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度评价法是借鉴日本劳动省化工企业六阶段安全评价法,针对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而制定的安全评价方法。其评价步骤是将评价对象划分评价单元后,根据“危险度评价取值表”对评价对象进行危险度评价,以找出危险度较大的装置或单元进行重点控制。
借鉴日本劳动省“化工企业六阶段安全评价法”的定量评价表,结合我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等有关标准、规程,编制了“危险度评价取值表”,见附表3-1。规定单元危险度由物质、容量、温度、压力和操作5个项目共同确定,其危险度分别按A=10分,B=5分,C=2分,D=0分赋值计分,由累计分值确定单元危险度,危险度分级见附表3-2。
附表3-1 危险度评价取值表
物质(单元内危险、有害程度最大之物质) 气体 液体 A(10分) ①.甲类可燃气体 ②.甲A类物质及液态烃类 ③.甲类固体 ④.极度危险介质 1000以上 100以上 B(5分) ①.乙类可燃气体 ②.甲B、乙A类可燃液体 ③.乙类固体 ④.高度危险介质 500-1000 50-100 C(2分) D(0分) ①.乙B、丙A、丙①.不属于左述A、类可燃液体 B、C项之物质 ②.丙类固体 ③.中、轻度危害介质 100-500 10-50 <100 <10 容量 (m3) 温度(℃) ①.1000以上使用,①.1000以上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但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以下 ②.250-1000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100 ①.临界放热和特别剧烈的放热反应操作 ②.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或其附近的操作 20-100 ①.中等放热的反应(如酯化、加成、氧化、聚合、缩合等反应)操作 ②.系统进入空气或不纯物质,可能发生危险的操作 ①.250-1000使用,①.在低于250时使但操作温度在燃点用,其操作温度在以下 燃点以下 ②.在低于250时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1-20 1以下 压力(MPa) 操作 ①.轻微放热反应①.无危险的操作 (如加氢、水合、异构化、磺化、中和等反应)操作 ②.在精制过程中伴有化学反应 ③.单批式操作,但 A(10分) B(5分) ③.使用粉状或雾状物质,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的操作 ④.单批式操作 C(2分) 开始使用机械等手段进行程序操作 ④.有一定危险的操作 D(0分) 注:核算容积时应:①有触媒的反应,应去掉触媒层所占空间;
②气液混合反应,应按其反应的形态选择上述规定。
附表3-2 危险度分级表
总分值 等级 危险程度 ≥16分 I 高度危险 11-15分 II 中度危险 ≤10分 III 低度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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