1807 0125 2900 0023 417 行号: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奇力士科技发展XX(签章) 地址: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光谷B5栋 邮编:430000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指定开户行:兴业银行东湖高新科技支行 指定的银行账号:4161 8010 0100 0113 82 行号:217509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 -可修编-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