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课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深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与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如下:
1、任课教师是课堂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含课前、课间、课后直到安全接走)。
2、不准随意离开课堂。上课时间及时进教室,按时上下课。杜绝离堂空堂。
3、不准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要保证教学过程的安全性。
4、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要结合学科特点,实时进行安全教育。
5、教育学生课间不准走出校门,不准在外面追逐打闹,若有学生出现此类问题,任课老师及时阻止并要求回到教室里。因此发事故的,由任课老师负责!
6、对突发疾病或受伤的学生,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并报告学校负责人及监护人。
7、任课教师在组织校内活动时,应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例如: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锐刃器物、爬窗户、站在桌椅上等,因此发事故的,由任课老师负责!
8、每天进入教室后应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若发现有学生末到课堂,应及时报告学校、班主任及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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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学生进校后,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让其离校。特殊情况需有教师或家长陪同。因此发事故的,由任课老师负责!
10、按时放学。放学后,若滞留学生,任课教师必须在场,不能出现教师已离校,学生还留在学校的现象。因此发事故的,由任课老师负责!
11、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何教师未经校长同意,不得擅自调课;无特殊情况,课堂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若确要离开,要请其他教师暂代为管理学生,被请教师为课堂安全责任人。
12、学校实行“首遇负责”制度,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师是第一知情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处理,及时汇报。教师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负责,妥善处理好事故。对“首遇”而不负责任、采取回避态度的教师,定为师德不称职,不发年终奖金;导致事态扩大、出现重大事故的,不发当月工资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对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教师,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托管老师、兼职老师同样适用本责任书!
学 校(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任 课 教 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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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六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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